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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的社会经济含义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今,社会经济概念和相关统计分析路径早已成为欧盟界定第三部门组织的主要方式。法语“社会经济”中的“社会”,是相对于“国家”与“私人”而言的。社会经济组织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社会保险、退休金等相互扶助的制度是构成当今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③扶持社会经济组织的政策。④强调要采取措施推进社会经济组织与欧共体统一大市场之间关系的研究。为执行《通知》要求,欧共体随后设立了专门的“社会经济局”。

随着中国在普遍贫困的起点上启动市场经济机制,被迅速调动起来并快速蔓延的“财富饥渴”几乎很快就将一切可以交易的东西都市场化了,然而人们唯独对中介组织的市场化运作和趋利行为持不宽容的态度,这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当然也可以说,或许正是市场逐利机制对传统社会伦理的侵蚀和瓦解,使惊慌失措的人们把重建社会道德堤坝的重任寄托在中介组织身上,并且由此对中介组织的营利行为采取排斥、遮蔽或漠视的态度。但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理解,这与中国尚无现代中介组织的充分实践,而人们又普遍接受了美国学者赛拉蒙描绘的“非营利组织”理想范型,是不无关联的。这种认识虽可理解,却完全是一种误解。理智地看,任何正式组织都是理性的产物,都需要稳定的生存、生产资源,因而也都“需要有一个坚实、稳固的商业模式”。[1]无视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成本从而拒绝给予补偿,或者漠视中介组织事实上的营利行为从而丧失规范的机会,不仅无助于我们所期望的承载公益价值和社会功能的中介组织健康成长,也无法弄清中介组织发展和承担功能的全部机理。正因为如此,比利时学者迪夫尼注意到,西方的科学家们一直对既不属私人营利部门、也不属公共部门的“第三类型”的经济活动感兴趣,20世纪不仅出现了大量关于合作社的研究文献,而且工人合作社甚至在60年代进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2]这使我们不能不首先作出努力,把中介组织的社会经济图式呈现并且勾勒出来。

(一)欧盟的“社会经济”范畴

历史渊源看,主要由美国学者描绘的那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组织,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真正出现并活跃起来。欧洲的情况有所不同,类似的经济实体有着悠久而牢固的传统,互助组织、合作社在欧洲各国已经存在了100多年,结社形式的经济活动和自助运动也有了长期发展。这些组织的成员在结社的基础上开展活动,在19世纪甚至还是非正式的、秘密的,以后才逐渐得到法律的认可。尽管如此,由于各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多样性,欧洲人对这类组织并没有形成像美国对第三部门那样的普遍共识。当需要对这类组织的经济重要性进行计量研究时,欧洲各国更多地采纳了起源于法国的“社会经济”概念,并形成了相应的分析路径。如今,社会经济概念和相关统计分析路径早已成为欧盟界定第三部门组织的主要方式。

欧盟借用“社会经济”概念,将合作社、互助团体、协会以及基金会等组织类型结合在一起,统称为“社会经济组织”。显然,这种定义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存在很大交叉,但并不完全相同。欧盟的社会经济组织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特定社会目的的独立组织,其运营应遵循以下准则:①为成员和共同体服务,而不是为了创造利润;②独立、自立地管理,与政府脱离;③民主决策,成员共同负责和一人一票制;④分配时人与劳动要优先于资本。欧盟内部作出这种统一界定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欧共体成立以来,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商品、资本、劳务和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流通,同时出现了失业率上升及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资本存量以及自然资源、文化、教育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所致。为此,各成员国达成共识:与经济上的统一大市场相吻合,欧共体需要社会政策的统一。基于这一共识,欧共体执行委员会在1980年颁布了《“社会经济部门”与欧洲无国境市场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①社会经济的定义。法语“社会经济”中的“社会”,是相对于“国家”与“私人”而言的。[3]②对社会经济组织的评价。社会经济组织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社会保险、退休金等相互扶助的制度是构成当今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③扶持社会经济组织的政策。对营利企业的各种援助,如提供信息、财政援助、职业培训等,也要向社会经济组织提供;各成员国的法律若有妨碍该类组织发展的内容,应予纠正。④强调要采取措施推进社会经济组织与欧共体统一大市场之间关系的研究。为执行《通知》要求,欧共体随后设立了专门的“社会经济局”。[4]

