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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伦理争论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杜克海姆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杜克海姆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不可否认,自杀行为恐怕是高等动物中较为普遍的行为。对自杀现象最早进行系统研究的人要数法国的社会学家杜克海姆。

§3 自杀的伦理争论

关于“自杀”的内涵界定存在诸多观点:《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将自杀定义为“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动”;有学者认为,“自杀是出自本人意愿、采取急剧手段毁灭自己生命的行为”;也有的学者认为,“自杀是有意的自我毁灭的行动,这种行动是解决某种问题或消除某种痛苦的最好办法”;另有学者认为,“自杀是指主体自主采用各种手段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简单地说,自杀,就是人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自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依据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类型。

从心理学角度看,自杀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心理满足型。如,高僧的绝食坐化;赌气性自杀;为坚持某种主张的示威性自杀等。其二是心理解脱型。如,由于自卑、悲观、空虚、厌世、羞辱、悔恨、畏惧、绝望等,当一个人的烦恼和苦闷发展到极端,对事态产生恐惧,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现实感到绝望而采取的唯一的最后的手段。

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依据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利他性自杀。这种自杀是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个人为了坚持某种信念、张扬某种主义或效忠某一团体或为追求某种目标、担负某种责任而自杀。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杜克海姆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

第二,自我性自杀。这种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意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由于缺乏集体的温暖与支持,产生了孤独感、空虚感、悲观绝望感受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杜克海姆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第三,失调性自杀。这种自杀多发生在社会大动荡时期,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个人由于失去改造与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信心而走上自杀的道路。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惶惶不安、不知所措、难以控制而自杀。

第四,宿命性自杀。这种自杀是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支配,感到命运不能完全自控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上帝而献身。

也有学者将自杀分为:习俗性自杀、慢性自杀、疏忽性自杀、不完全故意性自杀、精神病性自杀等。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把自杀分为“完全性自杀(CS)、自杀企图(SA)、自杀观念(SI)”。

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情绪性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地、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不可否认,自杀行为恐怕是高等动物中较为普遍的行为。在动物界,一些高级哺乳动物如鲸鱼、海豚、海狮、海豹等常常由于某种原因而自杀。人类作为聪明智慧的高级生命,自从有了“生存还是死亡”的矛盾意识后,就开始有了自杀行为。在欧洲,古希腊悲剧已经描绘了大量出于伦理谬误而导致的自杀,如《安提戈涅》就是一出以自杀事件为核心的经典悲剧。苏格拉底的哲人式自杀形成了希腊文化中的基本自杀范式,从而自杀被看作是消除无法解决之矛盾的最激烈方式,带有抗议性质。由于基督教的生命神圣的价值观影响,欧美国家在很长时间内视自杀为犯罪。但在宗教的影响力下降之后,欧美的自杀率上升明显。现代西方世俗社会不仅不会对自杀者进行谴责,而且出于个人权利不容侵犯的理念,允许像《自杀方法大全》一类书籍的出版和售卖。

中国传统文化中也蕴涵了必要时自杀的道德要求。孔子追求“杀身成仁”之道德原则,孟子赞扬“以身殉道”之士,“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自杀行为在中国的宏大历史背景中受到尊重,最典型的莫过于“文死谏,武死战”的观念。项羽“不肯过江东”这种英雄悲歌式的自杀被后世歌咏为男子汉风度的极致体现。谭嗣同,这位尚武、激进的理想主义者虽然死于北京菜市口泥泞的刑场,但是他主动放弃生路的求死心态也是传统文化熏染的表现。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男女性别差异的意识也导致人们对自杀有不同的审美趣味,在注意到男性自杀的刚烈之外,也重视女性自杀的凄美。在爱情方面,差不多所有的感人故事都跟自杀殉情有关:梁祝、孔雀东南飞、霸王别姬等。

日本武士道崇尚“切腹”自杀。它的特点是,不求速死,而求痛苦,不求简单,而求仪式。自公元1156年的“保元之乱”首开武士切腹的记录以来,这种自杀方式逐渐演化成了血腥的固定格式。现代日本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尽管人们常常把原因归结为过大的生活压力和拘谨的性格,但是文化的作用不可低估。

