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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合作社政策分析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许多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都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精简机构,节省行政成本,而精简机构的重点是收入来源没有保证的乡镇政府。当代中国各地在精简乡镇机构的同时,往往鼓励农民自己创办合作社。由此,本章分析了中国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并从政策分析角度结合日本农协的情况探讨了适合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

在中国,许多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都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精简机构,节省行政成本,而精简机构的重点是收入来源没有保证的乡镇政府。精简乡镇行政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腾出宝贵的人员和经费为农业发展铺平道路。其中,国际上相当流行的做法就是指导和鼓励农民自己创办合作社[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组织农民成立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发挥工农业产品交换、农副产品余缺调剂功能,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后来将初级社改为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将农业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变成集体所有制,把经济范畴合作演化成了政府组织,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合作组织功能丧失[3]。而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4]

笔者认为,农业合作社不仅是农民谋取切身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进步的主要动力。加快农业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步伐,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当代中国各地在精简乡镇机构的同时,往往鼓励农民自己创办合作社。改变合作社依附基层政府的现状的可行路径在于规范乡镇政府和农业合作社的基本职能,前者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地方治安、计划生育等重要行政事务,而后者转型为发展经济的基层团体。由此,本章分析了中国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并从政策分析角度结合日本农协的情况探讨了适合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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