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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发展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技术进步和金融业发展,美国分业经营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只能单一经营银行业务的美国商业银行饱受不良贷款之苦,靠传统业务已难以生存下去,大量银行破产倒闭,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业务过于单一化。反之,在实行全能银行的德国,金融业得到了稳健的发展。所以说,美国竞争性的、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有不稳定的倾向,当市场变得日益成熟时,市场和中介的联合是重要的。

随着技术进步和金融业发展,美国分业经营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只能单一经营银行业务的美国商业银行饱受不良贷款之苦,靠传统业务已难以生存下去,大量银行破产倒闭,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业务过于单一化。反之,在实行全能银行的德国,金融业得到了稳健的发展。而美国则形成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许多银行开始对分业经营提出了挑战,这是由于美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的大银行竞争的压力[60]

从60年代末开始,西方银行业为了摆脱“脱媒”型信用的空前危机,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工具和确立了不少新金融制度安排。这些新型金融工具创新,一方面使投资者和存款人有了更多的机会可供选择,以减少市场利率波动所造成的储蓄存款机会损失,因而得到了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冲破了以往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开始形成一个集银行、保险、证券为一体的金融超级市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逐渐地有名无实。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逐步渗透到保险、证券市场上,并占有了一定份额,具体体现在:

1.在美国进入保险服务市场的银行越来越多,银行除了经营信贷保险外,还经营年金产品、普通人寿和健康保险、财产和灾害保险等。1994年的一项统计显示,所有经营非信贷保险的银行全都提供年金产品,有57%的银行出售人寿和健康保险,33%的银行提供财产和灾害保险,如表4.19所示,银行在美国年金保费中的市场份额在逐年上升。

表4.19 银行在美国年金保费中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保险业银行协会(1994)

2.美国70年代以来的自由化改革促进了金融创新,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 Found,MMMF)、现金管理账户(Cash Management Account,CMA)等。在这里最具代表的是MMMF,MMMF在美国发展迅速,1993年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为20754亿美元,到1995年10月底上升为26967亿美元,成为了美国的第二大产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共同基金资产规模上升了29.9%,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巧妙地绕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规定。

3.美国的资产证券化的代表性商品有ABS (Asset—backed Security,资产支持证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抵押支持证券)。银行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不仅作为住宅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发起人,而且还在近年对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和其他类型的消费贷款进行了证券化。到1990年底,家庭住宅不动产抵押债务的40%和消费债务的10%都实现了证券化。1985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总规模仅为30亿美元,1996年则达到3256亿美元,成为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的第二大市场。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规避管制的作用,而且对于创新机构经营的稳健性都有直接的作用,从而也模糊了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

不仅如此,美国在法律上也放松了对银行的限制,为了促进商业银行间的合并、收购和吞并,实现银行资本的积聚和集中,美国颁布了《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允许银行转向持股公司的形式。这种银行持股公司是由银行所衍生,以银行为主体,但在法律上它又是公司而非银行,因而它可以免受银行法的限制,因此,与原来的金融中介相比,可以把银行业与非银行业结合起来,合法地经营一系列的金融业务。由此,银行持股公司完全成了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的“全能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早已名存实亡了。美国《1980年银行法》扩大了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储贷协会进入国债市场和从事部分信托业务。《1982银行法》授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做出购买倒闭机构的安排,这种安排实际上突破了过去对金融机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的限制。从1987年开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一些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业务,1989年又批准了花旗等五大银行直接包销企业债券和股票,从而使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方向转变迈出了一大步。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快,《1994年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充当保险和退休基金的经纪人,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介入保险业。从实践上来说,花旗银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已经开始尝试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业务扩张。到20世纪90年代更是加快了混业扩展的步伐,1998年4月,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集团合并组成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机构——花旗集团。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从法律上承认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而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为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通过,该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通过金融持股公司(FHCs-Finacial holding companies)的分支机构互相涉足对方的业务领域,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彻底回归。到目前为止,在美国全部7000多家银行中,80%以上以银行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美国最大20家银行都是银行控股公司的下属公司。而在众多银行控股公司当中,又有超过650家选择作为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包括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公司等超级大公司。

所以说,美国竞争性的、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有不稳定的倾向,当市场变得日益成熟时,市场和中介的联合是重要的(艾伦,2000)。从世界范围看,英国、比利时、中国台湾、日本已先后由分业经营制度转为混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制度已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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