对自杀现象最早进行系统研究的人要数法国的社会学家杜克海姆。他在1897年出版的《自杀论》中,区分了三种类型的自杀:利他性自杀是由于社会的影响力过大,压过个人的个性,个人几乎消失在社会里,因此个人迫于社会的压力(无论是荣誉地或是羞耻地)而选择自杀;自我性自杀是由于社会对个人的纽带松弛,个人无法被整合进社会之内,因此失去继续生存的理由;而失范性自杀则是由于社会无法调和突发的动荡而造成自杀。杜克海姆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动乱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这时往往导致自杀率的明显增高。杜克海姆不仅将自杀现象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更重要的是透过分析“自杀”现象的社会原因,指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相互牵系的纽带,这一纽带的平衡与否影响了不同类型的社会自杀率。杜克海姆提出,对个体性的尊重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透过个人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互动关系可以发现现代社会的集体意识基础。

自杀不是突然发生的,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对于不同年龄、不同个性、不同情境下的人,自杀过程有长有短。

我国学者一般把自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自杀动机或自杀意念形成阶段。表现为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想逃避现实,为解脱自己而准备把自杀当作解决问题的手段。

(2)矛盾冲突阶段。产生了自杀意念后,由于求生的本能会使打算自杀的人陷入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从而表现出谈论自杀,暗示自杀等直接或间接表现自杀企图的信号。

(3)自杀行为选择阶段。从矛盾冲突中解脱出来,决死意志坚定,情绪逐渐恢复,表现出异常平静,考虑自杀方式,做自杀准备,等待时机,采取结束生命的行为。

也有学者把自杀行为分为自杀企图、自杀姿态与既成自杀三个环节。所谓自杀企图是一种不成功的自杀行动。也许因为行为者自我毁灭的意愿较轻,较含糊,犹豫不决或者行动的致命能力较低的缘故,大多数企图自杀者在寻死的问题上都存在矛盾心理,自杀企图可能是在祈求帮助,强烈的求生欲望挫败了自杀企图。所谓自杀姿态是指不可能实现的自杀计划和举动,主要是表示一下意愿而已。然而,对于自杀姿态也不可掉以轻心;它们是强烈的呼救信号,必须予以彻底检查。所谓既成自杀是以死亡告终。既成自杀与自杀企图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为自杀企图也包括那些决定寻短见但由于被及早发现或抢救及时而未亡者的行动,而且也有自杀企图者失手造成致命的既成自杀。

自杀行为蕴藏多种复杂的根源或原因。造成自杀的主要原因包括生物生理因素、心理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社会文化因素(失望和失落感),以及人格异常(冲动性与攻击性)因素。

第一,生物生理因素引发自杀。研究发现,自杀行为与一种控制情绪的基因出现突变有关。加拿大渥太华以自杀专家巴杰苏医生为首的研究小组经10年研究后发现,大脑内一种名为Serotonin2A的感受基因一旦发生变异,患者自杀的机会便会增加,原因可能是这种基因出现突变后便削弱大脑抗拒自杀冲动的能力。研究人员指出,这显示自杀很大程度上属基因问题,并非如一般人所认为的只与个性软弱有关。研究发现,本身有这类基因变异的情绪抑郁人士,其自杀机会比其他人高两倍。应该看到,有关“自杀基因”的发现对社会的影响有利也有弊,在利的方面,人们可以及早为患者作适当看护及诊治;在弊的方面,患者身份被验证后,可能会受到别人歧视,不获准接受购买保险、不获准驾驶飞机或驾车等,而雇主也可能强迫雇员接受有关测试,引起道德上的争议。

痛苦的折磨可能来自生理的和心理的,有时也可能两方面都有。为了缓解甚至终止痛苦,就有可能选择自杀。器质性脑病的谵妄或痴呆都可伴有情绪不稳定的表现。有时病人在短暂而深度的抑郁性心境波动时会发生严重的暴力自伤行为。此时意识常不太清楚,病人对当时情景可能只有模糊回忆。癫痫病人,尤其是额叶癫痫病人,会频繁发生短暂而深度的抑郁发作,加上他们手头又有药品,所以发生自杀行为的危险性高于常人。

