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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我国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被当做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全面小康、农村社会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而也成为我国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工作的核心。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多的是倡导一种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对广大农民来说,需要的是对国家工业发展的支持和奉献精神。

和谐农村的新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崔江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出发,进而实现广大农民利益的伟大工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我国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工程。

一、提出的背景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以下简称二十字方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都指明了我国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展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被当做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全面小康、农村社会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而也成为我国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工作的核心。

然而,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的词汇,早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就已经提出。当时提出新农村建设,其背景是我国工业化才刚开始,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积累,另外,当时城乡二元化已初步形成。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多的是倡导一种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对广大农民来说,需要的是对国家工业发展的支持和奉献精神。具体措施便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和主要农产品的计划收购将农业生产剩余向工业和城市转移。

有学者估计,“从1952年至1978年,农业通过税收、价格剪刀差和储蓄等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达4453亿元,平均每年达165亿元,占工业化过程中国民收入积累的2/5;同时,农民把粮食总产量的1/4、棉花总产量的90%、食用植物油总产量的2/3提供给了国家,并为工业品提供了50%以上的市场和566亿美元的外汇国民经济全部创汇额的2/3以上来自农民所提供的农副产品。”[1]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扭转,1978—1991年,剪刀差累计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也就是说农民将自己创造的1/5的财富无偿交给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剪刀差还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这就是说本来收入较少的农民,每年还要通过剪刀差的形式向收入远远高于自己的城市市民无偿支援1000亿元。这种人为的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给中国农民造成的负担时间之长、数额之大在世界上是十分罕见的。

农业剩余向工业和城市的转移,引出了我国的“三农”问题,并使“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首先,农业剩余向工业和城市的转移,使我国农业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不足,农业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生产面临困难;其次,由于农业剩余的转移,农业科技投入相对减少,农业生产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发展农业适用技术,广大农民一直在一种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下劳作,农业发展缓慢;再次,农业生产剩余的大部分转移,又使农民在扣除生产成本后可支配消费资金减少,最终使农民长时间内生活在一种低消费水平下,即使改革开放以后的20多年,广大农民也一直不能与城市居民一起分享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最后,农业发展的缓慢、农民生活的困苦必然引起农村的不稳定,这就是我国出现“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因。

另一方面,“三农”问题又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致使农民增收困难,农业投入的增加萎缩,这不仅使农业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和科技投入,而且使农业积累向城市或者农村其他产业转移,形成了产业的逆向淘汰效应,最终导致天天说农业重要,但农业却始终走不出困境。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一些村民不得不为生计铤而走险,造成农村的不稳定,而农村的不稳定又使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更加困难。如此循环下去,使得“三农”问题不但越来越复杂,而且积累的矛盾更多。

而“三农”问题的恶性循环迟早要波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首先,农业的发展缓慢,不能满足我国工业化加速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尤其是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工业。其次,农民增收困难,工业产品难以在广大农村打开市场,使工业发展受到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增长疲软,国内需求不旺,就是其表现之一。最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不稳定,整个国家的稳定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三农”问题已不仅仅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是影响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稳定的重要问题。农业的发展,可以为我国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原材料;农民的增收,可以为工业品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农村的稳定,可以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另外,农业的发展,是我国确保和提高粮食产量,避免出现“布朗问题”的重要措施。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跳出“三农”问题本身来探索我国农村发展的新思路,“三农”问题将难以找到突破口。可以这样说,党中央国务院重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坚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城带乡发展战略,针对农业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扩大对农业的投入,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促进农村的稳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更重要的是,当前党中央重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新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新的背景催生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第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增强,总体上已步入小康社会,工业、农业和城市、乡村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到2005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千亿元,比上年增长9.9%;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5232亿元,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加349亿元。(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经济上已经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实力,在经济上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

第二,自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了不断完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得到提高,尤其是2005年大面积取消农业税以来(2005年有28个省、区、市取消农业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较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05年粮食总产量在上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增产291亿斤,达到9680亿斤,农民收入得到了稳步的提高。具体到云南,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粮食产量仅为864.0万吨,到2005年完成粮食产量1514.9万吨,28年间粮食产量增长了650多万吨。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7年颁布及自1988年6月1日试行以后,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在国家法律自上而下的保障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得到了长足发展,东中部一些省份已经进行了3到5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发展较晚的广东、广西、海南、云南也进行了两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我国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广大村民经济上、政治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得到增强。在历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的参与热情都较高,曾出现了村民包飞机回村参与选举及函投选举的可喜事例。这些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来自基层的生命活力。

