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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学派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公共选择学派于60年代逐渐形成,公共选择学派属于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强调了个人自由、市场机制,推崇古典经济学思想,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1986年,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这个学派声誉大振,80年代和90年代该学派的声势和影响遍及西方各国经济学界。

  公共选择学派于60年代逐渐形成,公共选择学派属于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强调了个人自由、市场机制,推崇古典经济学思想,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公共选择学派诞生之处,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公共选择学派曾屡受批评,直到70年代,凯恩斯主义衰落,经济自由主义在经济学界影响日益扩大,公共选择学派才得到迅猛发展,其理论传播到日本和欧洲等国家。1986年,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这个学派声誉大振,80年代和90年代该学派的声势和影响遍及西方各国经济学界。这个学派以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而著称,主要研究集体决策、政治决策的过程和决策结构,重点是研究政治决策的制定过程,进而分析经济问题。其理论涉及到政治过程的立宪、立法、行政与司法等各个方面,所以被称为公共选择理论。

  第一节 公共选择学派的形成及其思想渊源

  一、公共选择学派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

  1.经济学界长期缺乏政府经济理论

  传统的古典经济理论很少论及国家与政府的行为。凯恩斯以后的宏观经济学广泛分析了政府的各种经济政策及效果,但没有分析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即政治决策过程。这些理论的共同缺陷是: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是截然分开的,国家与政府被看成是经济体系的外生变量,它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这给人以错觉,似乎政策的失误是作为其基础的经济学家与经济理论的失误,而不是政治失误。

  2.新福利经济学的影响

  公共选择学派在以下两方面受30年代以来的新福利经济的影响:一是加总偏好实际程序的研究,即个人偏好次序加总后,可以归纳成为社会偏好次序,能够分析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从而激发人们研究在即定条件下,不同投票规则有不同结果的问题;二是资源非市场配置的研究,即论述政策失误的著作,探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资源优化配置问题。

  3.国家干预的加强与失误

  凯恩斯主义将政府当作市场机制的合理调节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增强,国家干预引发了各种弊病促使人们分析非市场的集体决策的过程,探讨国家失误的原因。在这种背景下布坎南等人从实证与规范的角度和市场机制的特点,关注和研究政治决策过程对经济政策的影响,从而促使公共选择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渊源

  1.维克塞尔的财政理论

  维克塞尔以公共选择方法和立宪解释了公共财政问题,他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个人的理性行为;

  政治是个复杂的交易过程。

  2.意大利的公共财政学派

  该学派提出的垄断专制国家模型和民主的或合作的国家模型都被公共选择学派接受。在垄断国家专制模型中,各种集团都是自私的,被统治集团只能被动的接受或抵制统治集团的决策,统治集团会选择一个被统治集团抵制最小的财政结构。民主国家模型中,公共决策的基本单位是个人,每个成员即是决策的参与者又是决策的承受者。

  3.投票数学

  投票是现在民主的重要决策方式,布莱克重新研究了被人们遗忘的1819世纪的投票数学过程分析,将其应用于公共选择学。

  4.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

  这个学派注重政治分析对经济的影响,强调市场机制和制度的重要性,主张经济自由和反对国家干预等观点也都为公共选择学派所继承。

  5.美国的联邦主义观点和宪法观点影响公共选择学派中的宪制经济理论

  联邦主义主张联邦政府应实行分权,以产权和宪法的实施为基础,构成以自愿交换或协议为特征的个人或组织的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政治体制。

  第二节 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

  在民主体制中,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两种情况: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在直接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直接投票决定,即直接决策。

  在代议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或选民先选举代表如议员,然后由民选代表投票决定,即间接决策。相应地公共选择学派关于公共产品需求的理论分为直接决策理论和间接决策理论。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是直接决策理论,它包括投票决策规则、投票交易、公共产品需求决策和公共产品偏好强度显示等内容。

  一、投票决策规则

  在民主体制下,不同时期对不同的公共产品需求议案有以下不同的投票规则。

  1.全体一致规则

  全体一致规则是指在决定某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量时,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都投赞成票才能确定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规则。

  全体一致规则的优点是:它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惟一途径,可以保护每个成员免受其他成员的强制,保护他们不会因集体行动而受损;它可以保护任何一项总收益超过总成本的议案都能通过,即使其中某些成员受损,但受益较多的成员可以主动对那些受损的成员进行补偿,从而每个成员的收益超过成本,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全体一致的缺点有二:一是忽略个人的策略行为,每个成员都诚实的投票的假定是不现实的,每个人都会反对任何一个对于自己来说是次优的而对其他人来说是最优的议案,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策略行为导致每个人都隐瞒自己的真实偏好,从而妨碍了议案的通过;二是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成本,经过不断的讨价还价和反复讨论、修改,才能达成一致协议,结果通过议案代价可能超过实施议案带来的好处,甚至难以达成协议。

  2.过半数规则和中间投票人定理

  过半数规则又称简单多数制,即一项关于公共产品的议案得到超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支持时才能通过的规则。如果待定议案有多个,一般程序是两两表决,每次提交一队议案付诸投票,过半数者进行下一轮角逐,直到某一议案击败所有议案而被通过。实际上,现实中往往是利用多数制逐渐淘汰最不中意者,最后在两个议案中以多数确定准备付诸实施的议案。

  过半数规则实际上相当于最优多数规则,在现实中很通行,其优点是比全体一致规则节约决策成本。中间投票人是指在每个成员都有最偏好的议案,将这些议案按顺序排列,投票人为奇数,则偏好的议案位于所有议案中间的人,称为中间投票人。简言之,中间投票人是对议案持中间立场的人。中间投票人定理:一般而言只要所有成员偏好都是单峰分布(单峰分布是指某一成员最偏好某一议案,对其他所有的议案偏好的程度都始终持续下降的,则过半数规则必定能决出一个惟一的结果,该结果恰恰反映了中间投票人的第一偏好,即中间投票人偏好的议案或公共产品被通过。这个定理表明每个人都必须消费和中间投票人的需求相同的公共产品。因为把每对议案放在一起决定取舍时,每个成员宁愿支持最接近自己第一偏好的议案,所以出现中间投票人定理。

  如果有一些成员的偏好是双峰分布(双峰分布是指离开某一偏好程度较高的议案向其他议案移动,偏好程度不是始终下降的,而是先下降后上升)的,过半数规则就不能产生惟一的结果,投票结果会出现循环。如果有甲、乙和丙三个方案,投票结果会出现甲方案比乙方案好,乙方案比丙方案好,丙方案又比甲方案好的现象,每个方案都有可能通过,投票的程序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主持人可以通过操纵议案程序使自己偏好的议案通过。当议案很多时,随着议案所包含项目的增加,越来越难以找到一个中间议案,其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处于中间位置,循环的可能性与范围趋于扩大。当投票人数增加时,破坏投票结果的难度增大,投票结果稳定性加强,投票结果的循环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而不具有现实性。

  二、投票交易

  投票交易有两种形式:一是买卖选票,投票者在得到足够的补偿后投票赞成不利于自己的议案,或接受贿赂投票赞成对于自己可有可无的议案;二是互投赞成票,也称相互捧场,投票者在投票赞成自己最偏爱的议案时,也赞成对于自己无关紧要甚至略有损害而对另一投票者至关重要的议案,以换取另一投票者对自己的最偏爱议案的支持。

  互投赞成票的配置效应和分配效应。互投赞成票使得在过半数规则下本会受到否定的议案因相互捧场而获得通过。互投赞成票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取决于个人效用损失与效用改善的比,如果效用改善大于效用损失,社会福利增加;

  相反,社会福利减少。

  互投赞成票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导致投票结果循环或不稳定,难以确定投票结果;二是策略行为的作用,当投票交易在非正式协议下进行时,投票者会在达成协议时隐瞒偏好,在达成协议后违约,最终结果将是不确定的。在连续投票中,人们会对隐瞒偏好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对策,根据上一次投票的结果调整投票行为,人们这种对策性的投票,起到了惩治隐瞒偏好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作用,因此,连续性投票可能产生比较确定的结果。准公共产品或地方性公共产品往往对少数人有意义,而对大多数人没有多大意义,集体决策易造成互投赞成票,产生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现象和过多的公共支出。如果采用全体一致规则,投票交易是极为必要的,否则难以达成一致。

  三、公共产品的需求决策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大多数公共产品是由过半数规则决定的,所以公共选择学派侧重分析了过半数规则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公共产品的需求是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是由众多的个人需求综合而成的。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取决于对该产品的收益和成本的评价。公共产品收益是指个人在消费公共产品时所获得的满足或效用。边际收益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共产品,个人从中得到的效用增加值。公共产品成本是指个人必须为公共产品开发承担一定量税收,从而减少个人消费支出所造成损失的效用。为提供公共产品而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共开支,由此个人增加的一笔税收负担叫做税价,相应地损失的个人效用是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只要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效用会提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增加。当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时,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效用达到最大化。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取决于三个因素:偏好、收入水平和税收结构(或税价)。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收入越高则税价越低,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多,同一税价下高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多于低收入者。

  1.单维议案或单个议案下筹资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在单维议案下,筹资是单独进行的,每一项公共产品筹资一笔专门的资金,其来源是税收。税收结构主要有三种(人头税、比例税、累进税),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各不相同。

  在过半数规则下,单维议案专项筹资的配置效率与收入分配和税收结构有关:第一,在收入分配平均且税制统一,个人偏好比较一致,都接近中间投票人偏好时,配置效率最高;第二,如果收入分配不平等,税收结构又不是累进的,不足以促进再分配的平等,那么,个人偏好差距极大,投票结果一定是低效率的。在实行人头税时,每个人税价相同,个人因收入差距大而导致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有差别,个人对议案的偏好差异很大,此时偏好最不一致,决策效率最低。实行比例税时,低收入和高收入者偏好都比较接近中间人偏好,决策效率也高一些;第三,收入分配不平均而税收结构累进,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累进税的累进程度。当累进税率适当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的偏好从不同的方向接近中间人偏好,配置效率最高。否则,配置效率低下。

