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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绒毛行业税收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 林羊绒加工业是宁夏同心县工业的主体产业,产值占同心县工业总产值的60%,入库税收收入占全县税收收入的75%,是同心县国税局税收征管的重点行业,也是工作的难点。多年来,同心县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绒毛行业特点的税收管理制度,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马 林

羊绒加工业是宁夏同心县工业的主体产业,产值占同心县工业总产值的60%,入库税收收入占全县税收收入的75%,是同心县国税局税收征管的重点行业,也是工作的难点。多年来,同心县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绒毛行业特点的税收管理制度,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羊绒是生产高档羊绒制品的稀缺资源,是纺织工业的高档原料,被誉为“软黄金”。改革开放以来,同心县绒毛产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收购贩运到初加工再到深加工的发展历程。目前,羊绒产业已经成为同心县最重要的优势特色产业,年收购原绒4000吨,控制着全国原绒总量的50%;年加工无毛绒3000吨,占全国总量的46%左右,是全国三大绒毛集散地之一。截至2012年,全县已注册绒毛加工企业113户,注册资本6.5亿元,从业人员约15万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3户,占全县一般纳税人的47.79%,小规模纳税人61户。在一般纳税人当中,委托从事深加工的有8户,正在扩大生产规模上深加工项目的有5户,全行业安装梳绒机1100台(套),洗绒生产线3条。2011年,年绒毛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0.25亿元,同比增长21.82%,入库增值税8000万元,占全县增值税收入的80%,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1.88%,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1.77%,同比增长0.13个百分点。绒毛加工行业为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增加税收收入做出了突出贡献。

同心县羊绒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存在着数量多、规模小、初加工产品多、缺乏自有品牌、现代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羊绒企业目前还处在羊绒粗加工层次、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等问题,而生产的羊绒制品属于中低端产品,羊绒纺纱支数大多是40以下的粗纺,对税收的贡献空间十分有限,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自定品种、自列生产者姓名。擅自扩大开具的范围。如将收购的成品绒毛,以销售者(可能不是农业生产者)按照一定的出绒率折算成原绒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二是自定价格。绒毛的收购价格不是据实开具,而是企业根据需要任意开具,收购发票上所列的价格与实际收购价格完全不一致,造成多抵扣进项税金的现象。三是自报数量,虚开发票。收购发票上所列的数量与实际入库支付货款的数量不符。四是按需填开,在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上打时间差,以同期的销售情况决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多少,未按具体收购业务发生的实际开具,钻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时间上的空子,打时间差,达到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目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申请领购发票数量的审批程序;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填开的行为;收购对象是否确定是销售农牧产品本人;收购款项支付的形式;异地收购、异地入库、异地销售、边购边售、以销定购方式与税务注册地不一致;如何监管等问题。这些都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予以规范。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按卖价的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绒毛加工行业来说,原绒毛产地遍及全国,做不到直接从农牧民手中收购,都是从多道经营者手中购买,导致农牧民身份失真,收购数量及价格难以确认。

不同地区绒毛质量不同,出绒率不一样。2009年每吨原绒的价格从18万元到48万元不等,税务部门没有相关的技术手段来辨识不同品质的绒毛价格,这样给税收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致使税收负担不均衡,税收环境不公平。

由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是由纳税人自行按收购的数量和买价开具的,这就给纳税人开具农副产品发票提供了很大的随意性。纳税人利用自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税务管理难以把控绒毛价格的空子,通过多计价格和少计数量,或者多计价格和多计数量,以此调节税负,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尽管近几年税务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把绒毛行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但受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的制约,还是无法实现绒毛收购环节的全过程监控。

目前,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审核,主要是以发票、付款凭证、验收入库单作为合法的抵扣依据,再没有其他制度规定让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凭证,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法规,造成税收管理依据不足,形成管理漏洞

绒毛加工企业购进按照13%计提进项税额,加工成品按照17%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近几年原绒行情及生产过程调查推算,一般纳税人从新疆地区购进1吨价格为30万元的原绒,运费4000元,水洗开毛费用1500元,出绒率50%。加工后所耗费的人工费1200元,水电费500元,其他费用300元,产出无毛绒0.5吨。在不增值的情况下售出,企业增值税销项税43589.74元(300000÷1.17×17%),企业增值税进项税39365元(300000×13%+4000×7%+500×17%),应纳增值税4224.74元,税负率1.64%(4224.74/300000÷1.17×100% )。从以上计算得出,即使企业在不赚钱的情况下还要承担一定的税负,把让渡到农牧业方面的税收通过加工环节收回。如果企业经营情况好一点能做到保本或者盈利,否则就会造成企业不断亏损,这是导致绒毛加工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上做“文章”的直接原因。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规范市场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必须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

严格审核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资格;严把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的审核关;对符合用票资格的,严格核定其用票量。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经营规模以及农产品来源等情况;现场调查及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行为;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要附上农产品供货者的原始证明,包括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明、货物名称、货物单价、货物数量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农产品收购发票随意开具的现象。加大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审核力度,每月核查企业有无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税收管理员要经常深入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全面掌握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采购规律、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原料消耗以及纳税申报等情况,密切关注企业税负是否异常,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

针对农产品收购一般以现金支付为主的情况,严格监控企业资金往来,通过查看原始凭据和企业账目,核实企业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建立健全企业资金账簿,往来资金一律通过公司账户结算,不走个人账户。加大销售环节的监控力度,逐份审核购销合同、资金流、物资流及其发生费用的配比关系,对大宗销售行为实行备案制度。

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对产品产量与农产品消耗量进行相互比对,确定纳税人的合理单耗范围,严格核查成本、费用与纳税能力的配比关系,防止企业虚列成本,少计收入。二要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生产成本与其他地区同行业其他纳税人进行比较,确定纳税人产品成本的合理幅度,据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多计费用问题。三要对纳税人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其当期现金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比对分析,看其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无货交易、虚开收购或销售发票等问题。

2011年以来,国家先后对牛奶、酒类以及植物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了进项税额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对加强农副产品税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绒毛加工行业作为宁夏的一项优势特色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越来越高,税收管理难度却越来越大,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尽快组织人员对绒毛行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税收调查和测算,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绒毛行业的税收管理。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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