第四,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确立,我国大部分资源都向效益较好的地方集中,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官方数据1978年的城乡收入差距为2.6:1,1994年上升到了2.9:1,2002年为3.1:1,2003年为3.3:1。专家认为目前的差距为5:1或6:1。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强调的一部分人先富的发展战略,致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分层进一步复杂化,即使是农民内部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乡镇企业职工、乡镇企业家、外出打工人员、种植业和养殖专业户以及连温饱都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等不同的群体,不同群体将产生不同的利益要求,这无疑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农村治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2003年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极具变动的战略机遇期和危险期。

第五,国际经验的启示。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初期,工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需要农业贡献出生产剩余来支持工业的发展,但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已具备反哺农业的能力时,国家必须走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否则,其农业发展滞后将反过来影响工业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韩国新村运动,就是工业发展到能够反哺农业阶段后,韩国政府在国家发展战略上的调整。韩国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村运动为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同时,保证了韩国的粮食生产安全,最终实现了有韩国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

当前我国的基本情况与20世纪韩国新农村运动之初的情况相似。首先,经济背景上与韩国相似,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业生产力低下,隐性失业人口较多,但国家经济已经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实力。其次,从政治背景看,我国目前与韩国新村运动之初都属于自上而下的集权体制,农民基本没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其经济要求只能通过地方和基层政府层层传递,而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利益诉求与农民并不一致,它们更关心自己这一级政府、这一届政府的财政收入、权威和政绩。因此,农民的声音传到中央决策层已极为微弱,农民对其政治经济权利的诉求长期不能引起重视。因此,吸取韩国经验,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了我国国家发展的阶段性任务。

2.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什么地方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词,但它与以往所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相比,有自己新的地方。

首先,正如前面的分析指出的,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与以往不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新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其次,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新在它的指导思想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成为统领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在这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做出的解决我国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实现整个国家层面的全面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村民的利益出发,以实现村民的发展为核心,实现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20世纪50、60年代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指导思想是以发展重工业为主,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

最后,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新在建设内容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说到底是一个农村的发展过程,发展就有一个发展的本体问题,即发展是什么的问题。同时,还应包括发展的内容,即什么发展了。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了什么,什么得到发展的问题。在不同的阶段,由于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及认识上的原因,其发展本体和内容是不同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急需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新农村建设是以农业生产为发展本体和根本内容的农村发展过程,当时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其目标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发展,建设的内容是农业。而目前我国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发展战略已从单一的经济发展转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尤其强调的是人的发展。新农村发展的本体已经是整个社会,而不仅只是农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包括农民及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当然,说她新,主要还是指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即以实现农民的发展为主要内容和终极目标,其他的内容都是实现农民发展的手段。

3.新农村的含义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了二十字方针要求的新型农村。生产发展,就是实现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进步,使农村物质生产的发展能够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生活宽裕,就是在农村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村民过上更加宽裕、殷实的生活;乡风文明,就是在广大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培养村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促进农村社区人与人的和谐;村容整洁,就是在村民精神风貌改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卫生的干净整洁,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生存环境的和谐;管理民主就是在广大农村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社区的政治文明。

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的系统工程,是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及政治文明有机统一的农村社区发展过程。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新型农村。它所描绘的是一幅农业生产力发展,村民过上宽裕、殷实的物质生活,乡村精神风貌得到提高,社区成员都负起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的责任、都享有平等的社区事务参与权,社区成员生活在一种安宁和谐的氛围内的美好画面。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三农”问题

