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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与公民素质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理论和发展历程充分表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民素质的提高,谋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方式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提高素质。中介组织是促进公民理性交往、保持社会系统动态、有序、良性运行的重要渠道。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缓冲与消融机制,实际上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理论和发展历程充分表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民素质的提高,谋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方式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提高素质。中介组织的发展也是如此,它离不开社会上各个群体的认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更离不开社会成员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的自觉努力,而公民的理性交往、公共意识和参与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又因中介组织的存在和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提升。

(一)中介组织培养公民的理性交往习惯

理性交往的通畅渠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现实社会稳定的主要制度之一。公民的理性交往能够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甚至避免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直接对抗,从而有助于带来较高程度的政治和社会稳定。由于中介组织是公民自然人或法人的自愿结合,它也就成为公民学习通过妥协、协商、契约、民主表决等方式达成自身利益、创造共赢局面的重要场所,并且丰富公民通过集体决策采取集体行动的自治经历。

现代社会制度是为实现公民权利而不是为政府官员管理之便而设计的。在法律上,政府官员与公民是平等的,但实际地位则是不平等的,因为他们获取信息的机会和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且官员的行为在法理上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公民追求的则是个人利益,这两者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果没有理性交往的渠道,公民没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机会,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畅通而广泛的理性交往渠道,有利于政府官员广泛听取公民意见和建议,正确把握民意,作出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科学决策,有效地消除或减弱政府行为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避免因政策不当而引起的社会不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和德国社会学家基奥格·齐美尔认为,调控冲突就是允许人们流露敌对情绪,从而改善紧张关系,并通过建立新规范或否定旧规范来消除不满情绪。如果群体成员没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机会,那么它将使人们采取某些不顾一切的行动。不同意见的发表可使人们得到心理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放松,并能分散对某个问题的注意力。因此,理性交往的渠道可以让公民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公民意见作出政策调整,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避免脆性崩塌。

中介组织是促进公民理性交往、保持社会系统动态、有序、良性运行的重要渠道。因为如果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而不调动、吸纳与利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自身可以化解与消融机制,社会系统稳定是难以保持长久的。在政府对各项经济社会事务干预过多,甚至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社会里,社会成员一旦有了不满意感,自然而然地就会将这种不满指向政府。而在政府干预较少、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社会,许多经济社会事务由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去办理,社会成员即使有了不满,也很少会将这种不满直接指向政府。各种社会中间组织使得社会成员有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就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宣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和冲突的积聚甚至爆发。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缓冲与消融机制,实际上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在我国转型期,随着政府行政权力逐步从社会经济领域中退出,社会自治空间日益扩大,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了大量的组织与功能空白,这为形成一条减轻与消弭社会冲突的缓冲地带提供了现实条件,为社会缓冲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了现实的空间。因而,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建设,通过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确立公民政治,建立兴趣社团,构建促进公民理性交往的中介机制和传导沟通机制,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等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

(二)中介组织催生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公共意识是人们对自身以外的任何公共事物及现象的关注意识,它是一种全局意识、整体意识,是反映个人与社会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关系的意识。公民对公共意识的认识是一个克服私意、心灵默契的过程。公共意识是现代文明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公共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的自觉表现。实践证明,社会成员自觉地发扬公共意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成熟的表现。提倡公共意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需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缺少现代社会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观念。中国文化中公共理念与西方文化截然不同,对于“公”的解释,是“天下为公”,“治国齐家平天下”,“天下”就是国家的天下,而不是百姓的天下,“国”是“家”的延伸和扩大,“家”是“国”的基础。“国”和“家”互相联结,共为一体,构成所谓的“天下”。这个“天下”是“家国”结构的天下,是以私人关系(家庭关系)建构的天下。“家”与“国”两者之间,“国”的治理要摆在首位,有了“国”的治理,就能“齐家”和“平天下”。可见,“国”与“家”与“天下”是联体的,属于一个中心的一套系统思维。由于排斥了公共领域,与个人相对应的不是社会而是国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刚性的“家”与“国”的政治伦理关系。如此排斥国家以外的社会,与“私人”相对的社会的“公共”概念自然没有产生的土壤。

在传统文化里,“个体”被弱化,结果“群体”也未得到加强。社会缺乏自我组织程序,而没有自我的“个体”组成的“群体”必然像一盘散沙,人与人之间仅靠世俗人情建立关系,在“熟人圈子”里,有一定约束,而在这个圈之外,则呈现一副狰狞的面孔。至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则更多的是前者对后者的依赖。在历史危急关头或是大难临头时,首先想到的是社会对自己的照顾、“安排”,而自己却缺乏主动性和自律精神,对社会、对群体以及对人类生存的环境不负责任。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通过中介组织,可以塑造一种适合公共意识生存、发展的文化氛围,弥补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意识的缺乏。

