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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减排的立法监管与企业激励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完善节能减排的立法监管与企业激励(一)完善节能标准立法法律法规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力图通过一系列节能标准的强制执行,逐步建立起上海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比如在企业中积极试行上海节能减排小组活动[38],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起有效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一、完善节能减排的立法监管与企业激励

(一)完善节能标准立法

法律法规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的节能法规和标准还不健全,执行状况也有待改进,所以应强化节能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微观层面,继续推进行业的资源消耗标准、资源利用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用水设备的市场准入水耗标准、物资回收处置标准、产品再利用设计标准、再生性产品生产质量标准、节能管理标准、行业准入标准和淘汰标准的制定,逐步建立并完善上对标杆、下对限额的能效准入标准和能效标识体系,并根据同行业能效最高企业的能效状况,每隔三年调整一次本行业的各项标准。主管部门需制定好用能产品[37]的能效级别、建立能效标签制度,定期公布应淘汰的低能效产品和设备目录,结合上海市商品适度包装暂行办法,完善上海的产品包装标准,并对包装材料的种类、品质等级做出明确标识。力图通过一系列节能标准的强制执行,逐步建立起上海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二)强化节能监管

应完善节能部门队伍建设,并赋予节能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监管,着力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市场准入的节能环保门槛。上海应将中心城区工业炉窑全部关闭拆除,加快淘汰和关停改造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行业(如铁合金冶炼、电镀水泥、造纸、皮革等)、企业、产品和装备(如高耗能的炉窑、风机、泵、电机等)。政府需重视能源统计,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物质流账户体系,健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排放等方面的计量、统计核算、利用情况分析和申报制度,增强能源监管和服务机构的能力,增加节能监测或技术服务中心的数量。另外需要完善上海市的能效监控体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推广合同能源、计划用水、废弃物申报制度,监管好重点用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水(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和废弃物排放(上一年工业废弃物排放量超过1000吨或特别管理废弃物排放量超过50吨位以上)的工业企业、商务楼、大型商场、旅馆等。

(三)激励企业进行能源管理

继立法和监管之后,需要企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激励企业进行能源管理,鼓励大企业引进国际认证ISO14001的环境管理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比如在企业中积极试行上海节能减排小组活动[38],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起有效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增加企业的能源利用专职检测人员,在能源的采购、运输、贮存、分配、加工转换、输送、终端使用和回收利用的全过程中结合企业本身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并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提出节能目标建议、采取相应节能措施,实现能源计量器具的规范化、标准化配置,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39]政府加强对企业的能源审计,通过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与环境效果,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规划来发挥出企业的节能潜力。企业自身应建立系统平均单耗指标体系,对企业的各部门、各系统、各设备进行统一的能效评价,寻找高耗点、低效点和薄弱点,查找影响单耗的生产管理因素,明确优化生产管理的方向,并进行分析和整改。还应实施节能减排日常评价制度,并充分利用计算机实现能源计量数据智能采集和有效应用,准确、及时地监督能耗数据,建立起能源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也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机构对本企业进行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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