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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企业完善的监管与处置体系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0.2.2 仓储企业完善的监管与处置体系(一)质押货物的监管在金融仓储服务模式运作中,质押货物的监管是动产质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金融仓储服务模式通过仓储企业把质押物的管理与中小企业供应链整合起来,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同时,也加快了贷款的回收。仓储企业可以根据与质押物相关的资料信息,协助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10.2.2 仓储企业完善的监管与处置体系

(一)质押货物的监管

在金融仓储服务模式运作中,质押货物的监管是动产质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仓储企业受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监管,根据要求制定存货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银行可以定期进行监控。对质押物在金融仓储服务模式中监管的办法一般是冻结该项资产,这样操作简便易于控制。但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存货占用企业资金较多,而且存货周期短,周转速度快,冻结存货会影响企业的业务。针对这样的情况,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如深圳发展银行等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对于质押存货通过不断“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出部分质押物”以满足正常经营需要,顺利解决融资和资金占压问题。中储集团无锡公司还推行了总量控制的模式,采用全部库存作为质押物,由银行控制总量以保证银行的资产安全。通过互联网络,随时掌握企业库存状况。

金融仓储服务模式通过仓储企业把质押物的管理与中小企业供应链整合起来,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同时,也加快了贷款的回收。就具体操作来说,如可以采取追加保证金的方式来赎出质押物,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借款人要在银行开立专用监管账户,补充相应的数量的保证金或者动产项下的所有货物的货物回笼款按照比例打入该项账户。仓储企业应该对货物出库、销售等环节,以及银行要求等提供监管服务。

(二)动产库存的控制(1)

金融仓储服务模式运作中,动产质押融资的难点在于不断变化中的库存的控制。负责监管质物的仓储企业可以选择保持质物名称、质量、状况不变,并且数量不低于一定量的前提下,质物相对的动态流动;或者保持质物的总价值为一限定额。前者是在保持一定总量的前提下,采取相同的物品来替换标的物;后者是在保持一定总价值的前提下,用相同价值的物品置换标的物。

(1)总数量方式控制库存

仓储企业对存放在企业自身仓库的动产进行核查登记,输入信息系统。银行根据市场价格并参考仓储企业的建议,确定相应物资的市场价值,并依据贷款金额确定库存总量下限。企业取用物资必须取得仓储企业的同意,并通过网络将取用物资的相关信息(时间、数量、品种、规格等)发送至仓储企业的信息控制平台。仓储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进度定期进行库存盘查,同时另派人不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抽查,当物资库存总量低于下限时,仓储企业通知银行并要求贷款企业补充相同物品或者归还部分贷款,否则冻结质押的货物。仓储企业负责对中小企业补充的货物进行质量、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融资企业归还全部贷款后,银行通知仓储企业解除特殊监控,融资企业恢复对货物库存的控制权。

(2)控制总价值方式控制库存

企业生产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半成品,各种动产的数量比例不一定相同,并且同一品种在不同时期、不同型号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企业按需求来安排生产计划,在进行动产质押的融资过程中,对货物库存的控制可以采取总价值下限控制方式。该方式下,出库的货物和入库的货物也许在品种、规格、数量上不相同,但它们在价值上相等。这要求仓储企业随时掌握各种货物的市场价格情况,准确迅速地对每次入库的货物进行价值评估。质物相对动态流动的动产库存控制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仓储企业融入客户企业的程度以及信用管理的完善程度。

(三)便捷的质物处置服务(2)

动产抵押货物的处置一个特征是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因而,通常情况下不宜单方面任意处置质押标的物。在金融仓储服务模式运作中,若企业到期不能偿债时,如何确定合理折价的比例和幅度是处置质押品的关键。仓储企业可以根据与质押物相关的资料信息,协助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货物的处置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贷款还未到期,由于市场价下跌,银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风险保证金,对方仍未履行追加义务的,仓储企业可接受银行委托对尚未销售货物加以销售,收回贷款本金。二是贷款到期,但监管账户内销售回笼款不足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作为补充,仓储企业可接受银行委托对仓储的相应数量货物进行销售处理,直到收回贷款本息。当然以上两种处置方式和有关要求均需在质押前以书面的形式与借款人做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大型仓储企业还具备现货市场的功能,如无锡中储物流公司就开办了苏南地区最大的金属材料现货交易市场。可以提供拍卖等协助处理质押物的服务,对质押物的处置更加透明和便捷。

(四)定期报送监管信息,银行实时控制风险

在金融仓储模式下,由于资金供应者更关注的是动产交易的风险,因此,对风险的评估不再只对主体进行评估,而是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方式真正地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仓储企业定期地向银行报送监管信息,实时监管贷款企业的动产交易、质押品价格、进出库数量及总价值变动等信息,银行根据仓储企业的监管报告提供的利率可以随着生产阶段而变动,并随着授信风险而调整。例如,银行可以在生产的不同行情阶段提供不同利率的贷款,订单阶段,因不确定性较高,其利率较高,可贷款乘数较低,但随着生产流程的进行,授信风险随之降低,利率调降,贷款乘数调升。又如,原材料采购阶段形成的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原材料,由于其价值比较容易确定并且仓储监管费用较低,银行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少,从而可以利用原材料仓单融资,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金,而生产阶段形成的半成品,由于其处于移动状态中,价值不易确定并且监管费用高,从而导致银行高的风险和设计高的利率。

金融仓储模式的风险控制把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认识和控制提升到一个全新的视角。首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的评估重点主要转移到了对供应链整体的评估,而对具体融资企业则更加注重动态评估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的位置和作用,重视企业个体的交易行为和对手,重视企业个体动态的业务链,而把对各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层次的评估留给了更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和动产周转状况的金融仓储企业。其次,由于金融仓储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是动产质押,而贷款回收的基础是动产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因此银行可以通过分析供应链各环节中交易真实性的特点,来设计相应的契约和条款来控制风险。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金融仓储模式下,利用仓储企业先进的信息平台和标准的业务流程,结合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专业优势对贷款企业的动产仓位实时控制,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仓储企业在贷款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动产质押品的价格行情、动产的流转回收速度等方面的了解较银行具有专业优势,仓储企业通过定期向银行发送监管信息,银行可以站在仓储企业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控制自身的信贷风险。金融仓储模式一方面利用各关系方的专业优势整合了金融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多方合作在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同时实现了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顺利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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