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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圈和次区域经济合作及其理论解释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成长三角的发展和理论加以研究,将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和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从区域经济学或者从国际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成长三角是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当然,这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类型,只是不同于在这之前的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成长三角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类型,所谓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内涵和地理内涵的。

一、成长三角概念的定义和起源

(一)成长三角概念的起源

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区域合作的新现象,这种国际性区域合作形式与传统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几种类型,如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完全的政治经济联盟等都不相同。参加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单元不是国家,而是不同国家的相邻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如由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组成的新—柔—廖三角形经济合作开发区。1989年12月,时任新加坡副总理的吴作栋提出了“成长三角”(GT: Growth Triangle)一词,用来对这种特殊的经济合作现象进行概念性解释。

另一方面,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合作的不断深入,如何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这当中,依稀可以看到成长三角发展的影子。对成长三角的发展和理论加以研究,将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和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从区域经济学或者从国际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成长三角是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当然,这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类型,只是不同于在这之前的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以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由于尚处于发展阶段,国际上对次区域经济合作尚未形成成熟和公认的定义。亚洲开发银行出于对亚洲经济发展的关切,敏锐地感到这种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亚洲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而给予了理论探讨、舆论造势方面的组织和资金方面的支持。1993年2月,亚洲开发银行在马尼拉召开了名为“亚洲的成长三角”的国际研讨会。这是第一次就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进行探讨的重要的国际性会议〔21〕这次会议把亚洲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定名为“成长三角”。这在很大程度是接受了时任新加坡副总理的吴作栋的建议。当时被作为“成长三角”的概念的具体事例包括珠(珠江三角洲)—港(香港)—澳(澳门)地区,图们江地区、澜沧江—湄公河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行为等。

成长三角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类型,所谓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内涵和地理内涵的。一般来说,“次区域”是具有类似区域的属性,但是比区域低一个阶次,属于“区域”的一部分这样的地区。从纯粹的词汇意义上看,“次区域”和“区域”所界定的地理范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相对于亚洲地区来说,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次区域”,而相对于亚洲太平洋地区来说,亚洲似乎又是“次区域”了。但很少有人会把东亚或者东盟自由贸易区列为亚洲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尽管东盟自由贸易区也具有区域经济合作的特征。因此,次区域经济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元素:一是这个次区域的空间范围以国家面积来衡量应该相对较小;二是次区域合作的基本单元是某一国家的一部分。

(二)成长三角、次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圈:解释、特征和定义

成长三角是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范畴的,对于所谓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国际上有以下几种解释:

1.美国加州大学教授、亚洲学家罗伯特·斯卡拉皮诺(Robert Scalapino)的“自然的经济区域”解释

1992年,斯卡拉皮诺在美国《外交事务》提出了“自然的经济领土”(NETs: Natural Economic Territories)的概念。他列举了珠江三角洲—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新—柔—廖成长三角等事例,认为“自然的经济区域”就是指跨越政治疆界的自然的经济互补性;这里的“自然”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卷入,而是表示既不是依靠政府的启动,且政府也不能阻止,但是政府可以采取包括清除制度障碍以实现本来就已存在的经济互补性的政府行动。〔22〕或者说,政府行动或者政治意愿独自不能够创造或者停止边境地区的相互行为,政府的行为只能局限于推进本已扎根于自然互补性的市场条件。〔23〕

2.麦克吉(T. G. Magee)等人的以“扩大的都市地区”来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24〕

麦克吉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经济问题。1992年,他与Scott Macleod通过对新—柔—廖成长三角案例的研究,撰文提出了“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s”的概念,并认为,新加坡的周边地区——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可以通过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而成为都市新加坡的扩大部分。

3.“局地经济圈”(SREZ: Sub-Regional Economic Zonesor Localized Economic Zone)的解释

这是日本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解释〔25〕,认为局地经济圈主要是由国家的一部分区域为基本单位,横跨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依靠外向型经济纽带联结的地理区域。作为具体案例,包括中国的珠-港-澳经济圈、中国的海峡两岸经济圈以及美国和墨西哥边境的保税加工区形成的美墨出口保税区经济圈。〔26〕

