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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动性和反应性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人格心理学家们在对行为的动因解释上存在着前动性理论和反应性理论。很显然,在对行为动因的解释上,行为主义心理学是反应性理论的主要代表。
前动性和反应性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行为改变:前动性和反应性

在研究罪犯的行为改变时,我们必须涉及人格研究的一个令人兴趣盎然的基本理论问题:人的行为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行为的动因问题在人格心理学中,被称为“前动性—反应性”这一研究设想的维度。“这一维度涉及产生行为的诱发性,即行为由什么引起的,动作的真实原因应该到哪里去找?行为是内部活动本身,还是对外界刺激的一系列反应?偏于前动的理论认为一切行为的根源在于人的内部而不在外部,人动作而不反应。人是主动的,并且是前动的;对于目前人有自己的主动,对于未来人有自己的展望。心理学家构建这样的人格理论,就要说明人如何产生这些前动和主动行为。偏于反应的理论认为,行为就是对外部世界的刺激输入产生的反应。人内部并不产生活动,活动是对外部因素的反应。金柏认为可以设想一种完全以刺激反应为基础的心理学,而个体的存在则完全没有重要性。反应性理论强调在人格研究中探讨刺激——反应,行为——环境的相互关系。”(16)可见,人格心理学家们在对行为的动因解释上存在着前动性理论和反应性理论。

行为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华生(1878—1958)

出生于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的格林维尔小镇。1903年,他成为芝加哥大学第一位心理学博士,也成为这所大学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他的博士论文是《动物的教育》。1914年,华生被当选为美国第24届心理学会主席,年仅36岁。华生继承和发展了机能主义心理学派的思想,坚决主张心理学只能研究行为,必须放弃对意识的研究。由此,他创立了行为主义学派。1957年,美国心理学会授予华生最高荣誉,授予他终身卓越成就金质奖状。

在探讨罪犯行为改变的动因,即探讨前动性和反应性时,我们首先不得不极大地关注人格心理学中的一个流派,这个流派最注重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在心理学发展史上造成了一场革命。这个流派被称为行为主义心理学。1913年,美国心理学家华生的论文《行为主义者眼光中的心理学》的发表标志着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创立。行为主义出现以后,很快成为占主导地位心理学流派,正如美国心理学史家波林所说:“在本世纪的二十年代,似乎整个美国变成行为主义者了。”(17)行为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强调对行为研究,拒绝对意识研究。其理由是:人的行为是客观的,可以观察、可以实证的,因而不仅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事实,而且可以成为预测和控制的对象;而意识则是不可捉摸、难以观察、难以实证的,所以不应该成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按照华生的观点,心理学若要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的学科内容必须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这不可能是意识,因为,众所周知,对意识所进行的各种研究是缺乏信度的,因而对它只能间接地通过内省来进行。”(18)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主题可以用“S——R”这个公式表达,S代表刺激(stimulus),R代表反应(response),即刺激作用的行为后果。行为主义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还原为由刺激(S)引起的反应(R)。“一句话,行为主义变成了刺激反应的心理学。”(19)行为主义强调人格即行为,否定人格的内部机制(如本能、需要)。而行为是由环境塑造的,“华生认为,除了某些基本情感是通过遗传得来外,各种行为模式都是通过经验习得的。所以,如果能控制个体的经验,就能塑造出任何一种你所希望的个体。”(20)

环境决定人格,行为由经验习得

给我一打健康和天资完善的婴儿,并在我自己设置的特定环境中教育他们,那我愿意担保,任意挑选任何一个婴儿,不管他的才能、嗜好、趋向、能力、天资和他祖先的种族,都可以把他训练成我所选定的任何一种专家:医生、律师、艺术家、商界首领乃至乞丐和盗贼。