第二,抑郁症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因素。超过90%以上自杀成功者在死亡时有精神疾病诊断,特别是忧郁症、酒瘾、药物依赖、情感性精神疾病及精神分裂症等。慢性精神分裂症病人容易发生抑郁情绪,从而导致自杀。由躯体疾病引发的抑郁也会导致自杀企图,但躯体残疾,特别是慢性或痛苦的残疾,与既成自杀的关系更为密切。饮酒可诱发自杀行为,因为酒会加重抑郁性情绪波动的强度,降低自我控制能力,尤其是酗酒者特别容易自杀。社会因素如婚姻破裂,恋爱不快,生离死别,经济困难,或者鳏寡、独居、无业、生活困境等因素会引发抑郁症,增加自杀危险性。调查显示,抑郁症患者有一半以上有自杀意念,其中有20%最终以自杀结束生命。据研究,在人生的旅途中,人们至少会患上一次抑郁症,但患上抑郁症的人大多数“身在病中不知病”,只有25%的患者知道。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资料显示,到了2020年,抑郁症将成为仅次于癌症的人类第二大杀手。

第三,人格障碍者易引发自杀企图,尤其是具有边缘性或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情感不成熟的人,其忍受挫折的能力差,遇到应激会发生感情冲动、暴力和攻击的反应。此外,内向型性格的人易自杀,外向型性格的人不会轻生,瘫痪、癌症等病人容易自杀,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自杀率尤其高。

自杀有家族遗传的倾向。童年期的创伤性经历,特别是家庭破碎或父爱、母爱的剥夺造成的痛苦,在那些有自毁行为倾向的人身上非常多见,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难于和他人建立安全的、有意义的人际关系。受虐待的妻子以及儿童虐待案的受害者更易发生自杀企图,这反映了家庭内部情感剥夺和暴力的恶性循环。

第四,自杀与社会环境、文化水平、生活富裕程度有关。自杀是一种特异的社会文化现象。一个人选择自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某种社会公众的偏见与冷漠造成的。没有安全感,会使人陷入极度的恐惧,而这种恐惧比对死的恐惧还要强烈。失去社会归属感,感觉到被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抛弃、被恋人抛弃,有时社会角色扮演失败也会产生被抛弃的感觉,情绪极端时可能感觉到被整个社会所抛弃。失去社会归属感往往使人失去在社会中的坐标和定位,引发绝望,诱发自杀。

临床发现,神经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率较普通人口高,社会地位高的专业人员自杀率较普通人口高,大学生的自杀率比普通人口高。在瑞士、德国、日本这些经济发达国家,自杀率很高,而非洲大陆自杀率却非常低。在欧洲,城市的自杀行为发病率高于乡村;而在美国,两者大致相当。美国每年均有20万人次的自杀企图,其中10%自杀成功。女性的自杀企图为男性的2—3倍,但男性的自杀成功率通常更高。研究发现曾有自杀企图者的家族里自杀的发生率较高。不论男女,已婚人士尤其是婚姻关系稳固的人,其自杀发生率要比单身者低得多。在因分居,离婚或丧偶而独居的人中,自杀企图与既成自杀的发生率则较高。单身的年轻女子自杀企图的发生率特别高,而三十多岁的单身男性该比率也很高。专业人员,包括律师,牙医,军官及医生,其自杀发生率似乎高于平均水平。我国自杀调查数据显示,如果有4个男人自杀,就同时有5个女人自杀,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除了自杀成功者,中国每年还有约200万的自杀未遂者。每1人自杀就会对周围的5个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影响。

自杀究竟道德不道德?这个问题历来是有争论的。主张自杀是不道德的论据主要有:

第一,自杀违反了生命的自我保存的规律。自我保存是一切生命的本能活动,人类在总体上是无论如何不可能摆脱这一生命法则的。因此,保全人的生命是一个人神圣的、责无旁贷的使命,而扼杀生命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不道德行为。

第二,自杀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自杀是一种自我失控的非理性的行为,是一种神志不清、神经错乱的精神疾病。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说自杀是一种社会病态,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说自杀是一种道德病态,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弗罗伊德说自杀是一种精神疾患。可见,自杀是一种心理疾病,所有精神失常的病态的人都有趋于自杀的危险。所以,自杀者在道德方面已经不可能考虑自杀行为的后果并为行为负责,据此可以说,一个理性的人是不应该选择这种自杀行为的。

