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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生活对系统信任的内在需求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乃是一个由人们的言行互动所构成的场域,是行动者透过言行展现自我、与他人协力行动的领域。正是这种交往活动,构成现代公共生活的基本内容和领域。再次,在现代公共生活中,不仅交往活动的范围扩大,频率增加,而且交往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总之,在现代公共生活中,为了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交往,为了降低交往成本或交易成本,对作为“简化机制”的社会信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现代公共生活对系统信任的内在需求

在西方,公共生活(领域)理论最早由汉娜·阿伦特提出,经过哈贝马斯在马堡大学的教授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对这一理论的详细阐释而基本成形。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乃是一个由人们的言行互动所构成的场域,是行动者透过言行展现自我、与他人协力行动的领域。哈贝马斯则认为公共领域实际上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资产阶级权力本身”[1]。简言之,公共领域乃是私人领域中关注公共事务的部分。在我们看来,所谓现代公共生活,是建立在普遍交往的基础上,作为独立的公民之间、公民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性交往活动的总和。

在传统社会,由于交往关系很不发达,人们普遍受着血缘、地缘的限制,彼此之间只存在少量的偶然性的联系,社会控制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国家与社会一体化,人们的公民意识、主体意识都还很薄弱、很稀缺,几乎不存在什么公共生活。如果硬要说存在公共生活(因为毕竟有一些公共事务需要处理),那么这种公共生活也往往是地域性即村落性的,散落在不同的地点,且各自孤立封闭,如同那时的集贸市场一样。与传统社会的情况相比,现代公共生活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从熟人社会变成了生人社会。众所周知,传统社会立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活动规模小,这就造成了人们地域之间较小的流动性和人际交往范围的狭小性、孤立性和封闭性,血缘和地缘关系成为社会的基本关系,是人们相互联系的基本点和坐标。受其决定,人们基于血缘或地缘的关系形成村落,以它为基点生息繁衍,基本上生活在一个熟人的圈子里,在其中完成自己的大半人生。由于他们的生活主要是熟人圈子内的生活,是基于各种血缘、亲缘关系基础上的生活,各种自然等级如亲属辈分关系就决定了从一开始彼此就是不平等的,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人而参与交往的。这是传统社会缺乏公共生活以及公共生活意识的根本原因。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最具有根源性基础性的无疑是市场经济取代自给自足的农业小生产而成为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彻底打破了血缘、地缘对个人的限制与束缚,打破了各种人为的分割和封锁,使人们的流动性增大,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人们不必再长期固定在某一个特定的地方,也不必固定在特定的行业,特定的“单位”,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根据变化着的社会形势,进行自主的有利于自己发展的选择,从而也就建立起更广泛更流动的社会联系。人的存在方式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从封闭的人向开放的人转化。与此相适应,人们越来越进入到并面对着一个由各种陌生人构成的社会。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不仅与熟人打交道,而且更频繁地与陌生人、匿名的人打交道,与抽象的机构、制度打交道,等等。在这个生人社会里,每个人的出身、历史必然被隐去,大家只能以一种独立的、平等的身份来相互交往,必然把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作是首要的问题。正是这种交往活动,构成现代公共生活的基本内容和领域。

其次,交往主体多元化,交往范围急剧扩大,交往频率大大提高。任何社会都是人们交往活动的总和,但在现代社会,各种交往关系都普遍发展了起来,各种交往方式也创造了出来,除了个人之间的交往,家庭之间的交往,各种社会组织也纷纷出现,成为交往活动的主体或承担者,同时也成为扩大人们的交往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正是在这些组织的中介和推动下,人们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交往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彼此相互陌生但都以一种平等主体的身份、以一种国家的公民的身份参与到公共生活的场域中来。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在信息化浪潮推动下,一种全新的人际交往形式——网际交往正迅速普及,它不仅拓宽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空间范围,而且彻底改变了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传统的人际交往形式,使人们的交往实现即时性、开放性、广域性。在网际交往中,人们能自由地跨越民族与国家的局限,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平等地从事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进行的各种活动,自由地同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地区的主体进行交往,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切磋观点,这就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一个更为自由的非中心化的交流空间,“使在场和缺场纠缠在一起,让远距离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与地方性场景交织在一起。”[2]使现代公共生活表现出了高度的复杂性。

再次,在现代公共生活中,不仅交往活动的范围扩大,频率增加,而且交往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这种组织化不仅表现在许多交往都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来进行的,同时表现在许多维权行为摆脱了单个人行动的色彩,也通过一定的组织来进行。这些社会组织,一方面构成了具体的即一定区域、行业、阶层的民众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也对这些社会成员有着一定的约束和管理的功能,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必要环节,是表达民众利益诉求的必要途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化解其组织成员的一些非理性情绪和不合理要求。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这些社会组织实际上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中介,在政府与民众出现矛盾时构成了一个缓冲地带,是一种能够理性地实现和解的社会机制。随着社会组织在现代公共生活中作用的日益突出,其与社会成员、与政府组织间的信任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总之,在现代公共生活中,为了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交往,为了降低交往成本或交易成本,对作为“简化机制”的社会信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保持由传统的基于熟悉了解而建立的人格信任或个人信任外,更需要依赖于通过社会制度安排而形成的“系统信任”或“信任系统”,比如对社会各种功能性机构如银行、各种中介机构、各种社会团体的信任,对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的基本信任,各种组织机构之间也都要有基本的信任。这些机构、组织都属于一种制度性安排,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它们是合法的组织或机构,是一种法人,也对它们的活动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确立了一定的规范,所以,如果出现失信就会由国家出面来予以解决。换句话说,现代生活和交往活动的复杂性、流变性,使得传统的人格信任模式及其相应的一系列规矩、规范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而必须让位于这种新型的社会信任模式——现代系统信任模式,不然整个社会生活就难以顺利地进行。而系统信任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和制度来保证的信任,是社会信任的制度化机制或制度化保证。它既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社会依靠个人了解而形成的人格信任难以适用于生人社会交往的缺陷,扩大了交往半径,提高了交往频率,加速了分工和合作活动的社会化,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消除了人们进行交往时的后顾之忧,缩短了建立信任的时间,节约了交往成本或交易成本,为促进人们的普遍交往提供了社会性保证,从而提高了各种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活动效率。一句话,现代社会需要的是一种系统信任,能够适应现代交往的也只能是系统信任。在这个意义上,信任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伦理学的范畴,而具有广泛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内容。

完全可以这么说,现代公共生活秩序是靠社会信任系统来维持的,也需要人们改变观念,从传统的人格信任转变为依靠现代的系统信任。如无这种观念的转变,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任系统,还是整个地依赖着对个人的道德教育,依赖个人的道德自律,势必难以形成并有效地维持现代公共生活的合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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