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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社会市场经济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是指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部门在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过程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客观基础。同时,德国银行与非银行企业、非银行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现象十分普遍。

所谓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是指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部门在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过程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银行通过债权、股权相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企业中去,必要时能够对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德国之所以能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可以说与社会市场经济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一、形成原因

德国之所以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德国是后起的工业国家,不具备发达的资本市场。在工业化初期,德国既缺乏充足的资本积累,又缺乏必需的证券交易机制来为工业化融通资金,客观上自然形成对强大的银行体系和政府的依赖性。政府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压力也积极鼓励企业相互联合或创办大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和银行紧密结合相互渗透,不论短期资金还是长期资金均由银行供应。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客观基础。19世纪中叶,德国相继出现了以股份制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抵押银行为主体,各自分工服务于不同领域的银行体系,如股份制银行和个体私营银行主要服务于工业经济领域,合作银行和储蓄银行主要服务于中小型加工企业、商业和农业领域,抵押银行则主要服务于工业中心的城市建设。19世纪70年代后,随着垄断集团兼并与收购的发展,德国银行的地位与作用不断上升,银行不仅控制着巨额货币资金,而且直接掌握了生产资金。德国银行通过合并、兼并等方式向大银行、综合性银行发展,出现了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巨头,它们都被允许经营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也在竞争中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10]。由于德国的金融法律从未对银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进行过限制,再加上德国政府对银行提供全面金融业务的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额的市场占有率,有条件迅速占领资本市场,从传统的金融业务拓展到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各种新业务上来。这种对银行业务不加限制的政策使银行发展拥有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因此,德国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依赖强大的银行体系来为工业化筹措资金。

其次,工业化初期,德国主要通过合资形式建立银行。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可以扩大其股东的基数,从而满足银行自身不断扩充资本金的需求,满足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期限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公司股份,当持有的公司公开上市后,银行可以取得较大的收益。所有这一切,都是与政府鼓励银行发展而限制资本市场发展分不开的。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联邦德国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和深刻化、长期化,经济政策也开始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从原来有限干预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转到了全面干预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主要表现在: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由原来只限于保护和促进自由竞争而转变为调节功能,使之成为反周期的重要手段。这表明,原来主要强调市场自由竞争,反对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政策的西德新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却走上了与凯恩斯主义合流的道路。在以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尽管政府多次更迭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上各有所偏重,或偏重于政府加强对经济干预行为的凯恩斯主义,或偏重于政府减少对经济干预行为的供给学派,但社会市场经济始终是联邦德国政府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和经济制度,都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德国一直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如今,各银行都在努力充分使用自有资本;争取储蓄存款和其他长期性存款业务;加强对证券发行交易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银行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究和对企业信用的调查以减少信用风险等等。德国全能银行的成功带动了欧洲各国全能银行的发展,成为全世界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的典范。

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特点

与英国、美国相比,德国股票市场的重要性相对较低,债券市场尽管发展良好,但参与主体又多是政府和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很少发行债券,而1991年才开放的票据市场更是停滞不前。其银行体系是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和庞大的商业银行网络构成的。其中商业银行是德国银行体系的核心,由私营银行、专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储蓄银行组成,对经济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德国银行在企业融资中的影响大大超过英美,银行不但直接给予企业贷款,而且还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同时承担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项职能。除此之外,德国的银行还通过代理股东投票、获得企业监事会席位等方式进一步施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德国的银行体制被称为“全能银行体制”(Universal Banking System),这些全能银行在企业融资和参与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极为显著。

1.德国银行与非银行企业之间相互持股

德国银行业区别于英美同行的最大特点,就是他们直接持有非银行企业相当比例的股份。同时,德国银行与非银行企业、非银行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现象十分普遍。例如,德累斯顿银行集团的主要股东为安联保险公司(安联持股22%),但是与此同时,德累斯顿银行集团也持有安联保险公司10%左右的股份[11]。德国全能银行对非银行企业的持股一般十分稳定,他们不会轻易改变既有的股权结构,这对于德国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制度保障,至少使公司面临的并购压力大大减轻,有助于经理层集中精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表4.1提供的是1991年德国的主要银行在当时最大的10家制造业公司的持股情况。

