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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界定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产权界定作为一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活动,必然要对各主体的权利进行详细划分。如今主要存在私有产权、法人财产权和政府产权三种类别。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授予作为法人的公司去行使公司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转让权的权利的制度。(三)产权界定的主要内容明确产权界定的内容是产权界定活动十分关键的一环。

产权界定作为一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活动,必然要对各主体的权利进行详细划分。在这一过程,我们就需要明确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可拥有产权的主体有哪些;第二,如何使产权界定这一结果能够为各主体所接受;第三,究竟产权界定要界定什么内容。

(一)产权主体的分类

伴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产权的界定经历了习俗界定时期、暴力界定时期、国家界定时期、市场界定时期、法律界定时期等。[8]与此同时,产权占有主体的性质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如今主要存在私有产权、法人财产权和政府产权三种类别。

第一,私有产权。所谓私有产权就是指将财产权利完全地界定给个人行使。这一性质产权的主体一般为个人,个人既可以掌握完全的产权,也可以将产权进行拆分获得部分产权。由于产权并不集中于一个人手中,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交换就产生了产权流动,进而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法人财产权。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授予作为法人的公司去行使公司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转让权的权利的制度。在这一产权制度中,产权的占有主体是公司,也就是说公司的投资人并不能完全控制已经形成公司资产的自己的投资,即原来的投资者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第三,政府产权。所谓政府产权就是指财产归属于政府时所形成的一组权利,包括政府对财产的所有、支配、受益和处置的权利。[9]在这一产权制度中,产权占有的主体是政府。政府不同于其他个人、企业,政府本身就承担着一种公共的使命。因此,政府产权为其完成使命提供了基础,而其使命的实现也需要政府获取一定的产权。正是这种辩证的关系确保了政府产权在各个社会制度中都存在。

(二)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

理性的经济行为需要一定的规则、制度进行约束才能维持长久的有序运行,而产权界定作为实现理性经济行为的基础,其本身的构建同样需要一定的原则支撑。具体而言:

第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所谓“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就是指投资主体有权对投资对象拥有相当权利。这一相当权利不仅应包括对该投资对象本身的权利享有,同时也包括了对由该投资行为所带来的新的利益的享有或由其产生的相关损失的责任,即投资主体有权获得其投资客体的产权。通过这一原则,有利于使投资主体获得对产权界定的认可,同样也有利于投资主体发挥产权作用的积极性。

第二,合法产权不受侵犯的原则。所谓合法产权不受侵犯的原则,就是指在产权界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在界定产权的同时,造成对其他原有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非法损害。通过这一原则的有效实施,清晰的产权界定才能获得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各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发挥。

(三)产权界定的主要内容

明确产权界定的内容是产权界定活动十分关键的一环。然而,从不同角度我们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如从存在形态上来说,其可以分为有形物的产权和无形物的产权;从可分解的角度,其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10]在此,我们从产权与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将产权界定的主要内容划分为权能界定和利益界定两部分。

1.权能界定

权能界定就是指要明确一方对于某一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控制权等,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拥有者有什么、能够做什么的问题”。这一界定内容表现在产权主体对产权的控制上,且其关系是现实性的、即时性的。也就是说,这一界定的过程就直接赋予了各产权主体对产权物的享有和使用。

在这一过程中,权能界定不仅要明确各主体与各客体之间的关系,同时要对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关注,进而保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职责、利害能够得到有效的划分,以期实现现实运行过程中的高效率。

2.利益界定

利益界定就是权能界定之后,产权主体新获得的或可能获得的新的利益的归属问题,其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能够给产权主体带来什么的问题”。这一界定内容表现在产权对于产权主体的反馈上,同时,这种反馈可能是实时的,也可能是未来可预期的。其中,对产权主体在未来可获得的利益的保证是利益界定的关键。也就是说,这一界定过程赋予了产权主体获取产权物收益的基本权利。

在这一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明确界定该产权主体对于产权物收益的具体方面,即解决产权主体可以获取哪一部分收益的问题;第二,要对不同产权主体获取收益的部分进行明晰,确保不同产权主体对各自的利益可以实现便捷获取。

【注释】

[1]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界定理论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50(6):25—30.

[2]屈兴锋.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界定理论演进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8.

[3]邓智毅.金融效率制度性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12.

[4]吴永建.对产权界定问题的探讨[J].社会科学研究,1994,15(3):34—39.

[5]R.H.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2(3):1—44.

[6][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0.

[7][美]罗纳德·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J].张农,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7(3):45—50.

[8]丁建中,谢强.产权界定原理初探[J].社会科学,1993,14(10):13—16.

[9]陈维达.论政府产权制度的完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2):13—19.

[10]王彬.论民办学校产权结构治理[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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