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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赖堡学派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人物和理论渊源弗赖堡学派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中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新自由主义流派。弗赖堡学派的社会哲学沿袭的是古希腊以来就有的个人主义,特别是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所阐述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原则。弗赖堡学派认为,自由竞争是实现社会富裕这个基本经济目标的唯一有效手段。弗赖堡学派倡导的社会市场经济,与古典经济学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经济是不同的。

代表人物和理论渊源

弗赖堡学派(Freiburg School)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中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新自由主义流派。它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在二战后的联邦德国盛行,成为联邦德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从而成了联邦德国的国家经济学。

弗赖堡学派是一个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团体,其核心与领袖人物是弗赖堡大学的瓦尔特·欧肯(Walter Eucken,1891—1950),他也是该学派的创始人和奠基人。其他成员多数是欧肯在弗赖堡大学的同事和学生,有弗莱茨·伯姆(F.Bohm,1895—1977)、格劳斯曼·道艾尔特(H.Grossman Doerth,1894—1949)、弗里德里·卢茨(F.Lutz,1901—1975)、威廉·罗普凯(W.Ropke,1899—1966)、路德维希·艾哈德(L.Erhard,1897—1977)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罗普凯和艾哈德。罗普凯与哈耶克、欧肯、米塞斯是公认的德语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继承了新奥地利学派的传统。艾哈德是弗赖堡学派政策主张最主要的实践者,曾经担任联邦德国经济部长和总理等职,是战后联邦德国经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其政策实践最终创造了战后德国的经济奇迹,因此被称为德国的“经济奇迹之父”。

自18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倡导的经济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处于正统地位,但德国是个例外,主张国家干预的历史学派一直是主流。一战期间,德国政府为了战争需要全面控制了经济;一战以后,战败的德国一片废墟,物价飞涨,马克形同废纸,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十分困难和混乱之中。在政治上,德国的东方出现了社会主义苏联,当时对无产阶级和部分知识分子很有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在德国盛行的新历史学派的理论和政策,既不能解决国内经济问题,也不能抵御社会主义思潮。于是,从19世纪30年代起,原来倾向于历史学派的德国经济学家欧肯开始转向新自由主义,并最终创立了弗赖堡学派。

弗赖堡学派有三个理论支柱:自由主义的社会秩序观、个人主义的社会哲学观和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

自由主义的社会秩序观念是弗赖堡学派的核心观念。这种观念和原则,高度推崇个人自由,又致力于建立一种法治国家,以保证个人自由尽可能地得到保护,使每个人能够得到自由发展。

弗赖堡学派的社会哲学沿袭的是古希腊以来就有的个人主义,特别是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所阐述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原则。他们主张,一切价值都要以人为中心,人是终极的价值目标;人又体现在个人身上,社会只是实现个人目标的手段;一切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不应该把任何人看作仅仅是为别人谋幸福的手段。新自由主义把个人主义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

在经济学理论上,弗赖堡学派信奉的是边际主义的经济理论,特别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和迂回生产理论。

总之,弗赖堡学派的理论是以社会秩序观念为框架,以个人主义为标准,以边际主义为分析工具的一个综合。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市场经济”这个概念,首先是在1947年,由缪勒尔·阿尔玛克(A.M.Armack,1901—1978)在《经济管理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以社会补充和社会保障为特征的经济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种秩序政策的思想”,“目的在于在经济竞争的基础上将自由的积极性同恰恰由于市场经济成就而得到保障的社会进步连接在一起”[9]

社会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的结合,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弗赖堡学派的这一基本理论。

1.经济秩序理论。欧肯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秩序或经济制度,从纯粹意义上说,只有两种“理念模型”,一种是“自由市场经济”,一种是“集中管理经济”。自由市场经济也称“交换经济”,是由市场价格机制自动调节的社会经济秩序,个人是市场活动的主体。集中管理经济也称“计划经济”,是靠政府计划和命令进行管理、调节的社会经济秩序,个人是被计划的客体。现实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秩序,无论是古罗马的,还是中世纪各国的,无论是现代欧洲的,还是现代亚非拉各民族的,无论是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但现已消亡的,还是现存的,都是两种“理念模型”的某种交替或组合。