表4.1 1991年德国最大10家制造业公司的银行持股一览表

资料来源:德国商业银行,1991年,“Who belongs to Whom?”,1991年年度资料。
注:这些制造业公司根据销售额排名

同时不仅全能银行持有大量的公司股份,非银行企业也同样持有全能银行的大量股份,这就是具有德国特色的相互持股制度,这一制度在非银行企业之间也十分流行。从微观角度看,各金融企业之间、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更是通过相互持股形成非常稳定的股权结构。彭罗斯(Prowse,1994)在考察了企业相互持股的特点后,重新计算了各国股票市场的实际市值,即扣除了上市公司相互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结果发现德国和日本的实际市值几乎比调整前缩水了一半,而英国和美国前后变化不大。这说明德国和日本的相互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如表4.2所示,德国1985年股票市价总值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9%,但扣除相互持股因素后只占GDP的14%,即净市值占总市值的48.3%[12]

表4.2 1985年主要国家相互持股与股票市场总市值一览表

资料来源:Prowse.S.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Basle:Bank for International Steelements,1994.

通过相互持股可建立十分稳固的内部化股权结构,外部股东很难影响这些公司经理层的经营决策,外部资本市场也几乎不可能对他们构成任何威胁。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这种相互持股及其所形成的特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将是利弊共存的[13]。相互持股制度带来的明显好处在于:(1)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形成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这对于企业实现长远目标具有积极意义。(2)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形成了几个大股东共同控制的模式,这完全可以解决股东监督经理层的动力和成本分摊问题。然而,相互持股制度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相互持股制度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股权结构虽然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目标,但也造成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对经理层的约束相对无效的局面。德国公司的经理层通常由持股集团委派或聘请,其职位稳定性和公司股价波动之间的相关性相对较弱。弗兰克和迈耶(Franks and Mayer,1990)的实证研究表明:德国企业面临的恶意收购大大少于英国和法国[14]

2.德国银行代理投票、在公司监事会中占有重要席位

德国银行持有公司股份、代理其他股东投票、在公司监事会中占有重要席位、为公司并购提供咨询和融资,等等。据统计,德国银行部门持有的资产占GDP的比重1960年和1996年分别为297%和234%,而同期美国银行部门占比分别只有66%和78%。由于银行本身持有大量的投票权和股票代理权,因而在公司监事会的选举中必然占有主动地位,1976~1977年度的一份报告表明,在德国最大的85个公司监事会中,银行在75个监事会中占有席位,并在35个公司监事会中担任主席[15]

3.国家通过一系列法规,对银行从组成到运行作了规范

根据德国公司法规定,任何两个公司不能相互持有超过25%的股份,但并不限制相互持股。这对于德国企业之间包括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形成广泛的相互持股结构提供了法律保障。在银行贷款上,规定对一个借贷者的最大限额,对中长期贷款的限制,对贷款风险的限制,对银行在固定资产、证券交易方面的限制等等,这些都旨在以最大的限制保护银行运行的安全性,从而保护储户的利益。在上述法律框架下,银行自行决定企业申请的项目贷款。贷款的利率比较灵活,同一项目在不同的银行,甚至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利率都是不同的。但由于德国银行数量众多,竞争极为激烈,利率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大,从而为银企双方提供了双向选择的公平机会。

4.社会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导致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形成

阿尔马克(Mueller Armark A)认为,“社会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被有意识地加以调节的、由社会进行调节的市场经济[16]”。同样,艾哈德认为,社会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秩序”,它要求政府实行一种必要而积极的经济政策,在市场失灵和其它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进行干预。这是由于虽然市场的力量可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产生较高的效率,但听任市场经济不受任何节制地发展,市场难以避免盲目性、自发性,将使市场经济反复出现失衡、波动乃至危机。同时,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也会造成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公,所以国家必须进行干预。

艾哈德认为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已经完全不同于19世纪以前的漫无控制的自由放任,而是一种必须辅之以必要的国家调节的市场机制。他认为,如果政府只起守夜人的作用,那么这样错误地理解自由将葬送自由的原则。“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和秩序的基础上,它们结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自由不可能存在与那些没有稳定秩序的地方,在那里,自由有坠入混乱的危险;而秩序也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地方,在那里,秩序很容易导致残暴和强制[17]”。所以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私人企业家以指导和支援,运用一切为“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所允许使用的手段,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以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当然,国家在这里只实行全面有效的总体调节,并不直接干预经济事务。私人企业家对自己的事业负责,政府不得越俎代庖。政府主要通过直接干预、间接干预手段承担调控经济的任务,这其中包括金融机构体系、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与手段等各方面的内容,其重点是控制通货膨胀、稳定货币。

