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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医药品零售超市税收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笔者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医药零售行业为例,调查分析其问题所在,探索加强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管理的途径。从应税销售额来看,原州区医药零售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增长比率不断加大。近年来,原州区医药零售行业医保刷卡的金额总量有所提高,但是刷卡所占比例却逐年下降。

段永刚 张红芳 张 丽

自2000年国家放低对医药行业的准入门槛之后,医药零售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类医药公司和个体药店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买药难,吃药贵”的问题,同时也为税收带来新的增长点。但是从多年的实践看,医药零售行业整体税负偏低,税收管理明显滞后,税收增长缓慢,并没有达到国家解决“吃药贵”和税收增加的预期。那么如何找出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加强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管理,有效堵塞医药零售行业税收征管“漏洞”,使其走上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道路,就成了亟待解决的税收难题。下面笔者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医药零售行业为例,调查分析其问题所在,探索加强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管理的途径。

原州区现有医药零售企业91户,其中企业20户,个体工商户71户。从管理类型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户,小规模纳税人90户。从地域分布来看,城区主要分布在文化街、人民街、政府街等主干道,且以企业为主,如文化街就多达14家医药零售企业;乡镇分布也比较均匀,大多都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主干街道,比如三营镇有9家医药零售店,全部分布在三营镇主干街道等。企业经营形式以连锁经营为主,连锁经营药店占到了75%。管理模式有:一是连锁经营药店采取分店预缴,总店统一核算。二是账务不健全,企业实行发票加核定额征收税款,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管理。

从应税销售额来看,原州区医药零售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增长比率不断加大。2010年,医药零售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为332.06万元;2011年,销售收入总额达497.3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了49.88%;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总额3206.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了544%。而税额也呈逐年增长趋势,2010年入库税额为9.96万元;2011年入库税额为14.9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9.7%;2012年1月至8月入库税额96.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44%。通过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调取48户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数据比对发现,存在着定税普遍偏低的现象。

1.营业网点分布相对集中。不同于其他大城市营业网点多且分散的特点,原州区医药零售企业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人口较为集中、人流量较大的市区各主要街道,以及乡镇主要街道,如固原市文化街就分布有14家医药零售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务机关管理的难度,有利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集中网络,很好地进行数据比对。利用单位面积收入确认法:同一区域的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单位经营面积产生的销售收入应基本相同。测算公式:月单位面积收入=同一区域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月销售收入总额÷同一区域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经营面积总额。通过这些方法开展纳税评估等税收工作,加强医药零售企业的管理。

2.医药零售企业类型增幅加大,个体类型增幅降低。目前,医药零售业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竞争机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国家药监局实行零售企业GSP认证以来,提高了医药零售行业的准入壁垒,使一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零售网点被淘汰,这使得经营利好因素快速向强势企业集中,一些在资产、人才、机制上占有一定优势的医药零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网点结构更加优化,医药零售企业增幅加大。如原州区2011年新增医药零售企业为5户,个体户为15户;到了2012年新增医药零售企业增长了16户,增长2.2倍,个体户却只增加了5户,增幅仅为33.3%。这些医药零售企业经营相对规范,账务健全,有利于税务机关管理。

3.医药购出购进渠道单一。从原州区医药行业情况来看,具有医药批发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规范,药品批发全部纳入微机管理,且销货渠道比较固定,进货主要来源于宁夏启元药业及西安、兰州等地的医药公司,销售对象主要集中在固原、海原、静宁、平凉等周边地区。因此抓住批发环节的销售情况,就可以很好地把握原州区医药销售情况。小规模医药网点进货渠道单一,原州区管辖的其中90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渠道,主要都是来自于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启元医药公司,且每次购进药品量小、批次多、库存少、价格波动小、库存变化不大。因此掌握住这2户医药公司的批发量,就基本掌握住了零售环节的销售量。

