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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的中国金融市场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鸦片战争,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已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性金融市场,和以天津、汉口等地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市场。无论是金融市场发育,还是金融制度建设,或是金融机构数量,均取得一定发展。第二年正式开铸,开始了中国自铸银元的历史。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但未及实施。1914年2月,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废除银两,统一银元。

第四节 1927年前的中国金融市场

从鸦片战争,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已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性金融市场,和以天津、汉口等地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市场。无论是金融市场发育,还是金融制度建设,或是金融机构数量,均取得一定发展。但不可否认,中国金融业仍处于一种落后的发展水平,至少存在以下不足和弊端:

一、货币制度紊乱

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货币和货币制度的传入,中国货币制度开始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但这一转变过程开始不久,整个货币体系和制度即陷入一种纷繁复杂和混乱不堪的境地。特别是到了北洋政府时期,混乱的币制非但没有得到改观,反而随着政局分裂,愈演愈烈,更为恶化。货币制度紊乱,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两元并用

晚清时期,传统的银钱并行制度继续保留和发展,流通中的主要货币有银两和制钱,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二者相辅而行。

银两又分为实银两和虚银两。实银两指实际流通的白银,如银锭、宝银等。各地银两名称、形态、大小、成色及质量等,均不统一。“不但各地之银两互异,即同在一地者,亦不必相同,情形之错综复杂为各国所未有。盖由于铸银之机关不一,各自为谋,无一定标准,且其铸造方法粗陋,政府又未能尽监理之责。各地银两之重量成色,多由当地之商会、公会,或其他类似之机关,自行订定”,因而出现“五花八门之奇观”。(100)虚银两则是一种记账货币,虽有一定含银量,但并无实物。如海关银、库平银,上海的“九八规元”,天津的“行化银”,汉口的“洋例银”等,都是各地根据不同的商业习惯而产生出来的。

与银两相比,银元的差异更大,更为混乱。一方面,鸦片战争后,外国银元作为一种新式货币进入中国,并因使用和计算方便而深受市场欢迎,流行日广。但流入中国的银元,种类极为复杂,包括英、美、法、日、墨西哥等国铸造的银元。另一方面,中国自铸银元更为混乱。1889年,广东省开始仿照西方,采用机器铸造银元。第二年正式开铸,开始了中国自铸银元的历史。继广东之后,湖北、江苏、福建、直隶、奉天和吉林等省先后开铸银元。不久,为推广使用银元,清政府又允许沿江沿海各省,自行设局仿办。(101)

由于一开始,清政府未规定统一标准,导致各地银元成色分歧、分量不一、种类繁多、数量充斥。这不仅带来兑换上的麻烦,而且导致劣币泛滥,出现分省流通的奇怪现象。正如浙江兴业银行的徐寄庼所说:“我国银币向以省别,而一省之中所铸之年代不同,而成色重量,即有差异”,“除了少数新币外,大抵行之此省者,不能行之彼省,币制之混乱,流通之阻碍,为世界所未闻”。(102)

银两和银元并用给社会经济,尤其是金融业发展带来巨大不便和损失。例如在上海,大宗贸易用规元计算货价,而实际收解仍须以银元折合。银元与规元之间的比价——洋厘,不仅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增加了交易成本,更成为金融动荡不安的因素。由于“两洋兼用,徒增国民兑换上之麻烦,国外汇兑上之损失,于国于民,毫无裨益”。(103)因而,从清末开始,随着流通中银元的增多,并日益取代银两地位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后,即不断有人提出废除银两改用银元的建议。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但未及实施。1914年2月,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废除银两,统一银元。但这次改革并没有达到目的,银两银元并行流通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2.辅币混乱

按照货币学原理,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可分为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亦称主币,辅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其作用主要有:担任小额交易之媒介;应付巨额收付之余数;便利日常买卖之找零。辅币一般用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具有有限法偿性,可与主币自由兑换。辅币是不足值货币,因此为防滥铸,不能自由铸造,而只准国家铸造。

在鸦片战争前,银两与制钱同时流通的情况下,虽然严格而言,制钱并非银两的辅币,但实际上制钱发挥着类似辅币的职能。清末之际,由于银贵钱贱和铜价高昂,制造制钱得不偿失,制钱日趋没落,各省出现“钱荒”现象。于是,在外国银币影响下,各地政府开始铸造银角和铜元作为辅币流通。

