首页 百科知识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成的基础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成的基础

时间:2022-02-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枪支没有传入之前,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的狩猎方式原始而落后。可见,驯鹿在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的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成的基础_敖鲁古雅使鹿温克人的体育文化

第三节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成的基础

根据目前的史料研究,可以将鄂温克族的历史追溯到三千年前,从那时候开始,他们就一直生活在山林之中,从事着渔猎和饲养驯鹿的生产活动,从中获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使鹿鄂温克人有着自己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但是没有自己的文字,由于原来居住在沙俄境内,因此其各种文化也受到俄罗斯民族的影响,使鹿鄂温克群体迁入到我国东北地区以后,仍然保留了许多俄罗斯民族的生活习俗,讲话时会用鄂温克语交流,有时也用俄语,信仰萨满教的同时,东正教也在其间流行,他们还将俄罗斯族的饮食文化应用到自己的生活中,总之,在使鹿鄂温克的文化中我们很容易发现俄罗斯族文化的影子。新中国成立前,使鹿鄂温克人一直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社会阶段,其社会组织分为氏族——乌力楞——家庭三个层次,每个氏族辖有若干个“乌力楞”,每个“乌力楞”由数个家庭组成。家庭是最基本的生活单位,早期人口多的时期,“乌力楞”由十几户组成,他们集体劳动、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平均分配是“乌力楞”的根本原则。没有劳动力的家庭由“乌力楞”负责供养,他们对老人尤其尊重,分配上从不会厚此薄彼,所有的分配物品中只有灰鼠归个人所有,各“乌力楞”都有自己的游猎活动区,“乌力楞”之间有时也可以相互调整部分猎场狩猎,但打猎结束后必须返回自己的狩猎活动区,不得长期霸占任何其他“乌力楞”的猎场。

额尔古纳河是中俄两国的天然界河,长1 620公里,源出大兴安岭西侧,西流至阿该巴图山脚,折而北行,额尔古纳河支流众多,有名称的就有65条,主要有塔利亚河、牛耳河、金河、上乌鲁吉气河、下乌鲁吉气河、激流河、敖鲁古雅河等,大部流经宽阔的谷地,河水清澈,含沙量少,水草丰美,鱼类品种很多,动植物资源丰富。额尔古纳河沿岸地区土地肥沃,森林茂密,右岸的雄伟山脉就是著名的大兴安岭,这里平均海拔1 200~1 300米,主要树木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皮云杉、白桦、蒙古栎、山杨等。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将这里作为游猎区,通过采集和狩猎来获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这里有笃斯、红豆、水葡萄、稠李子、山丁子、黄花菜及各种野山菌等可以采集,也有犴、熊、狼、猞猁、狐狸、灰鼠、雪兔等野兽以及飞翔在林间的鸟类、河中游弋的鱼类可以狩猎,这里的资源为使鹿鄂温克人提供着基本的生存资料。狩猎和采集成为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从中产生的体育活动也会带有这些征服自然环境活动的色彩。

在枪支没有传入之前,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的狩猎方式原始而落后。为了生存,获取猎物,他们使用扎枪、地箭、弓箭、猎刀、砍刀这些简单的工具来狩猎,出猎时往往是“乌里楞”的全体成员或几个主要成员,狩猎者们有分工与合作,各司其职,挖设陷阱、引诱猎物、围堵猎杀,整个狩猎过程中集体配合至关重要,既关系着猎物的多少,也关系着猎手们自身的安危。因此,事先对狩猎技能的习练就尤为重要,增强体质,加强体能,提高技能成为使鹿鄂温克人进行身体活动的最重要目的,各种身体锻炼的形式都充分体现着使鹿鄂温克人的原始狩猎文化。20世纪初,使鹿鄂温克人开始使用俄式快枪,后又陆续使用了“七·九”步枪、“七·六二”步枪和小口径步枪等,这些俄式枪支和弹药,都是他们用昂贵猎物和驯鹿茸从俄商手里以物易物换回来的。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提高了使鹿鄂温克人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丰富了使鹿鄂温克人的物质生活,在部落里开始出现基本的社会分工,男人们专门从事打猎活动,妇女们则承担饲养驯鹿、采集野果、缝制皮衣等家务劳动。当然,除了这种外来的生产工具,使鹿鄂温克许多氏族自己也能够制造小型的铁制工具,他们用换回来的废铁制造出各种猎刀、砍刀和工具刀,充实自己的生产工具,由于生产资料的局限和手工制作,这些工具就显得尤为珍贵。这些珍贵的工具后来时常被作为珍贵的礼物在使鹿鄂温克人间进行馈赠。

