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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论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力求将分配的规律置于等价交换规律基础上。剩余价值理论既是生产理论,又是分配理论。这一理论充分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独到的科学洞察力,其他任何理论都不曾揭示生产过程内部的利益斗争和这种斗争对分配的决定作用。这就脱离了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的从现实经济关系内部的因素,特别是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各种经济变量的思维路线。

马克思主义力求将分配的规律置于等价交换规律基础上。马克思将劳动力定义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取决于再生产这一劳动力所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也就是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所需的劳动。至于这里什么是必要的,马克思认为取决于历史和道德的因素所决定的工人的必要消费水平。这样,当劳动力商品在市场上成交之后,工人所得的分配收入从绝对量上就是已经确定了的,但这个量在生产成果即净产值中所占的相对份额却还没有确定。这种相对份额,将取决于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的“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权利之间的“二律背反”的对抗(马克思,1975:《资本论》,第1卷,第262页)。这种对抗所针对的是劳动时间的长度、强度和工作条件。对抗决定着超过生产工人必要生活资料价值所需的劳动量(必要劳动)以上的劳动时间长度(剩余劳动)。剩余劳动量的大小,一方面决定了资本家在总产品中获取的分配数量,同时也就决定了工人和资本家在总产品中分配的相对份额。这一理论由于将注意力引向生产领域,因而充分揭示了生产方式对分配方式的决定作用,揭示了在商品交换平等权力背后的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对抗,揭示了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如何分配,而在于如何生产。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中,分配理论与生产理论是统一的。剩余价值理论既是生产理论,又是分配理论。这一理论充分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独到的科学洞察力,其他任何理论都不曾揭示生产过程内部的利益斗争和这种斗争对分配的决定作用。

然而,这一理论的突出的局限性在于作为其论证前提的劳动力价值的决定。根据这一理论,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从而劳动者所获得的分配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这种变化却取决于一些外在于现实经济活动的因素,即“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马克思,1975:《资本论》,第1卷,第194页)。这就脱离了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的从现实经济关系内部的因素,特别是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各种经济变量的思维路线。劳动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确表现为一种特殊商品;但它的价值本身,也应该取决于技术进步的程度和经济利益矛盾的现实状况。而且,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概念在与相对剩余价值概念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主义积累造成的贫困化概念等相联系时,在理论上导致了工人阶级生活水平不能提高的结论,从而无法在理论结构内解释现代工人阶级生活水平提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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