  2.多维议案或多个议案下筹资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在多维议案下,筹资方式主要有二,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一是专项筹资。它是以支定收,先投票决定总预算规模和各项目的预算开支,据此调整税率筹集资金,个人税价不变。每个投票人根据税收负担、偏好程度和收入水平,确定各自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支持自己最为偏好的议案,再通过半数规则决策;二是整体筹资。它是以收定支,先投票确定税率和总预算收入,然后投票决定总预算收入在各项公共产品开支上的分配。在这种筹资方式下,多维公共产品需求的决定可以分解为两个单维议案决策,决定各公共产品所分摊的预算开支比例和决定预算规模。只要人们的偏好是单峰分布的,中间投票人偏好议案的预算比例和预算规模被通过。在多维筹资和整体筹资前提下,很难预测决策的结果。然而,单维议案下的配置效率分析仍可用于分析多维议案下的配置效率问题。

  3.过半数规则的缺陷

  利用过半数规则选择公共产品需求时,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形式上也很民主很合理,但实行过程中却有以下问题:一是低效或无效。如收入不平等、税收不累进时,决策是低效率的;二是对公共产品的决策有循环性、任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均衡;三是操纵议程,当决策结果本身出现循环时,能轻而易举地操纵议程。在个人偏好是单峰分布,决策结果确定的情况下,也能操纵议程。在单维议案下,如果议案得不到半数的支持,可以另提一个新议案,让两个议案一起付诸表决,新议案不能通过,原议案自动通过。在多维议案下,操纵者可以预先决定预算比例,而后将预算规模付诸表决;四是策略投票。它是指投票人投票时不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偏好,而是在考虑他人投票和通盘权衡各种可能性后采取一种最佳的投票方式,使结果最大程度地接近自己的偏好,从而使选择结果更不确定;五是多数极权。当过半数投票人偏好一致时,就会形成一个自然联盟,在决定公共产品需求时压制非联盟的少数成员。

  四、公共产品偏好强度的显示

  民主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要求投票人显示出自己对各种议案偏好。目前西方常用的方法是投票人用序数显示偏好顺序,这往往导致无效率的结果:被通过议案的总偏好强度低于其他议案,这个方案使公共产品给全体成员的净效用过低,甚至是负值。改用基数法显示效用偏好,在基数能够表明个人真实偏好时,能使得社会效用最大化的议案通过。然而,由于策略动机使人们不显示真实偏好时(如为了通过对自己有利的议案夸大偏好),投票效率下降。为了让投票者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偏好强度,公共选择学家设计了三种显示偏好的方案:

  购买保险、征税和投否决票。

  1.保险投票制

  它要求投票入购买防止他不喜欢的议案被通过的保险,保险金额的大小反映了他对公共产品偏好的差别,某议案的保险金额越小,他对该议案的偏好程度越高。

  保险投票制的具体过程为,每次比较决定一对方案:现状议案和改变现状议案。保险金额较小的议案为新的现状议案,再将现状议案与新提出的改变现状议案比较,直到有一个议案击败所有其他议案时为止。

  2.征税投票制

  又称收费投票制。它要求每个人在投票决定公共产品需求时,显示对该公共产品的偏好强度,并通过对投票征收税收或费用的办法促使其显示真实偏好,然后宣布偏好强度最大的议案获胜通过。具体做法是:对每个投票人进行考察,当他的存在不影响投票结果,就不征税;如果影响,就向他征税,这笔税收相当于不同议案给他个人带来的预期净收益。这样,当他显示的偏好过高,可能该议案被通过后实际收益不能弥补税收的风险,显示偏好过低,又要冒议案被否决后所受损失高于税收的风险,因此,显示个人真实偏好是最佳策略。每个人为了个人利益都不再有显示虚假偏好的动机。

  3.投否决票

  这个方案的思路是,全部N个人每人提出一个议案,加上维持现状的议案共N1个议案参与竞选,实行一票否决制,每人只能投一次否决票,随机确定投票顺序,最后留下的议案每个人都否决最坏的议案,从而最后获胜议案中所含的获益最大,并且趋于平等分配使用这一获益。

  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在配置上最有效率;在分配上最公平。其缺点是:随着投票人数的增加,参与这一过程的投票人的积极性会下降;随着人数的减少,投票人又会结成同盟而压制少数人。

  第三节 代议民主制经济理论

  代议民主制经济理论的内容主要是:政党理论,公共选择者行为论,利益集团论和寻租理论。

  一、政党理论

  1.政党竞选纲领与公共产品需求

  投票人的公共产品偏好集中反映在各自所支持的政党的竞选和施政纲领中,政党的竞选纲领实际上是一揽子公共产品。

  如果政党的竞选纲领中的公共产品是单维的,选民的偏好呈单峰正态分布,竞选人为两人,则竞选结果仍然符合中间投票人定理:观点与中间投票人一致的候选人获胜。因此,政治家会竭力使自己的观点向中间观点靠近。当选民的偏好不是单峰正态分布时,政治家的观点将向选民观点众位数靠扰,即向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靠拢。

  如果竞选纲领是多维的,包括多种公共产品,选民偏好也呈多峰分布,就会出现互投赞成票相互捧场的局面:每个阶层都只考虑一些关键性的议案而决定支持那一个候选人,因而任何一群选民都可能联合起来支持同一个候选人,出现循环现象,导致竞选结果的不确定和不稳定。不过,循环不可能出现在一次选举中,只会出现在多届选举中。这样,各政党候选人在制定竞选纲领时就会有策略行为。

  2.选举规则和政党数目

  政治中存在多少政党的数目与选举规则有关,如果限制每个选区的当选人数,将迫使少数派小政党合并以增强获胜的机会,从而减少选区中的党派数目。

  (1)过半数制

  在过半数制规则下,一个选区往往只选一个代表,或者得到多数票者获胜,每个政党都会争取过半数票以确保当选。在有三个以上党派的情况下,小党派会自行消失或联合成一个大党以获得过半数票的支持。大党则缩小规模,以便即节省政治活动经费又获得过半数票的支持。最终将出现两个规模有差异,但仍属势均力敌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这种制度会产生两党民主制,或党派合作形成两个政党联盟。

  (2)比例代表制

  在允许有多个代表的比例代表制下,获得票数最多的几位候选人当选,或是参政党根据得票多少配议席,议席数与所获选票总数成正比,这就可能产生多党制,政府将有多数派党或几个党的联盟组阁。选举出的议员可以广泛地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不会出现所有代表都集中反映中间投票人利益的情况。当然,最终结果还是反映议员中的中间投票人所代表的那个阶层的利益。

  二、公共选择者行为论

  代议民主制是一个由公共选择者,如政治家、投票人、官僚三者之间发生相互关系的复杂的政治过程。投票人如同市场中的消费者,通过选票等政治资源表达自己对立法或公共产品的需求,政治家如同市场中的企业家,提供立法或公共产品。

  1.政治家行为

  政治家是经选举产生的从政者,如议员、总统等。政治家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纯粹的政治家,这些政治家是利己主义者。他们为了赢得选举而制定政策,不是为了制定政策而赢得选举,为了争取选票,制定或实行一个反映大多数人愿望的政策。他们的行为类似于企业家,追求选票如同企业家追求利润,制定政策进行立法如同企业家生产产品;第二类是理想的政治家,是利他主义者。他们追求一种政治信念,受一定的道德观左右,认为公共产品是公众应该得到的,为了实现理想而参与政治,制定与实行政策,赢得选举;第三类政治家界于上两类政治家之间,他们追求权力、地位、金钱和名望,同时也关心公众利益,同情贫穷者,主要目的是争取选票力争当选。这类政治家人数最多。

  政治活动中也存在竞争,政治竞争也促使理想的政治家不能仅从政治信念和理想出发,而要从公众的立场出发制定政策。政治竞争也是不完全的,巨额的竞选费用是进入政治市场的极大的障碍,因而,政治家享有一定的垄断权力,可以为自己或自己代表的集团谋利,从而会牺牲选民的利益。政治家并不总是支持多数人的观点,政治竞争的不完全性使政治家从强有力的少数集团手中获得的选票比从松散的大多数选民那儿得到的选票多。结果是当选的政治家、任命官员与特殊利益集团联合起来操纵立法,使之有利于少数集团损害普通的选民。

  2.投票人行为

  投票人是利己主义者,他们希望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能最大程度地符合自己的偏好,同时自己承担的税收尽可能地低。投票人将支持一个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竞选纲领的候选人。分析投票人利己主义行为的典型理论模型是唐斯的“理性无知”模型。

  唐斯的“理性无知”模型认为,投票人是利己主义者,投票是理性的。但是由于投票人缺乏候选人的详尽信息,他要权衡成本与预期收益。若收益大于成本,就收集信息以后再投票。成本包括搜集信息、出门投票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预期收益是不同政党的候选人给自己带来的净收益的差别,即对政党差别的估价。同时,投票人要考虑自己的一票起决定性作用的概率,如果选民人数多,那么,这种概率就近于零。权衡损益之后,投票人的理性行为会导致无知的后果,投票人将不去搜集信息,保持对政治、对政党和对候选人的无知,即唐斯所称的“理性无知”。投票人将只从大众传媒那里获得免费信息。投票人理性地认为他的选票不能影响投票结果,从而不去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唐斯模型认为投票是非理性的,但现实中还有一定的投票率,那么,理性人为什么还要投票呢?这个问题被称为唐斯谜。为此,麦克林、奥尔森等人对投票人行为作了进一步分析,改进了唐斯模型,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选民越多,投票率越低;二是选民越一边倒,投票率越低;三是选举越不重要,投票率越低;四是候选人观点越相近,投票率越低;五是信息越容易获得,投票率越高;六是选民越有参与感与责任心,投票率越高。

  发展后的唐斯理论较好地解释了现代西方政治中投票率低的原因。由于难以决定选举结果,投票获益的可能性很小,候选人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完全代表选民意愿,加之收集信息的成本太高,所以投票率低。高收入阶层、受过高等教育的阶层、政府雇员及白领工人关心时事,经常阅读报纸,容易获得信息,他们比其他阶层的人投票的积极性要高,选举结果对他们的影响也较大,这些阶层的人投票率高于其他阶层。所以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投票率。

