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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非正式规则案例

时间:2022-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点:制度的一般构成中常用分类和其他分类,说明软制度的特点及作用。重点讲解诺思的制度构成。硬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各种合同制度。③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的费用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

要点:制度的一般构成中常用分类和其他分类,说明软制度的特点及作用。重点讲解诺思的制度构成。

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

(一)制度构成一般概述

1.硬制度和软制度

对制度的构成或制度结构的剖析,是制度分析的基本理论前提。制度种类繁多,概括地讲可分为两大类:即硬制度(正式制度)和软制度(非正式制度)。

硬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各种合同制度。这几种制度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一方面政治制度决定并保证经济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经济利益结构,也将影响到政治制度。从短期看,每个时期的各种利益集团都会插手政治舞台,使政治制度的调整有利于己;从长期看,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政治制度的嬗变。

软制度主要是指社会习俗、习惯行为、道德规范、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等。如果用一个较为准确的概念来界定软制度,则软制度是人们对其他人行为方式的稳定预期,这种预期不是基于硬制度,而是来源于社会共同知识,传统文化可以说是软制度的主要来源。进一步细分,软制度又可分为两类:一是作为外力的社会群体对个人施加的约束,二是个人自我实施的约束。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行为约束更多地来自软制度。软制度的特点在于:①无论其如何演变,我们都能看到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力。②软制度变化小于硬制度。③软制度往往决定社会和文明的差异。

一般来说,结构硬件可以通过人为的、外生的安排来获得,但规范性软件则无法直接输入,它是一个内生的渐变过程。

问题与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中央为什么要强调建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

2.其他分类: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

宪法层次,集体行动层次,操作层次和选择层次。

奥克森具体说明了三类规则:用以控制集团内部进行集体选择的条件的规则;用以调节公用财产使用的操作规则;以及对外安排,包括统辖该集团同其他各集团和政府当局的关系的规则。

柯武刚、史漫飞将制度分为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和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两类;等等。

(二)诺思对制度构成的分析

诺思则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制度),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制度)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1.非正式制度

要点:定义、特点、分类、作用、内容。

定义: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的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诺思常喜欢用非正式规则来表述。

特点:非正式制度来自社会所传达的信息,是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遗产的一部分。非正式制度的建立早于正式制度,后者是对前者的逐渐替代,但是,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文化特征,它们具有对正式制度的强大排斥能力。非正式制度也是集体选择的结果,它们的产生带有集体的目的。

重要性:诺思认为,正式规则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

分类:诺思把非正式制度分成三类:①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②社会所认可的行为准则;③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对于一个勇于创新的民族或国家来讲,意识形态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或正式约束)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从中国的文明史来看,我们在价值层面、思想层面不比西方文明差(在历史上还有超过的时候),但是我们在把价值层面的东西转化为法律、制度层面却远不如西方国家。

意识形态的定义: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可概括为:(节约交易费用)

(1)节约社会运行成本。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简化决策过程。换言之,“好”的意识形态能降低社会运行的费用。

(2)节约决策成本。它所内在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明显地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

(3)节约认知和协调成本。当人们的经验与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们便试图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合理解释,即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

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①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②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③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的费用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

为什么意识形态具有上述功能?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ideological endowment)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使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因此,任何政府都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

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虔诚商品(Piety Commodity)需求的大小。根据贝克尔的分析,虔诚(边沁认为是十五种简单快乐中的一种)也是进入个人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Ideological Conviction)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诺思指出,大多数人投票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投票也是一种生产个人消费商品的活动。个人投票是因为投票能生产他所看重的某种虔诚商品。但是,只有在他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他才投票。虔诚商品也是商品,它也要遵循成本—收益计算的基本原则,这正是为什么下雨时投票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

习惯:非正式制度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习惯。这里首先要把“习惯”与“习俗”区别开来。在英文中,前者是“Habits”,后者是“Customs”。这里所使用的习惯一词,可以定义为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作为“标准”的行为。而“标准行为”,在规则没有定义的场合,通常只能表现为前人或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行为。“习惯”于是可以被理解为由文化过程和个人在某时刻以前所积累的经验所决定的标准行为。熊彼特认为,若没有习惯的帮助,无人能应付得了每日必须干的工作,无人能生存,哪怕是一天。

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也是非正式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们的价值观念规定着制度,制度是人们依据价值观念蓝图建构的,各种因素造成发展的情势,它们反映在人的价值观念里,人们依据形成的观念建构制度。制度所依据的观念不一定是正确的,但一定是自觉的,人们同意接受的观念怎样,人们建构认可的制度也就怎样。在每一种给定的经济制度下,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都可看成是利益的一个自变量,不同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制约了不同的利益追求机制与方式。如果这种方式与经济制度相符时,它就推动它;反之,它将成为与现行经济制度相悖的力量,导致混乱与无序。

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不损人的求利、公平的竞争、诚实的信用等,它们才是支持市场经济得以有序有效运行的基本信条和大众共同的道德认知。市场经济是理性经济,它同样需要一种道德理想,理想的失落就会使社会运作失去方向。一个社会失去精神支柱,就会导致理性的迷离、人性的泯灭。

2.正式制度

要点:定义、特征、内容、作用。

定义: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常常将正式制度称为正式规则和硬制度。

特征: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特征。这类制度明确以奖赏和惩罚的形式规定其所作所为。对社会成员来说,正式制度对其都是一种外在约束,不论你愿意与否。而且这种强制性还在于利益的差别性,在正式制度约束的地方,常常会是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强制成为实现其实施所不可少的工具。