第三,自杀是一种对家庭和社会都不负责任的行为。你是家庭中的一成员,是父母的亲骨肉,也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父母含辛茹苦地把你抚养成人,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因此,自杀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辜负了父母的一片心意和期待。并且,一个人不仅仅属于个人,他同时也属于社会。社会为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因此,每个人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具有重大责任和义务。

自杀行为给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带来心理打击和精神痛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带来连锁效应。任何自杀行动都会对亲朋好友产生情感冲击。家人和朋友对于未能阻止既成自杀而深感内疚、惭愧与懊悔,也可能对自杀者或他人愤慨不已。也许这种内疚情绪与悲痛心情一直伴随人的一生。

第四,自杀行为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不符合宗教的人生态度。基督教伦理学认为,上帝创造人的生命,赋予人生的意义。所以,每一个人要尊重并呵护人的生命,恪守“不可杀人”的戒律。虽然人生会遭遇困苦灾祸,但是只要心中有上帝,仰赖上帝的恩典,谦虚忍受,克己驯服,同时又刻苦努力,恪尽职守,那么就能使人生富有意义,最后获得来世的快乐。

信仰上帝,珍爱生命,以爱待人,保持自尊,这是一切宗教所要求的人生态度。人没有剥夺自我生命的权利。而自杀行为却剥夺了人的生命,这是与宗教的人生态度相抵触的。自杀表明,一个人已缺乏教徒的克己驯服的忍耐精神以及追求天堂生活的信念。因此,应该诅咒自杀,不能为自杀辩护。

第五,自杀是人的胆怯懦弱的表现。自杀的人通常是那些缺少勇敢面对惨淡人生的人。亚里士多德把自杀视为懦弱,他说:为要逃避贫穷、失恋或任何痛苦的事而死,不是勇士,乃是懦夫,因为躲避困难便是懦弱,自杀的人不是因为荣誉而选择死亡,乃是因为避免困厄(4)。即使一个人遭受侮辱欺凌,也不能将自杀视为反抗侮辱的最好的自卫方法。例如强奸,就被强奸的人说来,并不是道德的耻辱。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来保持贞洁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合理的。

主张自杀是道德的论据主要有:

第一,自杀是人的神圣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的体现。

第二,选择自杀不一定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三,自杀属于人的一种自我评价。

由此可见,自杀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然而,无论是反对自杀的,还是赞成自杀的理论,一般都不提倡自杀。绝大多数伦理学家主张运用一切手段尽可能防止自杀。

不可否认,自杀正在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突出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的调查,在中国,在15岁—35岁的人群中,自杀已经成为第一死因。近年来,大学生自杀的人数也呈上升的趋势。研究发现,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是学业困难和恋爱问题。

大学生自杀的根源是非常复杂的,包括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心理学因素等等,其中心理学因素是至关重要的。

研究发现,引发自杀的心理因素主要是情绪失调和人格障碍。情绪失调往往导致人格障碍,而人格障碍又体现出情绪失调。情绪失调与人格障碍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如自卑、抑郁、孤僻、悲观、鲁莽、急躁、害羞、多疑、狭隘、焦虑等等,其中自卑、抑郁、悲观易于诱发自杀行为。

(1)自卑诱因。自卑是因生理上的伤残、疾病或智力水平低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对自我认识所产生的消极态度。表现在能力、自身价值等方面低估自己、看不起自己,并且认为自己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因而终日忧虑不安、抑郁沮丧乃至自暴自弃。一般说来,个体或多或少有过这种消极情绪,但只要经过努力,重新评价自我,积极进行自我调节就能减轻和消除自卑感。如果长时间沉湎于强烈的自卑之中不能自拔,心理就容易失去平衡。这种人在外界刺激的诱发下极易导致自杀。例如,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身体瘦小,皮肤偏黑,眼睛近视,身体素质差,体育成绩常处于全班最后一名,性格内向,参加班级活动不积极,人际关系不和谐。同学都认为他为人过于敏感,不好相处。一天,全班上体育课,内容是100米跑,两人一组,老师无意将他和一名女生排在一组,结果他没有跑赢这名女生。这种场面自然引起在场同学的哄笑。从此以后,该生变得更加沉默和孤僻,一天夜晚,他在学校的后山上上吊身亡。可见,这名学生是因自卑而自杀的。