  三、利益集团论

  1.利益集团对公共产品的影响

  利益集团指任何一个力图影响公共政策的组织。这种组织由少数共同利益、特别是有共同经济利益的投票人组成的。集团的活动主要是进行游说,力争通过有利于自己的立法或政策。对集团而言,游说结果是一项公共产品,对集团内所有成员都有利。而对社会而言,游说是一个私人产品,只有利于集团,而对社会其他成员没有好处。利益集团形成的基础是共同的收入来源,共同的收入水平,相同的行业,同一地区,相同的人口统计学上的特征(如同年龄、同性别等)。一般而言,利益集团相同的选民人数越少,越容易形成联盟。

  利益集团的力量很大,能够左右议案的表决,通过有利于自己的议案。利益集团和当选议员、任命官员形成“铁三角”:议员批准某一项目,官员实施这个项目,特殊利益集团从中获益。利益集团左右议案的方式有:一是为缺乏信息的选民提供免费信息,鼓动他们支持自己;二是向政治家和议员游说,向他们提供专业技术信息;三是给予议员政治资助,鼓动他们批准有利于利益集团的议案;四是同其他利益集团联手,互投赞成票。

  2.利益集团的分类

  奥尔森将利益集团分为三类:一是特权集团,一般规模比较小,集团成员为了集团的公共产品,愿意承受所有的成本;二是中级集团,规模大于特权集团,集团内的成员相互监督对方行为,通过威胁、允诺而实现有条件的合作,承担公共产品的部分成本;三是潜在的集团,这是社会中大量存在的集团,集团规模大于中级集团,每个成员不愿意提供或参与集团的公共产品。

  选择性刺激使潜在集团变为现实集团。正选择性刺激是一种选择性收益,具有排他性,可以只提供给对集体产品作出贡献的人,如汽车俱乐部只为他的成员服务。负选择性刺激是一种选择性强制或惩罚,专门施加于非集团成员或不参与集体活动的人身上,如工会有种种方法使非工会会员受害。选择性刺激将消除搭便车行为,促使人们参与集团活动。麦克林也将利益集团分为三类:

  生产者集团,消费者集团和利他主义集团。其中生产者集团力量最强大,其次是消费者集团、力量最弱的是利他主义集团。

  四、寻租论

  寻租是指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耗费资源,浪费了社会资源,扭曲了分配格局,是西方政治中的内在缺陷。

  寻租可分为三种:一是为了获得垄断地位进行的寻租,如争取政府对未管制的行业加以管制;二是为维护已获得的垄断地位进行寻租,又称护租,如出租车行业让政府维持既定的许可证数量,防止他人对自己已获得租金的侵蚀;

  三是反寻租(避租),防止他人寻租可能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而进行寻租,如烟草行业设法防止政府在他人游说下对本行业征税或增税,以维持税后高额利润。

  1.寻租的社会成本

  寻租理论修正了传统经济学中的垄断理论。传统垄断理论认为,与竞争相比,垄断条件下的产品价格高、产量低,消费者从市场中得到的消费者剩余少。

  由产量减少引起的消费者剩余是社会损失,是垄断的社会成本。寻租理论认为,垄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不止这些,寻租、护租、避租都需要耗费资源。

  寻租的成本在不同的情况下有差异:在完全竞争的寻租中,寻租者众多且信息畅通,众多寻租者的相互竞争促使寻租成本不断趋升,直到与经济租金相等时为止,经济租金被全部浪费掉;在不完全竞争中,寻租成本可能超过经济租金,产生更多的浪费,但在寻租者明白真象后,寻租成本会下降;如果寻租者反感风险,他们会因害怕寻租失败而不参加寻租,从而寻租成本低于经济租金。寻租有时也能以拍卖等有效率的方式进行。如公开招标竞卖能产生100万元的经济租金许可证,某企业出价100万元买下这个许可证后,寻租的资金由企业转入政府手中,收入在分配上发生变化,但资源没有被浪费。可是这种方式在政治上有时不可行,所以寻租总是采取隐蔽且无效率的方式进行的。经济上的寻租有时采取贿赂当权者的方式进行,这些官员获得正常收入以外的收入,这也是经济租金。除了经济方面的寻租外,还有政治上的寻租,为获得政治特权进行投资。经济上的寻租往往采取院外活动甚至贿赂当权者等形式。院外活动使议员得到额外收入,贿赂使当权者的官员得到额外好处,这都是政治家利用政治特权获得经济租金的形式。为了获得经济租金,一些人想方设法地活动,以取得政治上的特权,如成为一名税务官员或海关职员。政治上的寻租也需要资源,但这部分资源不具有生产性,都被浪费了。

  寻租引起的社会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二是由经济寻租引起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三是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经济效率,即传统经济学分析的社会成本。

  2.寻租收入再分配效应

  在寻租活动中,有三类人受损害:一是消费者因垄断而支付更高的价格,消费者损失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二是不成功的寻租者,他们浪费资源寻租却没有任何回报;三是未进行寻租活动的厂商,在某一行业中,有的厂商参与寻租活动,有的厂商不参与寻租活动,不参加寻租活动的厂商会受损失。如未参与寻租活动的厂商由于其他厂商的寻租活动而承担更多的环保税。

  寻租的得益者为:一是成功的寻租者;二是政府,寻租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出售垄断特权,收入会从消费者手中经成功的寻租者部分或全部地转入政府手中;三是政府官员,如果存在贿赂,寻租贿赂转向政府官员手中;四是有特殊寻租才能的人,如有特殊专长的律师、公关人员,能在寻租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收入从消费者或寻租者手中转向这些人手中。

  3.寻租与政治秩序

  寻租使政治秩序陷入两难困境。如果寻租的资源被全部浪费掉,社会损失最大,但减弱了寻租动机,减少了经济垄断;如果寻租的资源都转化为政府官员收入,垄断会形成较多利益,加强了官员创造垄断的动机,经济中将有更多的寻租和垄断,每项垄断造成的社会损失降低,但经济中的垄断现象增多。有时政府取消垄断也不一定能减少社会损失,如政府考虑到垄断的损害而取消许可证制度,取消行业垄断,会引起垄断者用护租的方式进行寻租,这又浪费了资源。

  第四节 俱乐部理论

  俱乐部理论最早可追溯到20年代初期AC.皮古与F.奈特有关对拥挤的道路征收通行费的论述。二人有感于优良道路的拥挤与劣质道路的空闲,主张对前者征收通行费,以限制道路的使用者,决定谁有资格使用道路。这实质上组成了俱乐部,并确定了其规模。

  但是,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与地堡特。两人的研究是独立的,内容各有侧重。布坎南明确的在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间架起了一个桥梁,指出了界于其间的非纯公共物品,解释了非纯公共物品的特征、生产成本与成员性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同时包括成员数与产品数在内的俱乐部均衡。与布坎南不同,地堡特侧重于需求方面,指出了在地方公共物品中人们显示自己偏好的机制是足以投票,即自由流动或进入、退出,这决定了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俱乐部理论的基本目的是研究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问题,这就涉及到:1.均衡的俱乐部规模,即俱乐部的最优成员数与最优产品数的决定;2.形成俱乐部的方式是类似于市场交换那样分权自愿,还是类似于政治过程那样带有强迫性;3.俱乐部成员的构成是同质还是有差别;4.各俱乐部间均衡的决定。同时,用俱乐部思路研究上述问题形成的理论,又成为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基础。它可用于分析下面一些问题:政府分权或财政联邦主义、社区与城市规模、公用事业、政治联合、行业规模、国际组织等等,应用范围及其广泛。

  一、布坎南模型———“内俱乐部理论”

  (一)俱乐部均衡的布坎南模型

  俱乐部是组织非纯公共物品生产的基本形式,在配置资源时涉及到三个问题:俱乐部自身的性质,俱乐部相互之间或与整个经济的关系,地方公共物品提供。布坎南的创始性研究解释的是第一个问题,这也就是俱乐部自身的均衡问题,不考虑俱乐部与外部的联系,因而叫内俱乐部理论。在俱乐部研究上布坎南既是创始人,又最具代表性与影响力,其后的很多研究都与之紧密相关。

  布坎南在分析时为了方便起见作了这样一些假定:俱乐部成员是同质的无差别的,平均分享俱乐部物品和平均分摊其生产成本,不会受到歧视待遇;排斥非成员极为方便,不用耗费成本;俱乐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俱乐部的运行不存在交易成本。这样的俱乐部里,一个成员的状况可以代表全体成员,因此,只需要分析某一代表性成员就够了。

  对于任何一个俱乐部成员,假定不存在纯公共物品,他要同时消费私人物品与非公共物品,并力求从中获取最大效用。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取决于私人物品与非纯公共物品,即俱乐部物品的消费,消费量越多效用越大。每位成员可享受的商品数量或质量,可能取决于成员的数量与构成,因而个人效用也取决于成员数,成员增加到一定数量时会影响原有成员对俱乐部物品的消费,使俱乐部变得拥挤起来,让成员感到不适,从而降低其效用。换言之,俱乐部成员在消费时因成员的每次增加而带来的效用,即边际效用,在成员达到一定规模时成为负值(即效用减少)。与此同时,俱乐部成员也要受一定的约束,以谋求最大效用。

  俱乐部规模包括提供的物品数与容纳的成员数两方面。如果只从俱乐部成员的角度考虑,那么按照微观经济理论,俱乐部欲实现均衡,即俱乐部成员欲获取最大效用,就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俱乐部物品与私人物品间的边际替代率与边际转换率相等,即MRSYMRTY2.俱乐部成员数与私人物品间的边际替代率与边际转换率相等,即MRSYMRTY(x、YN分别代表俱乐部物品、私人物品与成员数)。

  在第一个条件中,边际替代率表示俱乐部成员每增加一单位俱乐部物品消费所愿意放弃的私人物品消费量,因而实际上代表的是俱乐部成员从享用俱乐部物品中获得的用私人物品度量的边际效用;边际转换率表示俱乐部成员在既定收入、成本等约束下每增加一单位俱乐部物品消费所放弃的私人物品消费量,这实际上是表示俱乐部成员在消费俱乐部物品时所必须付出的边际成本,该边际成本用私人物品度量。

