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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2-01-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仅通过这一项,每年就可增加15亿欧元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法国政府还签署了国家与民间协会的契约宪章,充分肯定民间组织在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并给予他们政策参与权,并把管理文化遗产的权力下放至最直接的地方部门负责。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公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私立博物馆降价开放,普通民众能参观的文化遗产地点达1万多个。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_世界遗产地理第3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撰文/张安奇(本刊记者)

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西方国家在立法保护、吸纳资金上都有诸多成熟的经验;另外,西方国家还大力促进民间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点集中到提高人的自觉意识上,毕竟,人,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与关键。这些有益的探索,我想对正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寻找自己路径的中国是大有启发的。

● 意大利小城锡耶纳。供图/东方IC

意大利

取之有道的文化遗产资金


游走在意大利的小城锡耶纳,这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城市中,只要你不去博物馆、不登塔、不登楼,你会发现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在充满中世纪或文艺复兴风格的古老街道上感受历史沧桑。同样,你游览的含金量也不会打折——独一无二贝壳形的坎波广场、哥特式风格的锡耶纳主教堂、17个古城区的代表喷泉和雕塑,都是值得细细观赏的好去处。意大利有不少这样不收任何进城费的文化遗产小城镇。当然,即便你去一些收费景点,其实票价也并不高。比如“斗兽场+帕拉蒂尼山+古罗马广场”的联票12欧元,大约相当于人民币100元。

在意大利的3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着3500家公立和私人博物馆、10万座教堂、5万座历史建筑和花园城堡、2000处考古遗址。面对如此多亟待保护的文化遗产,意大利并没有从文化遗产的景点票价做文章,也没有简单地圈地收费,那么,他们的资金从何而来?

意大利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有三处来源:政府财政拨款,个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赞助,商业活动筹款。意大利的财政预算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项目下,有一项是文化遗产保护;在储备和专项基金中,有专门的文物修复基金。

自1966年以来,意大利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社会上发行的各类彩票收入的0.8%作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仅通过这一项,每年就可增加15亿欧元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同时,政府鼓励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家投资保护文化遗产,对投资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优惠税收政策。比如允许企业对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赞助直接抵税,以利于一些文物保护项目通过企业赞助完成。因此,许多著名企业争相赞助大型文物古迹的修复工作,如罗马古斗兽场、水城威尼斯的标志性建筑古迹等。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从1994年起将部分博物馆、古迹、遗址等逐步租让给私人资本管理,国家则掌握所有权、开发权和监督保护权,管理者的重要人事任免、门票价格、开放时间也由文化遗产部决定。这种可以租用文化遗产的主体,可以是个人、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性机构。他们对文化遗产有使用权和一定的内部改造权,但须对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如意大利财政部大楼是建造于17世纪的文化遗产,财政部就相当于租用了古建筑,负责维护,里面的古董家具也还在使用,那里的一个老橡木写字台被历任部长使用,至今保存完好。


日本

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在文化遗产的分类上,日本与中国有相似之处。日本对文化遗产划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三大部分。其中民俗文化财可分为无形民俗文化财、有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的建造物、埋藏文化财等。不难发现,其中有些项目就对应了我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划分。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采用欧美国家流行的文化遗产登录制度,即将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登录制度是为了认定文化遗产的资格和评估其价值,然后制定法律进行约束,再通过大众媒体的舆论宣传,鼓励民众广泛参与。除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之外,日本还有一套健全的体制作保证。一个是属于政府机构的文化厅,负责政策制定、规划实施等;一个是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决策咨询机构,即文化审议会,这是一个有正式编制的非行政机构,专门负责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确认、评估、资助等工作。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一个隶属于文化厅的独立行政机构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这个机构专门负责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采取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的办法来推进。近40年来,日本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和大企业财团也纷纷出资,加入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一个由政府、政府所属机构、民间组织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已经形成,且成效显著。


法国

签署国家与民间协会的契约宪章


法国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法最多且制定最早的国家,涉及艺术品的保护、历史性建筑的保护、自然景区的保护、历史古迹的保护等。1913年法国政府出台了《保护历史古迹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

文化遗产的管理分为法国中央政府管理、市级政府管理和私人管理三个层次。20世纪60年代,在欧洲文化危机的大背景下,为对抗美国通俗文化的大举入侵,法国政府展开了史无前例的文化遗产大普查运动。列入名单的众多名胜古迹都成为享有盛誉的世界文化遗产,如凡尔赛宫、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凯旋门、埃菲尔铁塔等。法国政府对这些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签订文化协定的契约形式进行重点保护,但绝大部分保护项目下放到市区级和民间,充分发挥个人和民间力量的作用。法国政府还签署了国家与民间协会的契约宪章,充分肯定民间组织在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并给予他们政策参与权,并把管理文化遗产的权力下放至最直接的地方部门负责。

另一个值得学习的是法国首创“文化遗产日”。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公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私立博物馆降价开放,普通民众能参观的文化遗产地点达1万多个。此种开放之举对于欧洲乃至世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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