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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金融业开放是循着银行、保险、证券三个层次有步骤、分重点地依次展开的,最先开放的金融领域是银行业,保险业的开放正处于试点之中,而证券业的开放则刚刚起步,还处于酝酿和筹划阶段。第五阶段,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又批准深圳经济特区的5家外资银行开办本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的金融业开放是循着银行、保险、证券三个层次有步骤、分重点地依次展开的,最先开放的金融领域是银行业,保险业的开放正处于试点之中,而证券业的开放则刚刚起步,还处于酝酿和筹划阶段。

一、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现已在中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投资银行等。

1979年中国批准了第一家境外银行——日本东京银行在北京开办代表处,由此启动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步伐。至今,外资金融机构已愈来愈为社会各界熟悉和接受,成为中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和中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角度看,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要追溯到鸦片战争时期。英国银行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在早期的金融侵略中,它的势力最强,几乎独霸了中国的金融市场,而后,便是列强争相对中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殖民掠夺。到1949年,共有10多个西方国家在中国开设过银行。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彻底废除了西方列强在华的种种特权,将外资金融机构的活动置于中国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此后,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以及中国较为保守的经济政策,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几乎是空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国策,引进外资机构的进程才重新启动,并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1982年,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陆续批准了一批国外银行在华设立只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营业性工作的代表处。

第二阶段从1982—1990年,中国开始批准国外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第三阶段从1990—1993年,为配合开发开放上海浦东,人民银行颁发了《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机构管理办法》,上海成为中国经济特区以外率先获准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解放前遗留下来东亚、渣打、汇丰和华侨四家外资银行也获准重新登记,扩大了营业范围。1992年春季,经国务院批准,又增加了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7个沿海城市,允许设立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在这一阶段中,上海开始了保险市场开放工作的试点,引进了两家外资保险公司,经过这一阶段,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已相当可观,质量也有所提高。

第四阶段,从1994—1996年,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内陆城市,1994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进入了规范化管理阶段。同年8月,为配合关贸谈判,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国务院又批准北京等11个内陆中心城市,允许其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这一阶段在扩大金融开放领域方面的另一重大举措是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等中外机构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正式开业,这是第一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发许可证的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公司。这标志着中国向国外投资银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的尝试正在起步。

第五阶段,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又批准深圳经济特区的5家外资银行开办本币业务。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市地域限制。

截至1999年底,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共设立分行157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48家,同期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17.87亿美元,贷款总额为218.31亿美元,存款总额为51.98亿美元。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25家,其中深圳有6家,上海有19家,外资银行的本币业务有较大的增长,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为67.01亿元,贷款总额为32.28亿元,存款总额为54.42亿元。外资银行在我国的资产虽然不足我国金融资产的2%,但其外汇贷款业务却相当于我国外汇贷款额的近20%。

二、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实践证明,中国这些年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基本上是成功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带来了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了中国的国际金融人才,提高了中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而且也提高了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度,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本身就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对外开放深入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

但中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及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虽然在客观上能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但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特别在中国金融体制尚未完善,金融服务业还比较落后,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难免带来一些冲击,增大中国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的难度。因此,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必要的。

在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上,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根据《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进入程序的管理。业务范围的限制方面,外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外汇存放款、外汇票据贴现、经批准的外汇投资、外汇汇款、担保及进出口结算业务、自营和代理客户外汇买卖、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代理外汇信用卡付款、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在进入程序管理方面,一是对外资银行的携入资金有一定要求。据现行管理办法,凡申请在华设立分行的外资银行总行,其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且总行须无偿拨给在华分行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营运资金;二是对一些国家和地区银行的进入,附有对等设行的条件;三是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审批权,地方分行只能提供建设性意见并协助总行对外资金融进行监管。此外,还要求申请者所在国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凡申请设分行后,还必须提交其总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放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机构缴存准备金,其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③外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④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有权检查、稽核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事实上,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范围和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对外开放也将不断扩大,必将会不断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人民币经营业务,逐步引进国外的投资银行机制,进一步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对外开放

金融对内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是相互促进的。只有建立起内容齐全、功能完善、国际化、现代化的金融市场,才能为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创造良好环境,才能使国内的金融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现了金融机构多样化,建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发展了多种金融工具和多种信用形式,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网络,资本市场从无到有。目前正在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又更进了一步。其目标主要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要实现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有赖于国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变革方向就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打破地区封锁,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强化上海、深圳两地证交所的辐射功能,同时加强对股票、债券发行与流通的规范化监督与管理;大力发展外汇市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和汇率形成机制,建立汇率波动干预机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创造条件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逐步使人民币国际化。与此同时,进一步引入外资金融机构,逐步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另一方面,引导国内金融机构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为中国金融的国际化做好相应的准备。

基本概念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平衡表 经常项目 资本项目 平衡项目 外汇管理 外汇储备 外资金融机构

思考题

1.简述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变化的主要因素。

2.简述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3.你认为合理确定我国外汇储备总量水平与结构应该考虑哪些主要因素?

4.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的高额外汇储备。

5.试述我国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应具备哪些条件?

6.请从目前中国的实践出发谈谈中国人民银行应如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监管。

7.试述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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