  在第二个条件中,边际替代率是指某一俱乐部成员当成员数增加时,每增加一单位成员所需要增加的私人物品量。因为成员增加引起拥挤、减少效用,故为保持总效用不变,私人物品消费应相应增加。由此可见,此边际替代率同样代表了俱乐部成员因成员数量增加而得到的边际实际效用,只是它表现为负值,意味着效用的递减。边际转换率是指每增加一单位成员所可以增加的私人物品量,因为成员数量增加可降低分摊成本,从而节省收入以用于私人物品消费。边际转换率同样可以理解为成员数量增加带给某成员的边际成本,只是表现为负值,意味着成本的递减。

  因此,两个条件实质上都要求边际收益(效用)与边际成本物品的消费必须达到一定数量,以满足该条件。第二个条件表明,要想获得最大效用,俱乐部成员数与私人物品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以满足该条件。这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若某成员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获最大效用。由于所有成员都是同质的,即收入、偏好、习惯等所有各方面完全一致,所以,某一成员行为可代表所有其他成员行为,一个成员满足条件获得最大效用时,其他成员亦复如是。因此,满足上述条件后,个人是均衡的,俱乐部也是均衡的,个人与集体都达到最优。

  由此可见,对俱乐部而言,为获取个人均衡与俱乐部均衡,必须同时确定俱乐部所应提供的最优俱乐部物品量与应容纳的最优成员数。

  (二)最优俱乐部规模的决定

  俱乐部最优规模涉及到产品水平与成员数量两个方面,如上所述,这两个方面应同时决定。

  首先分析最优成员数的决定。假如俱乐部的产品规模及成本一定,则成员数的多少影响着每位成员的获益成本,从而决定着其净获益。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某一个成员I而言,随着成员数的增加,给I带来的边际成本为负值,因为成员数增加减少了分摊成本。另一方面,随着成员数的逐渐递增,带给某一成员的边际效用最初为正值或为零,然后逐渐递减至负值。其原因是少数人共同使用同一非纯公共物品对相互之间不会有不利影响,甚至会有好的影响,例如,成员希望有人陪伴共同使用某一非纯公共物品,如高尔夫球场,但是,随着成员的增加,每一成员便逐渐有拥挤之感,从而引起心理不适,减少了效用。把效用与成本带给自己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由于每一成员都是同质的,因而一位成员得到最大效用也就意味着所有成员都得到最大效用,于是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成员数便是俱乐部在产出既定情况下的最佳人数。但这是一种静态均衡。

  其次,我们再分析一下俱乐部物品规模的确定。先假定俱乐部成员既定,则俱乐部物品规模的变化影响着每一个成员的成本与效用,随着俱乐部物品规模的增大,每单位俱乐部物品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等并始终不变。但成员分摊成本则会上升;另一方面,每增加一单位俱乐部物品带给某一成员的总收益上升,但边际收益递减。当俱乐部物品能保证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每一成员都获得最大效用,这时的俱乐部物品量达到最优水平。相应地,从动态角度考虑,随着成员数的增加,最优俱乐部物品规模也一定随之扩大。最优俱乐部物品满足了条件MRSYMRTY

  最后,分析最优俱乐部产品规模与成员规模。X曲线表示了与任何一个成员规模相适应的最优物品规模;N曲线表示了与任何一个产品规模相对应的成员规模。因此,X曲线与N曲线的交点E代表了俱乐部物品与成员的同时最优,因而意味着整个俱乐部的均衡;X0N0分别为最优的物品量与成员量。如果不在E点上,就没有实现均衡,俱乐部成员的自由流动与自愿生产事实上会促使E点的重新恢复。例如,在A点相对于N1的成员而言X1是最优的,但反过来,相对于X1的物品规模N1的成员显然太少。于是成员自动增至B点,但此时X1的物品又显得过少,于是已加入的成员又增加俱乐部的产出至C点。如此循环往复地不断变动,最终必然到达E点并停留此处。

  简言之,布坎南的理论表明,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同时取决于俱乐部物品与成员数。若俱乐部物品太多,则私人物品消费量少,故效用不高;若俱乐部物品太少,则效用同样较低;若俱乐部成员太多,就会因拥挤而减少效用;若俱乐部成员太少,则每人分摊成本较高,也会减少效用。所以俱乐部中的物品与成员数应适度,并且应同时决定。

  (三)布坎南模型的推论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解释了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但这一理论同样可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两个极端例子。就纯公共物品而言,联合供给特性最强,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最优规模是无限的,因而随着成员的增加,人均成本会无限下降,全体成员永不会有拥挤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的最优规模趋于无穷大,俱乐部的最优规模也就由全体社会成员构成。就纯私人物品而言,如果不存在着任何联合供给即规模经济的特性,则俱乐部成员多于一人,例如我国存在着单位同事结伴批发购物的现象最与此吻合。

  在布坎南模型中,俱乐部是自愿形成的,成员的流动也是自由的。通过流动会使得每个俱乐部中的成员都大体是同质的,即在偏好、收入、时间等方面大体一致。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的俱乐部效率最高。从理论上说,如果人们的兴趣有差异,他们完全可以按照兴趣组成多个不同俱乐部。从现实情况看,如果人们之间的差异相对于总人口而言很微小,那么建立少数几个俱乐部以保证每个俱乐部成员接近一致的理想就完全能够实现,这样的俱乐部均衡就是稳定的,并且成员绝不会受到歧视性待遇,原因是每一位成员都面临着许多俱乐部可供选择。

  另一方面,如果俱乐部的最优成员规模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例如超过半数以上,此时的俱乐部均衡是不稳定的,因为俱乐部外围人员总会出高价或更优惠条件诱惑使原俱乐部成员退出来加入新俱乐部,以保证新俱乐部规模适度。

  这种过程会不断循环下去,未有定局,因而这种均衡是不稳定的。

  二、联系俱乐部内外的一般理论

  布坎南理论的特征是关注俱乐部的均衡,假定俱乐部成员是同质的。在他之后又有很多理论扩展了布坎南模型,不仅考虑了俱乐部成员,还考虑到了非成员,并且注意到俱乐部成员的非同质性,因而理论更具一般性。这些理论要研究的是俱乐部内部和外部的同时均衡。

  (一)俱乐部内外均衡的一般理论

  关于俱乐部的一般理论有很多人进行了研究,其中W.奥克兰的模型较完整较有代表性。下面便以奥克兰模型为主介绍一般俱乐部理论。

  一般俱乐部理论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分析俱乐部均衡,分析时既考虑俱乐部成员也考虑非成员,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在一个社会中,一些人加入了俱乐部,成为俱乐部成员,另一些人则是非俱乐部成员。设所有的人都消费一种纯私人物品,如某种食物和一种非纯公共物品,即俱乐部物品如体育馆,不存在纯公共物品。社会成员是不同质的,即他们各自在个性、收入、偏好等各方面都不相同,例如,对俱乐部物品的偏好强度就各不一样,因而不同的人对俱乐部物品的利用率不同,以至于一些社会成员根本不利用俱乐部而成为非俱乐部成员。

  俱乐部成员对俱乐部利用率的不同表现为,有些成员经常去俱乐部,另一些则去得少。对于俱乐部的利用而言,非俱乐部成员可轻而易举地被拒之门外,排斥非俱乐部成员的代价极低。

  在一个社会中,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私人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的拥挤程度和其中拥挤程度仅次于俱乐部的总利用率,总利用率又由每个成员的利用率与俱乐部成员数决定。显然,私人物品与俱乐部物品的消费越多则越有效用,而总利用率越高便越觉拥挤,而越拥挤则效用越低。至一人利用率的提高,其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可提高效用,另一方面又因导致拥挤而趋向于减少效用。非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只取决于私人物品的消费。

  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力求个人效用最大,为此他首先决定是否加入俱乐部。

  而一旦加入俱乐部后,他还得决定对俱乐部的利用率。如何利用俱乐部又取决于俱乐部物品数量、成员人数和会费。这些都是俱乐部一般理论解决的问题。

  当每个社会成员实现最大个人效用时,我们就说实现了俱乐部内外同时均衡。

  每个俱乐部成员欲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而又不影响他人效用,必须满足下面三条件:1.增加一单位俱乐部物品给俱乐部成员带来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2.某俱乐部成员每增加一单位对俱乐部物品的利用率时带给自己的边际收益与带给他人的边际成本相等;3.俱乐部增加一位成员时给该成员带来的边际收益与给其他成员招致的边际成本相等。

  实际上,第一个条件是提供俱乐部物品数量应满足的条件,它决定了俱乐部物品所应提供的最优数量。增加俱乐部物品可减轻拥挤程度,从而增进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另一方面它又要减少私人物品数量,因为资源是既定的,这就给俱乐部成员带来成本损失。显然,当俱乐部物品数量能保证上述成本与效用在边际上相等时就恰到好处。

  第二个条件是收取会费与决定利用率所满足的条件。增加利用率对成员而言既因消费增加得以提高效用水平,同时也因增加拥挤程度而导致他人效用降低,即给他人招致成本。因此,为了保证一个成员的选择不致于影响他人效用,就应对该成员收取会费以补偿他人效用损失,从而将成员增加利用率所带来的外在成本(对他人的损害)内在化。会费收取标准是,单位利用率的会费等于其利用率增加带给他人的边际拥挤成本。相应地,俱乐部成员可据此决定利用率,其原则是:把利用率确定在一个水平上,以保证自己从中获取的收益(即效用)与付出的成本(即会费,等于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成本)在边际上相等。

  这样就可既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又不致减少他人效用。就收费而言,所有成员的单位利用率平均收费都是相等的,因为任何成员的利用率边际成本相等。但是,不同的成员的总会费因利用率强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为成员是不同质的,偏好强度各不相同。例如,无论何人,在高尔夫球场每玩1小时,其缴费都是一样的,但玩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则缴费也越多。

  第三个条件是吸纳俱乐部成员应满足的条件,它决定了俱乐部的最优成员数和社会成员是否加入俱乐部。当俱乐部不断吸收成员时,会引起拥挤,给原有成员造成损失,因此须按加入者带来的边际拥挤成本向他收取等额会费。因此,社会成员欲加入俱乐部成为其一员必须付出代价(会费);另一方面,成为俱乐部成员也能增加个人效用。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在加入俱乐部带来效用增量超过或等于引起的拥挤成本或由此而必须付出的等额会费时,他才会决定成为俱乐部一员,否则便留在俱乐部外。由此也决定了整个俱乐部成员数。