饲养驯鹿是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主要的生产活动之一,驯鹿可以驮运物品、猎物,供老年人、小孩乘骑,也是使鹿鄂温克人生活在山林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使鹿鄂温克人的民族迁徙,也与寻找适合驯鹿生存和繁殖的地带密切相关。驯鹿是鄂温克人生活的依靠,是他们经济生活中的第一需要,尤其是伴随着驯鹿茸经济价值的突显,驯鹿逐步成为使鹿鄂温克人的主要经济来源。驯鹿被使鹿鄂温克人视为美好的吉祥物,在他们的传统民俗文化中,都可以找到驯鹿文化的元素,比如在猎刀的木制刀鞘上、萨满的服饰中、妇女用的桦树皮盒的图案中、驯鹿的鞍子及其他装饰物上。可见,驯鹿在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的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img5

图1-4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饲养的驯鹿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生活在额尔古纳河畔和大兴安岭的森林中,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特殊的温度和资源,形成了以饲养驯鹿、狩猎和采集业为主的经济格局,这种特点影响着整个使鹿鄂温克人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文化,同时也产生了民族最初的文化特质。

一、自然经济下的公有制生活

传统体育根植于传统社会文化土壤之中,使其形成、生存和发展都不可能摆脱自然因素而自由地存在。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本民族传统体育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射箭类的射准游戏就是使鹿鄂温克猎民长期狩猎而必须具备的生活技巧。生活在特殊的地理环境中,人们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形成了具有鲜明游猎民族文化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狩猎,需要培养寻找猎物痕迹和使用弓箭、猎枪的能力,冬天时还要使用滑雪板等,猎民们在平时生活中会有意识为培养这些技能,进行一些身体锻炼,由此衍生出射击、滑雪竞速等相关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自然因素作为一切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的精神来源,既是体育的基础,又是限制体育的条件;某些方面促进了体育的发展,某些方面又抑制了体育的发展,人们长期被束缚在一个特定的自然条件中,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有着“崇本抑末”的传统,因而也诱发人们的思维呈封闭循环的态势,导致社会成员形成注重实际效果和讲求实惠的生活方式。民族的意识形态中,不可避免地重视和谐与中庸,反对斗争、冲突与对抗,使得民族传统体育中包括了更多无形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内涵。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猎民生活的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存方式,最初为了适应环境,需要在野兽随时出没、冰天雪地的环境中保护自己和氏族,获得食物。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中,狩猎工具简单,面对强大的自然,使鹿鄂温克人深刻地体会到个体生活的艰难,想要更容易的生存,就必须通过集体合作的形式获得生产资料,他们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有血缘关系的小家庭组织成“乌力楞”,再由多个“乌力楞”组成氏族,以团体协作的狩猎方式生活在神秘的大森林中,而狩猎经济又极不稳定,这就决定了使鹿鄂温克人必须进行平均分配。

使鹿鄂温克猎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都属于公有,只有一些随身携带同时作为防御武器的生产工具,如标枪、弓箭才归个人保管。猎场在鄂温克人中一直是属于公有财产,是全体使鹿鄂温克人公有或是氏族公有或是某一“乌力楞”公有。对于每一个使鹿鄂温克人来说,他们都有使用猎场的权利,从来也没有发生过纷争,隶属于各个氏族。“乌力楞”的猎场范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而且不是人为的划分,是根据他们长期以来的活动所形成的习惯来划分的,使鹿鄂温克人在没有任何条款规章制度的要求下,人为地以他们心中的社会道德标准和生活习惯划分着他们生活资料的获取区域范围,体现着使鹿鄂温克人淳朴的原生态性格。猎区中一般都以一条河流为中心,这样可以使每个氏族、“乌力楞”的生存环境资源更加多样,获得的猎物更加丰富。由于主要以狩猎生产为主,这就要求使鹿鄂温克猎民对猎区的范围、环境和动植物非常熟悉,当然猎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更好的生活,给驯鹿找到合适的生存环境,使鹿鄂温克人的迁徙是时常发生的,随着迁徙,原有的猎区就要被放弃,重新划定新的狩猎范围,这种迁徙并不是随便的,他们的流动并不是漫无目的的,基本都是沿着一个固定的线路,每年走一个来回,那么在线路上就会根据季节的变化将猎场划分为冬季猎场、夏季猎场和春秋季猎场。

