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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各地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3.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制度红利”。4.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是实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
加强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_巨变中的中国社会

加强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各地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6月,国家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全面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这标志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新常态、新阶段。当前,在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背景下,政府一系列改革成败与否的核心,在于政府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让权,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中、事后监督。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加快社会诚信系统建设特别是企业诚信系统建设任务尤其急迫和艰巨。

上海是全国成立社会征信机构最早的地区,先后走过了从实行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到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设过程,并已初步建立起区域社会诚信系统。2014年,是在上海自贸区实践探索进程中,针对前期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碎片化”管理、“内卷化”服务现象,上海自贸区针对自身管理需求,从整合、提升、奖惩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了自贸区企业诚信数据库子系统,也为完善我国社会诚信系统建设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国际经验表明,高效运作的征信机构、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和健全的法规是构建整个社会诚信系统的制度基础。结合国际经验和上海的改革实践,当前必须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应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需从完善主体结构、体现政府主导原则、实现统一评价标准和落实奖惩机制四方面入手。在更高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新观念、明确原则、理顺体制、统一标准、强调预警和司法联动等六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意义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解决中国当下可能发生的社会诚信危机,仅靠中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儒家信用伦理自然不行;而全靠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管理制度、技术和方法,更是不行。中国社会失信尤其是企业失信状况,是长期观念落后、组织体系不健全、技术手段单一等诸多因素的综合结果,更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共建格局。如何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各方在公共事务中实现合作治理新格局,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积极探索。

2.社会诚信本身也是一种资本。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已不只是物质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本的投入量,社会资本投入量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普特南(Putnam,2000)的观点:社会资本是指“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主要是由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核心与基础在于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诚信和相互信任。对于经济增长来说,这种社会资本具有的效率价值不仅可以与经济资本相提并论,甚至还具有后者所无法产生的特别价值。

3.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制度红利”。诚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诚信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为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交易成本即交易费用,是指在市场机制下用于交易的非生产性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2]。诚信可以降低交易过程中直接成本、防止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发生的额外成本,进而大大提高市场经济的规模与效率。反之,当一国的诚信缺失和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与发展时,经济社会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诚信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诚信能够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起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这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诚信在经济运行中的现实存在,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闲置。诚信的经济环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动员和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减少由于交易风险带来的资源闲置。第二,诚信在经济运行中的现实存在,可以在范围和内容上扩大交易,增加交易的次数,提高资源在使用上的选择性,从而使资源转移到最高价值的用途上。

4.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是实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近年来,国务院加快了企业注册制度改革步伐,这既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更是对市场环境下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放宽企业注册条件一方面降低了创业门槛,激活了企业的创业活力,激发了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结构快速转型,这是一个简政放权的做法,也是发达市场经济体的惯例。但是,企业从“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过程,虽释放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制度性壁垒,同时也正是由于缺少了政府前期审查的背书“保障”,容易形成市场“泥沙俱下”的局面。因此,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做“减法”,而是把管理的范畴扩大到整个社会领域,让社会建立起正常的循环和淘汰机制,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存在的问题

1.商务信用在人们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3]调查表明,20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动和诚信文化的建设,商务诚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活动的文化要素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活动者大多认同诚信价值。在“您认为企业在追求盈利的今天,强调诚信意义大吗?”的问题上,有74.7%的人选择了“很有意义,只有诚信才能带来利益。”其中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诚信的认同度越高,大学学历以上者对诚信价值的认同度高达79.2%。问及“作为商家,您赞成下属哪些观点?”的5个选项中,“做生意要本本分分,言而有信”赞同率最高,达到70.1%。35岁以下的年轻人赞同率高于中老年人。

经济活动者对于诚信经商充满信心。对于“商业活动中坚持诚信经商可能得到的结果”,有31%认为坚持诚信能“获得信任,带来经济效益”;27.7%认为“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同行赞赏”;24.5%选择“可能赚钱少,但无愧于良心”,说明大多数人对诚信经商的结果持积极乐观的评价。其中18岁至35岁受访者比例高于其他年龄段,说明诚信经商的伦理观念得到年轻人高度认同与积极的响应。