  从某种意义上说,布坎南模型是这个俱乐部外均衡一般理论的一个特例。

  只要假定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同质无区别的,对俱乐部物品的消费达到100%,则一般理论变成布坎南理论。

  (二)一般俱乐部理论的推论

  从关于俱乐部的一般模型中,可以看到其中具体经济含义。

  1.成员特性的作用

  成员是否同质,对俱乐部特性的影响是不同的。

  (1)它影响到人们对俱乐部利用率的决策和加入俱乐部与否的决策。假如不同质,则每人对俱乐部的利用率的决策是不同的,从而利用率的变化是连续的,成员资格的变化是不连续的,则每一个人都要作出两种决策:是否进入俱乐部,进入后如何利用俱乐部。此时每人的单位会费相同但总会费不同。但是,一旦所有成员在偏好上是完全等同的,则上述结论全部改变。偏好等同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同等程度地利用俱乐部,则所有成员关于利用的决策和关于加入俱乐部与否的决策是同一个决策,决定进入俱乐部也就决定了对俱乐部的利用率,并且利用率与成员资格的变化都具有不连续性。不过,上述结论有一个隐含前提,即每一个成员都在俱乐部呆一个相同的确定的时间,如果改变这一前提,成员对在俱乐部里停留的时间跨度有选择权,例如,他可以选择上午8001000去俱乐部,也可选择下午330400去俱乐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大化个人效用,当成员不同质时,整个俱乐部均衡还得多出一个俱乐部成员时间跨度选择条件,而这一选择又是连续性的。(这里多次提到的连续性,是数学处理上的一个决定因素。)

  (2)与同质成员不同,不同质成员一定会产生某种歧视,通常是进行价格歧视。因为成员是不同质的,不同成员具有不同的属性,如种族、年龄、性别、职业、习性等等,这些属性或讨人喜欢,或令人生厌,即生产了种种外在性,因而每一个成员除了享用公共物品外,还得忍受或欣赏他人的属性,其数量随自己的利用率与他人的利用率的增加而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决定集体物品最优量的条件仍然不变,但利用率(会费)条件与是否加入的条件要发生变化,这也就意味着歧视的存在。例如,一些具有受欢迎品性的人会缴纳较低的会费甚至收取报酬,而不太受欢迎的人要支付较高的会费以抵消自己进入俱乐部给他人带来的负效用。此时成员的利用决策与进入决策,同样要考虑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只是在考虑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时要考虑对其他成员特性的影响。

  (3)虽然一般模型中提到了均衡的三个条件,但是在成员不同质的前提下,这三个条件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不同质的成员之间的协商存在着很高的交易成本。因此,越是成员不同质,也许越需要有一个集中性的权力机关进行统一的收费决策与成员资格决策。

  (4)关于俱乐部成员究竟应同质还是应不同质存在着争论。奥克兰与黄育光等人认为,不同质成员组成的混合俱乐部是最优的,但伯格拉斯与麦圭尔等人则认为同质成员组成的俱乐部要更好一些。前面所述的模型实际上承认,无论利用率如何,混合俱乐部都能实现最优。反对混合俱乐部的人则认为,因为混合俱乐部交易成本很高,难以达成协议,因而需要有“次优”的约束,次优的约束使所有的不同质成员支付相等的俱乐部成本,但各成员的利用率却是不一样的,这样的结果肯定不是最优。当然,反对混合俱乐部的人也承认,当成员各怀特殊技能、俱乐部提供多种产品、规模经济要求的规模极大时,混合俱乐部还是可取的。

  2.排斥成本问题

  排斥成本指的是建立与维护一种机制,以限制俱乐部利用率与成员数的成本,前面的一般模型中未考虑到这一成本,引入这一成本后,一些结论也许要修改。关于排队成本,等待成本是一种俱乐部利用前的拥挤,因此在上述一般模型中要把这种成本包括进拥挤成本中去,而一般模型的结论不变;第二种思路考虑了排斥成本决定因素与后果。奥克兰认为排斥成本随着集体物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利用率的提高而降低,因此一般模型中应考虑平均利用率,并把排斥成本看成是一种资源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最优的集体物品量会减少,而最优利用率与成员数会增加;第三种思路是把排斥程度引入一般模型,从中求出最佳排斥程度。

  3.关于不同组织结构的效率问题

  俱乐部的组成形式涉及到俱乐部盈利与否、竞争与否和由谁经营等方面。

  布坎南等人区分了三种俱乐部形式:由私人成员合作经营,由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由政府经营。除黄育光以外,很多人都认为,企业经营与成员经营要比政府经营可取,因为私人拥有俱乐部存在着合适的刺激。企业经营与成员经营有可能实现同样的效率,但考虑到维护俱乐部设施时存在着的塔便车行为,则俱乐部以企业经营为宜;在企业经营中,完全竞争要优于完全垄断;在完全垄断中,歧视性垄断又比非歧视性垄断有效率,更接近竞争。然而,黄育光的观点与此相反,他认为成员力求使平均净效益最大,而不是使总的效益最大,这样难以实现最大效率,所以需要政府干预或需要集权化。不过,桑德勒与齐尔哈特指出,成员自己也可以组成集中的权威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并不一定需要国家干预。总之,我们看到,私人经营不管是由成员合作经营还是由企业经营,都可能实现配置效率。这说明非纯公共物品并不必然意味着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俱乐部的一般模型还有很多性质,这里不一一讨论。

  第五节 官僚经济理论

  在政治过程中,立法决策过程确定公共物品的需求,政府各机构提供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选择学派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机构。官僚机构一般是贬义的,公共选择学派以中性的含义对待官僚机构,认为它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组织形式。

  广义的官僚机构定义是一种特定的组织,其特点是复杂的等级管理制度、专业化的技术与任务以及用规章制度对官僚机构权力作出明文的限制。按照这种定义,一切公共部门均在官僚机构之列,如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人非盈利的组织等。狭义的官僚机构定义是组织运转所需要资金或收益是从市场销售产品以外的途径获得的,并且收益超过成本余额不能由主管者与雇员占为己有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指政府机关。

  官僚经济理论主要包括垄断官僚经济理论,竞争官僚经济理论,官僚机构效率与经济增长理论等。

  一、垄断官僚经济理论

  尼斯坎南关注效率问题,他分析了垄断官僚机构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比较了官僚组织与其他市场经济组织的相对效率。尼斯坎南的垄断官僚经济理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官僚的目标函数是最大预算。官僚的目的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最高效率,而是个人效用最大化。为了个人效用最大化,官僚追求薪水、职务、津贴、公共声誉、权力和任免等各种因素。这些因素都可以归结为使预算最大化。由于提高效率不能使官僚获得好处,官僚机构改进效率的动机是很弱的。

  2.官僚机构的外在环境是双边垄断。官僚机构的外在环境表现为向它提供资金购买产品的机构,如选民委托的政府或立法机构。政府与官僚机构关系是供求关系,官僚机构从政府那里得到预算拨款;同时政府或立法机构对官僚机构又有行政管理与控制权,是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因此,官僚机构与政府立法机构是双边垄断关系。

  在双边垄断关系中,由于存在信息非对称性,双方的权力不是对等的。官僚机构在信息方面占有优势。官僚机构对立法机构或政府的需求很清楚,了解拨款的最高限额;反之,立法机构或政府对官僚机构的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却缺乏足够的信息。因此,官僚机构可能得到最大的拨款额,而政府或立法机构对官僚机构的监督相对地弱化。

  3.官僚机构运行中受到需求与预算两种约束。需求约束来自立法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官僚机构提供公共产品耗费的资源、支付的成本,由国会拨款,提供预算资金来解决。预算资金就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与价格有关。政府对于公共产品每一增量愿意增加的拨款被称为边际评价,即公共产品需求的价格,它随着产量递减。显然,官僚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受到预算拨款的影响,这是需求约束。预算约束官僚机构内部,是成本约束,公共产品的成本随着产量递增。官僚机构可能在竞争市场上购买要素,也可能凭借权力以低价购买要素,如城市开发用地。

  4.最优产量的确定与官僚机构的均衡。官僚机构预算最大化时的产出即为均衡产量。这时的预算资金大于或等于最低成本开支,均衡产量即为最优产量,在这个产量上实现官僚机构均衡。

  在不考虑成本的条件下,为了获得最大预算拨款,官僚机构将不断增加产量,直到立法机构或政府不再增加拨款时为止,即把产量定在边际评价为零的水平上,这时的拨款是最大拨款,是官僚机构预算资金的上限。由于拨款反映了立法机构代表投票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预算拨款约束实际上是需求约束,所以,绝对最大拨款时的均衡也是需求约束均衡。此时进行生产,可以因拨款大于成本而产生财政结余。如果考虑到成本,那么,在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大于绝对最大拨款时,官僚机构将缩减产量,使产量减少到拨款等于成本时为止。

  这时的均衡是预算约束的均衡,即成本约束的均衡,这时官僚机构不存在财政结余。

  5.预算最大化垄断官僚的生产效率低。在预算约束均衡中,总预算拨款与总成本正好相等,从官僚机构内部来说,资源的使用是有效率的。相对于社会来说,随着产量的增加,边际成本递增而边际收益(即边际评价)递减,在最大化预算约束的条件下,产量远大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点,从而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在需求预算约束中,预算有盈余,但是盈余不能为行政长官或雇员所拥有和支配。于是官僚机构会多招雇员或提高薪金或增加津贴或添置办公设备,这部分未用于生产,完全被浪费掉了。用于生产的那部分拨款仍然是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仍然存在社会配置资源效率不高的现象。米格与布朗热发展了尼斯坎南的模型,他们指出,官僚可能更看重与产量无关的各种奖励,尽量多获得预算,少开支,将增加的财政结余据为己有,从而追求财政结余最大化。财政结余最大化与追求预算最大化的行为正好是两个极端,官僚的实际选择处于二者之间,官僚的最大化的效用同时取决于公共产品的产量与财政结余,官僚从中选择最优产量与财政结余的组合。