对社会经济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它的法律/制度特征或者组织共有的原则,由此形成了界定社会经济组织的两种方式,即法律/制度方法和规范性方法。法律/制度方法从识别主要制度类型着手,通过组织的法律地位识别组织角色。以这种方式界定的社会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类:①合作社类型的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合作社自19世纪中期即开始出现,迄今不仅已经覆盖众多经济领域,而且出现了一些在市场上具有相当竞争能力并在经营行为上与企业趋同的合作社。②互助社团类型的组织。这类组织也有久远历史,而且在现代社会逐渐制度化,甚至成为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构成之一。这类组织还包括为满足地方共同体需要而自己建立的社区保险体系。③协会类型的组织。这类组织与自由结社的法定权利有关,因而各国的法律形式多样,组织的环境适应性也有所不同。现实中的协会类组织包含众多倡导性组织,也包括众多为了生产商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个人结社组织,基金会组织也被归入此列。规范性方法强调组织共有的原则,要求尽可能精确地解释为什么那些非常不同的组织追求同样的目标,并共享不同于传统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特征,即人们普遍认为社会经济组织拥有共同特征与生产性的目的有关,也与组织的内部结构有关。然而,规范性方法并不能非此即彼地替代法律制度方法,否则就容易把那些可能建立已久并且符合制度方法的主要组织类型都归入近期才出现的第三部门组织。[5]

总体而言,把法律/制度方法与规范/伦理性方法结合起来定义社会经济组织是普遍能被接受的。由此,社会经济就是“包含合作社和相关企业、互助社团和协会开展的经济活动”,其中包含的道德立场则是服务于成员和共同体、独立管理、民主决策、人力地位优先于资本。由此可以看到,社会经济的合作内容并不排斥利润分配,合作社总是会把部分剩余在成员间分配,一些互助社团也常常把部分剩余以各种方式返还给会员,而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则完全排除了这些内容。如果说社会经济组织既有生产性目标,也有分配性行为,因而确实显示了其如企业一样的经济的一面,那么其组织目标明确服务于成员或共同体,其组织结构必须实施民主管理并保障成员参与,则明显体现了其社会性本质。

(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企业化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国内众多学者奉赛拉蒙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为圭臬,对市场中介组织过度逐利视而不见,对民办社会组织的资源困境提不出方案,而公共舆论甚至对民办社会组织从捐赠中提取必要的管理费也大加挞伐的时候,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却已经开始纷纷实施企业化战略,社会企业也被认定为重要的社会创新之道了。这的确印证了那句哲理性的话语:所有的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学术认识可能难以引导实践,实践却必定有能力引导学术。如前所言,美国学者描绘的非营利组织实际上在上世纪70年代才活跃起来,而这时的欧美非营利组织之所以能够显示高格调,与经济高潮、政府财政盈余和福利国家政策对其有保障的投入密不可分。当20世纪80年代后期福利国家纷纷踏上改革道路,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泡沫破裂、金融危机连续发生之后,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和社会捐赠收入双双下滑,欧美非营利组织便不得不面对资源匮乏、竞争加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也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生存模式了。于是,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往商业经营的方向靠拢。很显然,如果我们不希望非营利组织在财政困境中自取灭亡,便无法指责那些采取商业化措施的组织是在走向堕落。而不论是资源困境还是应对这种困境的商业化措施,都让我们有机会洞见了非营利组织固有的社会经济属性。