(2)抑郁诱因。抑郁是大学生中常见的情绪问题。不少学生在遇到学习成绩落后、失恋、生活受挫、家庭出现意外事件等刺激后,心理上无力承受由此带来的压力而出现的情绪反应。抑郁在行为上表现为丧失学习和工作的兴趣及动力,反应迟钝,无精打采,拒绝交际,回避朋友,并伴随着食欲减退、失眠等不良反应。大多数学生都多少有过这种消极情绪,但体验的时间比较短暂,随着时过境迁也就消失了。但其中也有少数性格内向、孤僻、自尊心强、怀疑心重、承受挫折能力低的学生容易长期处于抑郁状态,导致抑郁性精神症的出现。最后产生自杀念头,甚至采取自杀行为。例如,某大学中文系三年级一女生,其男友在与她恋爱了近两年后宣布分手。此后,她情绪陷入低落,时常自叹,目光呆滞,寡言少语,常以身体有病为由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也下降很快,这就进一步加强了她的自我否定和内疚感,终于有一天在市内一家宾馆的11楼,她跳楼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可见,她是因失恋及学习落后导致抑郁,又因其性格内向、心理承受力差而患抑郁症,最终导致自杀。调查表明,抑郁症与自杀直接关联,抑郁症状可以作为评定自杀危险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3)悲观诱因。悲观表现为个体缺乏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信念,常常带着幼稚、消极的心理观察社会和对待人生。因此,当理想和现实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时,悲观者便垂头丧气,自我否定,感到前途渺茫,最终对人生失去信心,走上厌世轻生的道路。大学生都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充满着美好的希望,力图塑造完美的自我,但理想的我与现实的我显然是存在差距的。如果不能正确地看待这种差距,遇到一点挫折、失败,便认为自己“无能”,是个失败者,那么就会使自己陷入悲观的消极状态之中。例如,有的大学生因一次考试失误而认为自己智力低,将来在学业上会一事无成;有的大学生因一次失恋而认为自我形象丑陋或有缺陷,异性会对自己产生厌恶等等。

研究表明,失望与自杀意图的联系比抑郁更紧密,自杀者的期望往往是消极的,常常只预期最黯淡、最悲观的后果,这种悲观的态度最后带来失望感,最后发展成绝望。以悲观来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等于是在原有的失败感中增添新的失败感,这必定会导致不良情绪的恶性循环,很容易对人生失去信心以至产生绝望,走上自杀的道路。

(4)挫折诱因。所谓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的无法克服的障碍。对挫折的消极反应,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对受挫者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构成危险,成为自杀行为的心理基础。大学生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生活道路较为平坦,阅历也比较简单,在遇到挫折时,容易出现一些不良的行为表现。不良的行为表现主要是源于错误的认知及脆弱的承受力。细而言之,第一,大学生对于挫折缺乏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他们认为生活应是丰富多彩、充满快乐的,大学学习也应是轻松愉快的,人际关系同样也应是和谐的,他们认为挫折不应发生在自己身上。第二,大学生以某方面的挫折来否定整个自我。如一次考试成绩差便认为自己的能力差,不是读书做学问的料子,前途完了,从而引起强烈的挫折反应,自暴自弃。第三,大学生把某一次挫折的后果想象得非常可怕,比如有的学生一次生病,便害怕影响学习,害怕考试不及格而退学;或一件事情没办好,便担心别人对自己有看法而失去信心。由此可见,导致不良心理行为的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挫折承受力比较脆弱。那些耐挫力弱的大学生对挫折过分敏感和紧张,稍遇挫折就惊慌失措,并且容易长时间陷入不良情绪中而不能自拔。这样,几经挫折打击,也许是并不很严重的挫折打击,都容易造成心理和行为的失常,甚至直接引发自杀行为。其实耐挫力是可以通过平时的训练提高的。只要正确地认识挫折,冷静客观地分析挫折的原因,不断调整自己,乐观、豁达地看待人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自身的耐挫力就会不断得到提高。