1.“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呼唤新的农村发展策略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是农民。可以想象,8亿人居住在农村,没有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全国的稳定。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农业成了国民经济积累的基础,成了工业发展和城市进步的重要源泉,农民为此作出了重大牺牲,农村也因此而凋敝,从而形成了所谓的“三农”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承包责任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农业发展的环境,但一些根本的制度障碍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三农”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变成我国面临的一个比较严峻和棘手的问题。最近几年,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了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然而,“三农”问题已经是一个顽症,不是轻易可以解决的,更不可能找到一劳永逸的方法将其一次性解决。它是个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大问题。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发展问题;农村问题的核心是稳定与发展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自身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利益的实现与保障问题。由此说来,“三农”问题还是一个发展问题。

当前,“三农”问题又有了新的内容:一是大量农民工为了改善生计安全而无序地向城市流动,不但给我国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压力,而且给城市公共产品的提供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如何保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就成了各个城市面临的重要公共问题。二是广大农民工输出地的村庄都变成了空壳村。在许多村庄,年轻力壮的都到城市打工去了,只剩下妇女、儿童和老人来支撑着农业和农村,他们被称为“386170”部队。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农业闲置和半闲置劳动力较多,需要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工业和服务业就业市场主要还是城市,因此,大量的农民工流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另一方面,过度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又使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使农业生产面临极大挑战。

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逆淘汰效应,即那些具有企业家素质、经营能力较强因而比较富裕的农民,带着积累起来的资金离开农业和农村,使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失去了带动力。这种“逆淘汰效应”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为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自身的发展入手,只有抓住这些主要矛盾,才能解决好“三农”问题。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是,这种“逆淘汰效应”也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留守儿童问题、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等。“三农”问题的这些相互牵制呼唤一种新思路、新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这样一种新思路和新战略。

2.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在新形势下,“三农”问题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发展的问题,而是要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社区人与人的和谐,稳定村民居住在农村,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并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达到城乡居民的公平正义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认识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形势,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要建设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为核心,将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乡风文明、和谐稳定、村容整洁、适宜人居住的新型农村。就是要从农村的利益出发,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型农民,从而实现农村的发展。实现了自身发展的新型农民提高了生产技术,也就增加了农业的科技含量,进而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农民增收了,就能过上宽裕的生活,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坚强的物质基础。另外,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八荣八耻和文明乡风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的新型农民,实现农村社区人与人的和谐。在农村居民精神风貌提高的过程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村容整洁。最后,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促进民主政治文化的社会化,提高广大村民参与社区政治的技巧和能力。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新型农民的培养、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的宽裕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解决农村问题尤其是农村治安问题,实现农村稳定的关键;而管理民主的实现程度,村民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水平,是提高村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农村公平正义的基础。

另外,新农村建设把城乡统筹发展作为基本路径,其核心是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来增加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后劲,进而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这就要求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城市居民所能享有的公共产品,避免农村居民为了追求城市公共产品提供的优越性,而盲目地从农村流向城市的问题,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合理流动,这无疑是解决当前我国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可以这样说,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可以为广大村民创造一个物质产品、精神产品丰富,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区成员平等参与社区事务,安定和谐、适宜人居的美好生存和发展环境,它将从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入手,层层分解,解决好“三农”问题下的各个矛盾及问题,因此是解决我国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以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全面发展为主战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在我国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前两步,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为我国21世纪头二十年规划的新的奋斗目标。它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台阶,人民群众期盼一种更美好的生活。

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了达到这一总体目标,需要围绕以下具体目标开展工作: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江泽民,2002年11月8日,转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2006年8月,第三卷,第543~544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战略规划,与以前我国讲的小康不同。以前我国讲的小康,主要是从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来讲的。而全面小康社会包括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科技、文化、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涉及工业、农业,城市、农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要求的不仅是发展的速度,而且有发展的质量;不仅有经济增长,而且有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不是只让一部分人享受发展成果,而是要让最广大的人民平等地享受发展的成果。说到底就是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这样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客观上要求把农村作为主战场,因为农村居住着8亿多中国人,他们是人口的大多数;把农业作为主要的经济工作,因为农业是一个弱质的、但又关乎民生的重要产业;把农民作为主体中的主体,因为这个群体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发展水平低,且已经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也就是说,没有真正惠及8亿农民的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是有缺憾的小康,只有实现了农村和农民全面发展的全面小康社会,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全面小康。而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目前所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农业、农村、农民也成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在广大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具体化。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分解