使鹿鄂温克猎民的酋长被称为“基那斯”,他是由氏族成员们共同选举出来的,是负责处理部落和氏族内部问题的公众领袖。每个“乌力楞”中都有一名有权威的猎人担任“新玛玛勒”,他具备丰富的狩猎经验,不仅是一个好猎手,而且还有指挥能力,有一定的威信,“新玛玛勒”既指挥生产又参加生产,按狩猎的季节、各个家庭猎手的水平分派任务,猎取的产品也由他负责分配。驯鹿作为使鹿鄂温克人狩猎中的重要交通工具和主要生产资料,是“乌力楞”的公有财产,“新玛玛勒”经常可以在家族内部进行各户之间的驯鹿以及其他公共财产的调整,如桦树皮船、渔具等,其中有些生产工具由于需要虽由个人使用,没有发生租赁关系,没有任何代价,它只是公有制的补充,不会和公有制发生任何矛盾。据使鹿鄂温克猎民说,他们的祖先有着完整地进行集体狩猎的经验和方法,如“乌力楞”中的妇女们修造栅栏、做好陷阱,男女老少出动去驱赶野兽等进入陷阱,这种方法虽然很古老,但是反映了使鹿鄂温克人原始的集体狩猎形式。

集体生产是因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公有和共同劳动,决定了社会产品必然是采取平均分配的形式,“乌力楞”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的细胞,生产资料的分配也是在其内部进行的。无论是兽皮还是兽肉都是由“新玛玛勒”来负责分配的,野兽的肉,按“乌力楞”的户数均分,皮子给打猎技术低或困难的人。鹿皮、貂皮、猞猁皮、鹿茸、鼠皮等商品猎物,在市场上出售后换回钱或日用品,按照参加狩猎的人和没有劳动力的人数平均分配,一个劳动力得一份,孤儿、寡妇、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得半份。往往打猎技术高的人,分得的皮子和肉比一般人还少些,在使鹿鄂温克人看来一个优秀的猎手能用自己的能力和劳动去帮助别人是很荣耀的事情。但不同“乌力楞”的人一起出猎的时候,则是按照出猎的人数来进行分配的。

所谓的平均分配,只是做到大致上差不多,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并且也不会因此造成各户之间生活水平上的悬殊,因为对于还缺乏个人财富积累的使鹿鄂温克人来说,他们对待生活资料的态度,只是为了满足消费,超过这个限度对他们是没有意义的,每个使鹿鄂温克猎民都知道谦让和帮助别人,当别人的生活非常需要这些基本的生活资料时,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部分给予其他人使用,这种“平均”的道德规范在其民族文化发展中一直存在,体育文化也深受其影响,其中没有过多的规则、详细的制度,都是猎民中“约定俗成”的方法规则。

二、血缘关系下的社会组织

宗族实质上就是以一种血缘关系为连接纽带的社会复合体,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氏族制下的血缘关系和祖先崇拜发展起来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一套完备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受这种血缘关系的影响,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孕育出一种重人情礼俗而轻法度的心理定势和文化传统,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反映着社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伦理和礼仪,尊敬祖先和重视宗族关系的特色,在许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也体现得较为明显。“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了宗法制度下中国人的普遍观念,越是偏远乡壤,远离城市或文化发达之地,宗族观念越被完整地保存着,姓氏是能够鉴别是否有血缘关系的一种明显表现。若从民族传统体育的特定情境看来,血缘性质的宗族制度也给他们带来了丰富的社会规定性,在这样一个传统的宗法文化、宗法意识极为强烈的环境中,以家族为主体的传统社会家庭既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又是一个生产共同体。家庭的成员们被经济利益关系、伦理道德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家庭不仅是血缘关系与利益关系的紧密纽带,也表现出家族至上的家族主义。