其实,上述大学生的悲剧并非不可避免。有鉴于此,很有必要加强研究并采取措施来防范大学生自杀行为。

第一,及时发现自杀行为的前期征兆,进行有效干预并预防自杀。自杀并非突发。一般而言,自杀者在自杀前处于想死同时渴望被救助的矛盾心态时,从其行为与态度变化中可以看出蛛丝马迹。大多数自杀行为都有可观察到的征兆。我们可以从他们所说的话及所做的事来加以判断,是否这类的话语或事件可以造成自杀行为的产生。

研究表明,8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都曾流露过自杀想法。一般而言,自杀常见的征兆有:

(1)近期遭受重大精神刺激,如丧失亲人、家庭破裂、失恋、遭受虐待、身患绝症等;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看似情绪低落或是哀伤,感到无价值或失望;持续性的苦闷;课业或工作表现的低落;或在日记、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或在诗词或短文中论及预期性死亡的内容;或给自己安排后事、写遗书。

(2)情绪明显不同于往常,喜怒无常的情况增加,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曾暗示自杀,甚至准备自杀用品,诸如毒药、枪支、刀具、绳索等。

(3)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支持,缺乏他人的关怀和理解,陷入深重的孤独和痛苦之中;出现内疚、绝望、焦虑、恐惧感,情绪低落,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良、沉默少语、失眠,生活规律紊乱。

(4)从朋友、家人及日常活动中退缩下来,经常性的不告而别,中断亲密的关系,回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对外界丧失兴趣,或对社会和某些人有强烈的敌意和攻击性;或常见暴力、敌意或反叛的行为。

(5)饮食、睡眠或习惯的改变,不寻常的忽略个人的外表,快速的人格改变,性格行为突然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6)突然丢弃所拥有的物品;将原本杂乱无章的事情,整理得井然有序。无缘无故地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

(7)增加药物及酒精的使用量,或购买服用大量安眠药等;对生理症状的抱怨,如:头痛或倦怠感陈述,“这是没有用的”、“不再有任何牵挂”的字句。

想要自杀的人在自杀行动执行之前都会显露出极为明显的征兆。因此,我们必须注意这些危险的信号。一旦发现所接触的人有类似的情形和倾向时,不要怀疑,也不要犹豫,应该紧急报告有关部门或打120或是报警处理,或送医院协助或进行药物治疗,或送至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构处理,你的快速行为将可挽救一条脆弱无助的生命。

第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提升其应付挫折的能力。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频频发生,说明大学生心理问题十分突出。调查显示,大一学生在心理适应、人际关系适应、学习适应、环境适应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大二学生在情感方面问题突出,大三学生在考研出国方面问题突出,大四学生在找工作、就业方面问题突出。美国心理学家格罗布等人的有关研究认为,青年期个体中70%的人表现出抑郁现象,包括绝望、悲哀和冷漠,青年期自杀的最大预兆是“严重的、长期的心理能力丧失”,过多的压力导致心理抑郁、焦虑、强迫症、人际关系敏感等。

针对情绪发展和人格顺应是影响大学生自杀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学校和社会要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这种环境应具备以下一些特征:

(1)保证大学生与正直、善良、心理健康的人接触,以利于培养其积极的情绪。

(2)为大学生提供健康情绪的表达机会,使大学生的不良情绪得以合理宣泄,以免破坏性地爆发。

(3)给大学生的社会行为创造成功的机会,以免长期遭受挫折和内心冲突。

(4)培养大学生有效的心理防御机制,帮助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5)教育学生认识社会的复杂性,从而增强他们的心理耐挫力。

与此同时,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机构。资料显示,虽然63%的自杀者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但仅仅有7%的自杀者在死前曾求助过心理医生。因此,进行心理咨询,可以持续、稳定地帮助大学生摆脱各种心理困扰,消除各种心理障碍,使之及时恢复心理平衡。受不良心理因素困扰的大学生,如果无法自我摆脱或及时得到帮助,便可能出现自杀念头。有的即使已出现自杀念头,通过咨询,配合适当的心理疗法,也能避免自杀念头发展到自杀行为。此外,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档案也是预防自杀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应由心理学专业工作者或受过心理学培训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来承担。心理档案主要包括该大学生的智能和智商、人格特征、气质类型的发展状况等。除了长期观察、记录大学生各方面的行为表现和心理问题外,还有必要定期进行一些心理测试,以便较准确地掌握学生心理上的变化。对心理测验的结果有关负责人要注意客观慎重地解释,严格地保密,及时地存档。

