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名人故事 英语学派与东方学派

英语学派与东方学派

时间:2022-04-04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英语学派与东方学派第三章 英印文教之争19世纪初,关于如何在印度次大陆引入西式教育的问题上,英国社会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两大阵营,即“东方学派”和“英语学派”。“英语学派”的中坚力量主要有福音派、自由贸易者和功利主义者。1836年以前,他更多是附和父亲詹姆斯密尔的观点,倾向于“英语学派”;1836年之后,随着父亲老密尔病重离开印度大厦乃至最后去世,密尔更多的是支持“东方学派”。

英语学派与东方学派

第三章 英印文教之争

19世纪初,关于如何在印度次大陆引入西式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问题上,英国社会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两大阵营,即“东方学派”(Orientalist)和“英语学派”(Anglicist)。

“东方学派”认为,印度文化传统历史悠久,具有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因此应当保持印度固有的教育机制并加以资助,使用印度当地的语言来逐步向印度人介绍西方文明,从而达到印度社会的长治久安;主张鼓励发展印度旧式教育制度既可以培养推行新政策必要的知识分子,又可以防止西方思想(尤其是自由、民主思想)传到印度。英印总督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就持这种观点。

“英语学派”则认为,印度文化充满了野蛮与迷信,没有多少有用的东西,主张在印度全面推行英国教育模式,将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向印度传授西方科学文化知识;认为巩固殖民统治的道路不在于使印度与西方思想隔绝,恰恰相反,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嫁接或灌输西方文化和科学,对印度人进行洗脑式教育。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托马斯•麦考利曾公开说:“用我们有限的手段,我们不可能试图教育印度全体人民,我们现在必须尽力培养出在我们和由我们统治的无数人之间充当议员的一批人。这些人从血统和肤色来说是印度人,但其爱好、见解、道德和才智是英国式的。”[1]说白了就是在印度人培养亲英派或亲西方的阶层,以便更好地统治人口众多的印度社会。

两派的组成人员,成分比较复杂。(www.guayunfan.com)“东方学派”的组成人员,多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早期在印度的领导者,除前面提到的第一任东印度公司总督沃伦•黑斯廷斯之外,还有孟买长官芒斯图尔特•埃尔芬斯通(Mounstuart Elphinstone)、马德拉斯长官托马斯•蒙罗(Thomas Munro)。

“英语学派”的中坚力量主要有福音派、自由贸易者和功利主义者。该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是:福音派查尔斯•格兰特(Charles Grant)、自由主义者托马斯•麦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和总督威廉•本廷克(William Bentinck)。当然福音派、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这三者之间,在推广英语的动机和手段上观点又有区别。此外,印度著名的教育家罗摩•莫罕•罗伊(Ram Mohan Roy)也支持在印度推行英语教育。

“东方学派”与“英语学派”的争论其实由来已久,但现在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始于1821年黑斯廷斯勋爵在加尔各答建立梵文学院(Sanskrit College),在19世纪3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潮。双方势力也是此消彼长。其实双方在传播西方科学文化知识这个殖民政府的伟大目标上没有异议,真正的分歧在于采取哪种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

约翰•密尔作为当时负责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印度土邦通讯联系的官员,不可避免地卷入这场大辩论中,并为此起草了数份发往印度的指导教育的函件,表达了密尔本人对印度教育改革的观点。但是,密尔的印度教育观也是在变化的。1836年以前,他更多是附和父亲詹姆斯•密尔的观点,倾向于“英语学派”;1836年之后,随着父亲老密尔病重离开印度大厦乃至最后去世,密尔更多的是支持“东方学派”。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为了反对麦考利1835年2月2日的《印度教育备忘录》(Minute on Indian Education)和本廷克1835年3月7号的决议,密尔1836年起草了一份印度教育函件,结果被管理局主席约翰•霍布豪斯(John Hobhouse)以内容荒诞为由予以否决。但二十年后,密尔曾经表达的印度教育观点基本在查尔斯•伍德爵士(Sir Charles Wood)爵士的《伍德教育函件》中得以体现。必须指出的是,密尔本人并不属于“东方学派”或“英语学派”中的任何一派,他更多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来表达自己的印度教育思想。

