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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体系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信用评价体系1. 信用评价体系的内涵信用评价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完善的一种社会机制和行为规范。图3-5 信用评价体系的构成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指能证明、解释与查验自然人资信,由国家建立用于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

(四)信用评价体系

1. 信用评价体系的内涵

信用评价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完善的一种社会机制和行为规范。这种机制和规范创造了信用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环境,为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国际化提供了保证,使得从原始支付手段(即现金与物品的即时交换)为主的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交易方式转变成为可能。

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见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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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信用评价体系的构成

(1)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指能证明、解释与查验自然人资信,由国家建立用于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具体包括个人信用调查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征信产品传播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授信制度及个人信用风险防范制度等。其核心是个人信用档案,由个人身份证明、人事档案、收入支出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纳税情况、保险记录、信用历史记录、家庭环境及健康状况等构成,主要用于考察个人身份的合法性、债务偿还能力及债务偿还意愿三个方面。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主要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涉及个人授信业务的机构服务。

(2)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信用体系是指由国家建立的能证明、解释与查验企业法人资信,并用于监督、管理与保障企业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具体而言,企业信用体系应由企业信息(8)提供单位、采集单位、使用单位和所有纳入信用体系的企业组成。具体见表3-6。

表3-6 企业信用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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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体系是指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我们经常提及的是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对政府信用体系较少涉及。事实上,政府信用体系健全与否与能否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息息相关,政府信用的缺失会大大降低企业及个人讲求信誉的积极性。

2. 我国信用评价体系的现状

(1)缺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意识和规范。

诚信在中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一直以道德准则的形式而存在,因此,也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不讲信用,仅受到道德谴责,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整个社会信用缺失。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起相对健全的信用体系。

(2)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上海资信、上海远东资信、大公国际、中诚信、金诚国际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市场规模较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表3-7 信用市场供需及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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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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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法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具有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专业服务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

(3)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2000年上海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深圳市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于2002年初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但两部法规均是对个人征信进行指导,而且其法律地位只限于对本地区的指导。

3. 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1)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建立新的信用文化。

(2)完善信用法规,加强信用立法和执法。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出台行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制度,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对现行《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银行不良的贷款和信用卡数据向指定征信公司公开,由其处理、评估后以服务产品形式提供给客户,创造良好的信用数据获取法律环境。

(3)促进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金融特区的建立,必将引来大量的外国征信企业。由于征信行业规模大、投资大,政府应必须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已初具规模的征信中介机构,在不违反竞争的原则下,给予一定的引导和扶持,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使本土信用中介真正成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

(4)建立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所有市场主体都处在众多同业协会的监督之下。目前我国并没有信用协会。为了满足金融特区信用体系建立的需要,应适时成立信用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关系,加强国际交流。

(5)成立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随着金融特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征信市场的商机将不断显现,民营征信公司或由商业银行共同组建的会员制征信组织必然会涌现。因数据库建设成本和原始数据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足以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匹敌的大而全的数据库。为此,金融特区当先行一步,成立一个区域性的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区域内征信公司可以通过数据交换中心互相有偿调用对方所掌握的信息,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资源共享。具体见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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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上海金融特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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