经济活动者对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行为深恶痛绝,有正确的伦理批判态度。47.3%的受访者对企业的虚假广告宣传“非常反感,欺骗消费者”;36.0%的人持“比较反感,不效仿”的态度,两项累加,占83.3%。对于市场上“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现象,持批评态度的人占了79.3%。其中认为“不太正常”的有21.3%;认为“不正常,有损形象”的有20.8%;认为“很不正常,应该谴责”的有37.2%。对于现实市场中存在的“有的企业表面态度很诚信,实际行为常常失信”的情况,受访者的评价:“表里不一,欺骗性大,应曝光”占43.4%;“虚假,违背企业诚信精神”占36.3%。即有79.7%的人选择了批判性的选项,表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不屑和否定的伦理态度。

经济活动者积极拥护国家诚信文化建设。对于“政府工商部门要建立企业经营者诚信档案”的做法,有37.5%的人的态度是“非常赞成,将不诚信者逐出经营市场”;43.2%的人表示“比较赞成,大家都诚信生意才好做”,两者相加,达80.7%。比较分析来看,赞同率与文化程度高低成正比,大学学历以上者赞同率高达83.9%;赞同率与企业规模大小成正比,企业规模越大其赞同率越高。

经济活动者之间已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在商家看来,我国市场交易中的信任状况总体尚好。9%的商家认为“交易双方很信任”;29.6%认为“比较信任”,45.4%的认为“一般信任”,总体市场交易信任感高达84%。

信任关系还大量反映在商家与消费者即社会民众的交换活动之中。在民众问卷中“您认为目前商业活动的诚信度如何?”民众眼里商业活动的诚信度达80.3%,其中“非常诚信”(1.0%)、“比较诚信”(16%)和“一般诚信”(63.3%),这个数据佐证了我国商业活动中不仅存在着诚信文化,而且商务诚信正在被民众所认可。

2.上海是成立社会征信机构最早的地区之一。[4]1999年,上海就成立了全国首家联合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为当时完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上海又率先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了信用系统,特别是自2012年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标志着上海信用系统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完善区域市场经济,上海市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设想,经过论证,1999年8月,上海成立了全国首家联合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以此为平台,陆续推动了行业信用管理、银行信用管理、社会诚信活动等各个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报告也逐步推广到企业贷款、信用评估、等级评定等各个环节。

2002年3月,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开通试运行,形成了“两大系统、联合征信、普遍服务”的发展格局。上海确定了“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系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总目标,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登记、信用产品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等环节,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完善法制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在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37家主要综合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明确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征信行业的监管部门。同时,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和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取得明显进展。

2009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落户上海,上海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转向信贷征信业务开展。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控股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向集团企业资信评级、商业票据资信评级、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监管等业务领域扩展。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开发并代理销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定向产品。通过支持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对个人和企业异地信贷信息的查询。适应信贷业务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形成新的需求点。探索建立个人信贷业务后续跟踪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个人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申办环节的个人信用产品使用,继续开展对贷款企业、集团企业、担保公司的资信评级。开发推广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发展。

2012年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标志着上海信用系统建设进入公共服务发展阶段。2013年6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面向政府部门的开通试运行;半年后实现面向信息主体开通试运行,并于2014年3月正式面向社会开通运行。这是全国覆盖信息主体最多、提供数据单位最多的公共征信系统,向平台提供数据的单位包括上海市的50家行政机关、1家司法机关、7家公用事业单位和9家社会组织,涉及信息事项1248项。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标志着上海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标志着上海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实现公共产品的转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为政府职能转变、自贸区制度创新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抓手。

3.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城市化进程中,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失信问题。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社会信用资本损失较大。近些年仍有一些企业冒着天下大不韪之风险,顶风造假、破坏国家经营安全标准、冲击诚信底线,破坏市场信任关系。影响比较大的有“上海福喜事件”、湖南省“镉大米”事件、广西广药子公司维C银翘片的金属残留事件、“汇源”果汁“烂果门”丑闻等。问卷调查关于公众对“商人”信任度调查结果显示,有32%的民众“不太信任”,49%的认为“说不清楚”。一项关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调查结果表明,经销商和消费者最反感的不诚信行为是“口头承诺不兑现”,占到23%。根据《2011年中国质量信用白皮书》显示,我国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7%,GDP因此少增长2个百分点。