欧肯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集中管理经济这两种现存的经济制度,都有各自的缺陷。现代人类社会最完善、最理想的经济制度,是“社会市场经济”,它既非自由市场经济又非集中管理经济,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社会市场经济,一方面强调自由竞争,但又不同于古典理论的自由放任;另一方面主张国家干预,但又有别于集中管理经济和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是国家有限干预下的自由竞争,通过国家积极、适当和有效的干预来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以自由竞争来实现社会的繁荣富裕。

2.自由竞争。弗赖堡学派认为,自由竞争是实现社会富裕这个基本经济目标的唯一有效手段。因为社会的富裕,要靠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创业精神的有无与大小,取决于人们能不能抓住一切发展机会努力奋进,敢不敢冒一切风险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只有当所有人的精神、智慧和胆识得到充分发挥时,社会经济才能迅速发展起来;而个人的这种能量的释放,全部依赖于人的独立、自由与竞争。所以,艾哈德说:“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10]

弗赖堡学派的经济学家还认为,独立和自由的意志不仅仅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动力,而且它本身就是人类的最高价值。只有当个人能够自愿从事一种有用的事业,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和自己的命运负责时,他才能证实自己存在的价值。实行集中管理经济,个人失去了独立的人格,没有了活动自由,他就失去了自己固有的价值。

3.国家的有限干预。弗赖堡学派倡导的社会市场经济,与古典经济学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经济是不同的。自由放任经济是一种放弃国家管理的“非社会”的自由市场经济,它好比是无人管理的“野生植物”。作为野生植物,自由市场经济坚持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只是社会经济的守夜人,完全依靠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协调经济的发展,这会引起种种弊病。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富悬殊、失业、危机、通货膨胀等“不人道”现象,就是由此引起的。因此,弗赖堡学派认为社会市场经济中不能否认国家的作用,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确保正常的自由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行,这样的“人工培育的植物”才会比野生植物长得更好。

弗赖堡学派反对自由放任主义,主张国家干预,但是国家的作用不是干预私人企业的自由竞争,而是组织形成一种能使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竞争秩序”。竞争是国家保障下的真正的自由竞争,干预是以完善自由竞争为目的的有限干预;积极的、有限度的、间接有效的国家干预,是保障自由竞争的根本手段,自由竞争是国家干预的基础和目的。

那么,什么是积极的、有限度的和间接有效的国家干预呢?弗赖堡学派认为,他们提出的积极的干预,是针对凯恩斯主义而言的。凯恩斯主义也主张国家干预,但他们的重点放在国民收入的决定因素的分析和控制上,因而是一种消极的事后干预,这种干预扭曲了自由竞争和价格机制。弗赖堡学派主张积极的事前干预,通过国家的干预为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平等的自由竞争环境,实现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功能。另外,所谓的有限度的、间接有效的干预,是指国家不应该直接干预私人企业的经营,国家干预的范围只应限于自由竞争秩序的维持,而且政策法令必须明确有效,不能模棱两可、朝令夕改。对此,罗普凯举例说,国家的职责好比足球裁判员的任务,不是亲自去踢球,也不是对运动员指手画脚,而是不偏不倚地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

弗赖堡学派的政策主张

弗赖堡学派倡导社会市场经济,并且将他们的经济理论运用到二战后联邦德国的经济重建当中,可以说,战后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弗赖堡学派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弗赖堡学派的政策主张以及联邦德国的政策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保护私有产权。弗赖堡学派认为,私有制是社会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国家的首要职责是通过宪法保护私有制,捍卫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只有私有产权得到保护,个人才有活动的自由,他们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发挥,自由竞争才有存在的可能。

