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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逐步健全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曲靖市委高度重视民主制度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提高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机制。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代表活动平台,通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等载体建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民主法治逐步健全_曲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曲靖市坚持把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方法,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有效释放民主正能量,为全市推动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民主制度不断完善

曲靖市认真总结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基层民主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路径、方法,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一)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党的活力不断增强

曲靖市坚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方法、完善制度,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党内民主建设载体不断创新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曲靖市通过开展“三讲”“团结干事”“云岭先锋工程”“党的先进性教育”“双学”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科学发展观”教育、“四群”教育、“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系列活动,不断推动建立健全了党内民主制度、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党员、干部的思想有了进一步提高,作风明显转变,党群干群关系逐步好转,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基本确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较好发挥。

2.民主制度不断完善

中共曲靖市委高度重视民主制度建设。一是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曲靖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党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实施细则》《党务公开督导工作规程》等制度,市、县、乡、村党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应公开事项的公开率均达100%。二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先后制定了《曲靖市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曲靖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市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三是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制定《曲靖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县(市、区)综合考核奖惩办法》《曲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健全了促进科学发展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干部考核机制。四是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市委先后制定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的规定》《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市委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市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等系列制度规定,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运行程序,提高了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

中共曲靖市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扣“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预防和惩治工作。一是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制定了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曲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类实施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二是以作风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各部门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主要目标,坚持因人施教、分类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不断完善廉政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制度,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提高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党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二)人民民主进一步巩固,人民当家做主得到充分体现

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使代表工作不断进步、代表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当家做主得到充分体现。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机制。全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都配齐了领导班子,所有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委设立了办公室,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进入党委班子,保障了代表工作有位有为,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县(市、区)结合代表行业和区域特点,创新代表小组编组模式,完善代表小组活动网络,定期开展学习交流、视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市、县两级制定了代表工作办法,将代表学习培训、代表活动、联系代表、代表视察、代表评议、代表来信来访、创先争优、目标管理等系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代表活动平台,通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等载体建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2.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职成效明显

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的要求,每年定期安排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扩大代表参与活动的人数,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吸纳处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如麒麟区组织召开议政会议;富源县推行“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师宗县实行“搭建一个平台,推进三项履职活动”;沾益县建立“一报告三评议”机制;等等。通过代表议政发言、接待选民、代表视察等形式,动员广大代表主动关心“热点”、调查了解“难点”、督促抓好“重点”、跟踪视察“要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代表活动,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三)协商民主进一步推进,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曲靖市政协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的纽带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协商民主不断发展。

1.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全市政协组织按照“做科学发展的助推者、民主政治的建设者、先进文化的倡导者、构建和谐的实践者、政协工作的创新者”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界别联席会议等形式建言献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监督形式和渠道畅通,特约监督员管理、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中共曲靖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意见》,全面规范了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和协商成果的运用等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协商民主机制。

2.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曲靖各级政协组织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富民强市作为履职参政的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参政议政,促进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近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围绕滇中城市经济圈、桥头堡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现实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协商、提案交流、民主评议活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围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创新、法治曲靖建设等议题开展专题调研,畅通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基层民主有序发展,群众自治活力不断增强

曲靖市认真贯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落实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推动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不断向前发展。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

2001年,曲靖市全面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至2013年,全市11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村(居)委会、社区共1604个,先后组织了5轮民主选举工作,构建形成了村(居、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监委会权责明确的工作格局。同时,以工会为主渠道的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大部分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

2.社区建设成效明显

曲靖市整体谋划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实践统筹城乡发展路子,通过统筹城乡功能布局、统筹发展空间、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源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保、统筹社会事业,促进了社区扩容和社区建设稳步发展。近几年来,根据形势发展和区划设置实际要求,通过撤销部分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进一步扩大社区规模。通过选派“大学生村官”、机关干部到社区工作,建立社工、组建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按照“面向基层、完善功能、整合优先、填平补齐、规范建设、形成网络”的原则,建设完善了一批集党建、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社区治安、养老托幼、科教文卫一体、便民利民等功能齐全的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构建了集社区管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便民服务、社区商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全市社区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群众的民主意识稳步提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市村(居)委会、社区积极协助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开展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社区治理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和民意表达机制。如麒麟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马龙县推行“双公开、双通过、双监督、双评议”工作法,凡涉及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问题、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民主管理的范畴,充分满足群众对集体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随着基层政权、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逐步理顺,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弘扬先进文化,全市基层群众的社会参与意识稳步提升。

二、“法治曲靖”建设不断推进

曲靖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创建法治曲靖平安曲靖的实施意见》,构建形成了涵盖党委依法执政、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经济法治、基层民主法治、法律服务、社会安全、法治监督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法治曲靖创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活动载体,有效推动了依法治市发展进程。