4.医保刷卡所占比例下降,现金交易所占比例增大。近年来,原州区医药零售行业医保刷卡的金额总量有所提高,但是刷卡所占比例却逐年下降。来自医保部门的数据反映:2010年,医保刷卡金额总量为6088.00万元,占销售额的60%以上;2011年,医保刷卡金额总量为7228.万元,占到了销售额的70%左右;2012年截至8月底,医保刷卡金额总量为5480.24万元,仅占销售额的45%。根据调查,原因主要是由于医保部门为了规范医保刷卡管理,2011年底取消停用了居民卡,把居民医疗保险转交社区进行管理,医保刷卡只允许职工卡进行刷卡。另一方面是由于医保刷卡设备在各个药店的普及,分流了医保刷卡的资金流向,这使得医保刷卡金额在各个药店所占比例都有所降低,而现金交易金额不断增大,这就给税务机关如何做好医药零售企业现金交易的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

5.返利销售现象比较普遍。返利销售也可以称作“平销”,是医药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产品市场,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这种营销手段可以说在医药零售行业普遍盛行。为了鼓励医药零售企业多进货,维系医药零售企业的忠诚度,很多医药生产企业都会给购货方一定的货币返利或者实物返利,医药零售企业往往会把这一部分计入销售成本,而实际上这应该为企业销售利润的一部分。很多医药零售企业就将这一部分划归到自己的小金库,而支付给医院的返利都通过“白条”直接冲减销售额,逃避缴纳增值税,这也是医药行业低税负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原州区税收情况分析反映,原州区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管理明显滞后,存在着医药零售一般纳税人税负偏低,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偏低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原州区国税局总是沿用老的税收管理办法,也就是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管理现状,精细化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医药零售行业缺乏必要的跟踪和监控,没有根据医药零售行业的经营变化而调整管理方式,信息索取形式单一,形成了管理上的不到位。如纳税人的现金收入不如实申报,购、销两头在外等情况无法控制,缺少直接补税的证据等。

2.责任淡化,认识不到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医药零售行业不占税收收入的主导位置,忽略了对医药零售行业的日常征管,没有按照要求精耕自己的“责任田”,对医药行业税源了解不透彻,数据监控分析不到位,评估、稽查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

3.户多人少,征管力量不足。原州区目前的管理模式为分路段、分行业管理,一个基层税收管理员的人均户管量达到几百户,每月要承担催报催缴等大量事务性工作,难以管精管透,再加上税收管理员年龄普遍偏大(管户人员的平均年龄达到了45岁以上),一方面体力和精力有限,另一方面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不利于信息管税、精细化管税的推广,而旧的征管方法却难以适应目前医药零售行业税收征管状况。

4.信息管税程度低,交流渠道不畅通。虽然自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来,原州区国税局信息管税的作用和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凸显,但信息管税的水平仍然偏低,对于医药零售行业,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于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一般是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税务机关技术水平的限制,就使得纳税人占有了信息的优势,从而选择性地对信息进行隐匿,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另一方面,没有同行政中心、医保、工商、财政等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一种信息资源共享的模式,第三方信息获得的渠道太窄,以及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了信息管税程度低,交流渠道不畅通,增加了对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难度。

对于医药零售企业来说,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有:经营者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发票开具不规范、账务核算不严格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全民护税的良好氛围。药品零售企业主要销售对象为广大居民,且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交易过程中他们很少主动索取发票,为医药经销商利用发票管理漏洞偷逃税款形成了机会。笔者通过对居民的随机调查发现,个人消费者购买药品索要正式发票的不到2%,而医药经销商面对这种不开票的也就不记账。加之部分企业还存在使用自印“销货小票”等自制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使用等现象,这就为经营者通过收取现金不入账,不记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提供了空间。在发票的填开上也很不规范,有的只填写总金额,名称一栏只填写“药品”,没有数量和单价项目,销售发票不能反映具体商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

2.体外循环,偷逃税款。一方面医药公司为了拓宽销售渠道,采取个性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方式,兼卖化妆品、日用品等其他商品,这类货物由于所占库存比例不高,不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正常销售后取得的收入通常也不入账,搞体外循环,偷逃税款。另一方面,为增加销售收入,医药经销商会把一些非医药类的美容、保健用品作为赠品赠送给消费者,而赠品部分通常都不会按照增值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隐匿收入,记账不实。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医药零售商真实的购销状况。一般纳税人在月底集中进货,以增大进项税抵扣额,形成长期的零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不如实申报医保刷卡收入,以现金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未计入正常收入,形成了隐匿收入;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迟记收入、隐瞒收入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对于一些购、销双方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企业,往往存在取得预收账款后不计销售,发出商品未计提销项税金,逃避缴纳税款。

