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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化综合的存在论精神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的物质构成性,决定了普遍利益权利必然构成世界的自身规定。普遍利益权利导出普遍平等,形成平等共在;平等共在又护卫普遍利益权利,使普遍利益权利得以保持自身存在。基于以普遍利益权利为内在动力、以普遍平等为外在规范,物质宇宙整体存在论揭示:第一,宇宙是物质的宇宙,

生态化综合作为一种哲学方法,它的最终依据是宇宙论的,因而,生态化综合方法所呈现出的基本视域,是一种宇观视域。在这种宇观视域下,任何具体的存在物都是一种世界性存在物,任何生命都是一个世界性存在的生命体。并且,任何存在物、任何生命体既要接受自身生命原理的规范,更要接受自然法则、宇宙律令的规训。具体地讲,任何存在物、一切生命体,都要遵循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的引导而存在。比如,宇宙运行所敞开的时空韵律,是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地面性质、生物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具体地讲,日月运行、盈缩之期、春夏秋冬、朝去暮至,以及具体到人的身体运行、脏器律动,都不能违背这一时空韵律。比如,我们不能因为玩游戏、淘宝而长期夜做日息,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体生物钟就会打乱,健康就会不复存在。人体生物钟是什么?就是宇宙律令的个体生命运行的规律化。

以此来看生态化综合方法所蕴含的自然法则,既是宇宙法则,也是生命法则,更是人性法则。这种法则通过生态化综合方法而表现出来,就是其生态整体的共在互存法则,生态化综合方法所首先张扬的就是这一共在互存法则;并且这一共在互存法则在事实上构成了生态化综合方法的存在论精神。

生态化综合方法所蕴含的共在互存法则,分别从存在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敞开。在宏观层面,地球、宇宙、生物物种和人类存在,都是共在互存的,没有离开地球生物圈的人类存在,也没有无生命物种的地球存在,更没有无宇宙存在的地球。在微观层面,人与人、物与物,甚至是物种与物种、群体与群体和个人、政府、国家等等,其真实的存在亦是共在互存的。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看,无论是自然宇宙、生命世界、地球生物圈、人类社会的整体存在,还是个体生命、事物的具体存在,都不是孤立的存在,都是生态整体的存在者。在这种生态整体存在中,从宏观存在到微观存在、从整体生命存在到个体生命存在,其存在的本质是关联性,即关联才是存在的本质。由于其内在的关联性,从宏观到微观、从个体到整体或者从局部到全体,始终是整体存在。整体性构成存在的外在表征;由于其内在关联性和外在整体性,世界从宏观到微观,从个体到整体,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且必然是你生成造就了我,我生成造就了你。

生态化综合的共在互存法则,蕴含着一种存在精神,这种存在精神即是生态整体精神。这一生态整体精神的本质内容和价值导向,是普遍利益权利。

“普遍利益权利”观念,是一种世界主义观念,而不是一个人类主义观念,更不是一个政治主义观念。因为政治主义只将利益锁在阶级、集团、党派范围内,然后来确定合法与非法。而人类主义却只看到利益的人类性,即认为只有人类才存在利益,也只有人类才有利益,除此之外的生物世界、自然世界、地球,均不存在利益问题,都无利益可言。政治主义的利益观,是一种强权主义利益观;而人类主义的利益,亦是一强权主义的利益。所不同的是,前者只相对利益集团而论,后者却是相对人类而论。这两种利益观都属于特殊的利益观。生态化综合方法的共在互存法则中所宣示的利益观,是一种普遍存在利益权利观。

普遍利益权利观首先强调利益的普遍性。利益的普遍性,就是利益的世界化、利益的地球化和地球生命化、利益的人类化。其次强调利益的权利化,利益是权利的本质内容,权利是利益的资格表达。其三是强调利益的共在与互存性。比如,江河就是一个完整的利益存在体。在这个利益存在体中,河堤与水二者的存在,就是一种利益的存在。水之于江河,就是其实质内容的利益;反之,水的集聚与顺势运动,却需要河堤为其规范与护卫。

普遍利益权利,构成了自然宇宙、生命世界、人类社会的存在本质。因为普遍利益权利并不是一种人的观念,而是一种自然存在事实:整个自然宇宙、生命世界、人类社会以及具体人与物,都是一种利益权利事实。这种利益权利事实来源于整个世界都是由物质构成的:自然宇宙是物质的自然宇宙,生命世界是物质的生命世界,人类社会同样是物质的社会。