自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涉足南亚次大陆以来,就存在英国文化与印度文化孰优孰劣之争。总的来说,在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的不同历史时期,英国人对印度人、印度社会以及印度文化的态度是各不相同的。

从18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英国议会开始介入对印度的治理起,一直到19世纪上半期,在英国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基本是埃德蒙•伯克倡导的“托管思想”,即必须给印度人民一个好的政府。议会针对东印度公司官员的掠夺和腐败行为进行的谴责指控,正是这种主流观念的反映。[2]文化与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我们先从教育谈起。印度不是一个完全的教育沙漠,它自身有一套固有的本土教育体系,加之各种各样的教育实验正在被传教士、公司牧师及有兴趣的外行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英国人在印度统治的早期阶段,东印度公司的统治者在社会文化方面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改变现状的措施。原因很多:作为一个商人政权,英国东印度公司更多关心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印度社会的文明进步;此外,为了减少印度当地人的抵触情绪,东印度公司轻易不会触动印度文化层面上的东西。所以,在英国人征服印度之后的大约半个世纪里,英国人没有试图把自己的文化强加于印度,他们忙于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各方面事务,在印度教育文化方面无所事事,原有的教育制度没有受到干扰。英国政府最初对在殖民地发展教育事业也并不很关心,东印度公司的官员、职员也基本上不懂印度语。[3]

19世纪以前,英国东印度公司殖民政府对印度的教育基本上是漠不关心的。早期的驻印度总督,多为贵族出身,尽管这些总督多为自负之人,但在他们的文明使命感中较少有种族主义的观点,对印度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他们更多表现出的是尊重与惊叹。因此,18世纪末,在这些殖民政府官员的支持下,英属印度成立了一些学校或学院。比如,沃伦•黑斯廷斯任总督期间(1813—1823),曾鼓励复兴印度学识(learning),在他的支持下,1781年加尔各答宗教学校(madrasa)成立。此外,他还鼓励东印度公司年轻工作人员学习印度古典语言梵语,其目的是培养一个可以在有效控制印度社会时可资利用的知识分子群体。[4]驻印殖民官员邓肯•乔纳森(Jonathan Duncan)1791年在贝拿勒斯(Benares)建立梵文学院,目的是促进阿拉伯语、波斯语和穆斯林法律的研究,以便向殖民地法院提供司法人员。这两所学校都还是按照印度原来的教育体制设立的,学习的科目依然是印度传统的语法、哲学、文学、宗教法。但是没人提议建立一种由政府管理或监督的教育制度。[5]

到了19世纪初,印度殖民当局出于更多动机鼓励在印度兴办教育。很多公司官员赞同印度殖民当局支持印度传统文化,目的是为了补救印度人民的“道德败坏”[6]。例如,韦尔斯利总督任期内,针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文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的状况,强调文官不仅要有行政能力和渊博知识,更要熟悉印度次大陆的语言和社会文化。他说:“帝国的稳定……必须由内部秩序的持久的原则来保证;由一种纯洁、正直而始终如一的公平的行政制度来保证;由一种慎重而稳健的税收制度来保证。”[7]为确保这种制度的实施,1800年他在加尔各答建立了威廉堡学院(William Fort College),培训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行政人员。1806年,在英国本土又成立了黑利伯瑞学院(Haileybury College),作为培训未来印度文官的基地,主要课程有东方语言、宗教、历史等,学院的开办有助于英印文官素质水平的提高。

应当说,在征服印度之后的大约半个多世纪里,英国人并没有在印度建立教授英语的学校,因此印度原有的教育制度也没有受到干扰和破坏,当然,它们得到的支持也不是很多,仅限于上述提到的几所学院的成立。

