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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安全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许多亚洲国家的金融系统乃至社会经济生活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  国内对金融安全理论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金融安全含义的界定,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研究,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测定、监测与预警研究,以及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措施研究。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许多亚洲国家的金融系统乃至社会经济生活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虽然中国在此次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比较小,但此次危机引起了国内学者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思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使得金融安全成为了国内的研究热点

  国内对金融安全理论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金融安全含义的界定,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研究,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测定、监测与预警研究,以及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措施研究。

一、金融安全含义的界定

  1.对金融安全含义的早期界定

  最早对金融安全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王元龙与梁勇。王元龙(1998)从经济安全入手探讨了金融安全的含义,他指出,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也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梁勇(1999)认为,虽然以上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非常直观,但失之于不安全,不能令人满意。他指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国际关系学者眼中的国家安全是指对国家“核心价值”的维护,具体内容包括保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内外经济正常运行、制度和统治不受外部力量干扰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的能力,以及人民对维护这种状态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因此,梁勇(1999)对金融安全的定义为: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同时,他提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第一,“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的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第二,“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的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主权”。其中“金融主权”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

  综上所述,梁勇(1999)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不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的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显然,金融安全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如金融制度和体系的安全、金融财富的安全、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发展的安全、对整体经济和军事、政治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金融运行的安全等。臧景范(2001)采用的正是上述对金融安全的定义。

  2.对金融安全定义的修订

  王元龙(1998)与梁勇(1999)分别从金融的实质角度和国际关系学角度给出了金融安全的定义,对国内金融安全研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研究角度的多样化以及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学者不断对金融安全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陈松林(2002)认为,金融安全是保持金融系统运行与金融发展不受内外各种因素根本性威胁和侵害的状态,凭借各种手段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金融危机的临界状态以下,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包括两层含义:狭义的金融安全是指金融产业本身的安全;广义的金融安全包括国家的经济安全,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决定的。金融安全程度表明国际金融体系或一个国家、地区金融的结构、运行状态与质量状况,是对一定空间内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发展特征的总体评判。同时,他指出金融安全中有风险,风险中也体现着安全,不能因为有了金融风险就说明金融不安全,只有当金融风险积累或放大到一定程度,并在特定条件下形成损失而使金融体系受到根本性破坏和威胁时,才可称之为金融不安全。该定义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直接与金融危机联系在一起。

  王元龙(2004)在综合考虑了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安全的含义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陆凯旋(2005)认为王元龙(1998)和梁勇(1999)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存在缺陷,其将金融安全看成是一种目标,而不是一种手段。换句话说,一国金融体系能够保持稳定,能够抵御各种因素的干扰,但缺乏效率,这种安全又有什么价值呢?一国可以将其经济封闭起来,固然防止了世界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牺牲了效率,这种安全就没有意义。因此,金融安全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离开了金融效率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至少是不完整的。此外,上述概念没有强调衡量金融是否安全的最终标准。实际上,无论是金融安全还是金融效率,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的福利总水平,离开了这一根本目标,只就金融安全谈金融安全是不恰当的。因此,陆凯旋(2005)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在保持一国金融体系高效运转的前提下,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抵御来自国内、国外的各种威胁和侵袭,确保金融主权不受侵害、金融体系保持稳定运行,并以此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庞皓等(2009)在列举了对国内金融安全的几个界定方式后指出,国内与国外的研究存在明显的差别。国外的相关界定更多的是从金融安全的反面,即金融不安全的极端状态“金融危机”切入的,而且对于危机的界定也主要是由危机状态的外在表现来判断。而国内的研究则大多直接对金融安全进行定义,不同的定义所考虑的角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尽管不同的视角各有千秋,对于进一步认识金融安全或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都具有意义,然而各种思路并不融合,很难形成一个有关金融安全内涵的统一概念。通过分析金融危机、金融安全、金融风险与金融稳定等内涵之间的区别与内在联系,庞皓等(2009)认为,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的一种极端状态,金融安全却不是指极端状态,而是在危机发生以前的相对区间,也就是说金融安全实际有个程度大小的问题。他们根据症状监测的思路,结合国内与国外的已有研究,将中国金融安全状态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并且具体划分为货币安全、银行安全、对外债务安全、金融市场安全、系统性风险安全、非银行金融机构安全六个主要层次(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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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参见庞皓等(2009)。