对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我们会很容易发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具体化,是对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分解。从总体目标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建设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新型农村,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总体目标的具体化,而且是对在广大农村如何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及生态文明四个具体目标的科学分解。换句话说,如果全国多数农村都建成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新型农村,不仅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而且也为全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建设的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新型农村,也将为我国如何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什么样的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探索有益的经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实现将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乡风文明的实现将促进农村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人与人的和谐;村容整洁的实现将促进农村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管理民主的实现,可以促进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实现社区政治民主化的目标。建设好了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新型农村,就为实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全面小康社会探索了宝贵的经验。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

1.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理论与现实基础

社会和谐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社会状态。它是指社会内部矛盾处于没有激化的状态,或者说是社会内部虽然存在矛盾,但矛盾还处于没有激化的状态。因此,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处于一种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态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则做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和谐需要发展,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即“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列举了以下主要的矛盾方面: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这些矛盾中,城乡二元分离,城乡差距的扩大,成了我国各种社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如何解决好这对矛盾,将决定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目标能否实现。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逐步解决的根本矛盾,因此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现实要求。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强调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加快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机制,加快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这些方面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措施和指导原则。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工农和谐、城乡和谐、包括农村社区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农村的和谐。因此,构成了整个国家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和重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说,当前我国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与否,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只有实现了农村的发展,才能实现农村的和谐。同时,农村的发展,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没有农村的发展,不可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没有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社会和谐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来建设新农村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中的乡风文明,不仅能够直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可以为民主管理和生产发展等提供支持,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创建提供政治和经济保障;而基层民主建设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创造条件,而且能够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生产发展等提供政治基础,为公正平等分配社会财富从而为生活宽裕奠定基础;村容整洁不仅能够直接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且可以培养村民的团结友爱精神。在整个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农村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农村和谐、城乡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切实做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可以为实现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基础,而且可以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提供条件,因此,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科学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国在发展理论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实现人的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就是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必须坚持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要,也要考虑下一代人的需要,既要考虑人的需要,也要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不能以损坏下一代人的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实现当代人的利益,实现眼前的发展。科学发展观一经提出,就成为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原则。正因为如此,它也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具体实践

在我国城乡差别扩大、工农收入差别及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差别、缩小工农及城乡收入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坚持促进广大农村的协调和共同发展,成为衡量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重要评判标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党和国家利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在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设想和具体目标,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表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只有正确认识这一发展阶段,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换句话说,只有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使农村得到真正发展,才是具体全面地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对科学发展观的这一理解,要求我们放弃“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是对农村和农民施恩的思想。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实现广大农民的发展,培养和塑造新型农民为重点,进而实现广大农民自身的发展。

坚持全面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及生态文明要全面发展,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或忽视另一方。要坚持协调发展,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要实现农村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要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不能只求短时的发展而损害村民的长远利益,更不能以破坏生态和村庄的传统文化为代价,必须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坚持“以人为本”是核心,就是说新农村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农民的发展,其他的内容都只是实现农民发展的手段。当然,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作为一种手段来推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可以说,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广大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

另外,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加以强调的: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实现农民的发展为最终目标,让新农村建设确实惠及广大农村居民,这也从客观上回答了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的问题,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必须成为新农村建设受益主体,当然,既然是受益主体,就必须成为决策主体和行动主体,广大农村居民才能真正的受益。第二,坚持全面、协调的发展观,要求新农村建设必须既注意到物质文明方面,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又要注意到精神文明方面,如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还要注意到政治文明方面,如社区的管理民主。同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第三,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思想,不能以追求政绩为目标,搞突击,走形式。

六、小结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21世纪头二十年内为之奋斗的重要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又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同时,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为之努力奋斗的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之后,我们仍然要为更加和谐的社会发展目标而不断奋斗。

我国既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农业弱国。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加剧,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含量低的情形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及难点都在农村,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利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农村,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成了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和谐农村的构建、农村的全面小康建设指明了方向。

我们认为,建设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在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和谐,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而且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忽视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是完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也昭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不可能短期达到目标,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了有关新农村建设的路径:即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进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我们相信,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潮,使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发生根本性改变,并带动村民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从而实现和谐、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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