4.税收体制不完善,税种划分困难。在税务登记环节,医药零售征收的是增值税,而医疗卫生征收的是营业税,但是笔者就38户医药零售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有很大一部分药店既经营药品又有卫生诊治,这样的药店占到药店总量的60%。那么对这样的业户要如何征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很难进行把握,极易发生漏征漏管现象,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通过对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医药零售行业税收征管现状及行业特点,原州区进行有效探索,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该行业税收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2年上半年医药零售行业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6倍。

税务登记和资格认定是税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税务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首先集中力量对医药零售行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并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库,并定期将国税登记信息与工商、药监、医保等部门的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漏征漏管户,对虚假报账分支机构、挂靠户以及对于名为经营而实际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取管理费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纳入正常管理。其次要加强医药零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对于查账征收和申报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根据实际销售状况进行征税,对销售额达到应税起征点的应该及时定税,从而达到依靠信息,基础管税。

面对新时期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管理的新状况,应该打破传统的税收管理员按地域分片管户模式,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将辖区内所有医药零售企业归并为一个税源管理组,这样不但有利于税管员集中采集行业纳税信息,为同行业间的信息比对及审核、分析、判断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奠定基础;同时,有利于税收管理员加强对药监GSP系统的了解和使用,从而掌握医药零售企业的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医药零售行业经营规律;还可以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等服务,保证税收政策宣传到位,真正实现管事到户,行业专业化管理。

加强与工商、药监、医保、金融部门的信息联系沟通。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到医保部门、银行调取药店医保刷卡销售相关信息和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进行比对,对申报不实的,督促纳税人补税,对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建立与医药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日常信息交叉比对,及时发现遗漏信息,减少信息重复采集、监管漏洞情况的出现,逐步形成监管联动、信息共享多赢局面。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信息传递和综合利用税收信息的能力。一是将医药零售企业放到医药行业和产业链中,全方位采集其货物流和部分资金流信息;二是加强综合征管软件的信息采集和比对分析,加大对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监控力度;三是建立跨地区情报交换制度,实现对医药零售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共享,通过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换,有利于税务管理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财务处理、税金缴纳等详细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范税收流失。

面对原州区医保刷卡比例降低,现金交易比例增大的医药零售现状,广泛推行安装税控收款机,将纳税人所有收入纳入税控收款机监控之下,以充分发挥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监控的作用。同时,在信息化高度集中的医药零售行业,抓住“发票”这一切入点,大力推广医药零售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依靠现代化信息源不断加大税源监控的力度和广度,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通过广泛宣传和积极跟进管理,对医药零售纳税人推行使用机打零售发票,有效杜绝纳税人“不开票”“开假票”的现象,起到了“以票控税”堵漏增收的目的。加大宣传税收政策,有效净化税收管理环境,提高税收遵从度。

积极协助医药零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辅导纳税人规范建账,提高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银行账号的报备制度,对分支机构纳税人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进行备案监督。原州区税务机关通过督促和协助建账建制,有32户企业纳税人建账自行申报,2012年5月至8月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6倍多;同时,依照医保部门提供的医保数据进行比对,加强对账务不健全的分店和个体户药店的核定征收管理,根据药店所处的地段、营业面积、职工人数、租赁费用、装修程度、注册资本、日常费用、毛利率等数据,测算出最低销售额,对33户个体户纳税依法提高其核定征收额度。这不仅强化了纳税人自绝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还有效减少了税款流失。

加强对医药零售行业的日常监管,有效利用预警监控机制反映出的信息,并结合税源监控情况进行信息比对,从中筛选出疑点纳税人,作为评估或稽查的重点对象。纳税评估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评估方法,主要以销售收入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税负率、现金比例确认法、单位面积收入确认法作为评估重点,实行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以加强医药行业的税源基础管理。同时,应切实发挥税务稽查“查处一户,震慑一片”的威慑作用,抓住医药零售行业的经营特点进行税务稽查,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有效维护税法尊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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