银角之开铸始于1890年。当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开始在广州仿铸银元。由于银元面值过大,不适于平民日常生活所需,故同时开铸银辅币。最初分为五角、二角、一角及五分四种,其中五角成色为860‰,其余三种成色均为820‰。(104)银角不仅较铸造银元容易,且成色较银元低40‰到80‰,获利更大,因而广州造币厂不久即停铸银元,而从事有利可图的辅币铸造,是为近代中国铸造银辅币之始。

广州在开铸银角十年之后,于1900年6月又率先试铸铜元,以代替制钱。广州开铸铜元并取得较好效果,于是1901年清廷发布上谕,令“沿江沿海各督抚仿照仿办,即就各该省搭铸通行”。(105)在得到中央明令后,各省地方争先恐后购买机器设备,开厂铸币,掀起了铸造铜元的热潮,甚至出现了所谓的“铜元热”。

银铜辅币开铸之初,受到民间欢迎。但各省当局只图获利,而全然不顾市场需求,大量滥铸。据估计,至清末银角铸造已约合2.4亿元,铜元铸数更为惊人。据梁启超著《各省滥铸铜元小史》记载,1905年时,设铜元局者12省,共有铜元局15家,共有机器846具,若全数开工,估计每年能制出铜元1 641 370万枚。(106)结果导致银角铜元充斥,价格不断下跌。银铜辅币开铸后不久,即陷入长期的严重混乱。尤其是铜元,甚至成为“病民恶币”。(107)

进入民国,银铜辅币陷入了更大混乱,数量急剧增加,种类异常繁多。如1926年时,上海一地银辅币多至三十种。同时,各地为了竞争,不断偷工减料,辅币更加低劣。结果导致辅币价格不稳,风潮迭起,还出现了与银元一样的分省流通等奇异现象。以致有人说:“中国币制上不统一之现象,最坏者莫过于辅币之不统一;中国货币之无系统,最坏者莫过于各地辅币之紊乱。”(108)辅币紊乱不仅成为导致中国金融市场紊乱的根源之一,而且,由于辅币尤其是铜元的使用者大多是普通民众,铜元的滥铸和迅速贬值,使他们长期处于通货膨胀压力之下,“因此而造成对大部分人口的剥削是酝酿不满和不安定的一个重要根源”(109)

面对辅币存在的严重弊端,晚清北洋政府均采取过一些措施进行整顿和改革。在清政府1910年公布的《币制则例》和北洋政府1914年颁布的《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均对辅币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北洋政府还曾发行过新的辅币,试图进行改革整顿。但因北洋政府腐败无能,实际上成了辅币紊乱的罪魁祸首,辅币改革以失败告终,紊乱的辅币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3.纸币滥发

鸦片战争后,在华外商银行开始擅自发行纸币,成为中国最早的银行兑换券。清政府为挽回利权,于1897年成立中国通商银行,并发行银元和银两两种兑换券,“是为吾国近代银行发行兑换券之嚆矢”。(110)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后政府授予其发行纸币特权,“是为吾国中央银行发行兑换券之始”。(111)

1904年,清廷颁布的《试办银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银行不准发行纸币,而只是在《章程》第22条中规定,户部出入款项须用户部银行纸币,“其他商号之票不得掺用”。这实际上意味着“当时已默认多数发行制度也”。(112)

1908年,清政府颁布《银行通行则例》,明确规定“纸币法律未经颁布以前,官设商立各行号,均得暂时发行市面通用银钱票”。(113)此后,中国纸币发行制度正式进入多数发行时期。除了外商银行、国家银行,以及地方官银钱局发行纸币,新设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银行等,均获得兑换券发行权。

然而,不久之后,因滥发纸币使得多数发行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出现了“纸币充斥,群以为苦”的局面,(114)严重扰乱金融市场,清政府遂又开始限制地方钞票和私商钞票的发行。1909年,度支部咨行各地,要求“凡各省官商行号未发行之银钱票不得再行增发,已发行之银钱票尤应逐渐收回,以示限制而昭统一”。同年,度支部奏定《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规定自章程颁布后,新设官商银钱行号概不准发行纸票;已发行纸票各行号,只能照现在数额发行,不得逾额增发,并要求自1910年起,每年须收回票数二成,五年内全数收回。(115)1910年,度支部又奏定《兑换纸币则例》,指出发行纸币权利,“近世东西各国大都委之中央银行独司其事。诚以纸币关系重要,倘发行之机关不一,势必漫无限制,充斥市廛。物价因之奇昂,商务遂以不振,贻害于国计民生何堪设想”,并宣布“拟将此项纸币一切兑换券发行之事,统归大清银行管理。无论何项官商行号,概不准擅自发行,必使纸票于纷纭杂出之时,而立收集权中央之效”。(116)这是由国家银行“筹议统一发行之始”。(117)