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化、新媒体的拇指化以及现代物流的快捷化,电商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占据了商务活动半壁江山,但是电商经济在迅速突起的同时,“假货”、“违约”的批评也不绝于耳。近年造假事件多发生于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如,洋快餐肯德基、麦当劳被曝冰块细菌严重超标,比马桶水还脏。在沃尔玛大超市消费者所购买的“五香驴肉”里竟掺上了狐狸肉。在商务诚信的调查中,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不少诚信指标都差于国内的企业。在如何看待虚假广告的问题,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反感虚假广告的数据比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低了10个百分点。

(2)诚信观念尚未普遍建立。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当今社会,由于过多强调物质享受、经济利益,人们不再注重精神的培养,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被逐渐遗忘。

一是在诚信问题上是非不分。如对现实中的虚假广告“不反感”,甚至“能够理解”的受访者占到了16.7%。有26.9%的人对企业的“无商不奸”的道德辩解表示“非常理解”和“比较理解”,其中文化程度低的比例居高,高中学历以下的达33.3%以上,比大学学历(22.4%)的高出11个百分点。

二是在观念上对商务诚信持无所谓的态度。对于企业失信行为,有18.9%的人认为“很多企业都这么做,司空见惯”、“不了解,不好说”,甚至表示“这种做法高明,可以仿效”。其中外资企业认同度相对高。对于市场上出现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现象,也有17.9%的人认为“很正常,是行业潜规则”。

三是一部分人对诚信价值认识不足。在“您认为企业在追求盈利的今天,强调诚信意义大吗?”有19.5%的人选择了“意义不大,诚信不一定带来利益”、“没意义,讲诚信可能会损害利益”和“完全没意义,讲诚信绝对损害利益”。

据最近有关诚信的网络调查,有超过88%的受访者表示“曾因别人不诚信吃过亏”,75%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过不诚信行为并感到愧疚”。调查表明,不诚信的受害者,也常常是不诚信的参与者甚至制造者。根据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最近关于民众对“社会风气和市民素质”调查表明,有21%的被访问者对此表示担忧。

(3)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尚不够稳定。有15.8%的商家对市场交易的信任状态评价为“不太信任”和“很不信任”。来自民众(消费者)对市场信任的评价还要低,19.5%的民众评价商家活动“不太诚信”和“很不诚信”。这个数据高于“非常诚信”与“比较诚信”的17%,说明民众对商家的信任态度比较谨慎,具有一定的保留性。

另外,当前我国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问卷关于民众对“私人信息安全感”调查结果表明,仅9.2%认为“非常安全”,46.2%认为“非常不安全、不太安全、说不清”。

导致我国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华传统文化及诚信教育的缺失。改革开放后,由于过分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滞后,社会基本规则、基本规矩失范,使得民众心中失去了诚信之根,靠失信换取利益成为常态。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市场经济诚信系统用了大概100年的时间,主要体现在诚信教育上。因此,对“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是当今社会诚信不够的根源所在。

二是,有关社会征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够配套。强调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经验,如美国与征信有关的法律达到17部之多,以不同方式规范征信活动。而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开展征信业务活动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多部门社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社会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缺乏实施细则,配套性不够,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三是,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在西方国家,大到集团公司,小到每个公民,都会对其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且对信息采集作了全面规定,保证信息采集的客观真实。在我国,尽管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始建立信用体系,但存在信息不全、记录失真、体系之间分割等问题。再加上对失信者缺乏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大大降低了失信成本,造成了“老实人反而吃亏”的悖论。