在印度,最早兴办英语教育的是一些狂热的英国传教士,尤其是福音派传教士,英国东印度公司理事会主席查尔斯•格兰特是最早建议殖民政府推行英式教育的人。他认为印度社会的恶俗与人民的道德堕落,是“愚钝与普遍无知的结果,只有教育,首先是英语教育,方可消除这些现象”[8]。格兰特竭力劝说英国议会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接受他的意见,但并未成功。因为在18世纪初,东印度公司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不干预印度人的宗教信仰和社会习俗。但是到了18世纪末,东印度公司的这个原则开始松动。格兰特和理事会副主席爱德华•帕里对克拉珀姆教派的威尔伯福斯妥协。威尔伯福斯是个狂热的基督徒,极力鼓吹基督教在印度的普遍传播,从而使印度基督教化,而传教的前提是在印度大兴英语教育,只有语言相通,才更容易传播上帝的福音。在1792年至1813年间,在格兰特和帕里的默许下,大约二十多名英国传教士到了印度。学者哈里斯认为,他们的行为无视这一事实,即基督教传教士的活动是1806年马德拉斯士兵哗变的重要刺激因素。[9]更为不幸的是,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管理局主席小查尔斯•格兰特,子承父业,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在印度继续推行基督教。

1811年,总督明托勋爵(Lord Minto)说:“印度的科学和文学正在非常迅速地退化,如果政府不干预,文艺复兴也许会因为书籍和教师的缺乏而变得没有希望。”[10]同年,他在一个东印度公司备忘录中,表达了他对印度教育的看法,建议额外拨款振兴印度宗教学校和梵语学院,并且提议在纳迪阿和特尔哈特建立新的印度文化学院。他还建议,津贴补助应授予杰出教师,因为他们准备在自己家里指导学生。[11]这是自黑斯廷斯和邓肯以来,东印度公司政府首次正式建议应支持“当地的”(native)教育。不过总督明托的这个建议,直到三年后才得到伦敦英国东印度公司理事会的回应。

与此同时,印度的一些开明人士却强烈反对继续进行梵文和宗教教育,认为这是英国议会“要使我国保持愚昧无知的极妙计划”[12],他们向印度总督请愿,要求在印度推行欧洲近代科学教育。一群富有的孟加拉人还成立了英印学院,使用英语讲课,传授西方知识,不过这只是个罕见的例外,纯属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在这些仰慕西方文化的印度人的支持下,这一时期由福音教派传教士创办的以西方教育为模式的教会学校和学院得到了较大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培养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服务的印度人,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西式教育的重要性,东印度公司殖民当局开始在印度大力发展英语教育,传播西方科学文化知识。

1813年,英国议会颁布了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法案》(Charter Act),其中第四十三条款明确规定:印度总督每年应从东印度公司财政拨款不少于十万卢比(约合一万英镑),用于发展教育,“用于文学的复习,鼓励印度本地的学者,以及在英属印度领地的居民中介绍和提倡西方科学知识”[13]。这标志着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思想文化领域教育政策转变的开始。

不过对于该条款的解释是比较含糊的,后来在“东方学派”和“英语学派”之间引发了热烈讨论,是否科学知识意味着纯粹欧洲的或欧洲与东方科学的混合物?在这一点上,东印度公司理事会认为,通过公立学院的传播媒介(medium)两个目标都实现不了。因此建议印度总督恢复传统教育和道德的政策,同时把梵语作为教学语言。在印度,梵语被视为许多印度当地语言的母语。印度当地语言通常缺少哲学和科学术语,而梵语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东印度公司理事会还认为梵文的研究对印度人在司法部门的就业有帮助,梵文中有科学知识的元素,可以成为印度人和为东印度公司服务的科学家及工程师之间沟通的桥梁。总的来说,东印度公司理事会的目的是诱导有学问的印度当地人关注欧洲的科学和文学研究。[14]这种支持传统印度高等教育的方针是符合东印度公司的传统政策的,即尽可能使印度的习俗和制度保持不变,东印度公司不想推翻和废除印度传统的习俗。理事会还提出,鼓励和奖励东印度公司官员学习梵文。这遭到了公司职员查尔斯•格兰特的反对。在格兰特看来,建立大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延续印度当地人的“偏见”和“错误”,[15]因为在格兰特眼中,印度的所谓文化就是迷信与荒诞不经故事的结合体。

