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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正确理解公司设立的概念,必须严格区分另外一个相关概念“公司成立”。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事实和状态。公司设立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前,而公司成立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二者为因果关系。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公司设立的概念,必须严格区分另外一个相关概念“公司成立”。二者仅一字之差,现实中也紧密相连,但二者含义迥然有别。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事实和状态。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一,发生时间不同。公司设立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前,而公司成立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二者为因果关系。其二,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法律行为,受民商法调整;而公司成立行为以主管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为要素,属于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调整。其三,法律效力不同。设立中的公司无法人资格,其内外部关系视为合伙关系;而公司成立后,获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主体,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后果。

(二)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尽管各种公司因类型不同设立内容会有所区别,但大致说来,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是指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并承担筹建事务的人。公司设立行为由发起人实施。

其次,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再次,公司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发起人超越此目的行为不属于公司设立行为。

最后,公司设立由一系列法律行为组成。从制定发起人协议、拟定章程、认购股份、出资、确定组织机构,到提出申请登记,这些连续性的法律行为通称为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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