(一)法治创建机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市稳步推进

1.“法治曲靖”创建工作格局逐步健全

1998年3月,曲靖市首次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市司法局下设依法治市办公室和普法办公室。同年8月进行了机构调整和职能合并,统一由市司法局履行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职责。同年12月,市委作出了实施依法治市的决定,并批转了曲靖市依法治市6年规划,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启动。2004年12月,全市有1524个村委会开展了依法治村工作,占当年村委会总数的97%。2013年,曲靖市在全面总结依法治市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机构进行加强,成立了由党委领导、人民代表大会主导、“一府两院”各负其责、社会协同参与的法治曲靖创建工作委员会,统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和考核,形成了统一协调的法治曲靖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2.“法治曲靖”创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985年,曲靖市在原曲靖地区行署司法处设立普法办公室。1986年开始“一五”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建立法律学习制度、普法讲师团巡回辅导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等,推动了社会各类群体积极学法用法。2002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曲靖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人心思法、人心思治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法治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201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创建法治曲靖平安曲靖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法治曲靖平安曲靖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把法治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同时出台了《法治曲靖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分别设定“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守法企业”考核标准,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确保了法治建设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考评、同落实。

(二)法治建设载体不断创新,法治曲靖建设内容丰富

1.创新权力运行载体,依法规范决策执行行为

曲靖市按照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执行的要求,相继建立了党委和政府内部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事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围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三项制度网上发布系统,开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与此同时,政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县两级建立政府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制度。2012年,曲靖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同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市级政府的决策行为。2013年,市、县党委开展了党内规章的清理规范活动,进一步规范决策及执行行为。

2.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曲靖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相关机构逐渐恢复重建,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人民调解方面,从20世纪90年代末,全市开始在城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全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形成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2001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2003年,全市所有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队伍建设上,据统计,至2013年,全市有执业律师430人。有关部门在强化律师执业监管的基础上,引导律师参与志愿服务,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2014年6月,曲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形成了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平台。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的法律资源,集中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促进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曲靖司法机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审判模式,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在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创新人民陪审模式,陪审工作独具特色

曲靖市、县两级法院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陪审工作从庭审、案件评议、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了参与庭审、调解、送达、执行等程序。不断加强与“三室一庭”的对接,坚持人民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交叉选任制度,从农村基层选聘人民陪审员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曲靖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以2013年为例,全市580名人民陪审员中,交叉选任219名,占37.8%。来自农村的有349名,占60.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5434件,陪审率达57.1%,同比上升17%,参与调解的案件4267件,调解成功2910件,调解成功率达68.2%,参与执行1965件、参与送达4681件。

2.探索审判工作新模式,促进提高司法效率

曲靖市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工作,在基层法院成立了小额速裁庭(组),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快立、快审,促进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建立健全了巡回办案制度,“三养”案件、相邻权纠纷案件等深入到纠纷一线开庭审理;同时积极探索诉前联调机制,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群众提供经济、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以2013年为例,当年全市开展便民巡回审判7332件,巡回率达52%以上;适用小额速裁审理1033件,简易程序审理7594件,上门立案325件、诉前调解952件、预约办案892件,民商事诉讼调撤结案8577件,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

3.实施“阳光司法”,深化司法公开

曲靖市、县两级法院和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平台。检察院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法院建立了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公开、案件质量网上考核体系,以公正、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内部动态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出台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制度。2012—2013年,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百个案件比技能、千名法官进基层、万名群众评法院”“百庭百案——阳光司法工程”公开庭审活动。期间,组织庭审470件,旁听群众达29457人次。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2448人次。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建设,强化量刑辩论,促进量刑公正。

(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曲靖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来信来访日益增多。为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创新平台,积极探索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

2004年,曲靖市制定了《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成立了市委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集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08年,《曲靖市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出台,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室入驻信访局开展工作。2010年,曲靖市进一步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县、乡三级解决信访问题联合工作组,全面构建三级信访问题处置网络。为进一步规范接访,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同年6月,决定成立曲靖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全市信访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2.健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早在1988年,曲靖市就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市、区)财政分别单列专项经费,领导缴纳风险抵押金,重点围绕领导的重视程度、案(事)件办理情况等,实行年度考核,以此促进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工作机制。2009年后,信访工作纳入曲靖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其间,全市一方面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按照“大综治、大防控、大调解”的思路,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和多元处理机制,实行信访案件“一站式”接访、“会诊式”处理、“全程式”督办。与此同时,按照“小额多助、慎用救助”的原则,尝试推行信访救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通过不断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全市信访案(事)件量稳步下降,信访秩序逐步好转,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探索中前进

曲靖市积极推进阳光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在改革创新中稳步前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曲靖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由“调整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向“转化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并试点探索职能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按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路,全市先后进行了6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中,2013年开展的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39家市直部门有行政审批项目311项,清理后市级保留实施191项,精简120项(取消43项、下放58项、调整19项),承接保留了国务院、省政府及省直部门下放审批事项124项;市级部门90%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了1/3以上。2014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中介管理服务中心,到年末入驻中介机构121家,进驻事项17类184项,为项目审批建立了绿色通道。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

曲靖市坚持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促进建设法治政府。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先后制定了《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二是不断规范决策程序。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对关系民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全面组织听证。三是不断深化政府法律服务聘任制度改革,拓宽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范围。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强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先行通过信访、复议、投诉受理等渠道介入、调解纠纷,把行政争议和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区域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近年来,曲靖市围绕珠江源大城市建设、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探索完善与地市级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撤销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等方式优化管理层级。2013年11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市撤销15个乡镇,新设街道办事处33个。经过此轮调整,全市乡镇建置由年前的106个减少到了91个,街道办事处由年前的9个增加到了42个。二是根据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的需要,2013年向省政府、国务院上报了撤销罗平县改设罗平市、撤销沾益县改设沾益区、撤销马龙县改设马龙区的区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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