使鹿鄂温克猎民在列那河流域时期共有12个姓氏,迁徙到额尔古纳河流域的是其中四个:布勒多特、卡尔他昆、索罗共和给力克,后来又从列那河流域迁来一个“索罗托斯”,从布勒多特姓氏中分化出一个新的“固德林”姓氏,至此,使鹿鄂温克已经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6大姓氏,索罗共是人数最多的氏族。使鹿鄂温克人早期是实行氏族外婚姻制度的,同一个氏族内是不准通婚的,同时“索罗共”氏族和“给力克”氏族不能通婚,“布勒多特”和“固德林”氏族不能通婚,他们认为同一个氏族分化出来的,不宜通婚,他们还规定财产继承者必须是男性氏族成员。随着岁月变化,人口逐年减少,同氏族内不能婚配的制度极大地限制了人口的增长,因此开始出现了同一氏族的不同分支可以通婚的现象。长期以来,使鹿鄂温克人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改易原来多音节姓氏,而冠以汉字姓。布勒多特氏族简姓布,索罗共氏族简姓索,卡尔他昆氏族和给力克氏族,有的姓葛,有的姓何,固德林氏族简姓古。氏族之下的单位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乌力楞”,使鹿鄂温克的“乌力楞”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由一个父系子女组成,第二种是由亲属关系组成,第三种是由不同氏族具有裙带关系的人们组成,前两种比较普遍,第三种类型的“乌力楞”只有一个,即“固德林”氏族的“阿巴千乌力楞”,他是由4个不同姓氏氏族中的6户人家组成。

使鹿鄂温克人都有自己的游猎区,平时相互接触的机会很少,因此不同氏族的“乌力楞”之间有时就会在办理婚事、定亲或者在事先商量好的时间里相互访问,进行联欢活动,双方的“乌力楞”成员都会全体出动参加,大家聚在一起,携带上美味的食物,一起唱歌、跳舞,进行各种形式多样的小竞赛,相互交流生活经验,展示熟练的技能,赠送礼物,这种环境也给青年男女提供了相互接触,选择配偶的良好时机,因此都会尽量在各种形式的活动中表现自己的特长,对于女性来说,男人强健的体魄和熟练的狩猎技巧会更加吸引眼球。

在使鹿鄂温克人的社会组织中,家庭是比氏族小得多的,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生活基本单位。不同的家庭结构形式和内容可以在同一个社会环境中出现,从而使社会变得复杂和多样,反过来复杂而多样的社会现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每一个家庭的生存和延续。使鹿鄂温克人的家庭一直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一是家庭结构不稳定,各种自然原因、人为原因导致了家庭的不完整性,有的缺夫,有的缺妻,还有的是孤儿、无子女的老人、未婚单身以及非婚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家庭作为消费、生产的基本单位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家庭对未成年子女文化传承的教育功能;二是婚姻状况不理想,异族的通婚使得双方接触甚少,有的是和使鹿鄂温克本民族的人结合,有的则是和一些从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等一些贫困落后的农村过来的居民结合,这种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世界观的婚姻,造成相互不尊重、相互排斥优秀传统文化、相互损害情感的社会现象;三是孤寡老人和孤儿较多,在“乌力楞”里,生产生活资料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制度,在劳动力不增加的情况下,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增多必定会给“乌力楞”的分配增加压力,导致劳动力的强度增大。

使鹿鄂温克人的生活方式是以狩猎和驯鹿业为主,采集、捕鱼、家庭手工业等为辅,男性主要从事狩猎经济和进行狩猎工具的制造、野外放养驯鹿、渔猎等生产活动,女性则主要从事采集、家庭手工业以及照顾家庭等劳动,同时也可以辅助狩猎,在使鹿鄂温克人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妇女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老年妇女更受到尊敬,她们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可以参加各种以氏族为单位的社会活动和会议,参与商谈氏族内部事务,老年妇女往往是家族全体妇女的核心人物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组织者,使鹿鄂温克人从不歧视和虐待寡妇,反而她们获得的分配多些。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中,男性有男性的财产,而女性也有属于她自己的财产,她们的嫁妆是可以自己支配的私有财产。