图3.1 金融安全状态的层次

  此外,沈军(2009)认为,金融是一种战略性社会资源,应该兼容从金融本质与国际关系学的金融安全界定,提出了从战略资源视角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但其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

二、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研究是国内研究的重点,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金融市场机制和市场监管

  王元龙(1998,2003)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非均衡性探讨了金融市场机制和市场监管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他们指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存在着非均衡性,新旧体制过渡中体制交替引起的混乱,导致金融体系运营效率下降,资金配置效率下降,金融风险增加。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资产数量与质量的非均衡,即在金融资产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却十分缓慢、甚至下降;其次,金融市场发展与市场机制建设的非均衡,即在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市场机制和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却明显滞后;再次,金融对外开放与内部体制转变的非均衡,即在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的同时,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却相对缓慢,如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转轨进展缓慢、相当数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还很不健全等。

  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则指出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等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地方银行流动性风险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出现了违规经营,违法拆借现象;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使股票价格不能真正反映股票价值,投机气氛浓厚,泡沫成分很大。他们认为,以上分析表明我们当前的金融市场不仅潜伏着金融风险,而且也使资金不能有效配置到真正生产有效率的企业和行业;金融市场的无序竞争和经营使金融市场的风险积累增大,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

  臧景范(2001)与陈松林(2002)也认为我国金融市场机制和市场监管是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并进一步指出了金融法律法规的欠缺和执法缺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金融资产质量,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许多学者研究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陈金贤等(2001)指出,我国的国有银行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种不良贷款使银行的业务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偿付能力,则会造成银行挤兑,在多米诺效应下,很容易造成大规模的金融风险爆发。所以他们认为今后对中国金融安全影响最大的商业银行问题,主要是不良贷款的增量问题。臧景范(2001)和陈松林(2002)也持有相似观点。

  针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程度和处理方式存在不同的观点,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对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归纳,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和比例都已经达到了比较危险的程度,必须要由国家进行直接干预,包括发行特别国债,改革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政策措施;另一种是比较新的观点,以樊纲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我国金融风险仍在安全线以下,因为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有相当部分是政策性贷款产生的,这些经济学家认为,这部分不良贷款实际上应属于国家债务,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并非持第一种观点的经济学家所论述的那样严重,所以,该派主要观点认为应加快经济发展,渐渐消化国有银行历史不良资产,而无须专门或过于专注历史上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

  3.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的负效应

  王元龙(1998,2003)指出,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具有双重效应,即不仅可以产生正效应,而且也会产生负效应。所谓负效应,是指在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的消极作用及其给受资者(即东道国)造成的不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负效应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外生因素产生的外商直接投资负效应,一般是指由资本趋利性所驱动,通过外商投资者的各种行为活动而产生的负效应;二是内生因素产生的外商直接投资负效应,是指东道国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政策失误、管理不善或调控不力而造成的负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负效应严重威胁着我国的金融安全。在我国,由外生因素产生的外商直接投资负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部分经济自主权受损,如一部分经济发展权被外商所控制;在市场份额上付出代价;影响经济政策的效果;转移利润和逃避税收;转嫁投资风险;转嫁环境污染等。

  此外,臧景范(2001)认为,如果外商投资的项目都不能带来外汇收入或没有进口替代的功能,就有可能恶化国际收支状况。同时,我国的一部分经济发展权和市场已被外商所控制,从而使外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削弱我国经济政策效果的能力。另外,外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也可能成为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威胁力量。

  4.外债运行存在的潜在风险

  王元龙(1998)指出,虽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一些衡量指标,我国各种外债风险指标均低于外债安全线,似乎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从外债运行来看,我国外债存在的潜在风险不可低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利益驱动的多头对外举债尚未根治,存在着外债规模失控的隐患;外债投资的结构不合理,非生产性外债增加,外债过多投入非生产领域,有投机性和运行高风险的趋势,使外债的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商业贷款保持较高的比重,贷款的期限比较短,偿还期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债偿还的风险;“隐性外债”(即那些实际对外负债,而又脱离政府监管的外债)问题严重,尽管我国已经就借用中长期外国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管理,但对于三资企业的外债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隐性外债”问题日益突出。

  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给出了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外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三种:(1)中外合作企业对外方承诺固定回报率,此种合作方式名为外商投资,实为中方对外举借债务;(2)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不签约或不公开借款合同的方式,向其外方股东借款,规避外债登记;(3)将已建成设施对外出让经营权,实际经营仍由中方负责,外方只是划入一部分资金作为收购经营权的费用,中方按固定利率将“经营收益”汇给外方。上述变相外债脱离了国家对外债的控制和监督,任其发展会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他们认为,我国外债从长期来看是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潜在因素,应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重视。

