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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2年开始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浙江参保人数从最高时的614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390万左右。2001年,浙江发布了全国第一个保障农民享有低保的政府规章。规定对已经超过60岁的老人,从2010年1月1日起,只要其子女参保,不用缴费,就直接享受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12.39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有584.57万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由开始时的每人每月60元,上调到2011年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66元。
社会养老保险情况_2010浙江省人口普查重点课题及优秀论文集

(三)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多种原因起步不一,但近几年来均有较大的发展。

1.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1951年,全国建立了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除此以外基本没有其他的养老储备。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由“传统制度”向“社会统筹”的转变,1984年开始试点推广退休费社会化统筹机制。90年代初开始,改变了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明确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产生了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此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为三支柱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至1997年,全国建立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律意义上,个人账户上的资金被视为个人财产。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并退休的职工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而在制度建立后退休的职工,制度建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六年七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至2010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超过1320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1)。从2006开始实行的企业年金制度,总体发展较缓,且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比率仅为1%,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除在外。

2.农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并逐步走向城乡统筹

1992年开始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但由于“老农保”是一种国家没有补贴的养老保险模式,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待遇标准较低。浙江参保人数从最高时的614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390万左右(2)。2001年,浙江发布了全国第一个保障农民享有低保的政府规章。同年,又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解决了养老保险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扩面问题。2003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同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三年内基本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计划。2005年底,省政府明文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各地的低保标准。2008年,浙江颁发并实施了《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明确实行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并继续大力推行集中供养工作。此外,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4月,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2006年对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即征即保”。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2009(32)号文件,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此后不到一个月,2009年9月22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将国家规定的10%的试点县、市扩大到全省范围,并且将城镇里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也纳入进去,16岁以上无社保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参加“城乡居保”(3)的个人,在60岁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其中包括三个部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每个人之前的缴费情况直接挂钩;而基础养老金,国家确定一个最低标准,各个省份、各个地级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只能上调。规定对已经超过60岁的老人,从2010年1月1日起,只要其子女参保,不用缴费,就直接享受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实现了农村居民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

据有关资料,2011年,全省各地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高龄补贴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26.9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有149.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86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12.39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有584.57万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由开始时的每人每月60元,上调到2011年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66元。到了2012年的6月份,又进一步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4)。全省11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所属的市、县、区执行的标准各不相同,据了解,目前以宁波市最多,为每人每月140元。从2011年4月起,高龄老人还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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