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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政策的主体和对象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协同创新政策的主体是指决定政策的目标、选择政策工具、发布并监督政策执行的社会组织。协同创新政策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同创新政策必须同时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特点,因此政府是协同创新政策主体的最佳人选。协同创新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协同创新活动的过程、活动的秩序和活动的基础三方面内容。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影响是协同创新的关键。

协同创新政策的主体是指决定政策的目标、选择政策工具、发布并监督政策执行的社会组织。协同创新政策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作为协同创新政策的主体,承担着确定协同创新政策的目标,根据实现目标的需要选择具体的政策工具,发布、实施以及监督政策的执行等一系列任务,也就是从政策的制定到完成的全过程。

协同创新政策必须同时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特点,因此政府是协同创新政策主体的最佳人选。政策的权威性保证了主体的意志得到尊重,具有强迫执行的性质,而代表性表明主体的意志能够代表全社会的利益。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点,政策的实施与政策目标的实现都难以达到。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只有政府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因此也只有政府才能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胜任政策主体的任务。

协同创新政策的对象,也就是协同创新政策的客体。协同创新政策的对象是指协同创新活动的执行主体所从事的各种创新活动,也包括由于开展创新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同创新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协同创新活动的过程、活动的秩序和活动的基础三方面内容。对于协同创新政策的对象,也可以换个思路考虑。陈劲等基于创新政策的概念性框架给出了我国创新政策的一个模型(如图7-3所示)。其核心的政策内容包括三大类:一是面向创新主体,重在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动和增强其创新能力的政策;二是面向创新界面,重在加强交互作用和促进创新扩散的政策;三是面向创新基础设施,重在为创新活动提供宏观环境支撑的政策。

因此,协同创新政策不仅包括创新活动各主体的行为(如创新动力、能力、创新活动模式等)、创新活动过程中各协同环节存在的问题(如资源筹措、协同效率等)以及协同创新过程各环节之间的联系与反馈(如各种资源在各主体、各环节之间的流动,各主体、各环节的相互影响与制约等),此外,协同创新政策也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包括政策法律环境、国家创新系统及其运行效率、经济体制与科技体制改革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同时,协同创新政策还涉及协同创新活动所依赖的物质、文化与自然经济基础等。

图7-3 创新政策的理论模型

资料来源:徐大可,陈劲.创新政策设计的理念和框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

关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影响是协同创新的关键。[8]因此,主体间的联系将成为政府政策关注的中心。这样的联系对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具有各方互惠作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由于制度、规章、融资、知识产权以及研究人员的地位和流动性等维度的影响,决定了各国的政策存在着差异且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因此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经验,需根据我国情况对协同创新过程量身定做。

相对而言,我国不仅在实践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在政策上也滞后于发达国家。直到2002年5月,我国政府才批准了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上报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归科研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这比美国整整晚了20多年,而且仍然不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也因此降低了其权威性。

研究型大学在协同创新中将占据重要位置。中央政府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充分发挥大学的研究功能,进一步挖掘大学的创新与创业潜能,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协同创新体系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符合教育与研究发展的内在逻辑。为了使研究型大学获得更大的自主权,更具竞争性,并且使大学的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政府将积极推进大学改革,提供改革所需的法律保障,保证改革的权威性。

最后,需要注重提高对研究人员的激励以及对研究人员流动性的关注也是政府制定协同创新政策的重点,比如欧盟在其框架计划中就有这方面的内容。人才流失问题应该引起政府重视,且对政府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与原来的从国内到国外的一元人才流失的方式相比,现在的多元人才流失现象(不仅有向国外的流失,而且还有人才的本地流失,即从国有部门和我国的民营部门流向跨国公司在本土的机构)更值得政府深思并采取相应对策,因为人才资源是创新活动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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