从清政府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采取的措施可以看出,统一纸币发行权的趋势极为明显,并试图建立国家银行的单一发行制,这一点既是对多数发行制所带来的重重弊端的教训吸取,也是符合当时世界纸币发行潮流的。但因清政府的覆亡,纸币发行状况未能取得好转。

北洋政府时期,纸币延续了清末的混乱局面,而且变本加厉。除了国家银行、外商银行纸币外,这一时期还出现大量地方银行纸币、商业银行纸币、特种银行纸币和中外合办银行纸币,以及军队发行的军用券等,种类繁多,五花八门。

1912年,中国银行成立之初,政府曾打算推行单一发行制度,用中行纸币代替其他纸币。但是不久,北洋政府又于1913年8月宣布交通银行兑换券应按照中行兑换券章程一律办理,交行兑换券与中行兑换券一律通用,这无疑破坏了中国银行统一发行的计划。自1917年后,随着政局的分裂和财政的恶化,北洋政府为获得银行借款,而不惜以发行权相交换。“各新设银行莫不以辅助财政之功,取得发钞之权”。以致每一银行成立,新钞票即随之出现。“于是国立银行倡之,省立银行效之,民立银行继之,造成红票绿纸,满街飞舞之局面。”(118)统一发行的趋势被彻底破坏,钞票的发行带有了浓厚的地方割据的性质。

据统计,自清末至1927年止,除原有发票之各省官银钱号及私营票号钱铺久经结束不计外,先后经核准发行之官商银行28家,如表1 5所示:

表1-5 1897~1927年年底核准发钞银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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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382页。

此外尚有德华银行、华俄道胜银行、中法实业银行等系由中外合资设立,亦均经特许发行纸币。

由于纸币充斥,停兑、挤兑风潮层出不穷,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安定。为加强对纸币发行的管控,北京政府也曾采取“限制主义”。1915年,北京政府颁布《取缔纸币条例》,条例规定:此后新设之银钱行号,或现已设立而未发行纸币者,皆不得发行;已发行者,不得增发,并逐渐收回。这是北洋政府第一次取缔纸币。但该条例形同虚设,其后新设立之特种银行、商业银行、中外合办银行等,取得发行权者有增无减。1920年,又颁布《修正取缔纸币条例》,进行第二次取缔纸币。(119)虽然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全面,规范更为严厉,但实际并未实行。

总之,自清末开始,中国纸币发行即呈杂乱无章状态,“纸币之复杂情状,世界各国无有出其右者”。(120)大量被梁启超斥为“野鸡钞票”(121)的纸币,经常引发纸币风潮,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安定,破坏社会经济。而导致这一切的直接原因,就是由于纸币发行权的不统一。

综上所述,清末北洋时期,无论硬币、纸币,均紊乱不堪。国人斥之为“杂种货币”(122);1928年受国民政府聘请来华帮助设计财政金融的甘末尔设计委员会(123),在其报告中批评说,“中国的币制是在任何一个重要国家里所仅见的最坏制度”,它是乱七八糟一大堆铸币、重量单位和纸币凑成的大杂烩。(124)委员会甚至认为,“严格言之,照英法美诸国币制之意义而论,则中国固无所谓币制也”。(125)为改变这一局面,自晚清政府即开始酝酿币制改革。北洋时期基本在官方和民间形成了币制改革的共识,但因政局动荡不安,军阀分裂割据,币制改革屡议屡辍。等到北洋后期,更无暇顾及币制改革,币制混乱的局面依然如故。