——华生

当代世界最著名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是美国的斯金纳。他的最杰出贡献在于创造性地提出并阐明了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华生的S——R理论继承了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是指由已知的刺激引起的行为。斯金纳称之为“应答性行为”。斯金纳的研究遵循和发展了“S——R”理论。“与巴甫洛夫和华生不同,斯金纳并不注重应答性行为。相反,他注重的是不与任何已知刺激发生联系的行为。他注重的是一种似乎由机体内发生的行为,而不是由已知刺激引起的行为。这种行为称为操作性行为。斯金纳认为,操作性行为的确立也是由刺激引起的,但是这种行为的刺激源却是未知的,所以,这种行为看上去似乎是由机体内发出的。斯金纳还说,了解操作性行为的起因并不是重要的。操作性行为的重要特征是它受其结果所支配的。换言之,正是发生在操作性行为产生之后的结果决定了它的命运。”斯金纳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习得行为,人格也是习得行为,主要不应当用观察得到的概念(如自我、内驱力或品质)来解释人格(行为),而应当观察人格(行为)和它的后果有什么关系,因为“按照斯金纳的观点,人格仅仅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强化而形成的一种惯常性行为方式。”(21)什么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呢?“操作性条件反射可用这句话予以概括:‘如果一个操作发生以后继之呈现一个强化刺激,这一操作的强度就会增加’(斯金纳1938,第21页)。”(22)因此,我们可以把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概括成这样一句话:强化塑造人格。(23)

最著名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1904—)

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州萨斯奎汉纳。在哈佛大学学心理学。曾经在印地安那大学、哈佛大学任心理学教授。他深受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和华生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影响。他的主要学术成就是提出“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设计了用于研究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实验装置“斯金纳箱”。他所发现的强化规律和原理,他所确定的强化程序,受到教育领域、企业管理领域、监狱矫正领域等多种领域的广泛重视,并被运用于实践。1968年,斯金纳获得美国政府颁发的最高科学奖,即国家科学奖;1971年美国心理学会基金会赠予他金质奖章。

很显然,在对行为动因的解释上,行为主义心理学是反应性理论的主要代表。我们之所以极大地关注行为主义(特别是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是因为这一心理学流派对世界各国监狱的改造或矫正实践产生了直接的、深刻而广泛影响,“斯金纳的理论掀起了一场治疗与关心心理障碍和孤僻儿童的革命。我们已经看到他的思想正被人们应用于儿童教育和对个人行为的矫正。他的思想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监狱的改造。”(24)对于监狱的人格改造来说,斯金纳理论的意义是:

第一,斯金纳的理论不仅指出人格是可以改造的,而且阐明人格如何被改造的原理,正如美国人格心理学家赫根汉所指出的“斯金纳的理论不仅仅解释了人格;它还详细地说明了可以藉以改变人格的原理。由于人的一贯行为模式是受强化相倚控制的,因而如果你能改变这些相倚,你就能改变人的行为。”(25)所谓“相倚”,是指有机体的反应专门与某种强化相关,如果没有这一反应,则不能获得强化物。有些罪犯之所以恶习难改,成为累犯、惯犯,是因为他们在犯罪之后获得了强化刺激(如金钱的挥霍、感官的快乐),形成了强化相倚。要改造他们,就必须改变这些相倚。当这些强化相倚得到改变,罪犯的一贯行为模式也可能得到改变,其人格就可能得到改造。

第二,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为人类的行为治疗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和技术,这些方法和技术被称为“人格治疗”、“行为治疗”或“行为矫正”,广泛运用于各种医疗、矫正领域。赫根汉指出:“源于这一论点的所谓行为治疗的临床方法已被成功地运用治疗形形色色的行为问题,诸如青少年犯罪、精神病行为、酒精中毒、吸毒成瘾、吃拇指癖及病态恐惧等等。甚至在一些心理治疗所中全部医疗程序都经过重新设计,以便体现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原理。”(26)在监狱的罪犯改造实践过程中,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证实。有的监狱管理制度虽然不是在斯金纳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然而,其运作的有效性却在斯金纳那里得到理论阐释。例如,在世界各国监狱普遍实行的累进处遇制,在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实践中效果显著。(27)这一监狱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把服刑的罪犯按一定的标准分成几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处遇内容,罪犯根据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服刑的行为表现好坏)升降级,每升一级就获得较多的自由和较好的待遇,直至获得减刑和假释。累进处遇制对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其内在机制其实就是斯金纳所阐明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对于改造行为良好的罪犯,监狱给予正强化和负强化,对于改造行为恶劣的罪犯,监狱则给予惩罚。(28)这样,使罪犯受新的强化相倚的控制,形成和巩固监狱所期望的行为,改变旧的行为模式。此外,在监狱(特别是少年犯管教所)实行的各种行为治疗方法也都是以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的。

