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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主要观点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就是由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主体明确人力资本产权在各产权主体间如何划分,以及确定各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特定行为。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其中的各项权利既可统一又可分离。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就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就是由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主体明确人力资本产权在各产权主体间如何划分,以及确定各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特定行为。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其中的各项权利既可统一又可分离。根据对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义,界定人力资本产权,就是解决人力资本产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怎样在载体投资者和非载体投资者之间进行分割。但由于我国学界长期以来都将人力资本产权分为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这“四权”,其中所有权与收益权是行使人力资本产权的关键,因此对人力资本四权的界定中争论和分歧较大的是所有权和收益权怎样在载体和非载体之间分配。

(一)所有权界定的主要观点

由于人力资本天然依附于人的特殊性质,使得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变得非常复杂。在所有权界定这一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论点。

一种观点认为,人力资本与其载体的不可分离特点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权“天然”属于人力资本载体,并且是“独一无二”的。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就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拥有企业所有权,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种观点在人力资本产权的归属问题上认为不论人力资本投资主体是谁,由于人的体力、健康、经验、技能和知识等天然地与人力资本载体不可分离,即人力资本不能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人力资本载体可以“垄断”其拥有的人力资本。

另一类观点是基于一般的物的所有权的概念[4]:人力资本产权就是人力资本所有权,人力资本产权与其载体是可以分离的,并按照物质资本的产权性质从“谁投资,谁受益”的角度将人力资本的多个投资主体作为人力资本所有权主体,即同一人力资本可以属于多个不同投资主体。人力资本的产权应当界定给人力资本形成的投资主体,包括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等。而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必然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权具有多个产权主体,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需要在这多个投资主体之间进行界定。

上述两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人力资本产权的归属问题。前者则主要从人力资本的天然属性出发,强调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收益权,但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权能缺乏深入的分析。后者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发,突出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权,但忽视了人力资本所具有的特殊属性。笔者认为,人力资本产权是归人力资本产权载体所有的,通过契约可以将部分支配权、收益权转让,但不能转让所有权。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关系到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产权不清将带来低效率,人力资本的价值也就无法最大限度地体现。

(二)收益权界定的主要观点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我国旧有的分配体制中长期忽视载体投资者的收益权现象提出了质疑,认为企业家人力资本应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而在学界关于人力资本收益权的讨论中,往往又将人力资本收益权与企业所有权联系在一起,对人力资本应否享有企业所有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如何在人力资本(企业家)和非人力资本(企业)之间进行分配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讨论产生了较大分歧:一种观点是张维迎提出的“资本雇佣劳动”观。他主要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真正承担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即资本雇佣劳动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命题。[5]第二种观点是方竹兰提出的截然相反的论点,即劳动雇佣资本[6]。第三种观点是周其仁等提出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这一观点为多数学者所接受。

所谓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就是获得人力资本收益的权利,对人力资本收益权的界定就是关于人力资本收益如何在载体投资者和非载体投资者之间分配的问题。根据西方产权经济学理论,对人力资本收益权的界定一般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巴泽尔在产权经济学中对要素不同所有者如何分享剩余进行了深入研究,由于“具有许多属性的资产的不同属性子集,往往被不同的个人所有”,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对所有权被分割的主体进行管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裁决剩余的分配,而决定所有权最优配置的总原则是:对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当更大。[7]

笔者以为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人力资本收益权的界定。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本载体不仅是其人力资本的投资者,而且在创造财富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理应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得到与其贡献相对应的资本报酬。这一观念可以说已经逐渐成为各界的共识。因此,人力资本收益权的界定就集中体现为一个企业利润如何在人力资本载体和非人力资本载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这一分配比例由企业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双方的契约所确定,具体取决于特定的企业环境中某一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在净剩余形成中的贡献大小、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双方的谈判能力以及社会制度环境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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