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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走向何方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诚然,全球性金融危机让发展中的中国切实领教了金融的破坏力。此外,发展中国家应探索出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发展和监管模式。随着新的经济中心的形成,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业权重的加大,新的金融中心也在形成。专家指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走出去”是中国银行业的必然趋势,但从目前中国银行业自身素质、竞争

诚然,全球性金融危机让发展中的中国切实领教了金融的破坏力。而对金融危机来说,用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来形容金融业似乎并不准确,但至少可以说明金融业的两面性。一方面,没有发达的金融业,实体经济就难以迅速发展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过度的金融产品也会摧毁费尽时日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吞噬经济发展的财富成果,而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副作用也很难进行量化评价。换个角度来说,金融危机给世界上了“生动”的一课,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金融风暴中独善其身。在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的发展也必然是一种在国际金融环境中的发展,而着眼于国际金融环境因素,有效地发展金融产业也是未来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美元本位制给予美国巨额铸币税收益不仅对世界贻害无穷,对美国自身同样有害。向松祚说,国际社会应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共同支撑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此外,发展中国家应探索出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发展和监管模式。

比较而言,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环境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第一,金融业总体资产比重在下降。在一系列破产与重组、去杠杆化、业务收缩之下,金融交易需求下降,金融监管加强,金融业扩张变慢,全球性金融并购案下降,跨国并购显著减少。而货币信用的进一步扩张(量化宽松政策下的货币超发)则让金融业的资产比重下降。

第二,金融业的发展重回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在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下,金融业过度的逐利性得到控制,泛金融产品大幅度削减。系统内循环业务不断降低,主营业务重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正确轨道。

第三,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业的联动效应明显提高,继美国加大监管改革力度之后,全球主要经济体欧盟、英国、日本、包括中国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金融业改革,以全球金融稳定增长为主旨的全球金融治理框架基本形成。

第四,金融多极化取得显著进展。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全球经济正在形成多极化的格局。随着新的经济中心的形成,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业权重的加大,新的金融中心也在形成。除传统的纽约、伦敦等金融中心外,全球金融业将增添东京、香港、上海等新的增长极。

此外,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球碳排放机制的浮出水面都将在未来金融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在这个大的全球金融环境中,如何确定金融发展战略则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微观层面上,有学者指出,对比国际金融环境,以及全球性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业虽然缘于监管的审慎而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监管的误区。这主要表现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对现行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对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提出了挑战。按照机构性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有效监管,多机构监管易导致监管冲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将使得以监管银行为主的分业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曾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领域最大的结构性风险就是,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在提倡金融创新、力推混业经营。而另一方面,又坚持分业监管的体制不变。这样下去,将来会出大问题。因此,应当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至少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可见,我国金融业的运行机制仍存在建设性缺陷。

而在宏观发展战略层面上,中国金融业则必须适应新的国际金融环境,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实现金融业健康稳定的增长。

2012年岁末,汇丰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在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上撰文分析了未来3~5年中国的金融改革之路。文章指出,中国金融面临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进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主要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的累积迫使决策层加快发展以债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二是推进利率市场化。主要指货币市场利率的形成基于资金的供求关系,起到基准利率的作用。这意味着央行对于金融系统的影响将主要通过直接干预货币市场利率来完成,而降低对诸如贷款配额及存款准备金率等行政性政策工具的依赖。三是人民币国际化提速。主要指人民币国际化相对滞后,与突飞猛进的经济地位不符,人民币要达到与之相符的影响力,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近三年来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非常快,可以说正大踏步向成为全球货币迈进。四是推动人民币可兑换。主要指人民币汇率接近均衡水平,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及投资中的作用继续扩大,未来可能进一步扩大QFII和QDII额度,并进一步放开本地及外资机构和个人的购汇限制,鼓励对内对外的人民币直接投资

总结一下,在以上专家观点中,从微观管理层面上的混业经济与分业管理的矛盾到未来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四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映射出我国金融业目前存在的管理机制与发展战略方面的现实问题。

上升到系统性建设层面,目前而言,不论微观层面的管理机制的建设,还是宏观层面的人民币走出去战略,归根到底都是一个系统性机制建设问题。首先,整个金融业的系统化建设首先要注重的是功能与机制的建设问题。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一行三会”互不隶属,中央银行的重要性和独立性尚未明确,监管机构之间职权划分不明,法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更重要的是,我国金融监管者自身缺乏监督,纠错机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难以确保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无法持续保证监管的正确性。这种相对独立的状态无法保证金融系统的功能性统一,不利于政策的连续性,也不利于金融业的高效发展。

其次,从未来金融发展的主导方向来看,直接融资;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可兑换都是必然要进行的金融业市场化建设,也是人民币走出去战略的具体表现。前两者是基础,后两者则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而不论前者还是后者,如若顺利实施,都有赖于建立与健全相关机制,以及加强金融业自身素质与机制建设。

专家指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走出去”是中国银行业的必然趋势,但从目前中国银行业自身素质、竞争能力和国际化经验来看,以及从“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的影响来看,中国银行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许多风险,海外扩展步伐也将面临多重挑战。而围绕“走出去”战略,强化金融业系统性功能与系统性机制的建设则是一个必然选择。

2012年9月17日,“一行三会”加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中国金融业未来五年发展远景浮出水面。此前一天,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国际金融论坛2012学术报告会”上表示“中国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革路径”。

《规划》确定的六大主要目标中,第一大目标便是产业评估目标——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在可以量化的指标中,企业直接融资也是一个亮点。《规划》提出,至“十二五”期末,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向松祚认为,社会融资体系过度依赖银行体系,同时也意味着银行业过多承担了经济的系统性风险。而改变社会融资体系过度依赖银行信贷,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分散经济体系系统性风险,迫切需要深化金融改革。

此外,《规划》对人民币国际化也做了相关陈述。有所区别的是《规划》没有使用通俗的人民币国际化这个词汇,而是使用了较为委婉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一词。目前而言,在全球经济与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中,人民币作为世界性结算货币也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与结果。而人民币跨境结算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总的来衡量,中国经济已跃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而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却与此不相匹配。目前,现实的情况是在全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比重仅占到0.58%。在全球外汇交易中,人民币占比仅为0.9%。人民币货币互换占全球储备总量的比重仅为1.9%。(参见《金融博览》后危机时代金融业改革一文2012年11月6日作者肃妍)

至此,我们应理解《规划》中为什么没有使用“人民币国际化”一词,而是强调“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客观地说,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而纳入《规划》的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利率市场化、汇率机制改革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和突破均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前提条件。就人民币跨境使用本身而言,除了继续做好跨境结算、完善回流渠道、加强风险防范等应有之义外,《规划》中新的看点包括“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即重启“熊猫债”),“探索建立人民币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等具体内容。

比较而言,《规划》描绘了“十二五”期间中国金融业的总体发展目标,而这个目标也标志着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改革之路已初具雏形。尽管在许多专家看来,中国金融体系仍存在许多机制建设问题,抗国际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但只要方向正确,发展中的问题自然会由发展来解决。换句话来说,只有参与全球金融变革,才能在变革中发现不足,并在全球金融大潮中提高中流击水的勇气与能力。

[延伸阅读]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是2009年末在瑞士巴塞尔出炉的银行业新规,在2010年11月11日于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为,规定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从根本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的产物,最具影响的方面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个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融资规模可能会超过千亿美元。

此外,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并没有公布美国最终的巴塞尔协议Ⅲ规则,但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建议美国2013年至2018年期间逐渐采用这个协议。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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