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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发展历史及伦理学争论趋势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的历史,但真正有组织的倡导并开展活动却是在20世纪30年代。尽管如此,倡导安乐死的观念也很快传遍美国和欧洲各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安乐死运动再次兴起,有关安乐死的案例和讨论在世界各国不断出现。2001年荷兰议会上议院通过《安乐死法案》,使荷兰成为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许多国家,安乐死不仅是人们谈论的话题,而且也有实施安乐死的报道。

三、安乐死的发展历史及伦理学争论趋势

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的历史,但真正有组织的倡导并开展活动却是在20世纪30年代。1936年英国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并且在议会上也曾提出过安乐死议案,最终以大多数人反对而告终。尽管如此,倡导安乐死的观念也很快传遍美国和欧洲各国。然而好景不长,1938年德国纳粹用安乐死名义将20多万人投入纳粹帝国的“安乐死中心”,使安乐死声名狼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安乐死运动再次兴起,有关安乐死的案例和讨论在世界各国不断出现。

2001年荷兰议会上议院通过《安乐死法案》,使荷兰成为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为防止安乐死滥用,在这个法案中规定了三个实施安乐死的前提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折磨是难以忍受的无限的;患者必须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这为今后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随着安乐死讨论的深入,承认和赞成安乐死的人越来越多,比利时是继荷兰以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许多国家,安乐死不仅是人们谈论的话题,而且也有实施安乐死的报道。比如法国医生斯蒂纳·马莱夫尔曾先后协助30名身患绝症的老年患者实施安乐死这。美国一名医生杰克·凯沃尔基安自己承认先后帮130名垂危患者实施安乐死。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在接受安乐死调查的3万多名医生中,有1/7的医生曾在患者的要求下通过中断治疗或者过量用药帮助患者尽快死亡

我国从1980年开始对安乐死进行讨论,随后安乐死便在中国大地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反响。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了首次“安乐死”案件,王明成因不忍心看身患绝症的母亲痛苦不堪,遂向主治大夫蒲连生申请实施安乐死,蒲连生同意,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最终经法院审议后无罪释放。17年后,当年的当事人王明成,因胃癌晚期不堪忍受巨大的疼痛,多次为自己申请安乐死,却未能如愿。1988年,医学界和哲学界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安乐死的座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转播了录音,邓颖超同志是第一个以听众身份致函电台的,她首先对电台播出关于安乐死的问题并展开讨论表示赞扬,并肯定自己很赞成安乐死,并说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观点。同年,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在上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他们一致认为中国尽管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发生,却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具备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1994年,在上海又召开了第二次安乐死学术讨论会,随着安乐死备受重视,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越来越多,并且也有实施主动安乐死的报道。

时至今日,安乐死仍然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历史难题,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领域,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安乐死都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身患绝症中“绝”,绝症也有自愈的,无法忍受的痛苦中“无法忍受”该如何衡量,谁来执行安乐死?因此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持谨慎态度。我国自1992年起,北京代表严仁英、胡亚美,上海代表吴肇先、被称为“中国临终关怀之父”的天津代表崔以泰等教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曾多次提出议案,要求我国为安乐死立法,但由于问题太多各方意见不一未能通过,处于被搁置状态。确实,安乐死事关人的生命,生命是宝贵的,失去就再也无法挽回,因此在涉及生死的问题上确实应该慎重。但是,随着科学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会产生一部比较完善的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并且安乐死将会被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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