虽然行为主义心理学取得了极大的成就,然而这一理论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机械而极端地强调环境决定论,否认了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否认了人在环境中的主观能动作用。马克思说过:“人的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9)对于人和环境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并不仅仅是环境的产物,“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30)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特别是斯金纳)的理论之所以存在这一重大缺陷,原因在于把对动物的研究过分简单地搬到对人类的研究中来,把实验室的研究过分简单地套到“真实的世界”之中。(31)在对行为的动因解释上,弗洛伊德强调本能的动力作用,行为主义则强调环境的决定力量,前者是前动性理论,后者是反应性理论,但他们却存在同一缺陷:过于强调人与动物之间相同的一面,忽视了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把人降低为动物。(32)这样,在批判行为主义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第三势力”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就以人性的复归为己任,他们强调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主张以“人”为本,认为人格心理学应当研究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如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创造性和自我实现。在20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认知心理学也反对行为主义由动物研究推论人的行为,而注重研究被行为主义所拒绝的领域——人的意识心理,他们从信息加工的角度研究人的从感知到思维的认知过程,把人的认知过程,把人的心理看成类似电子计算机的信息加工系统。很显然,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都是前动性理论。

尽管在人格心理学研究中存在“前动性”和“反应性”这相反的两极,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两极日趋接近和统一。人们早已达成的共识是:纯粹的“前动性”和纯粹的“反应性”都是不存在的。人的行为动因既不可能完全源于人格内部,也不可能完全由外部环境所决定。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心理(包括认识)的发展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反应不是由刺激简单决定的;相反,何种信息能成为对主体的必然的“刺激”,须由主体现存的“结构”来决定。因此,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S←↑ O,即在客体作用于主体的同时,主体也作用于客体。通过这种相互作用,主体实现了对客体的适应。智慧的本质就是适应。(33)我认为,用皮亚杰的理论来解释行为的动因也是正确的,人的行为改变并不是由环境刺激简单决定的,什么样的环境刺激能成为对主体的必然刺激,必须由主体的人格结构来决定。由此,我们对罪犯的行为改变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人格改造首先是“S——R”过程,监狱作为环境的刺激因素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如教育、管理、劳动)使罪犯产生反应,即行为得到改变。从这个角度看,罪犯的行为改变是反应性的。

第二,在人格改造过程中,罪犯的主观世界(即人格)并不是空白的。所以,人格改造并非单向关系。监狱的教育改造是否能够对罪犯产生必然的“刺激”,还必须由罪犯已经存在的人格“结构”来决定。(参见第五章、第八章)从这个角度看,罪犯的行为改变是前动性的。由于每个罪犯的人格状况不同,他们的前动性也不同,有的人容易接受人格改造,有的人不易接受人格改造。

第三,由于人和环境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监狱作为一个外在的环境不仅是由监管人员造就的,而且是由一批又一批服刑的罪犯造就的。例如,罪犯亚文化就是具有“前动性”的罪犯对监狱这一环境作用的结果(参见导论)。因此,在人格改造实践中,罪犯的行为改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罪犯亚文化作为监狱环境之组成部分将极大阻碍罪犯的行为改变。但从另一方面看,罪犯群体中积极投身于自我改造、并取得成绩的人也必然作用于监狱这一环境。例如,他们的技术革新成果,他们的文艺创作作品,他们改恶从善的典型事迹,都将丰富监狱的改造环境,对罪犯的行为改变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四,人格改造既承认“前动性”,又承认“反应性”。“前动性”意味着我们承认每个罪犯作为人都具有自己的人格世界,这一人格世界是独特的、复杂的、稳定的。因此,各个罪犯作为认识主体由于人格世界的差异,必然对监狱的教育改造持不同的态度,作出不同的行为选择。所以,监狱并不像“斯金纳箱”这么简单,人格改造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承认“反应性”意味着我们承认罪犯的人格世界是可以改造的,监狱完全有可能通过各种教育改造的方法和手段使大多数罪犯的行为受到控制和改变。