4.成长三角的解释

这是由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提出,而由亚洲开发银行的经济学家予以确认的一种解释。认为成长三角是包括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精心界定的、地理毗邻的跨国经济区,通过利用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来促进外向型的贸易和投资。

以上几种解释,各自强调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不同特点:“自然的经济区域”强调了次区域经济合作产生的自然的经济属性;“扩大的都市地区”从区域经济学的“中心—外围”的角度,突出了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中心城市的作用;“局地经济圈”突出了参与经济合作者的跨国属性以及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外向经济特征;而“成长三角”则突出了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者的数量属性和它们的不同的资源禀赋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性。

次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当这种次区域经济合作国际化的成分相对较弱,而区域经济的概念相对强烈时,如中国的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我们用国内习惯用语称作“区域经济圈”,可能更容易接受。当然,从实质上来说,区域经济圈和成长三角是同一个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相比较,区域经济圈具有以下特征:

(1)区域经济圈是一个自然的经济圈,也就是说,影响经济圈形成的主要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也包括非经济因素,如历史上的经济联系、文化传统的影响、地理的因素等。

(2)区域经济圈的形成可以是制度安排的,也可以是非制度安排的,这与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有制度安排是不同的。通常是市场经济部门的非制度安排的跨区域发展行为在先,而后才会有制度安排;这与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先有制度安排,然后才有市场经济部门的行为不同。

(3)区域经济圈是开放和发散的,不论是要素的还是产品的流入流出,区域经济圈都不存在任何制度壁垒。这与迄今为止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般都具有对组织外成员的歧视性制度安排是不同的。

(4)区域经济圈成员单位的资源禀赋的差异和互补对区域经济圈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资源禀赋不仅指生产要素,也包括空间结构、自然特征等,比如说大城市和周边地区,等等。

区域经济圈的这些特征,还规定了区域经济圈的发展是具有不确定因素的,并不是所有区域经济圈都会延续下去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区域经济圈的特征,我们将其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进行了比较,结果可见表1-1。

表1-1 区域经济圈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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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制作。


综上所述,我们将区域经济圈或次区域经济合作定义为:相邻不同地区的市场经济部门为获得互补性资源和比较利益而彼此进行的跨区域发展,进而受到政府部门支持并扩展到区域内多方面共同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我们在进行这样的定义时,是同时考虑到在中国国内出现的以国内区域为基本单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或者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如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我们淡化了相邻地区的国家属性,没有强调需要多个国家的参与。同时,也突出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非制度安排在先的属性,以及成员单位之间资源互补的重要意义。

我们可以对上述定义进行进一步展开:由区域经济圈或者成长三角所体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具有两个层面上的意思:

一方面,区域经济圈,是在区域(际)分工、区域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区域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各次区域)之间通过资源流动,包括产品和要素,即商品、资本、技术、劳动的自由流动,而实现相互开放、相互融合,从而使得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一种状态和过程。这是经济一体化的客观意义,即客观经济联系和结合的紧密化过程。

另一方面,在存在着客观经济联系和互动发展越来越密切的基础上,区域内的各个主体,一般表现为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经济调节功能的各个次区域政府部门,它们之间为了共同利益以及解决因彼此相邻而产生的问题,通过协议、会谈等方式,实现区域经济合作、联合和利益的调节的行为与进程。在国际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这种进程一般用某种组织形式来表示,如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等。而在国内,这种组织形式可以是定期的地方政府部门或其他带有次区域属性的组织之间协调会议、协调机构等。

二、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区域经济圈的形成

(一)要素流动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还是区域经济圈,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不断趋向自由流动的一个动态的过程。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每一个阶段,都表现为具体的要素自由流动程度的一种状态。区域经济圈的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经济圈”的空间范围内的趋向自由的流动,以及推进圈内外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区域经济圈的特征所决定的)进而带来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亦即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不仅如此,要素流动和区域经济圈的形成之间还会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常常是要素跨区域流动在先,由此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降低了要素流动的门槛,又促使要素流动进一步趋向自由化,进而推动形成了区域经济圈。

要素的自由流动是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所在。米德(1953)分析了一体化区域中的要素流动的福利效应,认为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减少要素的相对稀缺而增加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全体的收益。〔27〕

