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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公司的特征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公司的特征投资者在成立一家企业时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就是为所创立的企业确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记录和报告

第一节 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公司的特征

投资者在成立一家企业时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就是为所创立的企业确定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呈现不同的特点,包括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承担的税负、管理的效率以及所有者的投资风险等。这就需要企业的创立者权衡利弊,确定一个适宜的组织形式。在经营过程中,企业也可以转变组织形式,以适应不同阶段的经营需要。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类,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组织形式上的差异表现在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方面。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管理者,不仅承担企业的全部盈亏,还要主持企业的日常管理。企业经营的好坏同所有者个人的管理能力、财务实力、健康状况等紧密相关。相对于其他组织形式,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简便,费用较低。在经济生活中,独资企业的数量众多,但是其收入总额占整个社会全部企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小。独资企业常见于小型的服务企业和零售商店。

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其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会计上,通常设立单独的实收资本账户,记录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仅使用一个实收资本项目,反映期末所有者权益金额。在所得税方面,独资企业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义务。独资企业的经营成果是所有者的个人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建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称为合伙人。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规范每一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独资企业一样,合伙企业的设立手续较为简便,费用不高。

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上,同样设立单独的实收资本账户,并按每一合伙人设立明细账,分别反映每一合伙人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在所得税方面,合伙企业同样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义务。每一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应计入每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创立并登记的法律主体。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或称企业法人),公司同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经济生活中,公司的数量并不占多数,但是其收入总额占整个社会全部企业收入的比重是最大的。

公司的所有者通常称为股东,因而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通常也称为股东权益。在会计上,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须单独记录和报告,而归属于股东权益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必须另行记录和报告。因此,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由两大部分构成,即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留存收益,其中,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报告股东对公司的投资,由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部分组成;留存收益报告公司累积的尚未分配的净利润,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组成。在所得税方面,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具有以下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独立的法律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即独立的法人。它同自然人一样,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其股东的名义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购买、持有和销售资产、借钱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可以起诉或被起诉。而所有者(股东)的行为并不代表公司的行为,除非所有者是公司的代理人。

(二)股东的有限责任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债权人通常只对公司的资产具有追索权,以此满足他们的要求。股东的责任通常仅限于其在公司的投资。债权人对股东的私人财产没有法定要求权,除非发生了舞弊行为。因此,即使公司破产了,股东的损失也仅限于其在公司中投入的资本额。

(三)可转让所有权及持续的寿命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级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所筹资本用于公司的经营,而股东手中的股票则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股东一般不能直接从公司抽回股本,而是在二级市场上收回投资。也就是说,股东仅通过出售他们的股票就可以处置其在公司中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股票的转让完全由股东自己决定,不需要征得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公司股票的交易不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其持续经营的延续不受股东、雇员或高管人员的退出、死亡或丧失能力的影响。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拥有持续的和永久的寿命。

(四)筹集大量资本的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相对容易地筹集到资本,因为其投资者群体和资本来源渠道更为广泛。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来集中分散的资金,很快筹集到大量的资本。同时,股东的有限责任明确了投资者损失的最高限度,股票的自由转让赋予了投资者处置资产的灵活性,使得购买公司的股票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公司在投资者眼中有较高的透明度,可能为其带来更多更低廉的筹资机会。公司聚集的大量资本也使其具有更大的增长潜力。

(五)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不是单由股东完全掌握,而是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相分离。尽管股东在法律上拥有公司,但他们却是通过由其选举出来的董事会间接管理公司。相应地,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董事会还负责挑选高管人员,例如,总经理及一位或多位副总经理来执行经营政策,并履行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由受过良好教育和专门训练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六)政府管制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范围广泛,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政府对公司会施加很多方面的限制。除了设立应符合法律规定之外,公司再次发行股票筹资依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记录和报告进行检查。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按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上报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信息的公开性有利于投资者的决策,同时也向竞争者披露了公司的重要信息,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七)双重纳税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应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再以累积的税后利润向股东分派股利,股利作为股东的个人所得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纳税。

这里需说明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是有所差别的。企业的创立者和所有者应该熟知企业设立所在地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权衡各类企业组织形式的利弊,为企业更好的创建和发展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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