第五,监狱要使罪犯选择和接受人格改造,就必须改变罪犯的人格世界,使他们形成与教育改造目标一致的“前动性”,而要改变罪犯的人格世界,监狱又必须探索和建设各种推进教育改造发展的环境因素(如监管人员的教育能力和教育艺术的提高、监狱文化的建设、教育改造手段的科学化和多元化,等)。所以,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前动性”和“反应性”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它们互相依存、互相作用、互相转化,统一于改造的实践过程中。

第六,前动性是由罪犯的人格世界决定的,是内因;反应性是由监狱环境(主要指教育改造的内容和方法)决定的,是外因。人格改造作为一个过程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说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内因在外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体现于内是罪犯人格要素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于外是罪犯行为的改变。

第七,罪犯人格要素的变化和发展与行为改变共同构成人格改造的成果。两者是统一的:罪犯的人格要素如果不发生变化和发展,罪犯的行为不可能真正改变;同样,罪犯内在的人格要素是否发生变化和发展只能通过外显的行为改变才能得到证实。但是,两者也存在区别:人格要素深藏于内,看不见,摸不着,却是深刻的、稳定的,具有本质的特点;行为呈现于外,能被人直接感知,却是多姿多态、变化丰富的,具有现象的特点。“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本质的。”(34)本质和现象的差别性揭示了罪犯的行为改变有时并不真正表现了其人格要素的变化。监狱是一个能对人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的特殊环境,在这一点上监狱同“斯金纳箱”有相似之处。在这一高强度监控的特殊环境中,有些罪犯容易形成“人格临时表象”(参见导论),虽有外显的行为改变,却并无内在人格要素的发展。他们的某些行为改变缺乏内在的人格要素作为发展根据,只是被动地顺应监狱这一环境的结果。一旦回归社会,这些已经改变的行为又会消褪;并且,在不良社会因素的刺激下,他们又可能重新恢复不良的行为,甚至重新犯罪。

第八,人格改造要达到深入的层次,必须使罪犯的人格结构和人格要素(如需要、世界观、良心等)产生变化和发展,以人格要素的发展为根据的行为改变才是真正的、深层次的行为改变。因为真正的行为改变不是消极被动的“S——R”过程,而是罪犯形成了主体意识、发展了自觉性、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结果。

综上所述,人格改造固然是一个“S——R”的反应过程,但深层次的人格改造则必须使罪犯的人格结构和人格要素发生变化、得到发展。这样,罪犯才能真正成为改变自己行为的主体,而不是消极被动地顺应环境。(35)至于什么是人格结构和人格要素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已经在前面各章(特别是六、七、八三章)作了详尽的探讨。在这里,还应当重复第三章阐述“人格改造的成果”时所说过的一段话:“人格改造的最终成果毕竟要通过罪犯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体现出来。离开了态度和行为,我们很难判断一个罪犯的人格是否真正得到改造。而个体的态度和行为无非体现于他的行为选择(做什么)、行为方式(怎么做)和行为效率(做得怎样)三方面。而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是由个体的性格和能力决定的。我们通过人格改造使罪犯的性格能力得到完善和发展,最终改变了罪犯的行为选择、行为方式和行为效率,因而在最终意义上体现了人格改造的成果。”这就是说,罪犯的人格结构和人格要素的变化和发展最终体现为行为选择(做什么)、行为方式(怎么做)和行为效率(做得怎样)这三方面。我们所说的罪犯的行为改变包括罪犯行为选择的改变、行为方式的改变和行为效率的改变。而这三个方面的行为改变与个体的心理特征系统(特别是性格和能力)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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