四是,农业社会形态和计划经济政策的残留,给诚信建设带来了根本性制约。自古以来,中国是农业大国,小农思想占据大部分人的头脑,农村中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固定的居住环境,人们的交往圈子很小,依靠伦理道德,足以做到诚实守信。但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熟人”圈子逐渐消失,人际关系走向防范、孤独、冷漠,人与人之间逐渐不再信任了。另外,以往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资源由政府直接配置,信用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基础建设滞后,导致信用关系混乱、各种失信行为广泛发生。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1.法治与德治并重,增强我国商务诚信文化建设的信心。首先,在注重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加强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的同时,更加强调德治的力量,强化传统文化教育,让诚信、友善扎根于所有民众内心之中。其次,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以政府诚信为先导,商务诚信为重点,民众诚信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最后,从特殊群体的诚信建设入手。从公务员、企业家、教师、医生、大学生、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入手,逐渐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诚信体系。

要打破西方人对中国商务诚信否定性评价的定势,认识到商务诚信作为诚信文化已经产生了落种萌发、展枝开叶的效果。这种效果既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所致,又是经济领域诚信文化建设的结果。建议各级文明办通过现代各种媒体、各种文化形式广泛传播这一信息,激发政府、企业、从商人员对商务诚信文化建设的信心。

2.增强政府部门推动商务诚信的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在推进商务诚信中的作用”,商家评价“作用不大”、“完全没有作用”和“不好说”占41.1%。政府部门在商务诚信建设中作为不够主要体现在诚信监管不力(23.5%)和诚信引导(10.8%)有问题。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在公共经济政策中要有诚信经商的导向。以往的公共政策不够注重诚信在政策中的体现,某些商务失信正是钻公共政策的空子所致。二是政府部门要落实企业诚信监管责任,不间断地开展诚信抽查,中外企业实施同等抽查频率,不留死角,保持各类企业对诚信抽查的敬畏心。政府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严厉打击失信违规的经济行为。三是加大诚信舆论监督力度,利用大众媒体,及时把不诚信的经商行为暴露于阳光之下,使之无处藏身。四是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充分利用政府的诚信网,结合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公开诚信信息,鼓励行业内部开展诚信评比、诚信互督,促进行业诚信经营之风气。

3.落实企业商务诚信建设,设计商务信用建设。调查显示,企业“经常开展诚信文化建设”的只有29.7%;“偶尔开展”的39.9%;“很少开展”的19.8%;“从未开展”的10.4%。从规模来看,小型企业最差,“从未开展”占到了19.3%。从性质来看,外资企业最差,“从未开展”高达30.5%,国营企业是4.3%。如何促使企业认真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建议:一是由文明委指导企业宣传、工会等部门具体实施企业诚信教育;二是对于外资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则可通过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媒体宣传、社会讲座、文化活动,提供诚信文化教育的条件;三是将商务诚信文化建设纳入企业精神文明考核指标。

企业要将商务诚信文化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建设,包括检视企业经营目标、产品与服务、企业活动制度、商务交往活动的动机与手段中的诚信度;赋予这些活动具有诚信精神与规则要求;重要的是对人的诚信教育与引导。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诚信经商关键在于人。企业始终要把人的诚信教育作为商务诚信文化建设的重点。企业倡导诚信做人,从管理层做起的企业内部的以诚相待、对外商务的以诚待客、劳动与服务过程中的认真做事等,通过人的诚信观念培育来塑造企业的诚信精神。

4.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全民引导教育。首先,在全国中小学设立国学课程。重点开展《弟子规》、《道德经》、《论语》等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学习,让“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其次,全国城乡社区设立“道德讲堂”。由乡、镇(街道)基层政府组织,聘请国学专家学者、年度感动人物、劳动模范等,对普通百姓进行传统文化再教育。第三,建立国家公务员定期学习制度。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每月一次(半天),围绕治国理政,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文化的专题学习,引导全国公务员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最后,充分利用好主流媒体的作用。全国所有电视台、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类新旧大众媒体,必须设置或开辟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节目档期或栏目,进行持续性、系统性的报道、传播,教化人民大众。

四、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若干建议

1.确立“多元共治”的企业信用监管。国际经验表明,企业诚信监管应把各种与信用有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组合起来,共同制约和惩罚企业的失信行为。当前上海市企业诚信监管系统的主体力量还是政府各个部门,引入社会和市场力量,特别是引入行业组织和专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专业领域监管上的技术缺陷,也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

