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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哲学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理论,是关于最广义的善或价值的哲学研究,也称价值哲学。精神价值是无形的价值,在现实中可以体现为对文化、艺术、科学、道德、宗教、哲学等方面需要的满足。价值论作为独立的哲学学科,出现得很迟,但人类对价值的思考和探索却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近代西方哲学的价值论的特点在于一是强调了功利问题;二是深入分析了“价值”与“事实”关系这个价值论的重要问题。

价值论在英文中有两种翻译:Theoryofvalue和Axiology。Value(价值)一词直到19世纪几乎完全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有关、意指物的价格,或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19世纪末该词才成为一个哲学的概念。Axiology是李凯尔特等人所使用的词汇。该词源出希腊文Axios,英文一般译作Worth,Worth这种价值含有高贵品质的意味,而Value则没有这层意思。李凯尔特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与那些对价值的世俗的理解区分开来。一般而言,价值论是关于价值(Value)的理论,是关于最广义的善或价值的哲学研究,也称价值哲学。价值论研究的是价值和价值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

这是一般性的回答。要深入探究什么是价值论,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价值或一般价值范畴。这种价值一般,从静态看,指的是客体的属性与功能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或者说是客体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效应。价值是在主客体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基础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从动态角度分析,价值是客体的本体属性价值化过程及其结果,即是对价值属性生成过程的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

价值构成可以划分为几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自然价值是价值生成、存在和演化的最初形态。社会价值是社会对于主体的意义。人的价值在本质上是能创造价值的价值。其次是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物质价值体现的是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经济利益、物质生产和生活、肉体生理的维系、生态条件、社会人身保障等都属于此。精神价值是无形的价值,在现实中可以体现为对文化、艺术、科学、道德、宗教、哲学等方面需要的满足。最后是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在现实中,人们追求某种价值,往往不能直接达到目的,需要借助一些途径、中介。这些途径、中介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成为了人们追求满足的对象。前一种价值可以称为目的价值,具有终极性;后一种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具有中介性。

价值评价实际上是价值的再认识,即“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14]价值评价是一种有别于一般认识活动的认识活动,它是对客体所具有的价值的确认,从质上和量上对客体价值的估量。价值评价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主体性。评价是由主体介入的一种认识活动,主体的许多方面都会对评价发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二是客观性。这是因为,人们要评价的客体(物、人、事件、行为等)是客观存在的。三是效用性。评价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评价是理性认识向实践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四是相对性。这是因为评价主体都是从不同的利益和需要出发,从不同的角度对客体的价值做出评估。

价值选择是指价值的实际创造或获得过程,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创价活动。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实现与创造价值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人类逐步地改善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使自身的需要在深度和广度上逐步地得到了满足,同时又使自身发生了变化和发展。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首先是对目标的选择。价值目标是观念形态的东西,实际上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在意识中的理想模型。价值目标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目标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手段的确定。手段是选择主体与选择客体的中介。因为没有物质手段,选择活动的主、客体便不能连接起来。手段包括实现目标的工具和运用它的操作方式及一切活动的方式方法等等。当人们把价值创造出来了,全部价值选择过程并没有完成。只有当价值主体享用和消费了新价值时,这一过程才告结束。这个选择的结果,既包括对物质价值的消费,也包括对精神价值的享用。

价值论作为独立的哲学学科,出现得很迟,但人类对价值的思考和探索却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西方古典哲学没有明确提出价值概念。价值问题的探讨主要表现为对“至善”(Good)的追问,尽管西方古典哲学家对至善内涵的理解不同,但他们都把至善作为个人实践以及社会生活的最高理想,把实现至善作为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苏格拉底作为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的哲学家,对价值问题首先给予了理性主义的回答。他提出了“美德即知识”,“无知即为恶”的命题。他的这个命题,把“真”与“善”联系起来,以真作为善的基础,这是有意义的。柏拉图继承苏格拉底的思想,认为美德与知识是相联系的。他还认为正义是建立国家的普遍价值原则。只有实现了正义,国家才能和谐。由此出发,他提出了四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亚里士多德明确把“至善”的价值理想作为人类活动的最高目的。他说:“如果我们所做的事情都有一个目的,我们是为了这个目的本身而企求做这些事情,并且,如果我们不是选择任何东西都是为了某些别的东西,那么显然这目的就必定是善和至善。”[15]

