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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主要是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统一。一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其贷款需求市场的拓展。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制度的创新来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于立健

摘 要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激活农村金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由于成立时日尚短,再加上其自身禀赋条件和外在经济生态环境因素等影响,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 农村 小额贷款 问题 建议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诞生以来,秉承小额、短期、快捷、优惠、有效的经营理念,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三农”提供融资服务,在激活农村金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然而,一方面由于成立时日尚短,另一方面由其自身禀赋条件和外在经济生态环境因素等影响,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角度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业务运行受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一直未对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予以明确,也使其不能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运行,无法按“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从银行间拆借市场及储蓄银行等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无法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对公业务难以开展,无法获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其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也只能当成一般性企业存款处理。

2. 人力资源不适应。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资源结构表现为公司高管从业素质尚可,但客户经理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其他员工整体上从业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亟待提高。这种人力资源结构严重制约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

3. 内部管理不统一。这主要是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统一。目前相关报表中只有贷款项,既没有根据借款人性质、贷款投向分,也没有根据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分,这会带来因统计口径不同而使公司上报数据产生差异性,不利于监管。各个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具体财务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随意性较大,这虽有利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但不利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从而滋生金融风险的隐患。

4. 转型远景不明朗。起初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初衷是规避小额贷款公司吸储风险,但另一方面却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支农业务的拓展,若允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那就意味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转型为村镇银行。若按现有规定转制,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丧失了控股权,那就意味着他丧失了最大的收益,从而也就失去了自愿转制的动力。

5. 服务对象不一以贯之。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引导社会私人资金流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供求关系,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逐利是其本能,必然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一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慢慢偏离其正常经营目标,贷款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会日趋加剧。一些大额贷款名义上是发放给农户,其实是用作商业经营。一些贷款在统计报表上写的是种植业或者是养殖业贷款,实际上却是企业使用的6个月以下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

6. 小额贷款需求不足。 一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其贷款需求市场的拓展。很多人认为其是社会上有钱人开办的,可靠性不够。且其开设的网点较少,还缺乏社会认知度,故有些老百姓宁愿到门槛较高、手续较为繁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去贷款,也不愿到程序便捷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去借款。 二是农户素质影响其贷款需求市场的拓展。不少农户认为自己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不高,难以从事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资金需求小的种植、养殖和小商小贩活动,进行小额贷款的主观欲望不强。 三是农业生产的自然性质影响其贷款需求市场的拓展。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再加上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农民担心未来价格波动可能造成损失,因此不敢去进行规模生产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需求。

7. 外部信用环境不理想。农村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社会信用文化比较缺失,农户和企业的守信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在农村,对农户和企业的征信工作还未有效开展,尚缺乏一个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关的失信惩罚机制也尚未真正建立,缺乏对违约行为的制约措施,故目前农村中赖债、躲债现象还较为普遍,这些情况直接导致农村贷款的回收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严重挫伤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8. 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偏弱。目前尽管政府已出台了一些针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政策的触及边界还显靠后,保守性较为明显。

为了加快小额农贷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 重视政府重要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完善信用和制度体系,以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可以借鉴银行贷款机制经验,对客户贷款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或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并根据评定的结果来决定其是否能够得到下一轮贷款以及贷款的最高限额。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制度的创新来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如在具有较为充足的财力保证的前提下,可对农村金融机构每年给予一定补助,建立涉农贷款激励制度;积极探索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联动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构建农村金融组织风险担保与损失的财政补偿机制。

2. 重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地方政府可争取主动,获取支持,创新作为,给全国作示范,从而推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率先发展。譬如,积极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签订代办理财产品和农村医保取款业务协议,一方面可以通过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规模;另一方面可有效提高公司知名度,以此拓展客户,留住客户。

3. 重视农村金融服务担保体系的建立。首先可考虑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重点覆盖政策性农保产品;其次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成立由财政资金主导的自然灾害补偿资金,专门用于赔付因遭受自然灾害而损失的农业贷款,以降低其支农成本。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可积极探索与保险机构联动机制,重点开发与保险关联的信贷产品。再次是探索多样化、灵活的担保方式。如对急需资金却没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借款农户,可采取用收成作担保的方式;或者利用乡村人缘地缘血缘关系,发放贷款可实行联户担保、互相担保、“薪农贷”、“公司+农户贷”、“村委会+农户贷”等各种担保替代形式,尝试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库存商品质押及林权抵押、订单质押等贷款,积极探索用农地质押贷款的路径。

4. 重视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守信氛围,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尤其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为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督制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提高失信人的违约成本,并建立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实行较严格的信贷制裁;最后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领先建设统一的征信数据库,推动实现全国征信数据联网,以便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网络查询相关的信用状况。

(作者单位: 丹阳恒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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