我们认为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立法为市场经济建立秩序,扮演公平竞争的仲裁者。另外,通过积极的市场经济政策对经济进行有效的干预,谋求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国家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直接影响银行:一是贴息;二是提供担保,如赫尔姆斯担保,但政府一般只担保项目总投资的85%,另15%由银行贷款;三是对极少数项目提供拨款。政府干预导致商业银行与企业关系极为密切,具体表现在银行可以持有企业的股票,与企业在人事上互相参与,可以代理股东投票,以股东和放款人的双重身份对公司实行监督。由于这一特点,企业从开办到经营,银行都积极参与。除了提供贷款外,银行还帮助企业设计、募股、发行债券。商业银行可以开展所有的银行业务,而且对企业的放款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中长期贷款,银行这种具有多功能的综合性全能性的职能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各有侧重是不同的,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

三、经济绩效

德国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注重规制和协同效率。尽管受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金融大危机的影响,许多国家都对银行业进行严格管制实行分业经营,但德国的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却并未受到压制。二战时德国全能银行发展一度陷于停滞,但随着战后德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获得新生,同时金融监管更为严格、规范。事实证明,德国的银行体系在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其高效率的运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了毁灭性打击,战后面临着极其繁重而复杂的经济恢复和重建工作。二战后,联邦德国的经济和社会形势极为严酷,虽然经过几年的统制经济时期,但恶劣的经济形势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失业严重,食品及物资匮乏,通货膨胀,黑市猖獗,外贸停顿。特别是战争经济造成的货币大量过剩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措施无从下手,一切克服通货膨胀的试图均告失败。“社会市场经济之父”艾哈德为恢复发展经济和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采取了重大措施,建立独立的中央银行体系即德意志联邦银行体系,高效率的银行体系稳定了币值,确保整个金融不再失控。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创造了“经济奇迹”。

德国的金融制度使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德国银行资产是其股票融资的7.5倍,是其债券融资的2.6倍,其银行资产与GDP之比为433.4%,高于美日两国,也高于欧元区国家平均水平,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8]。相反,股票融资与GDP的比例低于欧元区平均水平和美国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德国股票市场发展缓慢,企业大量依赖银行提供长期融资有关系。事实上,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对德国战后工业奇迹作出了巨大贡献。埃尔斯顿(Julie Ann Elston)以德国制造业企业为样本分析了投资与流动性限制和银企关系的相关性,得出了与银行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在整个样本时期都表现出更高的投资增长率的结论[19]。此外,戴蒙德(Diamond,1984)、霍尔(Hall,1991)的研究认为,由于银行在企业资金融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促进了相关真实信息的交换,所以银企关系的建立会引致企业内部更高的生产力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波特(Porter,1992)直接指出,德国密切的银企关系是近几十年来德国高生产率和投资率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融资有利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劳动力技能培养和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德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均鼓励银行提供长期融资,德国政府通过建立长期信贷银行为全能银行提供再贷款融资,鼓励定期储蓄,允许银行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监管当局也要求银行长期贷款的资金来源期限要严格匹配。同时,德国自1960年实行利率自由化以来,通过紧缩货币政策,确保通货膨胀率处于较低水平等措施,使长期资金利率保持相对稳定,降低了利率风险。近年来,银行贷款长期化状况更趋明显,2002年中长期贷款占比达87.8%(1950年、1993年这个比例分别为45%、77%),大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20]

四、面临的主要问题

德国银行业对大型企业之间的长期融资模式,以及储蓄银行、合作银行等其他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成就了德国发达的工业和数百万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小企业。但随着金融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增多,德国这种传统融资模式正在出现分化,大企业越来越强调金融独立性,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立控股银行、财务公司等更加直接和经济的融资方式,改变对银行的过度依赖。近10年来,德国政府致力于资本市场、金融中心建设,传统的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正向综合型金融制度转变,资本市场在德国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同时,德国政府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调服务业的地位,以改变目前主要依赖工业立国、富国的局面,这也给传统的工业融资模式提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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