2.完善各方平等参与的法律基础。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监管者,侧重的是市场信息运转的监管,而尽可能少地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直接干预;通过信息的监管,使各市场主体在信息的采集与使用上尽可能公平地得到机会,从而提升经济运行的效率。上海推进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多年,在地方立法上尚缺乏总体立法构架,基础性、主干性法规方面缺乏支撑,涉及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相关条款散见于各类信用制度性安排当中,而且内容时有矛盾。建议全国人大研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国务院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建议人大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作为我国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同时建议分别对政府、社会组织、中介服务行业、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尽快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在信用信息公开中的职责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议设立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企业诚信监管服务,并接轨自贸区做法,采取“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运作。

3.强化政府管理的“一门式”指导。目前我国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存在多方牵头推进的情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体制上,国家层面设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原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后改设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央人民银行,地方上的联席办设立方式则五花八门,如设在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经信委、经贸委、工商局、金融办等;在征信管理体制上,目前国家层面已明确由中央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但地方上不少征信办往往与联席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没有与中央人民银行对应设置。在上述体制安排中,联席办和征信办对其他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往往有限;虽然考虑到人民银行的金融征信系统具有最为健全成熟、影响面广的既有优势,但人民银行担任征信业的监管单位在职能履行上仍会受到行政部门化的明显掣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和众多政府职能部门,为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推进合力,建议在国家层面,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中国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信监会)”,专司信用监管的政府职能,从全局出发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信用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中国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地方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行政区划,分省、市两级分别设置。其主要职责应包括:第一,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第二,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第三,监管信用交易,降低社会性信用交易风险及信用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社会安全;第四,监管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征信机构;第五,受理与仲裁社会公众相关信用投诉;第六,监管信用信息的处理与传播。

4.构建分级分类、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可参照自贸区海关监管的相关做法,将企业诚信行为分为示范、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五类。将诚信行为主体企业也相应分为示范企业(红牌)、守信企业(绿牌企业)、警示企业(蓝牌企业)、失信企业(黄牌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黑牌企业)五级。

5.优化政府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监管功能。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企业诚信评估结果,在制度设计上,企业诚信奖惩机制由企业诚信激励机制、企业诚信预警机制、企业诚信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组成。

6.推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过程中,为了提供更好的信用服务,应逐渐推动平台的角色转变。首先,由信用数据“收集者”向“分析者”转变。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信用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其次,由信用数据“被索取者”向“推送者”转变。通过对公众的浏览偏好、服务申请、在线评论倾向等多项活动的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关联分析,向公众推送个性化的信用数据。再次,由信用数据的“事后转播者”向“动态直播者”和“事前预报者”转变。通过动态掌握的信用数据,实时发布信用信息,通过对信用数据的变化规律做出信用预警,避免或减少失信行为带来的损失。随着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角色转变,企业和公众将能第一时间获得更加优质的信用服务。

7.整合资源,共建社会征信体系。一是注重外部联动,助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强与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征信信息提供、使用方面的纠纷案件。根据“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的相关规定,法院作为征信机构重要的信源单位,应注重司法征信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助力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注重资源共享,发挥社会征信体系作用。人民法院与征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当前,查询个人和企业信息日渐成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必要手段和必经程序,要加强与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征信机构的协调配合,开辟更加便捷、有效的查询通道,使征信系统真正成为法院执行的“利器”。通过完善信息查询、交换、披露、应用等工作机制,实现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对接共享,在社会征信的阳光下让不诚信者无处遁形,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8.支持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设立信用法律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和规范信用评级市场和信用信息披露、使用行为。鼓励信用中介机构间的正当竞争,并通过建立比较明确的市场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予以规范。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培育符合市场机制的商业性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和专门人才,通过明确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来约束评级机构的行为,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并在各单位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实现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

(2015年3月)

[1] 本研究系本书作者主持的“2015年中国国经中心课题”中间成果。本文由杨雄、汤蕴懿、陶希东合作完成。

[2] 罗纳德·科斯:《企业的性质》,Economica,1937,(4):386—400。

[3] 数据来源:华东师大余玉花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2014)课题研究结果。

[4] 数据来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调研组《关于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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