世界的物质构成性,决定了普遍利益权利必然构成世界的自身规定。在世界之自身规定的“普遍利益权利”结构中,利益是对权利的本质规定,并且利益的彰显形态就是权利。所以,利益既是权利的自身本质,也是权利的生成前提。唯有世界的利益化,才生成出存在的权利。权利是存在的根本标志,因而存在必须表征为权利,并且存在必须彰显权利。世界存在本身就是权利,就是对自身权利的彰显。由此不难看出,权利仅仅是存在的形式显现,存在的本质内容恰恰是利益。比如星系、星球,还是微观尺度的事物,比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都是利益权利者,都需要利益权利的充实才成为其存在者。因而,利益权利构成自然存在的共在内容和普遍需要。正是这一共在内容和普遍需要,使普遍利益权利法则衍生出了普遍平等。利益权利之于宏观尺度上的自然,以及之于微观尺度上的动植物和微生物来讲,都是平等的:平等共在。平等的利益权利需要,平等的利益权利维护,平等的利益权利协调,构成了普遍利益权利法则的内在要求,亦构成了自然生态整体存在之本质规定。

普遍利益权利导出普遍平等,形成平等共在;平等共在又护卫普遍利益权利,使普遍利益权利得以保持自身存在。并且,正是普遍利益权利与普遍平等之间的共互机制,才从存在需要和存在限度两个维度规定了生态整体精神,强化了共在互存法则。具体地讲,普遍利益权利法则揭示了世界共在互存法则得以完整保持,必须以其利益权利的普遍需要为内动力,如果缺乏或丧失这一内动力,世界的共在互存法则就会遭受抛弃。普遍平等或者说共在平等的原则,揭示了世界共在互存法则必须接受普遍平等的限度规范,如果缺乏或丧失这种限度规范,世界共在互存法则同样不复存在。

客观地看,普遍利益权利的内在动力和普遍平等的外在规范,成为世界得以完整和充满自身活力存在的必须条件,亦构成任何存在者——无论是宏观维度的存在者,还是微观维度的存在者——完整和充满自身活力存在的必须条件。并且,以普遍利益权利为内在动力和以普遍平等为外在规范所形成的合力,则生成出物质宇宙整体存在论、自然世界互动生存论和地球生物圈地球生命相互储存论。

基于以普遍利益权利为内在动力、以普遍平等为外在规范,物质宇宙整体存在论揭示:第一,宇宙是物质的宇宙,并且是以物质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宇宙;第二,物质宇宙是以整体的方式而存在的,并向个体发挥其整体动力功能。第三,个体同样是物质的个体,并且个体的存在只能是其有机的整体框架下的个体存在,其个体动力虽然要接受其整体动力的制约与规范,但同时也向整体发挥其个体创生功能。

基于以普遍利益权利为内在动力、以普遍平等为外在规范,自然世界互动生存论揭示:第一,自然世界是由生命构成的;没有生命,没有千姿百态的个体生命,不会有自然世界的产生与存在;第二,自然世界的存在敞开就是它自身的生存,即自然世界是以其生存的方式而展开其存在的;第三,自然世界的存在敞开,必须是物与物、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整体与整体之间的互动,并在其互动中存在,在互动中相互彰显对方;第四,互动的过程始终是一个生并生生不息的过程,因而,自然世界互动生存论,实际上是事物、物种、个体生命之间的共生互生论。

基于以普遍利益权利为内在动力、以普遍平等为外在规范,生命相互储存论揭示:第一,生命存在的实体形态就是物质;第二,物质化的生命存在敞开的最终运作形态,就是能量消耗与能量积聚达向互动循环;第三,在这一动态循环过程中,个体生命要保持良好存在的前提有二:一是其自身能量的积聚必须超过对能量本身的消耗量;二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之间,必须在能量上相互储存。如果相互之间只有吸纳或消耗,而没有储存,那么生命就不复存在,生命世界也不复存在。第四,生命与生命之间在相互消耗的存在过程中相互储存,构成了自然世界互动生存的实质规定,亦构成了物质宇宙整体存在的必须前提。

概论之,物质宇宙存在论、自然世界互动生存论和地球生命相互储存论,此三者相互融合,就生成整体互动生变法则。这一整体互动生变法则的内在规定,就是平衡论;这一整体互动生变法则的外化规范是竞—适法则,即在竞斗中求适应,在适应中展开必要的竞斗,因为竞斗是动力,适应是限度与目标。竞—适法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物质生灭循环规律和地球生命生长互动消长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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