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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的演变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际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以邻为壑的政策给各国经济和政治带来了损害,这期间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导致了经济灾难,也间接带来了国际性战争。GATT的基本原则及其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形成了处理国际贸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准则,因此成为各个缔约方进行国际贸易的“交通规则”。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际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以邻为壑的政策给各国经济和政治带来了损害,这期间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导致了经济灾难,也间接带来了国际性战争。因此,国家间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重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1945年美国提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1946年联合国成立筹备(国际贸易组织)委员会;1947年4~10月,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00多项关税减让协议;1947年10月30日,筹备委员会将关税减让协议和以前达成的商业政策合并,并取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由于当时GATT的生效日期没有确定,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和加拿大8国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书》,临时实施GATT。后来由于美国国内政治变化等原因,国际贸易组织最终没有成立,GATT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GATT自实施以来,先后组织了八轮多边谈判,其内容和活动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加强。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过GATT的多轮贸易谈判,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1947年的35%,降到1995年的4.7%左右,发展中国家则降到13%左右;在第七、第八轮的谈判中涉及取消非关税措施,这些都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规模从1950年的607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3 700亿美元。

(2)形成了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国际贸易的“交通规则”。GATT的基本原则及其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形成了处理国际贸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准则,因此成为各个缔约方进行国际贸易的“交通规则”。

(3)提供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和谈判场所,缓和了贸易摩擦和矛盾。各国由于立场不同和文化差异,在国际贸易中难免出现纠纷。对于国际争端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单边报复,这种方式容易引起贸易战;二是双边谈判,这种方式的最终结果往往受谈判力量的制约而有失公允;三是集团内部解决,这种方式会对集团外部的国家产生不利影响。GATT提供了多边的争端解决机制,这种机制在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势群体。另外GATT还提供了缔约方谈判场所,这也有利于争端的解决并有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延伸。

(4)客观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国际贸易中强调公平思想,但对于公平的理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注重“形式公平”,即要求所有国家享受同样权利并承担相同义务;而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质公平”,即在国际贸易中根据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强大和纷纷加入GATT,GATT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例如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非互惠的普惠制,可以享受更长的过渡期,关税水平可以相对较高等。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局限

GATT由于其产生背景的特殊性,必然存在许多局限。以下几点说明了GATT的局限性和WTO的改进。

(1)GATT只是一个临时生效的政府间行政协议,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而WTO则是一个常设并具有永久性的国际组织。

(2)GATT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货物贸易当时占绝大多数,因此GATT仅仅管辖货物贸易,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农产品以及服装纺织品贸易先后脱离其控制;WTO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拓宽,将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范围之内。

(3)GATT的许多协议是以守则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WTO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采用“一揽子”方式,不能提出保留,这增加了管理的权威性。

(4)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做出决策时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即只要有一个缔约方不同意争端解决专家小组的仲裁结果,则该专家组报告不能通过;WTO采用反向协商一致,即除非所有成员方都反对,否则视为完全协商一致。这种改变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效力。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鉴于上述GATT的作用和局限性,各缔约方认为对于GATT既不能完全废止,又不能原样保留,有必要在GATT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1990年初,意大利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MTO);1990年12月,在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成为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草案的组成部分;1993年11月,各方原则上同意“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在美国的提议下,将“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的部长级会议上,乌拉圭回合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并采取一揽子方式加以接受。根据一揽子协议中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1995年1月1日,WTO与GATT并行运行1年;1996年1月1日,WTO正式担当起全球经济贸易组织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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