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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民主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治与民主法治与民主,两者可以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先生在半个世纪前就深刻地认识到法治与民主的辩证关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只有真正的民主政治社会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彻底摒弃人治下的专制和人治下的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对于新中国的民主法制问题,先生认为,中国长期处在封建社会,没有民主的传统。

(一)法治与民主

法治与民主,两者可以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历史业已证明,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则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同时,民主与法治还有更深一层的内在关系,这就是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从而导致彼此不断完善。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优良”。[2]而法律以其理性的内涵和对恣意的限制赢得人们的青睐,维护着社会的民主。先生在半个世纪前就深刻地认识到法治与民主的辩证关系。先生在文中写道,“所谓法治,可有两种意义。若从形式方面来说,法治就是在一个国家里面,由一个具有最高权威的机构,利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实行统治,以维持安宁秩序。所谓‘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就可拿来做它的注脚。若从实质方面亦即政治意识方面来说,法治却是藉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行或实现政治上的一定主张的制度”,并认为“如谈法治,则不仅要注重法治之形式的意义,而尤须注重法治之实质的意义”。[3]在形式与实质的角色定位中,先生以其睿智的眼光拨开外表的迷雾,探寻法治的真谛。这是因为形式上的正当性常常遮掩了背后的虚伪。君主专制的国家和法西斯国家何尝不曾打着法治的旗号。德国国社党上台以后,德国的法学者,如尼可来(Nicoali)、西米特(C.Schm'tt)、郎盖(Lange)等人,依然在大谈法治。而在这样的国度里,人民是不可能有自由和民主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只有真正的民主政治社会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彻底摒弃人治下的专制和人治下的法制。因此,先生认为,“我们诚然需要一个‘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的法治国家,但我们更需要一个以实行民主政治为主要目的的法治国家。……法治如不建筑于民主政治之上,则所谓法治云云,定不免成为少数人弄权营私欺世盗名的工具。惟有在民主政治的保证之下,法治才能成为真正于人民有利的一种制度。也惟有在民主政治的保证之下,法治才更易求其充分彻底的实施。”[4]这种深邃的远见无疑是理论的一种深化。但先生并没有止于此,而是从思辨的角度进一步认识法治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先生认为法治需要以民主政治为背景,而民主政治也需要法治,因此没有法治,民主政治就不能巩固,而将成为群魔乱舞的局面。[5]这种认识在今天的中国已得到公认。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论述,提出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6]等著名论断,无疑是对像先生这样的法学家的深远洞察力的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对于新中国的民主法制问题,先生认为,中国长期处在封建社会,没有民主的传统。全国解放后,一段时间又受“左”的干扰,民主没有真正得到实行,加上我国人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这就决定了民主只能循序渐进,在实践中逐渐培养出社会主义的民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要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并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相配套,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一定要用法制来保障。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还很薄弱,民主的发展就不能操之过急。而且,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注意下面几点:(1)认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之间的本质区别;(2)社会主义法制要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而社会主义民主又必须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保障;(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7]先生理性的分析不仅使其民主法制观不断深化,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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