二、银行制度不健全

从1845年丽如银行进入中国,到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再到1905年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中国境内既有外资银行,也有中资银行;既有国家银行,也有商业银行,形成了初步的银行格局。民国成立后,“气象一新,银行业遂有突飞猛晋之概”。(126)一方面,外资银行数量进一步增多,其特权和势力也进一步扩展。另一方面,华商银行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极大发展,从1912年到1927年出现了上百家银行,而且出现了以“南三行”、“北四行”为代表的一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优质银行。银行业务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并形成了以上海银行公会为代表的银行业联合组织,推动了中国金融的近代化进程。

但是,在银行数量迅速增长,银行业务“繁荣”的背后,却未能建立健全的现代银行制度和系统,银行业处于一片混乱状态。除了外商银行越俎代庖,把持金融外,银行制度之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银行业务分工不明

虽然从名称上来看,银行类别有国家银行、省立银行、储蓄银行、实业银行、专业银行、农业银行、华侨银行等,但事实上多名不符实。一方面,国家银行既经营特权业务,又利用特权大肆经营普通业务,与商业银行相竞争;另一方面,普通银行则不断觊觎和争夺国家银行的特权业务,“各以奉财政部核准,享有分理国库、发行纸币之特权等种文词,狂登广告,藉以自豪”。(127)很多商业银行,尤其是有官僚或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或通过特殊关系,或以向政府提供大量借款为条件,换取各项特权业务。正如贾士毅所说:“各种银行不安应有地位而发展,惟目前之利是图。往往普通银行侵及国家银行之业务,而国家银行亦兼营普通银行之业务,致令银行系统日益紊乱,分业制度亦破坏无遗。”(128)

2.缺乏有力中央银行

在金融制度健全的国家,必有一中央银行作为中枢,对整个金融加以绾毂和控制,但近代中国却与此相反。如前所述,虽然中交两行均享有代理国库及发行兑换券之特权,同具国家银行之资格。但是两行特权既不独享,职能也不完整。“中、交两行,虽有发行纸币之特权,而同时中外各银行之得有同样权利者,不下数十家;而管理国库,则国家大宗之收入,关、盐两税之保管权,仍一部在外国银行之手也。至于调剂市场,操纵利率等中央银行应具有之效能,原不能以望于中、交两行。”(129)因此,中国一直缺乏强有力的、真正的中央银行。有人曾将当时中日两国的金融流通情况作了对比,指出日本帝国银行是真正的全国金融中枢,独享发行权,是全国转账中心,日本金融是循环流通的。而我国则无金融中枢,无转账中心。(130)如图1 1所示,“中国金融组织,与日本金融组织相形之下,即见中国缺乏一金融总枢——中央银行”。(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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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中日两国金融往来比较

资料来源:徐青甫:《致张公权先生的一封信》,《银行周报》第17卷第40号,1933年10月17日。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银行作为中枢和领导,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缺乏中心,一盘散沙,金融机构各自为政,不成体系,工商经济亦深受其害。正如崔晓岑所说:“吾国金融币制其患不在任何金银本位而在其无组织,不成制度,无中枢机关。此种制度不造成,则问题终不能解决。盖无中枢机关运用,任何政策,将何从实行耶。”(132)梁钜文也明确指出:“我国自有银行组织以来,至今垂二十余年,银行条例亦迭经修改,然而实际上银行事业,毫无系统可言。此因中央银行制度之不确立,无以领袖金融界,遂致小规模之银行,遍处林立,不下数百十行;其中虽有一二实力较大者,但其资金仍不充实,业务复不发达,未足以应付国中行将振兴之产业界。”(133)

3.缺乏政府有力监管

自从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开始,在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即包含有对银行进行监管的内容和条文。北洋政府时期,还制定了更多的监管制度。但这些监管制度建设是非常初步和极不完善的,尤其是由于这一时期中央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膨胀和军阀割据,使得中央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非常有限,所制定的措施大多也难以执行。(134)银行业的发展几乎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无论是银行的准入退出,还是业务经营,包括发行纸币等,都未得到政府有力监管,长期处于混乱局面。政府监管乏力,除了与政府对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有关,更与中央政府的实力不足有关,政府往往为了一些眼前利益,放弃甚至破坏对银行业的监管。由于缺乏监管,这一时期银行数量虽然不断增加,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成为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的根源。

总之,与混乱的货币制度一样,这一时期中国的银行制度亦极不健全,“银行割据,无制度与政策可言”。(135)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就是建立在货币制度紊乱、银行制度不健全的金融基础上。它成立后,一方面需要适应和顺应这一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要逐步统一货币制度、健全银行体系,这是中央银行面临的任务,也是实现其职能所必须做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小  结