  5.国际游资的冲击

  臧景范(2001)指出,国际投机资本在一国或地区的金融震荡中,起了一个导火索或添加剂的作用。他认为国际游资诱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震荡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国际游资已在相当深的程度上介入和融合到当地的经济体系中去;第二,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或金融局势严重恶化,足够具备发生一场金融动荡的内部条件;第三,有关当事国的经济获得过一定时期的成长。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和陈金贤等(2001)认为,亚洲金融危机的例证说明了国际游资的冲击是未来威胁我国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潜在因素时。

  从现有研究来看,除以上五个因素之外,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还有很多。庞皓等(2009)通过综述国内外相关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对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将影响中国金融安全的因素区分为金融系统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详见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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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参见庞皓等(2009)。

图3.2 金融安全影响因素

  此外,许多学者针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如吴涛(2002)着重对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唐庆国(2002)研究了证券市场公信力缺失与制度性缺陷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王维安(2003)在总结入世一年多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新进展的基础上,从金融开放度、金融竞争度、金融冲击度三方面理论与实证分析了银行业开放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吕祥勍(2009)阐述了新型国家金融安全理念下银行业对外开放同金融安全的联系,并从银行业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外债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外资进入对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以及中资银行海外扩张等四个方面的实证分析入手,研究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金融安全性,从而证明对外开放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测定、监测与预警研究

  1.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测定研究

  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根据国家内债、银行坏账和国家外债的规模占我国GDP的比率来衡量我国的国家综合金融风险,这个计算方法包含了在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具体公式为:

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水平指数=(3.1)

  根据以上公式,他们计算出中国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水平指数在1998年是低于50%的。考虑到国家外债中影响国家金融风险的实际上只是短期外债,因此他们认为实际的国家综合风险水平还要低一些,只有37%左右。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这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因此,刘大富和陈金贤(2000)认为,我国在1998年的国家综合风险水平指数还是比较低的,当前阶段我国国家金融安全问题是有保障的。

  陆凯旋(2005)从影响一国金融安全的路径出发研究了我国当前的金融安全状况。他认为,从总体上说,影响一国金融安全的路径不外乎是:外部冲击、内部失衡或两者的交互作用。外部冲击影响金融安全的路径为: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制度→投机资本冲击→固定汇率制度崩溃、本币急剧贬值→金融主权受到制约→企业倒闭、银行资产质量恶化、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安全受到威胁→实体经济受到损害。内部失衡影响金融安全的路径为:金融自由化→金融机构盲目扩张、金融监管不力、资产泡沫、金融腐败等→大量不良资产→金融机构倒闭或更多的不良资产或剧烈的通货膨胀→威胁金融安全→诱发外部冲击→进一步威胁金融安全→损害实体经济。

  在外部冲击方面,由于我国外汇制度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政府审批制,资本不能自由流动,即使将我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看作是事实上的固定汇率制度,国际投机资金也难以形成有效的冲击。在内部失衡方面,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巨额不良资产,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几乎都是国有的,即使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国家为这些银行提供了无限责任担保。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已毫无意义,不良贷款也不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根据以上分析,陆凯旋(2005)认为,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我国不满足影响金融安全的路径条件。但他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的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的金融安全,是以牺牲金融效率为代价的。

  2.我国金融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研究

  庞皓等(2009)以症状监测和控制为视角,着重于宏观层面,分析中国的金融体系安全预警系统的机制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方式。庞皓等(2009)通过事例说明,在金融安全与不安全这两种状态之间,金融系统的若干外在数量特征(症状)会表现出明显的区别,金融危机不过是金融不安全的极端表现而已,或者说通过金融系统外在数量特征的变化以及对其表现症状的判别,就可以对金融不安全状态做出某些判断。庞皓等(2009)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将金融安全状态的变动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分别构建了中国货币安全状态指标体系、银行安全状态指标体系、外债安全状态指标体系、金融市场安全状态指标体系、非银行金融机构安全状态指标体系以及系统性金融安全状态指标体系。

  根据概率综合评价模型,他们对中国金融安全状态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实际的汇总和评价。结果表明,2002~2007年期间,我国的整体金融安全预测概率的情况表现出了较大的波动性,而且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概念水平始终保持在50%之上;基于当时所有的数据和预警模型判断,局部金融安全问题中金融市场出现问题的概率最大,而整体金融安全概率受金融市场安全概率的影响较大。