作用:社会越复杂越能提高正式制度形成的收益率。这是因为任何规则的制订及其实施都是需要成本或费用的,规则适用范围越广,那么制度实施的边际成本也随之下降。换言之,制度的实施也有一个“规模经济”的问题。

在正式制度中,诺思认为,政治规则通常是决定着经济规则的。他指出,政治规则并不是按照效率原则发展的,它受到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因此,完全有可能,一个民族长期地停留在低效率的经济制度中。

政治规则与有效产权形成的关系:他们认为,只有在设计一项规则即产权的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才能导致产权的出现。在这种规则的等级结构中,政治规则的有效性是产权有效的关键。如果有明确的政治规则规制着政治当事人的活动,政治的交易成本很低,有效产权就会产生。反之,就会出现无效产权。

如果人们对政治权力追逐的收益率大于对产权追逐的收益率,那么人们就会投入精力与“资本”去追逐政治权力,从而在再分配领域实现个人收入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制度创新或用制度的力量才能抑制(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寻租、腐败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3.制度的实施机制

要点:制度实施机制在制度构成中的重要性、功能、建立的条件。

制度构成的第三个部分是实施机制。在现实中,制度的实施几乎总是由第三方进行的。对于国家这个制度,第三方是政府;对于一个宗法制度,第三方是宗族的长辈。离开了实施机制,那么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坏。历史上以“人治”为主的国家,并不是没有制订法律,而是没有建立起与法律制度配套的实施机制。

为什么要把执行机制也作为制度构成的重要内容呢?关键是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只告诉我们应当干什么、不应当干什么,只给定了我们的行为标准。那么如果不执行这个标准怎么办?如果不执行,从现实的效果看等于没有制度。所以,从制度功能实现角度看,光有规则,没有执行机制,制度是不完整的。

制度实施机制的两大功能:

(1)惩罚功能。制度的执行规则,则主要表现在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上,要使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所得,从而使违规变得不划算。

(2)激励功能。制度执行机制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激励性。让行为主体感觉到,执行制度虽然使自己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但是比较起来,收益还是大于成本,执行制度是划算的,从而产生执行制度的正效应。也有些制度是自我执行的。

实施机制的建立根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交换的复杂度。交换越复杂,那么建立实施机制就越必要。在农业社会,人类没有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之类机构的必要。

(2)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也促使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

(3)合作者双方信息不对称,这就容易导致对契约的偏离。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实施的基本前提。

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有强制性)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经济学家分析表明,一些人成为违约者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违约成本远远超过违约的预期收益,社会的市场秩序必然和谐稳定,反之亦然。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制度实施机制的主体一般都是国家。国家能否有效行使代理职能(或实施职能)至少受两大因素的影响:①实施者有自己的效用函数,他对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要受到自己利益的影响。②发现、衡量违约和惩罚违约者也要花费成本。

(三)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关系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只有量的差异,而无本质的不同。我们要深入地研究和把握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就应该弄清楚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各自特点及其相互关系。

1.两者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非正式制度规则是无形的,它一般没有正式地形诸文字,制成条文,也不需要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它存在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以舆论、口喻的方式相互传递,世代承传。正式制度都有其相应明确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它通过正式、规范、具体的文本来确定,并借助于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或保障。这种具体有形的存在方式是正式制度的正规性、严格性的必要保障。

(2)实施机制不同。非正式的制度是内在的心理约束,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而是依靠内心的自省和自觉。与此相反,正式的制度具有外在的强制约束机制,凡生活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内,其行为都受到某种正式制度规则的约束,不管你愿意与否,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种行为规则,否则就可能招致组织纪律或国家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3)实施成本不同。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实行其实施几乎不要花费多大的社会成本。而正式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组织机构,而且需要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其间不乏讨价还价和营私寻租等活动,这些都要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因而,其运行成本较高。

(4)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不同。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而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其变化和演进也是一个相对较慢的、渐进的过程。正式制度可以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而非正式制度的改变却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

(5)制度的可移植性不同。一些正式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是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非正式约束(或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内在着传统根本性和历史积淀,其可移植性就差得多。一种非正式制度尤其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其本身的性质规定了它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更重要的取决于后者的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由此可见,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6)知识表达和传导方式不同。非正式制度形成和运行所依据的是心照不宣的默认的知识,它一般不能被明确表达,也不能通过编码化的知识进行传递,只能通过传递双方的共同理解和信任在实践中获得。而正式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其直接的依据和表现是编码化的显性知识,它可以通过语言或以符号形式进行表述、传递和存储。

2.两者的联系

(1)二者是相互生成的。就制度起源看,是先有非正式的习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制度,然后才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正式法律、政治制度的,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一定的正式制度常常是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反之,一定的正式制度确立以后,必将约束人们的行为选择,并逐步形成一种新的行为习惯和伦理观念,形成一种新的非正式制度。

(2)二者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任何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同时,任何正式制度安排都是有限的,只有依靠各种不同形式的非正式制度的必要补充,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约束体系。同样,非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特别是在涉及面广泛的各种复杂经济关系和社会问题上,离开了正式制度的强制作用,非正式制度是软弱无力的。

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维护是靠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革命军事征服以后制定的正式规则与过去的非正式约束相悖,那么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将会运用各种方式和人们非正式约束的力量来阻扰正式规则的实施,结果必然是社会秩序混乱。

结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在研究和运用制度创新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关注二者的作用,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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