世界范围内的中央银行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尤其是在近代银行业发展的基础上所产生,并初步形成于19世纪中期。随着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金融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得到认可和重视,中央银行制度也得到普遍推广。在世界中央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类型,也形成了一些共同遵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在先进国家中央银行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下,近代国人也开始了对中央银行制度的认识,并付诸实践。无论是晚清政府开始创办户部银行、大清银行,还是民国政府设立中国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不可否认都是顺应世界中央银行发展潮流的举措。特别是在民国初期,中央银行制度建设问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更多关注,在政府和各界的推动下,中国银行成立并被定位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而且,在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对西方先进国家的央行制度做了许多模仿和借鉴。因此可以说,从清末到民国前期,近30年间,在争论和挫折中,国人对中央银行的认识日渐深刻全面,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是,由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滞后,新式银行业产生较晚,力量薄弱,使得中央银行的发展缺乏坚实基础。在华外商银行,则凭借各种特权和雄厚实力,先入为主,掌握了许多本应由中国中央银行掌握的特权,成为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巨大障碍。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并非如欧美等先进国家那样,是银行业发展而自然演进之结果,它的产生从一开始就有着强烈的财政动机,是政府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创立的,从而与财政结下不解之缘,甚至沦为了政府的财政工具。在政府的推动下,中央银行制度得以产生,然而,恰恰又是在政府的操纵下,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遭到破坏,中央银行发展误入歧途。中国银行不仅未能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角色与职能,反而因政府财政的拖累,营业与发展屡受打击,最后不得不背离初衷,走上了商业银行化的道路。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因此在北洋政府后期,陷入了停顿状态。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中央银行,使得金融业因缺乏中枢力量的支持和调控而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紊乱的货币制度迟迟无法得到统一,完善合理的银行体系也难以建立,从而导致中国的银行业既无力对抗外商银行以收回金融主权,也无法充分发挥服务工商经济的作用。

【注释】

(1)克胥、爱尔金著,陈清华译:《中央银行概论》,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3页。

(2)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3)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第15页。

(4)崔晓岑:《中央银行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民国丛书》第三编第34卷,第14页。

(5)盛慕杰主编:《中央银行学》,第9页。

(6)瑞典银行成立于1656年,原为商业银行,1661年开始发钞。1897年政府通过法案将发行权集中于该行,于是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该行是世界上最早以国家名称命名的银行,成立虽早于英格兰银行,如以集中发行作为衡量中央银行的标志,则远后于英格兰银行。

(7)沈琳译:《中央准备银行的要义》,《银行周报》第20卷第1号,1936年1月14日。

(8)静如:《战后各国中央银行新形势》,《银行周报》第12卷第37号,1928年9月25日。

(9)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1、41页。

(10)同上,第41页。

(11)甘祠森:《世界货币问题的现在与将来》,《银行周报》第19卷第50号,1935年12月24日。

(12)贝趋:《中央银行之重要原则(一)》,《中央银行旬报》第3卷第5号,1931年2月中旬,第32页。

(13)静如:《战后各国中央银行新形势》,《银行周报》第12卷第37号,1928年9月25日。

(14)陈行:《中央银行概论》,银行通讯出版社1948年版,第1页。

(15)静如:《战后各国中央银行新形势》,《银行周报》第12卷第37号,1928年9月25日。

(16)同上。

(17)陆费伯鸿:《美国之联邦准备银行》,《钱业月报》第1卷第3号,1921年3月。

(18)陈行:《中央银行概论》,第15页。

(19)义农:《美国联邦准备制度述略》,《银行周报》第6卷第20号,1922年5月30日。

(20)陈行:《中央银行之原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16。另见《钱业月报》第9卷第6、7号,1929年;《银行周报》第13卷第21号,1929年6月4日。

(21)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117页。

(22)李昌宝:《中国近代中央银行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第2页;程霖:《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思想演进》,《财经研究》第31卷第3期,2005年3月。

(2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637页。

(24)郑振铎编:《中华传世文选:晚清文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62~566页。

(2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35页。

(26)姚遂:《中国金融思想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第347页。

(27)李昌宝:《中国近代中央银行思想研究》,第3页。

(28)谢霖,李澂编纂:《银行制度论》,中国图书公司1916年版,第38、39页。

(29)李昌宝:《中国近代中央银行思想研究》,第49页。

(30)[美]敦巴著,王建祖、吴宗焘译:《银行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16年版,第120~134页。