2.反对垄断。弗赖堡学派认为,垄断是阻碍自由竞争的不利因素,所以不仅要反对私人组织的垄断,也要反对社会组织(如工会组织等)的垄断,因为任何形式的经济垄断,都是对自由竞争的排斥和破坏,都隐藏着欺骗消费者的危险,它会吞噬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使社会经济停滞不前。联邦德国于1957年制定了《防止限制竞争法》,并成立了执法机构联邦卡特尔局,以防止私人或社会组织对市场的垄断,保证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功能,促使经济顺利运行。

3.稳定通货。二战以前,德国经常饱受通货膨胀之苦,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甚至创造了物价上涨几亿倍的世界纪录。因此,弗赖堡学派认为稳定通货是国家一切经济政策的中心环节。通货稳定是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货币的贬值使每个公民的收入降低,而且通货、物价一旦失去稳定,人们就会对经济和社会失去信心,就会减少储蓄和投资,阻碍经济发展。所以,艾哈德认为:“经济政策的中心问题是在没有通货膨胀的趋势下,让经济继续向前发展。货币稳定是平衡经济发展和确定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11]

4.自由贸易。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向外延伸。弗赖堡学派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限制,认为国家应该积极设法取消国际贸易中的一切限制,取消关税壁垒,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以促进贸易自由。联邦德国政府以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为依据,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和贸易活动,扩大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第一,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出口部门,提高出口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刺激出口;第二,积极倡导和推行经济一体化,参与和领导欧洲联盟(其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设;第三,积极发展与欧盟以外各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特别注重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

5.公平分配。弗赖堡学派批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认为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贫富悬殊、失业等问题,是“不人道”的市场经济。弗赖堡学派的经济目标是实现经济人道主义,使每个人都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使人人都生活安定幸福。为此,他们推动联邦德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起积极推行“人民股票”措施,分散社会财富,打破旧的阶级界线;实施各种福利政策,提高穷苦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但是,弗赖堡学派也反对过分全面的社会福利政策,因为这样必然会破坏自由竞争。更主要的是,艾哈德认为,社会福利措施越是全面,个人就越依赖于国家,结果是原先平等自由的、有主见的公民就会变成没有头脑的“臣民”。所以,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福利政策,以保障社会公平,但这种政策的实施必须适当,不能损害自由竞争的基础。

对弗赖堡学派的简要评价

弗赖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是亚当·斯密及其以后西方经济中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在二战后的联邦德国具体条件下的运用与发展。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战败的德国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当时世界各国对战后德国经济的恢复都很悲观。但是,联邦德国政府,特别是在艾哈德主持经济工作的20年左右时间里,完全奉行了弗赖堡学派的经济理论与政策思想,使联邦德国经济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到1950年,工业生产水平就已恢复到战前1936年的水平;从1950年到1966年,GDP增长了近4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0.5%,工人工资年增长率为5.9%,失业率平均仅为2.27%,平均年通胀率仅为2.27%。对外贸易方面,虽然德国马克持续升值,从1950年1美元兑4.20马克升到1986年1美元兑1.95马克,但并没有损害联邦德国出口品的国际竞争力,1986年德国的出口总额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当年一年的外贸顺差就高达1 102亿马克。在40余年的时间里,一片废墟的联邦德国发展成了资本主义世界中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应该说其奉行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政策功不可没。

弗赖堡学派继承了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传统,但并不主张完全的自由放任;主张政府对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有限干预,但也反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他们力求在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之间寻找一种妥协,走“第三条道路”,即社会市场经济的道路。应该说,弗赖堡学派的探索是成功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的。我们中国长期受到“左”倾思想的束缚,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上“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存在所谓的第三条道路。但社会历史进程却常常说明,常规的、健康的发展道路总是在几个极端之间寻找一种折中、一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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