  二、竞争官僚经济理论

  1.尼斯坎南的竞争官僚模型。尼斯坎前的垄断官僚模型使他名声大振,他也曾专门分析过竞争官僚行为,不过影响较小。他认为,竞争产生于几个官僚机构,竞争程度依政府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在地方级政府中,各官僚机构的竞争体现在居民的“退出”上,如果某个地方政府的服务与税收组合不尽人意,居民就会离开此地,易地而居,从而迫使官僚机构提供最好的服务与税收的组合。在中央政府中,官僚机构的竞争取决于立法机关对官僚机构的审评。评议委员会比较提供相同服务的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官僚,然后投票表决进行选择。

  如果是预算约束,立法机构评议委员会从竞争的各官僚机构中选择总产量与预算,使其同垄断官僚中均衡产量和预算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官僚机构之间的竞争既没有提高供给效率,也没有减少过度供给。如果是需求约束,立法机构对每个议案进行比较,迫使机构减少开支和成本,降低预算,从而可以稍微提高效率,但不能减少过度供给。

  2.交易官僚行为理论。在尼斯坎南之后,公共选择学派最有代表性和影响的官僚理论是布雷顿与温托布的交易官僚行为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官僚在机构中的行为是不断进行选择,由官僚之间的交易决定选择高效率的表现还是低效率的表现。交易发生在上下级之间,由上级发出指令,下属选择遵从还是违背,上级据此予以奖励或惩罚。官僚交换与竞争的基础是相互间的信任。交易官僚理论的核心是交易或交换,选择行为、信任与竞争三个概念是理论的基础。

  (1)选择行为。选择实际上是指等级结构中的不规范劳务的供给量。规范的劳务供给是指严格按照规章条例所规定的权力、责任、劳动分工、任务安排提供的服务,与这种劳务对应的成本是规范的单位成本。不规范的劳务供给是指官僚有选择的遵循规章条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选择遵从上级指令,与上级合作实现上级所定的目标,其实际劳务成本低于规范劳务的单位成本,提供了有效劳务;反之,选择不遵守规章,与上级不合作。劳务实际成本高于规范劳务的单位成本,提供了无效率劳务。由不规范劳务的供求曲线可以得出官僚提供何种劳务取决于如下因素:主管人与官僚之间的信任程度;官僚之间的信任程度;提供不规范的无效劳务的风险,最终取决于监控的程度和成本。下属提供的劳务要么有效率,要么无效率,不可能同时存在。当下属有效率时,主管人为其不规范劳务支付报酬,这就是交易,这种交易以上下级的信任为前提。上级官僚对下级官僚越缺乏信任,官僚之间交易成本越高,上级支付的报酬越低于与下属期望报酬;在完全信任时,官僚之间交易成本为零,上级支付的报酬与下属期望报酬一致;在完全缺乏信任时,不可能有官僚之间的交易发生。信任程度是这种交易的风险。当下属无效率时,下级官僚从不规范劳务中自取报酬。上下级官僚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下级官僚们从无效率劳务中得到的好处越多。在监控增强时,下级官僚们提供无效劳务会受到惩罚,监控越强,受到的惩罚越大,上级监控强度是无效率劳务的风险。上级监控强度越大,提供无效率劳务的风险也越高。反之,就相反。

  (2)信任。交易必须以产权为前提,产权可以由法规强制实行也可以基于信任实施,在官僚机构中产权通过信任得到维护。

  官僚之间相互信任的原因有二:一是官僚网络中交易的商品和劳务难以度量,难以实行法律强制的契约;二是官僚网络中交易的交货与付款在时间上是分开的,需求和供给不能预先确定,供需双方形成类似于贷款的信用关系,契约不易确立也难以实施。信任的形成和积累是交易双方共同产生、共同消费的,是个准公共产品,产生于不断的交易之中。信任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如降低风险补贴),从而使双方共同获利。交易的各方担心食言会在以后的交易中受罚,所以,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信任程度会不断提高。对违背诺言所进行的制裁可以促进信任程度的增强。

  (3)竞争。官僚机构中的竞争采取三种形式:官僚在机构中为工作或正式地位而竞争;官僚在信任关系的网络中为地位与成员资格而竞争;官僚网络之间、官僚机构之间为资源与权限的分配而竞争。官僚网络存在于某一个机构或一个官僚机构的各部门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官僚与官僚机构之外的人(如政治家、商人)之间。

  如果竞争发生在同一个信任网络之中,即官员们在机构之间流动或在机构里竞争,结果是竞争消除选择行为,迫使所有官僚提供规范服务。在同一信任网络中的官僚不必对信任进行投资,任何的薪金差异都会引起官僚在机构之间的完全流动和机构内的完全竞争。当官僚选择提供规范劳务,劳务的实际单位成本低于规范劳务的单位成本时,竞争促使竞争下属的工资提高,从而使劳务的实际单位成本上升到与规范单位成本一致;在选择提供不规范劳务的无效率行为时,下属的收入高于平均水平,吸引其他机构的官僚进入该机构,官僚之间展开竞争,促使薪金下降,实际劳动的单位成本与规范劳务的单位成本趋于一致。

  如果官僚的竞争出现在不同的网络之间,影响比较复杂。官僚流动到新网络时,必须对信任进行投资,当官僚由低薪机构进入高工资机构时,薪金的差距中还有部分用于信任投资。此时,竞争流动对选择行为的影响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两个薪金差异恰好等于对信任的投资,高薪金机构仍然是均衡的,不能吸引其他网络中的官僚流入,那么选择行为仍然存在;第二,网络之间的薪金差异大于对信任关系的投资,能够引起官僚机构向高工资机构的流动。当一个机构内的官僚从网络外进入该机构的信任网络时,引起该机构内成员的竞争,这会降低网络成员的收入,增强官僚选择的能力。处于同一个网络成员从一个机构进入另一个机构形成的竞争,流动成本极低,这种竞争促使各机构的薪金均等化,选择行为仍然存在。

  在竞争条件下,官僚的选择行为仍然存在,也影响成本,但官僚的租金(工资高于其他机构的部分)在不完全竞争时会减少,在完全竞争时消失。实际上,竞争是不完全的,机构内的官僚会通过拒绝信任投资而拒绝机构外的官僚加入,以免减少租金。机构之间与网络之间对资源与权限的竞争会导致机构的相对增长或衰落。官僚之间对地位的竞争与机构或网络之间对资源的竞争有关:

  当资源流动有障碍时,各机构为争夺资源的竞争更激烈;当机构之间争夺资源的竞争受到限制时,官僚之间对职位的竞争趋于激烈。竞争不能消除选择行为,竞争只是使各机构官僚的边际选择能力相等。换言之,不同机构之间的不规范劳务的价格相等。因此,主管人可以通过监督、机构重组、人事变动与加强管制来消除官僚选择无效率行为。

  三、官僚机构的效率与增长

  1.官僚机构的效率分为配置效率和X—效率。配置效率是以整个社会来判断的,在不可能通过改变资源配置增加一个部门产出而又不减少任何其他部门的产出时的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X—效率是组织内部的效率,如果某一组织达到最低成本或最大产出,或者组织投入的组合变动不可能在增加某一产出同时又不减少其他的产出,那么,这一组织就具有X—效率。反之,是无效率的。

  资源配置无效率起因于官僚机构的垄断性和需求显示方式。在公共产品生产中,需求与供给不是完全对应的。总需求由众人投票决定,往往反映中间投票人偏好,在产出为一揽子公共产品时,连中间人偏好也不反映。产出不反映人们的偏好,就不能说实现了配置效率。利益集团的力量总是大于选民,选民不能显示自己的偏好,往往采取策略行为或搭便车,从而个人偏好更不能得到满足。官僚机构的过度扩张又使资源更多地配置到公共部门,过少地配置到私人部门,因而是一种低效率的配置。官僚机构往往难以实现预定目标,产生X—无效率,其原因有二:一是官僚机构目标笼统、抽象、难以度量,需要设置具体化的中间目标或操作性目标,操作目标只是正式目标的近似替代,实现操作目标只是次优而不是最优,所以组织是X—无效率的;二是目标冲突,在官僚机构追求的众多目标中,往往冲突与交替,官僚在如何实现目标上感到无所适从,从而产生官僚之间的不合作,官僚之间的不合作引起X—无效率。

  公共产品的产出难以定义和度量也使官僚机构出现X—无效率。公共产品难以从物质形态上度量。公共产品不经过市场就直接进入消费过程,缺乏价值度量,也无法对官僚机构进行投入产出比较,只知道投入的价值不知道产出的价值,效率的改进难于度量。导致X—无效率的原因还有交易成本高与信息传递失真。为了提高效率,必须获取信息,改进方案,对官僚机构进行协调、监督、控制与管理等,这些都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即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太高,官僚机构宁愿保持X—无效率状态。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与丢失,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导致X—无效率。导致X—无效率的因素也不同的存在于私人企业中,有时难以比较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效率,因此,官僚机构虽然未实现最优效率,但实现次优效率也是一种好的结局。

  2.官僚机构的增长。官僚机构的扩张有两种:一是必要的扩张,这是有效率的扩张;二是过度扩张,这是无效率的。过度扩张可区分为两类:相对产出而言的过度扩张是X—无效率;相对需求而言的过度扩张是配置无效率。与官僚机构低效率相伴的是官僚机构规模过大和增长过快,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效率。

  官僚机构扩张动机受以下几方面影响而变的强烈:第一,官僚机构中长官与雇员想通过本部门扩大而获益。随着机构的扩大,津贴可以提高;支配的预算资金越多,获得提升的机会也增多;上级因无权解雇下属,可以借提升下属的权力而加强对下属的控制;第二,立法部门的议员也受益于官僚机构的扩张。

  通过相互捧场,行政长官可以把议员批准的预算资金按有利于议院的方式运用,如在议员所属选区盖办公大楼或购买办公用品的方式增加政府开支,以利于议员当选;第三,选民也误以为可以从扩大官僚机构中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从官僚支出增加中得到好处。

  第六节 宪制经济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中研究制宪与修宪的理论,叫做立宪经济学或宪制经济学。