(31)[日]堀江归一著,陈震异译:《银行论》,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333~344页。

(32)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33)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第85页。

(34)辛亥革命后,中交两行成为北洋政府的财政支柱,为其提供巨额垫款,滥发钞票。大量的垫款和发钞,却无必需的准备金,致使京、津、济南等大城市的中交两行发生了提存挤兑的风潮。为遏止风潮,北洋政府于1916年5月12日命令中交两行暂停兑现付现。停兑令发出后,即刻掀起了蔓延全国的停兑风潮。此后,中、交两行除继续为北洋政府垫款和发行钞票外,还为其开担保性空头存单,向其他商业银行借款。随着存单的到期,两行存银日紧,无力归还,终于在1921年11月又爆发了第二波停兑风潮。两次停兑风潮,给中交两行造成沉重打击。只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第一次停兑风潮期间,抵制了北洋政府的停兑令,并成功平息了挤兑风潮。

(35)张嘉璈:《一年半以来之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通信录》1919年第45期,“论说”第21页。

(36)程霖:《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第90页。

(37)念陶:《禁用外币之必要》,《银行周报》第11卷第12号,1927年4月5日。

(38)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1962年版,第280~281页。

(39)戴建兵:《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170页。

(40)张国辉:《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239页。

(41)周伯棣:《近代中国的纸币》(鸦片战争前后到一九一九年),人民日报,1964年11月14日。

(42)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246页。

(43)静如:《在华外国银行资力之比较》,《银行周报》第11卷第46号,1927年11月29日。

(44)潘世杰:《上海之外商汇兑银行》,《中央银行月报》第3卷第10号,1934年10月,第2 213~2 214页。

(45)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第183~184页。

(46)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第181页。

(47)潘忠甲:《致上海总商会解决关税十大问题意见书》,1925年,第22页。

(48)刘大钧:《改良关税征收制度与征收金币之商榷》,《银行周报》第14卷第4号,1930年1月21日。

(49)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二),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73页。

(50)士浩:《关税存储机关之改换》,《银行周报》第7卷第29号,1923年7月31日。

(51)沧水:《闻汇丰银行新屋落成演说词有感》,《银行周报》第7卷25号,1923年7月3日。

(52)黄遵楷编:《调查币制意见书》,商务印书馆1916年版,第70页。

(53)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54)霭庐:《我之取缔外钞观》,《银行周报》第11卷第14号,1927年4月19日。

(55)[日]滨下武志著,朱荫贵、欧阳菲译:《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2、83页。

(56)许达生:《中国金融恐慌之开展》,《东方杂志》第32卷第5号,1935年3月1日,第12页。

(57)梁钜文:《中央银行制度概论》,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版,第179页。

(58)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127页。

(59)孔祥毅在其主编的《中央银行通论》一书中提出,如果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和“管理金融行政的银行”,那么在清朝康熙末年到乾隆初年,中国已经有了这样的金融机构。他认为,明清时代,大批在全国各地以至国外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为了行业协调和管理,他们自发地创造了同业行会,而且发展到能够管理、监督、约束以及仲裁同行纠纷的组织,如包头有“裕丰社”,归化城(呼和浩特)有“宝丰社”,大同有“恒丰社”。这些机构尽管没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财政款项收解,但它有类似“银行的银行”和管理金融行政的职能,可以说是中国早期中央银行制度的雏形。(见孔祥毅主编:《中央银行通论》(第二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6页。)作者的这一观点颇为与众不同。传统的同业行会虽然可以发挥一些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但它毕竟与近现代的中央银行不可同日而语。

(60)张辑颜:《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6年版,《民国丛书》第三编第33卷,第244页。

(61)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中国通商银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62)《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37页。

(63)同上,第1 038~1 041页。

(64)周葆鑾:《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3版,第一编第9页。

(65)张辑颜:《中国金融论》,第244页。

(66)《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44页。

(67)杨荫溥:《中国之银行业(上)》,《中央银行月报》第5卷第1号,1936年1月,第27页。

(68)周葆鑾:《中华银行史》,第一编第16页。

(69)《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45~1 046页。

(70)张辑颜:《中国金融论》,第249页。

(71)《我国中央银行之沿革》,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央银行上海分行档案,档号:Q53 2 4。