美国学者迪斯系统地总结了非营利组织走向商业化经营的五大原因:[6]①市场经济主导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随着福利国家改革而来的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人们越来越相信竞争和追求利润对促进效率和变革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应该在社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②寻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新方式。研究发现,组织性的慈善机制会使受助人的自尊受损,让他们更加感到孤立无助,所以完全的慈善并非完美。于是,非营利组织开始转而采取收费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一些组织则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培育受益人的自立能力。③商业化经营是非营利组织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钥匙。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领导人认识到,自营创收的活动是比捐款和拨款更为可靠的资金来源。为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需要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而商业性融资尤为引人注目。④提高组织效率、寻求更多外部捐赠的需要。争夺慈善性基金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由于基金会和志愿者都变得更加务实,那些更具市场基础的组织更容易筹集到资金。而在政府拨款缩减、非营利组织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政府更倾向于资助那些高效率运作、能使资助资金不断增值的组织。另外,企业也更喜欢选择那些有能力自行“造血”的组织作为捐赠对象和合作伙伴。⑤营利组织的介入对非营利组织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迫使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化经营。营利性组织已经开始进入孤儿院、学校等社会服务领域,面对新的竞争对手,一些非营利组织开始试验商业化经营,其他非营利组织也在压力下采取追随竞争者的策略。

作为自负盈亏的法人,非营利组织为适应市场化管理,采用企业手段实现社会的目的,将是未来无法避免的现象。[7]顺应这种现实潮流,欧美政府纷纷对“社会企业”给予认可和扶持,学术界也迅速将其作为研究的热点。根据最早提出“社会企业”书面概念的欧洲合作与发展组织1994年的一份报告,社会企业是指那些既利用市场资源又利用非市场资源以使低技术工人重返工作岗位的组织。1996年,“欧洲对社会排斥的新回答”项目组织(EMES)从九个维度提出了社会企业的操作化定义:①持续地生产并/或交易产品与服务;②实行高度自治;③承担显著的经济风险;④有酬工作的最少化;⑤具有明确的社区利益导向;⑥属于公民的自发行为;⑦决策权不取决于所有权;⑧治理模式具有参与性特征,尤其强调受组织活动影响的人群的参与;⑨有限的利润分配。具体而言,社会企业虽然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但共同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企业战略实现社会目的的企业。它通过对公共津贴商品和服务生产的补充,追求一定程度的自负盈亏,主要目标是支援社会排斥的牺牲品而不是为股份持有人创造利润。据此,欧洲的社会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事重新整合失业者和重新发展被剥夺地区的企业;二是在家庭服务等传统领域和扫盲课堂等回应新需求的领域中,为更大的社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在1999年EMES的组织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企业具有一种为社会排斥和失业问题带来创新性解决办法的能力。美国罗伯特基金会认为,非营利企业是一种产生收入的机制,其目的是为收入非常低的人们创造工作或训练的机会。该基金会还提出了社会企业家的观念,这些人一般是具有社会工作、社区发展或企业背景的非营利管理人员,他们通过创造社会目的企业,为处于经济主流边缘的人们提供发展的机会。[8]2002年,美国政府启动了“发展社会企业”的国家战略,探索通过发展行业协会、基金组织、慈善组织、自愿组织、社会发展公司等多种模式的社会企业,实现发展目标。[9]从上述动向可见,社会企业实质上是介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和现实的企业之间,在社会目标之外的经济目标更加明确,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身份的组织。这些组织以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为己任,创造性地采用了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服务形式。这无疑仍然属于我们所说的中介组织范畴。

社会企业概念传入中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认知。时立荣认为,由于“人们一直觉得非营利组织就是定位在非政治、非经济的领域……许多研究无法顾及组织自身内部的发展动力和整体关系研究……这就无法跳出政治学对组织地位和领域的认识……以至于不能在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中给非营利组织找到生长的突破点”[10]。基于这种认识,她指出,非营利组织体系实际上可分为三个体层:①在政治层面,主要是实现自己权力和维护公共权利的社团组织;②在经济层面,是能够直接进行相关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交换并寻求社会公益目标的组织领域,即社会企业;③在社会生活层面,是有相同兴趣、爱好以及助人等福利类型的活动组织。由此,中国的社会企业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企业和改革初期的非正规就业组织,而新的典型则是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余晓敏等人依据社会使命,把中国的社会企业分为五类,即就业促进类、社会照料服务类、扶贫类、医疗服务类和教育发展类。[11]王名等人也倾向于把中国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看作重要的组织创新实践。[12]由此看来,社会企业不仅突出了组织的经济属性,而且启发我们反思过去那种狭隘的认知方式,以更宽容的态度对待发展中的本土中介组织,如此才能将那些散在的、具有一定社会目标和功能、或多或少存在市场营利行为的组织资源汇集起来,从而更快地拓展出一个中国的中介组织或社会组织领域。