到了中世纪,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成了论证神学的工具,价值哲学也是为了顺从神的意志。教父哲学的典型代表奥古斯丁在赞美上帝的全能和至善时,谈到了价值。在他看来,在宇宙中,恶和善都有价值,当然,“善若和恶比较,就显出更有价值,更可羡慕”。恶为什么也有价值呢?因为“那所谓恶,只要能够加以控制,使它处于所应处之地,也能增加我们对于善的景仰”,而且“上帝能从恶事中结出善果来”,否则上帝绝不会让任何恶存在于他的事业中。[16]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价值活动是理性创造物向着上帝的运动。人的一切是为了上帝,道德活动也是为了上帝。道德的内容和标准是上帝规定的。道德活动和人类美德的中心内容是博爱,即对上帝和邻居的爱。所以他的道德是一种宗教道德。

近代西方哲学的价值论的特点在于一是强调了功利问题;二是深入分析了“价值”与“事实”关系这个价值论的重要问题。[17]例如,唯物主义者霍布斯一方面否定独立的精神实体,把人当作肉体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把人当作利己主义者。他认为,人生来就是利己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他指出,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时,都是自私自利和互相仇恨的:人对人像狼一样;一部分人的私欲同另一部分人的私欲发生冲突。霍布斯的价值观鲜明地反映了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和竞争思想。而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对价值论的贡献,则在于他首次明确提出“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知识问题。休谟在伦理学上也是个功利主义者,认为对人有用的就是善行。他认为,自由、平等、幸福等价值观念,无非是人们的喜爱或社会风尚;价值的知识,如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知识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也不能用经验证明,无所谓真假,这与事实的知识不同。

现代西方哲学许多流派都致力于价值的研究。新康德主义的弗赖堡学派(或称巴登学派)提出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认为,“对象”有无价值,主要在于关于它的假定能否引起快感;价值是一种“有效”的观念;价值是主观假定、主观满意、主观兴趣或占有情感的表达。客观唯心主义价值学认为,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价值是上帝的创造物。例如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马利坦认为,人们的世俗生活,不能给人带来价值;只有了解上帝,才能得到幸福。人生的最终目的是无限的善和自己存在的上帝;上帝不仅被人们看作为自在和自为的最高的善的真谛,而且被看作为占有它才是人类幸福的最高目标。人们怎样才能达到幸福呢?在马里坦看来,这不是理性和哲学问题,而是基督教信仰问题。他说,永恒幸福的实质,就是占有最高实在的善,就是瞻仰上帝。[18]

中国哲学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而且中国传统哲学家对价值的思考始终与现实的道德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道德价值与功利价值的关系问题。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又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19]“上”,表示最重要,最有价值。“义”就是道德原则。在孔子那里“义”的内容就是“仁”,“仁”是道德的最高标准,是孔子道德思想的核心范畴。“仁”的道德原则在孔子看来,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所以,宁可牺牲生命,也要坚持维护“仁”的道德价值。所以,后来孟子又补充了“舍生取义”。墨子也重视“义”的价值,认为“万事莫贵于义”。[20]义之所以可贵,在于利民。所以,“义,利也”。在他看来,义,就是利,即对老百姓有利。所以,“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历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21]所以,墨子认为义之所以可贵,在于“利民”。他把义与利统一起来了。

西汉董仲舒作为儒家的继承人,进一步阐述了孔子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他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22]谊,指“道”,也就是“义”、道德。在董仲舒看来,义、道德,比功利更重要,应当坚持儒家的道德原则,而不应当计较功利。宋代程朱理学的价值观集中表现在“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朱熹是突出的代表。他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23]提出“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熹认为人心有为善和为恶两种可能,“人欲”是恶念,是恶,所以必须革尽、消灭。只有革尽人欲,才能存天理,才能达于至善。儒家价值观念的系统化深刻影响了此后中国社会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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