(72)霭庐:《中央银行开幕矣》,《银行周报》第12卷第44号,1928年11月13日。

(73)李立侠:《民元以来我国之国家银行》,《银行周报》第31卷第1号,1947年1月6日。

(74)上海通志馆编:《上海通志馆期刊》第一卷第四期,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3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1 026页。

(75)大清银行清理处编印:《大清银行始末记》,1915年,第51页。

(76)《大清银行始末记》,第209页。

(77)梁钜文:《中央银行制度概论》,第47页。

(78)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79)《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61、115页。

(80)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0页。

(81)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年)》,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82)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年)》,第38~44页。

(83)同上,第51页。

(84)李立侠:《民元以来我国之国家银行》,《银行周报》第31卷第1号,1947年1月6日。

(85)宋汉章:《我国银行制度之演进》,《银行周报》第31卷第1号,1947年1月6日。

(86)《我国中央银行之沿革》,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央银行上海分行档案,档号:Q53 2 4。

(87)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第21页。

(88)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89)同上,第172页。

(9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60页。

(9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

(92)《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700页。

(9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一),第68页。

(94)《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276页。

(95)杜恂诚:《中国金融通史》第三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96)崔晓岑:《中央银行论》,第244页。

(97)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民国丛书》第三编第33卷,第35页。

(98)沧水:《中行之英兰化与交行之正金化》,《银行周报》第6卷24号,1922年6月27日。

(99)沧水:《中交问题之总解决》,《银行周报》第6卷24号,1922年6月27日。

(100)[美]耿爱德著,蔡受百译:《中国货币论》,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66页。

(101)《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90页。

(102)《上海造币厂筹备始末记》,《银行周报》第8卷第50号,1924年12月23日。

(103)《各方对于废两改元之意见》,《银行周报》第12卷第17号,1928年5月8日。

(104)《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79页。

(105)同上,第873页。

(106)同上,第914页。

(107)戴铭礼:《中国货币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54页。

(108)刘秉麟:《辅币问题》,《银行周报》第19卷50号,1935年12月24日。

(109)[美]阿瑟·恩·杨格著,陈泽宪、陈霞飞译:《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81页。

(110)张家骧:《中华币制史》,民国大学1925年版,第二编第101页。

(111)金国宝:《中国币制问题》,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12页。

(112)张辑颜:《中国金融论》,第108页。

(1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金融志编委会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114)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第173页。

(115)《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74、1 076页。

(116)《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1 051页。

(117)戴铭礼:《中国货币史》,第60页。

(118)津行:《拟请普遍公布本券样本俾众周知而利发行案》,《第三届行务会议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2 274。

(119)《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第93、111页。

(120)寿熹:《我国纸币发行现况之考察》,《东方杂志》第32卷第17号,1935年9月1日,第5页。

(121)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11卷,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 996页。

(122)沧水:《论推行新银辅币之必要》,《银行周报》第4卷第3号,1920年1月20日。

(123)甘末尔(E.W.Kemme国民政府财政部聘r),美国近代著名币制专家。1928年被为顾问,并与其他经济财政专家12人组织财政设计委员会(时人称为甘末尔设计委员会),来华帮助国民政府设计财政金融与币制改革。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设计委员会提出逐渐采行金本位之计划,即甘末尔币制计划。

(124)[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177页。

(125)《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币制法草案暨理由书(三)》,《中央银行旬报》第2卷第12号,1930年4月中旬,第29页。

(126)杨荫溥主编:《经济常识》(4),上海经济书局1936年版,第270页。

(127)沧水:《交通银行前途之曙光》,《银行周报》第6卷第24号,1922年6月27日。

(128)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一),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第12页。

(129)梁钜文:《中央银行制度概论》,第174页。

(130)徐青甫:《致张公权先生的一封信》,《银行周报》第17卷第40号,1933年10月17日。

(131)马寅初:《马寅初全集》,第227页。

(132)崔晓岑:《如何使金融市场更有组织》,《银行周报》第15卷第46号,1931年12月1日。

(133)梁钜文:《中央银行制度概论》,大东书局1930年版,第174页。

(134)刘平:《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

(135)永祚:《上海之金融季节》,《银行周报》第3卷第18号,19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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