生产要素的自由化流动所导致的经济效率的提高,还与规模经济、竞争加剧和技术变化等因素相联系,这方面有很多经验研究。

科登(Corden, 1972)的研究表明,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合作,具有成本下降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前者是指,区域经济合作形成以后,国内产量扩大、或者进行横向或纵向的专业化生产,平均单位成本相应减少;后者是指,在规模经济下,国内产品替代了较便宜的从非成员国的进口。但是,只有当成本下降效应大于贸易抑制效应时,才有可能得到一些净效益。

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也为有效竞争创造了条件。巴拉萨(Balassa, 1961)认为,开放国界有助于动摇单个国家的垄断和寡头市场结构,市场范围更大,竞争的企业数目显著增多。竞争的增加,可以刺激成员国研制新产品和改进生产方法的活动,并促使成员国熟悉其他成员国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方法,从而推动了技术知识的传递和生产率的提高。

这些观点,基本上沿承了关税同盟理论中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等静态效应,以及规模经济效应、竞争刺激效应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的思想。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应以及区域经济圈的形成主要来自要素自由流动。

(二)不完全市场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要素流动

现实世界中的区域经济圈,基本上是在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这种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要素流动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就更加复杂。

迄今为止,建立在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之上、且源于西方经济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其基本假定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所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产品和要素市场的扩大化,原来被国境分隔的若干国内市场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实现了一体化,从而能够带来各种经济效应。在一体化过程中,要素自由流动所要跨越的壁垒,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壁垒以及其他形式的制度壁垒。但是,由于基本的体制背景具有同一性,即都是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严格的法律制度等共同认同的经济运行规则,要素流动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较低,需要克服的制度壁垒目标比较单一。只要克服政治上的障碍,达成政府间的协议,形成制度架构,建立跨国和跨区域的统一市场,要素和产品的跨区域流动就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就能比较顺利地推进下去。因此,在国际经济学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体制因素常常是作为外生变量的。

但是,在区域经济圈和成长三角的研究中,体制和制度是一个难以回避的内生变量。这是因为,现实世界的区域经济圈和成长三角基本上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或者是在转型国家和地区,它们大多数都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发展目标相对多元化,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也常常并非由市场给出,或者并不完全是由市场给出,不能完全反映其稀缺程度,各国和各地政府在设置市场壁垒时,也是常常考虑多种非市场因素。这就使得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有更多的制度障碍。市场制度因素或者说市场制度供给,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一个无法舍弃的重要因素,必须作为分析的内生变量加以考虑。而要素自由流动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突破制度壁垒的临界点。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或者说区域经济圈的形成实际上是经济制度的渐进性创新过程,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

由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并非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进行,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圈的形成就表现出两个重要特征:

1.企业一体化导向

由于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且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期,价格机制也不能正常地发挥引导要素流动的功能,市场的不完全和不成熟,导致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微观部门的一体化,或者说企业一体化常常走在旨在消除贸易壁垒的市场一体化的前面,以企业的跨区域发展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这样,可以首先在企业内部实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企业内的地域分工,既回避了市场风险,又获得了由于要素在更大区域内配置的收益增量,进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区域经济圈的形成。另外,依靠双边或多边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关联企业,在特定的和彼此利益相关的基础事业或其他产业项目上合作和专业化分工,由此开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是一种现实可行的行为方式。

2.制度的一体化

由于发达国家是在基本经济体制已经一体化的情况下推动要素自由流动的,因此它们的经济一体化可以通过一定的国际协定和组织形式为制度框架来进行和推动。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和地区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生产要素在不完全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具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企图在统一的制度背景下依靠事先的协定契约和正式组织的约定建立统一的大市场来推进要素流动是勉为其难的。在一体化开始阶段,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地理因素、文化传统、历史联系、社会网络等非价格信号的影响。但是,只要要素开始自由流动,其本质行为就会突破原有的体制框架,引发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的连锁变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也往往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一体化的过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素流动不仅具有前面所述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而且还有促进制度转型的效应。

以上分析表明,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不仅是一体化的结果,也是一体化的动力。不仅带来经济绩效,也会带来体制转型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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