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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生活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从现代公共生活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既是现代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社会活动和交往都是以这些组织为平台而组织和发动的,同时又是维持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中坚力量。在中国,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无论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些方面,非政府组织大有可为,有大量的工作可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依赖于与基层民众、与组织成员的良好信任关系。

(三)现代公共生活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如前所述,现代公共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渐次从市场“淡出”、企业办社会的动力消退以及能力减弱,社会权力结构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党和政府一元化,变为“政府——经济——社会”三元,即从集权式单一中心治理模式向分权式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各种社会组织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据统计,中国现在有20多万个社团,1000多个基金会。[4]这些非政府组织,也有人称作“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一种非政治性也非经济性的组织形态。[5]直接地看,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对政府权力形成了一种排拒性或限制,但从深层上看,这些社会组织实际上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中介,它对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地协商民众与政府之间以及各层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预防、缓解、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其声誉日隆,与政府、企业共同组成了现代社会相互作用又各司其职的“三驾马车”。有的学者(Lester Salamon,1995)甚至指出“21世纪是社会部门的世纪”。[6]

从现代公共生活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既是现代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社会活动和交往都是以这些组织为平台而组织和发动的,同时又是维持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中坚力量。从社会系统信任的角度看,这些组织本身就是系统信任的组织元素和制度性装置,同时也构成了维护系统信任的重要力量。它上联政府机构,下接广大民众,分享了原来由政府组织掌握的一些权力,又维护着其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既是一种社会结构性要素,又是一种功能性存在。在中国,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无论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与政府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通过自己的切切实实的工作,通过自己在管理好自己的成员、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反映民意、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生活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获得政府部门的信任。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其改革开放,其推进现代化,都是以党和政府为领导者、组织者而进行的,政府的政策和信誉有着非常重要和突出的作用,政府公共权力如何有效运作,确立良好形象以树立其威信即公信力,成为维系社会政治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的关键因素。在当前中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一方面政府活动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无比巨大,公众对政府的期待或期望也非常高;另一方面,这些年来伴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确实也积累了不少社会矛盾,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都在扩大,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许多政策的持续性和衔接性比较差,导致了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加剧,社会普遍认为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没有管好的表现。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损害,各个阶层对社会改革的共识和信心已经受到很大程度的销蚀,如何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在这些方面,非政府组织大有可为,有大量的工作可做。而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信任程度,决定了政府在政策层面赋予非政府组织行动权利的大小,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非政府组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数量,进而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权利。政府只有信任非政府组织,才会为非政府组织在思想上、政策上、资金和物质上以及培训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依赖于与基层民众、与组织成员的良好信任关系。这些组织越是能够维护其组织成员的利益,替他们说话,为他们办事,给他们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就越是能够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也从而在社会上获得良好的信誉,扩大自己的规模,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和地位。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上反映民意,能够提高政策、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代表民众形成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使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对下则可以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服工作,使社会成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能够认同政府的决策,增进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和谐,通过这些工作,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预防、减少矛盾的产生,增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

非政府组织间也需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由于各个非政府组织的目的和性质不尽相同,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之间存在着多样性与差异性,除了各自管理好自己的成员外,彼此之间应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平行沟通”,求同存异,互相协助,和睦共处,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和协作关系。通过这种横向的合作和沟通,一方面可以学习其他非政府组织成长和运作的经验,加快自身的结构调整和改造,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和运作更加规范化,更加合理有效;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克服“信息孤岛”现象,增强自己的实力。同时对于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一些关于非政府发展前途的共同问题,形成共识,形成一定的联盟,发出共同的呼吁,促进国家从立法的高度、促进政府从制定政策的角度,来进行改善和解决。

可以这么说,没有非政府组织的发育壮大,现代公共生活和社会信任系统就缺乏重要的结构性要素,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缺乏合理的机制和渠道,政府行政权力也难以顺利后撤,因为后撤后留下的“权力真空”必然导致社会秩序紊乱。从这个角度看,积极培育和扶持非政府组织,是构建现代信任系统、维持现代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此文系与白春阳博士合作,原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注释】

[1]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2]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3页。

[3]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4]参见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页。

[5]参见何云峰:《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6]Lester Salamon.The Emerging NonprofitSector:An Overview.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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