在大学生中宣传普及各种有关心理卫生知识是防止大学生自杀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因此,首先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干部、辅导员、团干部进行轮训,讲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大学生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有关内容。然后由参加了轮训的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卫生教育,提高大学生对青年期心理特点的认识,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人格顺应和情绪控制的基本规律,教给他们有关青年期心理适应的技巧,如合理的宣泄、代偿、转移、升华等,使其应付挫折的能力得到提高。事实证明,大学里开设心理课程和心理咨询取得了一定效果,有助于预防自杀行为。

第三,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改善大学生的心理环境。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快,新的矛盾和新的社会问题越发突出,各行各业、各类人群心理压力普遍加大。在这个背景下,大学生如果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会造成价值观的混乱,心理障碍的增多,就会失去心理平衡,从而引发自杀率的上升。因此,要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丰富大学生课余的文化娱乐生活;大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培养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学术风气;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社会、看待人生。

在有关自杀的研究中,自杀的传染性是一个受重视的现象。不少媒体曾报道过,因影视、广播等媒体详尽报道一些自杀事件,而使社会上自杀或企图自杀者增加的事实。香港一著名艺人跳楼自杀后,短短一个月中,连续不断出现采用类似方式而自杀的事件,其中女学生居多。研究表明,自杀的模仿性现象及潜意识引导确实存在。对1973年—1979年美国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的研究报告指出,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确能导致青少年自杀率上升,越多媒体报道,内容越详尽,则引致自杀率上升幅度也越大。青少年女性自杀率上升约13%,男性上升5%。研究发现,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详细报道自杀方法;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忽略了自杀者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将引发自杀的原因简单化;自杀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等。

鉴于此,大众传媒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该持谨慎态度,尽量指出自杀不是唯一出路,以减少自杀的传染现象。应该让那些有自杀意念的人认识到,自杀不是一种正确处理困难的方法,也不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选择。

第四,加强生命教育,尊重生命,珍爱生命。针对自杀现象呈现低龄化趋势问题,应该加强生命教育。生命教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实践,也是教育的价值追求。生命教育的核心这就是要教会学生处理好生命与自我的关系,生命与他人的关系,生命与社会的关系,生命与自然的和谐。生命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学生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所谓完整的人就是与世界有着丰富关系的人。生命教育就是要培养我们每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积极的、乐观的、主动的、自信的、开朗的、友善的个体。生命教育有助于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生命的意义、生命的质量和生命尊严的意识,使学生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生命教育的宗旨就是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生命教育的目的就是尊重生命,所谓“尊重生命”就是:对生命的权利的维护;对人类心灵的关怀;对人的全面发展意识的唤醒;对个体鲜明个性的释放和张扬。

现代社会充满危机,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经常要面对来自环境和自身人生发展的危机。挽救有自杀动机和行为的大学生,归根结底是要正确引导他们珍爱生命,提高面对危机的应对能力,增强勇气和信心,学会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面对困境。要多鼓励他们读积极向上的书,看成功人士的传记,最好是能在现实生活中给他们找到坚强生活的榜样。生命教育的关键在于树立全新生命意识。比如,如何教人去规避不必要的牺牲,怎样引导人们学会既达到了目的,又保护了自己身体与生命的技巧;在强盗和歹徒面前,是不顾自身状况去拼死一搏,还是与其巧妙周旋,甚至为了保全自己至高无上的身体与生命,可以同强盗和歹徒妥协,等等。生命教育,不仅仅是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国民同样需要接受教育。尤其在竞争加剧,压力增强的今天,面对“前半辈子用命挣钱,后半辈子拿钱换命”的生存方式,更应加强生命教育。近5年来,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竟有135位教授英年早逝,平均寿命仅有53岁。这固然与他们所承受的压力有关,但更与他们对自身生命的不尽珍爱有关。

鉴于自杀已成为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9月10日定为“世界自杀日”,以此警示人们,关爱生命,干预自杀。世界卫生组织强调,“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还应是在肉体、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在提倡“以人为本”的时代,生命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将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以及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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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http://www.sexin.cn,2006年5月4日。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9页。

(4)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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