  宪法具有相对固定持久的特征,人们是在宪法下进行公共选择、开展集体活动、确定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在具体集体活动开展之前制定的宪法是立宪或制宪,宪法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修改,称为修宪。宪制经济理论研究对政府的财政权利、货币权力与管制权力的宪法约束,研究政治过程中的最高层次的宪法,研究经济与政治当事人进行普通选择与活动时所受到的各种根本性规则体系的约束,并为宪法改革提出规范性的建议。宪法经济理论始终隐含着这样一个观点:经济政策的好坏不在于经济学家的建议与政治家的行为,而在于对政策制定的规则约束下的政治过程,“规则不合适,好人也干坏事;规则合适,坏人也能干好事。”

  一、宪法的经济理论

  1.宪法的一般经济理论是最优决策规则的选择

  集体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决策规则来决定,为了使集体活动以有效率的方式进行,关键是选定一个最优决策规则,决策规则约束了人们的决策或政治活动,实质上具有根本性宪法的性质。因此,决策规则的确定就是宪制。

  集体活动往往有两个成本: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决策成本是在进行决策时产生的。通过一项决策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设计与修改协议,讨价还价,调和冲突,解释决策内容,才能使决策议案为足够多的成员所接受,投赞成票的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在协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资源就是决策成本。决策成本同参与决策的人数和决策所需要的赞成票成比例的递增。独裁性的决策,决策成本最低。外在成本是集体决策通过后,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对某些成员不利的或净效用的损失。所需赞成票比例越大,参与决策人数越少,外在成本越低。采用全体一致同意规则,外在成本就会消失。

  如果通过一项决策议案所遵循的规则是所需的票数能保证决策的总成本最低,这种决策规则就是“最优多数规则”。这个规则的选定是制宪过程,要在立法决策之前完成。“最优多数规则”不是惟一的,而是随着集体活动的性质不同而异。如决策涉及个人产权时,每个人宁愿承担较大的成本也要消除更大的外在成本,人们会倾向于选择较高比例的多数规则。而对于一般政府活动决策,对个人的不利影响较小,人们将选择较低比例的多数规则。

  布坎南等人认为,应该按全体一致同意的规则选择最优多数规则,人们应该在不知道自己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下,确定制宪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制宪顺利进行并使制宪规则对所有的人有利。

  2.宪制政府理论

  按最优多数规则确定的规则体系是宪法。在宪法的根本性约束下,可以出现有秩序的社会经济组织与活动,即宪法秩序。研究宪法秩序的理论是宪制政府理论。

  宪法秩序的起因是:无政府状态中的私人活动不能消除相互掠夺从而影响交易活动,也不能消除诸如市场失灵等缺陷,因而需要相互协作的集体活动。

  为了保护个人的经济自由不因集体活动而受损,集体活动的赖以进行的制度结构就是宪法秩序。在宪法秩序下,经济活动表现为财产与契约思想的法律原则组织,社会经济活动必须是互惠的,私人产权有明确的界定。任何人未经产权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经济秩序表现为建立在一致同意基础上通过协调达成互利条件或协议,以促进增加总财富的交易行为,反映了人们利用各自的权利改善福利。

  宪制政府存在的依据。为了维护宪制秩序促进交易,消除破坏宪法秩序的活动或掠夺行为,必须建立带有强制性的政府完成护宪任务。然而,政府若不加以约束也会成为破坏宪法秩序、产生掠夺的宪制秩序。在政府建立起来后,个人又都有欺骗宪法契约和利用政府作为工具从他人那里得益的动机,所以宪法秩序难以维持;第二,政府缺乏将自己限制在宪法界限以内活动的动机,特权阶层可以利用政府来掠夺他人;第三,不论是民主政体还是独裁政体,只要缺乏有效的宪法约束,掌握政府权力的人都可能掠夺他人,统治他人。独裁政体是奴役或奴隶制度,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凌驾于他人之上,掠夺他人;在民主政体下,掌握政府权力是轮流的和暂时的,个人求助于政府作为工具去掠夺他人,同时也使个入受害。掠夺人不断变更,掠夺活动连续蔓延。仅有宪法契约和政府是不够的,必须对政府活动或政治过程加以根本性的宪法约束,所以,宪制经济学提出宪制政府的概念。

  宪制政府的中心思想是:制宪本身不是政府行为,宪法代表了不同阶层人民之间组建政府的协议;人民的人身和财产的自然权是先于政府的;宪制政府是受限制的政府。宪法制约着政府行为,指导政治过程。政府应遵守宪法,反映社会所有成员的广泛意见,保护每个人不是通过暴力、偷窃或诈骗手段获得财产权与人身权、消除各种形式的掠夺。

  西方宪法对政府两个根本性的约束是:一是程序约束。这是一种内在约束,通过对决策规则与立法程序的预先规定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方式,进而限制决策后果。不同的决策规则决定着社会经济的政策的不同类型与不同数量,从而影响生产、就业和物价等经济变量;二是明文约束。这是一种外在约束,是对政府行为的具体规定,规定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对货币的发行量,财政收支水平和经济管制程序等限制。明文约束要求有一个外在的权威机构执行约束任务,判定立法与行政与否。

  3.政府的宪制约束失灵

  在西方政治中,程序约束太少。明文约束常常失败,因而宪制约束失灵。

  宪法不能控制当事人利用立法程序进行掠夺他人的活动。如立法规定人们不经许可不能从事某种职业,这种法案禁止了本来可能出现的自愿交换,因而构成掠夺。

  明文约束不能起作用的原因:第一,法官是由政治过程选举出来的,对宪法中明文约束条款可以有两种相反的、相互替代的解释,所以司法过程会政治化。最高法院及其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明文约束,但大法官是由立法机构批准任命的,在一定程度上法官与立法机构有一致的观点和利益,在进行仲裁时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最高法院并不会必然限制立法上明显的违宪行为;第二,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控制着最高法院的管辖和预算,有权力控制所有的中下等法院。虽然大法官由总统提名,但须经参议院批准。只有国会拨款,总统与行政机构才能正常运转,国会还可以弹劾总统。因此,即使最高法院与行政有分歧,真想维护明文约束,有时也无能为力;第三,立法能够回避明文约束,当明文约束限制了某种立法行动时,立法机构还可以找到替代办法达到议员们的目的。

  明文约束是否有效,最高法院的解释至关重要。这种解释有单纯性解释和司法修改两种可能性。单纯性解释最接近原意,司法修改具有灵活性。在单纯性解释的情况下,明文约束还是有效的,为此对最高法院的法官的任职,必须按照当事人一致的标准,进行周期性选任、留任与评议。实际上,法官的任命不是按照周期性一致同意的评议、审核和确认,而是按照简单多数原则通过,且任期较长,任期内不再有约束。司法过程成为政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出现司法修改多于单纯性解释的现象。明文约束弱化。

  4.规则与效率

  布坎南以主观主义过程论和契约论的观点,以一致同意或自愿交换为标准解释了效率的含义。他认为效率在于过程之中,独立于结果之外,配置效率意味着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一致同意或自愿交换。他区分了两个层次的效率:一是规则约束下的交换效率,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人们自愿进行活动未受到强制,这种活动就是有效的;二是规则约束本身的效率,如果人们一致要求改革,这种规则就是无效率的,如果人们对于改革的要求意见不能完全一致,现行规则是有效率的。规则约束下的活动与改革规则的活动都是交换活动,在两个层次上都可能出现配置效率问题。只要在相互关系中所有交易者都能自由地进行交易,且所有交易者权力都是明晰的,资源就会按其最有价值的用途进行配置。

  他还认为,只要认定检验效率的标准是主观主义的一致同意,且是从过程而不是从结果进行判断,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也不阻碍人们的自愿交换活动,因而不会损害资源配置的效率。引起交易成本的因素有三个:一是信息缺乏导致交易成本,如果交易者愿意作出努力打破信息交流的障碍以促进交易,则信息缺乏是有效率的,否则,信息缺乏是无效率的;二是搭便车行为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在交易者同意某种规则时,在这种规则约束下的搭便车是有效率的;

  三是策略行为妨碍了交易活动,增加了交易成本。当交易者认识到会产生无效率的结果后,会一致同意寻找另一种规则,以消除策略性行为。

  5.规则与公平

  布坎南和罗尔斯讨论收入公平时,立足于收入分配前的规则而不是分配结果的公平。

  (1)布坎南的观点

  他强调,对于公平问题,应注重先于市场过程本身的权力和所有权的分配,而不是作为社会产品的最终分配。公平规则是在参赛者的特殊地位受到确认前和在比赛本身开始之前经参赛者同意的规则。规则的公平与否取决于参赛者,如果参赛者同意它,这个规则就是公平的,不能用结果和外在的客观标准来判断公平,应从产生结果的过程来说明公平。分配结果受四种因素影响:选择、努力、运气和出身。选择和努力对个人都是平等的;运气是随机的,对每个人也是公平的。这些因素造成的收入差别,会被每个人一致同意为符合公正原则。

  只有出身不同违背公平原则,应对不同出身的人区别对待,由政府机关对于不同出身的人区别对待是不合适的,容易导致新的不平等。因此,应在宪法中加以规定,由宪法条款进行长期或半永久性的约束,如规定遗产税或公办教育制度等,以缩小人们出身和天赋的差别。

  (2)罗尔斯的公正观是契约论式的观点,注重产生结果的过程和规则

  他认为,社会是否公正,应从运行规则和规则产生过程两个方面衡量。每个社会成员在经济活动之后取得的地位利益与其在活动之间所拥有的个人属性、权力和地位有关,个人属性、权力和地位是自然随机赋予的,具有偶然性。是一种自然属性,自然属性在不同的人之间的随机分布是中性的,与公正不公正无关。但是根据自然属性决定分配结果是不公正的。因此,需要有公正的规则约束产生结果的过程,公正规则的产生同样应该是公正的。人们在无知的面纱下一致同意选择的一套规则或体制是公正的。人们在建立规则时应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意味着每个人对自己未来地位的无知,这样人们才会设计或赞同无偏颇的公正规则,也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公正的规则或体制满足两项原则:第一,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相对于他人都应有一种平等权,自由包括政治活动自由、言论与集会自由、思想自由、拥有财产自由等等;第二,关于社会经济过程的平等安排,包括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差别原则是为了过程和规则的公正,社会经济要作出一些不平等的安排,以服务于每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以消除机会的差别;作出一些不平等的安排能够在机会公正、平等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职位与地位,即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两项原则的优先次序为:第一项原则优先于第二项原则,即自由的优先性;在第二项原则中,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优先于利益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强调了平等,第二个原则允许某种不平等以促进平等。平等是优先的,不平等是次要的;当不平等能促进平等时,不平等又是必要的。一切基本权利和义务应平等的分给社会成员,一切职位和地位应平等的向社会成员开放,各种利益和负担也应尽可能平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不平等只在给予境况最差者以补偿利益时才存在。