四、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措施研究

  梁勇(1999)认为,国家开放中维护金融安全的战略性对策主要包括维护金融安全的开放战略、提高本国金融素质的金融建设战略和防范与隔绝外来冲击的安全战略等三个方面。其中,维护金融安全的开放战略涉及开放进程的战略选择和开放顺序选择两个方面,提高本国金融素质的金融建设战略包括保持开放中的制度相容性、形成适应本国情况的融资制度以及加强金融监控以防范泡沫经济三个方面,防范与隔绝外来冲击的安全战略包括建立灵敏有效的危机预警与防范系统、“防火墙”战略、监控资本项目的安全战略和开展国际协作的安全战略等四个方面。本书参考该体系对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措施研究进行综述。

  1.维护金融安全的开放战略

  金融开放战略首先要把握住开放的时机。王元龙(1998)指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必须与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对外贸易、宏观调控能力等因素相适应。王维安(2003)重点演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战略。他认为,应该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控制地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在对外资银行进入方面,应该:(1)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分支机构数量;(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3)限制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中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

  王维安(2003)指出,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推进对内开放。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就是要彻底破除各种行政管制,真正实行市场金融体制。具体说,就是要放松对银行的管制,降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准许民营资本进入,取消各类经营性银行的行政级别,改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命方式,放开银行经营上的自主权和财务上的支配权,减少直至取消银行业务与产品的创新限制,该金融机构监管为金融功能监管,放松对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

  2.提高我国金融素质的金融建设战略

  除了成功的开放战略之外,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还需要在开放进程中稳步提高金融体系的素质,降低本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保持金融的健康发展,这是在开放中维护金融安全战略性对策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我国的金融安全水平,应该保持国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的综合竞争力(王元龙,1998;王维安,2003等)。王元龙(1998)指出,为了加快和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当前必须重点推进以下改革措施:第一,完善金融调控体系,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第二,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第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机制;第四,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金融市场,推进利率体制改革,适度发展直接融资;第五,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金融风险控制,防范金融风险。我国近十几年的金融发展实践增强了我国金融安全的水平,是上述观点行之有效的极好佐证。

  陆凯旋(2005)对外汇管理相关制度的研究认为,我国应改变盯住美元为盯住“一揽子”货币,即使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减少美元汇率波动对人民币的影响,尽可能保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合理;改革强制结汇制度,允许企业和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持有外汇,真正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下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外汇远期、期货和期权市场,为浮动汇率制度下的企业提供各种汇率避险工具。

  除了银行体制改革之外,张亦春和许文彬(2002)认为,对于股票等直接金融领域,关键在于构建起一个大致的制度结构框架,形成路径歧异本身的不断自我强化趋势,从而克服对既有制度的路径依赖性,改变制度起点扭曲造成的演进路径扭曲,为今后更长远的发展和演进奠定基础。

  3.防范与隔绝外来冲击的安全战略

  对防范与隔绝外来冲击的安全战略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判断金融安全的指标体系(王元龙,1998;王维安,2003;陆凯旋,2005)。这一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经济和金融指标:实际GDP增长速度、相对通货膨胀率、国内储蓄率、实际汇率、利率水平、国内外利率差、国际贸易平衡状况、经常项目平衡状况和外资结构。

  第二,资本项目的开放对策。王元龙(1998)认为,开放资本项目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这是亚洲金融危机为我们提供的最重要的经验教训。近年来,拉美和东南亚一些资本项目开放步伐过快,对外资特别是短期外债过于依赖,再加上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和国际资本流出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金融调控手段,使金融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在总结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经验教训时就曾指出:“过早地取消对外国资本流动所实行的汇兑管制,可能导致资本的外逃或外债的增加,也许这两种兼而有之。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实现资本项目的外汇可兑换性应该是经济自由化最佳次序中的最后一步。”但是,陆凯旋(2005)则认为,应该开放资本项目,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并建立完全可自由兑换条件下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消除威胁金融安全的制度隐患。

  第三,加强对资本流出和资本流入的控制。王元龙(1998)主要从资本非法流出入、国内资本外逃、外商直接投资、外债政策以及外汇储备规模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关于控制资本非法流出入的对策,他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适时调整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如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合作以加强结售汇管理、加强对远期信用证的管理以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涉外机构的外汇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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