(三)中介组织的社会经济内涵

社会企业的实践典型地呈现了中介组织的社会经济属性。在内涵上,社会企业代表了一种以新的方式聚集资源以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它提供服务或产品来追求经济活力化,为边缘群体提供发展机会。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的成立为低收入或有障碍的人群创造就业或培训机会,以企业化的途径满足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要求,在社会服务和服务收费上保持平衡,从而形成社会企业的社会目的和经济目的的双重底线标准。[13]事实上,这种双重目标底线正是前述EMES对社会企业作出操作化定义的基本依据。仔细分析其中的九个维度,不难发现其中明显可区分出四个经济指标、五个社会指标。也正是在这种双重目标底线上,中介组织的社会经济属性才得以被充分地建构起来。

如果对这种社会经济属性做一个总结,那么它至少应当体现为以下四个层面:①它的社会目标本身就包含利益分配的经济性质。就此而言,即便纯粹依靠社会捐赠的慈善组织也具有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功能。此外,它还着眼市场与社会整合,提供福利服务,消除贫困、失业和社会排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改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②它的运作具有生产性。它着眼于培育社会资本,通过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等方式组织生产,直接、持续地提供产品、服务和交易,因而能够从市场获取利润,集生产与保障功能于一身,可提供既有利于经济增长又可削减失业率的生产性福利。③它追求理性地配置资源。它在生产和服务中追求经济活力化,通过融合市场营利机制和社会非营利机制,“把商业机制和市场竞争引入非营利性组织,从而让这些组织以更高的效率为社会提供服务”。[14]从而,它也能够实现市场资源和非市场资源、货币资源和非货币资源的优化组合,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④它秉持经济与社会协调的总体性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这使它能够摒弃割裂经济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进而转向二元协调统一的思维方式,并采取积极的组织行动方式。社会企业“通过促进福利利益来推动经济效益,防止福利依赖,通过福利手段推动工作计划”。[15]市场中介组织只有坚守公平公正的价值才能获得市场信赖和专业权威,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这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协调统一的有效实践。上述四个层面的任何一个层面,都是经济与社会的统一和融合。由此也可以让我们感悟到,一方面,中介组织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另一方面,创造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形式并不是一个神话,从而更加坚定追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市场机制服务于社会公益的信念。

从社会企业的实践看,经济属性强化了组织目标的双重性,又反过来突出了组织的中介性功能。根据时立荣的研究,“社会企业通过造血式的经济和福利运行方式提高创业就业能力,能够解决社会排斥造成的社会边缘化分离问题,从而增加了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动力,有着重大的社会链接作用”。[16]社会企业的组织运行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组织形式具有边缘性和跨组织性,这种跨越“消解着企业和纯粹公益性组织两者之间的绝对屏蔽”,“表明了组织在整个结构体系中的沟通协调功能”;社会企业以实体性的组织形态、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寻求资源盈余,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支持,确保困难群体融入社会主流,“更加显出社会团结的意义”,并且“将个人、企业、国家三者连接在一起”。[17]这意味着,组织的经济性和中介性在社会企业身上实际上是相互促进的。当然,如果过分强调经济性,中介组织经济性与社会性之间并非没有发生竞争的可能,因而中介组织完全企业化的风险仍然是需要警惕的。

经济性以及向经济性的适度延伸,是中介组织对于自身资源不确定性的反应。它不仅激发了中介组织的发展活力,而且通过这种活力培植了社会对于转型过程不确定性的反应能力。正如弗斯顿伯格所说:“社会企业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非营利组织;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组织内互相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而经典组织理论则指出,组织的多样性是“社会对不确定性的未来变化作出反应的能力……(它)为解决集体性产出的难题提供了可选方案”。[18]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一个从已知探索未知的社会结构变迁过程。社会企业作为中介性的链接组织,即为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而生成,它以其协调功能,构造出社会联结机制,成为维系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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