  5.宪法改革

  宪法改革原因:一是宪法所确定的规则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宪法需要一致同意原则,而制定宪法的立宪,不一定同意前辈们定下的规则,他们可以要求重新制定规则,达成协议;二是现代政府的不少经济政策是失败的,失败的根源不是政策内容本身,而是约束政策制定的规则,即在于制度和政治。

  需要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改革经济政策制定的规则,即进行宪法改革。

  宪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后的规则对于所有成员都必须简洁、直接、易于领会,为遵从和违反宪法的判别提供清晰的标准,限制取悦于投票者的政治家和相互捧场者的支配权,既要制约公民,也要制约政治领导人;二是宪法必须反映全体公民的价值观,必须是全体一致规则或次优规则;三是宪法规则的变化必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全面改善,实现帕累托最优。

  改革宪法的要点是真正分权,程序约束,自行护宪。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在既定的过半数民主制下以多中心的方式安排立法机构。建议设置两个立法不同的立法实体,分设立法院和行政院。立法院的职责是制定一般性法律,行政院完成具体事务的立法,如预算立法,并使事务立法符合立法院制定的一般性法律;二是在宪法中规定,政府级别越高,决策规则所需要的赞成票的比例越高。因为,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容易受公民的控制,中央政府较少受公民控制;三是权利下放,强化地方政府权力,将一些事务由中央转向地方;四是在宪法中规定,如果对联邦立法不满,州议会可以联合起来对抗,联合的州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使联邦立法无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一致同意的原则。

  二、经济政策立宪

  1.经济政策立宪的必要性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关注约束经济政策制定过程的规则,而不是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应对经济政策制定选定规则,经济按规则进行,不再随意变动。

  布坎南认为,经济政策的目的是改善经济运行状态,改善个人的状态只有个人才能感受到,不存在一个外在的客观标准去判断,也不能从结果的好坏去判断。实行相机抉择的政策等于一部分人,如经济学家和政治决策者,把自己对他人的判断与据此所采取的行动强加于他人,不能保证他人的境况可以得到改善。对于个人来说,他的偏好是在行动过程中显示出来的,选择一个过程,也就是选择了这一过程将产生的结果,不管结果是否如愿,他将承受这个结果。

  过程与规则成为衡量经济政策的一个间接标准,可取的经济政策是人们一致同意的过程或规则,这样制定经济政策的过程与约束则能促进显示偏好以及转化为可观察的政治结果。政策规则的区别如同游戏规则与游戏策略的区别,游戏规则的改进有利于游戏各方,而游戏策略改进只有利于某一方。所以应采取有规则的经济政策而不是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都假设政府及其代理人(政治家)是一心为公,没有私心的,但事实相反。政治家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即使有冲突时,即使选民的建议反映了真正的长期利益,政治家也不一定采纳。考虑到任期的限制,他会从短期而不从长期角度制定政策。

  如政治家的决策反映公共支出的增加而不是减少税收,是增加赤字而不是追求财政盈余。

  在政治家是利己主义的情况下,能动的经济政策在以下的集中可能的决策结构中都不可能成功:一是无约束的独断专行的决策,他使经济政策实现独裁者的利益,牺牲大众利益;二是政治决策人受选举的制约,屈从于选民的压力,中间人投票定理和利益集团都会导致经济政策制定中的短期行为;三是决策单位有多重,约束他们的选择是变化的,更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四是宪法规则限制政治决策人增加财富,决策人根据对经济形式的理解和判断为他人作出政治决策,因缺乏个人利益从而缺乏责任心。所以,不可能实现成功的政策。最好的政策是受到宪法规则约束的政策。在政治决策人受到宪法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合理的宪法则指导着规则的制定,政治决策人的作用减弱,既消除了决策者利己动机对政治规则制定的不利影响,又保障政策的可预期性,是最好的政策规则。

  2.货币宪法论的要点

  利用人们事先一致同意并愿意遵守的规则来约束货币政策,防止引起混乱的频繁的货币变动。货币规则的标准是货币价格的可预期性,换言之,是绝对价格的可预期性,绝对价格的预期体现在价格水平的预期上。绝对价格的可预期性不等于相对价格的可预期性,在绝对价格水平可预期的情况下,相对价格水平可能是不确定的。

  实现货币宪法目标的方法有二:一是管理货币体制,将指数货币的预期纳入货币宪法之中,利用价格指数作为操作性指标指导政策变动;二是自发货币体制,设计一种私人决策系统,自动的从系统正常运行中产生理性人预期的货币数量。

  3.财政宪法论主张

  (1)布坎南的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与支出结构、每项支出的规模等有关要素要在财政的日常运行中作出,而税收结构与支出水平的决策要先于支出结构,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作出,且一旦确定就应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所有的公共支出的项目进行筹资。因而财政立宪主要是指税收立宪。

  税制在立宪阶段的预先决定和宣布,有助于给纳税人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他们可以在既定的税制下,根据具体情况预期未来,作出判断,调整行为,有利于经济稳定。公共支出是在财政日常运作过程中随时决定的,因而存在一些人操纵利用决策程序剥削他人的问题,而税制在立宪阶段的决策和相对稳定,则防止了一些人联合起来利用税收决策剥削他人的可能性。

  合理工整的税收结构包括通行税、累进税和间接税。当经济中每个人对自己未来经济地位无知时,他不会赞成区别税而赞成通行税,大家一视同仁,共同负担税收。由于每个人不知道自己是富人还是穷人,每个人认为富人支付得起也应该支付较高的税额,大家都会支持累进税。由于某些商品只有富人买的起,能够消费,每个人同意支付商品税或间接税。

  布坎南宪法的形式是保持预算平衡。保持财政平衡预算的规则是调节税率、调节支出或同时调节税率和支出。选定调节支出作为杠杆,那么,一旦预算缺口超过预定限额时,就全面缩减预算支出项目,或逐一设置各支出项目余额,分别缩减。布坎南指出,美国一直存在公共部门的扩张,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现代民主过程未作到税收和支出的适度,也没有反映选民的愿望,而是导致了政府失误和公共部门增长,财政支出缺乏必要的限制,为公共部门的扩张制造了条件。因此,要限制税收和支出。

  (2)尼斯坎南的观点是税收和公债应采用更多的多数规则,限制税收和公债,支出和赤字自然得到控制

  控制公债不要求立即平衡财政,也不要求马上消减赤字,允许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消减赤字、平衡财政的过程。控制税收可避免关于增加财政收入引起的争论,保证税收结构的稳定性。财政宪法的修改方案为:一是国会可以23多数票批准对增加公债的限制;二是任何要征收新税的议案或增加税率与税基的议案,须经23议员批准方可成为法律;三是上述两条修正方案在任何宣告生效的财政年度暂停执行;四是该修正案在批准后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生效。

  3.公共选择学派

  不完全否定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主要有两种作用:第一,保护性国家,其只要是实施立宪阶段制定的规则。利己主义会导致个人违反规则,保护性国家的任务是以科学的方法判断规则是否被违背,对违反者进行适当的惩罚。第二,生产性国家,其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以较为有效率的原则配置资源。

  生产性国家是经济的内生变量,能够充分反映个人意愿。

  第七节 公共选择学派评说

  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方法与政治学对象的结合,复兴了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在分析方法和理论上有独到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受到理论界的批评。

  一、分析方法和理论的特色

  1.公共选择学派在方法论上强调个人主义,注重人们在政治活动中的理性行为。

  2.公共选择学派在理论上坚持维护个人经济自由,推崇古典学派分析经济问题时对制度因素的重视,主张分权的政治体制。

  3.公共选择学派在政策方面反对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主张采取有规则的经济政策,力主财政预算平衡,倡导货币环境稳定并且是可预期的。

  4.公共选择学派主张政治体制改革按自由市场的机制的思路进行,采取与自愿交换相同的一致同意准则开展政治活动。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不足之处

  1.方法的缺陷

  公共选择学派的个人主义的方法论认为,每个人的效用由自己主观判断。

  这种判断仅在静态和完全信息下才成立,现实中信息是不完全的,个人并不总能判断自己的效用,相反国家可能拥有大量的信息,国家的干预可能比个人的选择更好地满足个人效用。同时,人们对效用的判断也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效用的判断有动态不一致性,影响了个人对效用的判断。

  2.分析的不一致性

  理性主义最广泛的含义是在不考虑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的条件下权衡利弊;理性行为最狭义的含义是从利己主义角度权衡利弊。公共选择中的理性行为大体遵循狭义的定义。在分析官僚、投票人行为等问题中出现矛盾时,这个学派又用利他主义的定义来解释理性人,体现了分析的不一致性。如在理性的无知模型中提出由于一票不能决定结果,从个人利益着想,理性人不会费精力去投票,投票是非理性的。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投票,所以,模型中又用广泛定义,认为理性行为可以包容利他主义。

  3.政治过程观也值得推敲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判断社会福利改进的标准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这种思路存在明显的问题。人们参与政治的目的是改进个人福利,过程是导向结果的手段,用手段判断目的是本末倒置。政治过程是否适合,应看其结果是否令人满意,根据结果判断社会福利改进与否,从而判断政治过程是否合适。

  4.政策规则主张是不现实的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策规则一方面防止了滥用权利和不负责任地改变政策的现象;另一方面又限制了政府的作用,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难以起到适时调整经济的作用。相反,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给政策制定者留下了较大的余地和灵活性,能够较好地调节经济。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对于我国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机构改革是有借鉴意义的。如加强立法,加强对政府机构的外在监督与控制;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通过制度法律约束官员的行为,依法办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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