三、生活与哲学

许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最初就是作为一种求神拜祖的祭祀仪式和活动而创造的,在原始生产方式条件下,强健的体魄和机敏的头脑往往可以使一个人在劳动生产与战争搏杀中出类拔萃,获得肯定,这种现实的需要使人们意识到体能与技能锻炼的重要性。在生产力低下,科学知识贫乏的时代,人们不能理解和驾驭自然力量,认为自然界许多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事物都存在着跟人一样的活动和思想、欲望,在无法驾驭的自然力面前,人们创造神灵并把希望和力量寄予神,在信仰和崇拜需要物化的形式时,人们就进一步把他神化、人格化了,由于对神持有希望和恐惧交织的两种态度,于是采取祭祀的方式,以美酒佳肴、舞蹈竞技对其顶礼膜拜,百般讨好。舞蹈和竞技是整个祭祀膜拜活动中最主要的宗教崇拜形式,如舞龙、舞狮、秧歌等等,都是在特殊的节日和仪式中用来请神、娱神或是希望和“神”沟通,达到种种目的的活动形式。所以说,民族传统体育和舞蹈与宗教和巫术关系密切。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神权慢慢失去了地位,体育活动中许多娱神的成分也逐渐淡化,以娱神为目的的活动逐渐成为活动者自己放松、休息和娱乐的主要内容,成为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活动形式,丰富着人们的闲余生活。

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信奉萨满教,他们认为时间万物都有其主宰,万物有灵、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是萨满教发展的基础,同时认为万物可灭,惟灵魂永存,使神人格化,萨满被认为是自己氏族祖先的联络人,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萨满,萨满活动没有严格统一的规范化程序,萨满是世袭的,通过口传身教世代流传。萨满的法具有萨满服、帽、鼓、鼓槌等,萨满神衣的双肩、双袖、护胸兜、神裙的飘带等都缀有各种自然物和图腾动物的造型,反映着人们不同时期的经济生活。鼓在渔猎经济时代是氏族首领指挥众人围攻野兽、恫吓野兽的工具,在萨满教仪式上,鼓成为了呼唤神灵的工具和震慑妖魔的法具。在使鹿鄂温克人异常艰苦的游猎生涯中,凡是病痛缠身、打不到猎物、驯鹿走失时,总是求助于萨满和神灵,跳神则是萨满主要的通神方式,萨满舞则是跳神的主要形式,萨满做法时边唱边跳,主要舞蹈部分也就是所谓“附神”时即兴表现的各种激烈动作,其中多为模仿熊、鹰、野猪等动物。随着历史的变迁,萨满的职能不断削弱,从原来涉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逐渐缩小到仅为驱鬼治病,伴有鼓点节奏和唱诵神歌的萨满舞也变成了人们相聚时,娱乐舞蹈形式的雏形。

中国传统体育健康观的特点是注重整体,其方法论的核心是和谐、适度,古代哲学不仅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还强调个人与集体的协调统一。敖鲁古雅鄂温克人认为人是大地之子,人从大森林中来,山林孕育了人类、抚育了人类,山林给予了人类生命,因而不能因自己的需要而无限制地向自然索取,这种心理倾向使得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的猎民懂得如何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他们对森林情有独钟,不轻易砍伐林木,烧火做饭取暖尽量用枯木倒木,搭建“撮罗子”的木杆都取材适中,过小过大的均不砍伐。转盘(悠悠),就是用枯木和倒木的主干和树桩制作完成的。使鹿鄂温克猎民们吃兽肉、穿兽皮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除此绝不多杀野兽,对特殊的野兽,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猎取。正是在这种生存理念的长期作用下,使鹿部落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游猎生产活动规律,包括游猎线路,什么季节打什么、采集什么,什么季节捕鱼,等等,同时也让使鹿鄂温克猎民的身体活动内容和方式得到了丰富,比如,夏天可以乘坐桦树皮船猎犴,冬天可以使用夹子猎灰鼠。这种观念体现了使鹿鄂温克人追求平衡和顺应自然的思想,反映了追求身心与机体自然协调发展的整体效益价值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