因此,东印度公司理事会的这项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究其原因是很多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财政问题。支持印度的教育必然意味着开支的增加,这对于以商业贸易起家的东印度公司来说,无疑与虎谋皮;此外,印度人对自己的宗教非常敏感,东印度公司如果按照特许状的规定开展教育,很容易引起印度当地人的警觉,误以为英国人要强迫他们改宗基督教,因为1793年就已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16]再次,加尔各答总督黑斯廷斯勋爵的态度也很关键,《特许状法案》通过后不久,他向伦敦国内当局表示:印度教和伊斯兰的文化不值得复兴。所以,当他离职时,尽管英国东印度公司政府的财政状况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对印度文化的资助却非常有限。

黑斯廷斯反对殖民政府支持印度高等教育,他认为印度社会文化的衰退无可救药,没必要再花钱来改善它。黑斯廷斯的观点与一般福音派传教士的观点非常一致。福音派传教士认为提供良好基础教育非常重要,人民的普遍无知往往导致他们顽强的偏见。尽管黑斯廷斯反对印度文化的高等教育,但他对引进西方文化知识的态度也是谨慎的,因为担心引起印度当地人的反对。谨慎并非代表不作为,黑斯廷斯只是想把欧洲科学中最“有用的”部分,结合印度的研究和学问,提供给印度当地人。黑斯廷斯把教育视为一个耐心和沉默的方式,启发印度人民并且不引起他们的恐惧,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使当地人“文明”起来。[17]但是,由于东印度公司与马拉特的连年战争,公司政府没有财力支持他的这种想法,有限的政府援助被用于教会学校和继续补贴宗教学校与梵文学院。在威尔逊的影响下,1821年黑斯廷斯勋爵决定在加尔各答成立一个梵文学院。这个梵文学院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印度文学人才,不过黑斯廷斯指出,他更深层的意图是通过印度上流社会来传播西方的文化知识。这一决定标志着黑斯廷斯的一个重大变化,也就是他从早期支持基础教育转变为现在的支持高等教育。应当说,英语学派与东方学派之间的争议,可以追溯到这个时间。威尔逊和功利主义信徒——领土部秘书霍尔特•麦肯齐(Holt Mackenzie,他后来成了英语学派的学者),提出这个东方学派的观点。在给孟加拉政府的一封信中,他们认为梵文应当是主要的教学媒介,因为它代表了引入哲学和科学术语最合适的方式。他们认为,欧洲书籍用梵文书写比任何其他东方语言更容易。这些观点与威尔逊在1836年回应麦考利的《印度教育备忘录》时提出的观点是相同的。[18]

注释

[1][美]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49—450页。

[2]张本英:《自由帝国的建立:1815—1870年英帝国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283页。

[3]郭家宏:《从旧帝国到新帝国:1783—1815年英帝国史纲要》,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63页。

[4]Bernard S. Cohn. Colonialism and Its Forms of Knowledge:The British in India .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61.

[5]郭家宏:《从旧帝国到新帝国:1783—1815年英帝国史纲要》,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63页。

[6]Martin Moir,Douglas Peers and Lynn Zastoupil(ed.). J.S.Mill’s Encounter with India . 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150.

[7][印度]恩•克•辛哈、阿•克•班纳吉:《印度通史》(第四册),张若达、冯金辛,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73页。

[8][印度]R.C.马宗达、H.C.赖乔杜里、K.K.卡利金尔•达塔:《高级印度史》(下),张澍霖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79—880页。

[9]Abram L. Harris. John Stuart Mill:Servant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1964,30(2),p.198.

[10][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48页。

[11]H. Sharp. Selections from Educational Records,I,1781—1839. Calcutta:Superintendent Government Printing,1920,pp.19-21.

[12][印度]R.C.马宗达、H.C.赖乔杜里、K.K.卡利金尔•达塔:《高级印度史》(下),张澍霖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80页。

[13]Stanley Wolpert. A New History of India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209.

[14]Martin Moir,Douglas Peers and Lynn Zastoupil(ed.). J.S.Mill’s Encounter with India . 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151.

[15]Ibid.,p.152.

[16]Ibid.,p.151.

[17]Martin Moir,Douglas Peers and Lynn Zastoupil(ed.). J.S.Mill’s Encounter with India . 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9,p.152.

[18]Ibid.,p.15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