中介组织使人们克服私利的偏见,从别人的观点看到以前不曾想过的事物和情况,因而扩大个人的知性与道德能力,个人的价值因此改变,并可容纳更大的公共规范与共同关怀,亦即产生一种转化作用,从“我”要什么,转化成“我们”要什么;从私人个别利益的冲突,转化成对集体共同利益的认知。中介组织因其所具有的“去私存公”的“非营利”特质,已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良好渠道和起点,并有助于构建公民社会的公共意识。

在现代社会,中介组织的这种实践在国外十分发达。美国人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政府,而是他们周围的非营利部门,因为他们更信任这些组织。在“9·11”事件中,最先行动起来,并且在心理慰藉、医疗、难民救助、献血、发动志愿者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也是这些组织。“9·11”恐怖袭击后,一些慈善机构、民间团体迅速地在全国范围组织起募捐活动,其规模远远超过1995年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和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的募捐。在华盛顿城区的道路两旁,不时可以看到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过往车辆挥舞着募捐和献血的广告牌;在快餐店,买好食物的人们会自觉地将找零投进收款台边的募捐箱里……如同法国著名的政治家与作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100多年前赞叹美国非营利性组织蓬勃发展所说的,在参与结社生活的过程中,“情感回复了,心胸宽大了,人的心灵在彼此互惠影响下发展起来了,社会互信、互助义务与互惠规范的公民习性养成了”。[1]

中介组织追求的不只是组织所设定的价值,而更重要的是中介组织的公共性,公共性的价值可以涵盖“公共利益”、“公共意识”等经常用来形容第三部门特征的概念,这是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核心价值。如果没有公共性,它将无法运用社会资源。作为一种独立的公益性组织,中介组织赋予社会一种独特的价值,并起到了与政府和市场不同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志愿者、志愿活动、公民参与、私人捐助等),使个人能够为公共生活作出贡献,并通过志愿活动发展其组织,促进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发展。

(三)中介组织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

中介组织是公民出于共同利益或共同信念、志趣而自愿结成的社团。这些社团区别于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族,也区别于以政治目的组成的当政机构。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以行政命令为手段,将一大批有学识、有经验、有技能、有志向、有能力、有抱负的人组织和动员起来,共同致力于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方式,并可以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及提供援助等方式动员公民,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在团体成员的互动中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和水准。

市场机制是通过利益关系和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将人们动员和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而国家机制是通过政府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动员和组织公民的。由于一个社会的成员构成是复杂和多种成分的,社会成员所从事的活动是多方面、多领域的,特别是存在各种弱势群体,市场机制和国家机制在动员公民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都是有局限性的。在市场机制的动员下,有些人不为利益所动,而更多的人则会因缺乏能力而被排除在利益竞争之外。在国家机制的动员下,人们是被动的,很多人是消极的,而且往往出现很多形式主义的东西。中介组织通过各种中介活动,可以指导和帮助民众,特别是弱势社会群体的人们组织起来,以各种社会基层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经济发展。

中介组织是社会群体结构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产物,它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对社会组织结构渗透产生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它将不同所有制、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体生产者和经营者以新的方式联结在一起。一方面,它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规章制度,协调各群体利益,在互动的过程中使各组织的运行达到新的整合;另一方面,由于它的官办色彩逐步淡化,代之而起的是更加具有独立性、自主性、行业性特点的社会中介实体。它能够代表行业的利益,反映群众的呼声,帮助完善党和政府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减少摩擦,进行参政议政,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中介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有:①能够为公民提供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途径。中介组织可把分散的、单个的政治参与聚合起来,遴选、集中组织成员的各种利益和要求,通过特定渠道传递给政府部门。政府可通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其健康发展。②中介组织在组织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向公民宣传灌输法律知识、民主程序等,排除公民政治参与的盲目性、冲动性,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理性化,并建立、健全完善的自律机制。

以社区为例,当前的社区建设离不开社区成员的参与。社区建设的主旨是建设社区,其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社区,亦即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培育社区归属感等活动,使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协调发展、和谐有序的平衡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就离不开社区成员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参与。社区参与度又是衡量社区建设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参与是民主的前提,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有社区民主的发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广泛程度以及参与的有序程度,是衡量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越高涨,参与的有序程度越高,说明民主化水平越高。所以,在推进社区建设时,要求充分调动社区内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但是就目前的现状看,社区成员的整体参与度并不高。其中,社区成员与社区没有明确的、紧密的利益关系以及不畅通的参与渠道是其主要原因。利益是参与的重要驱动力,当社区成员感到社区与其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又有渠道参与,参与后又能有效地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成员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联度究竟有多大,除了社区居委会以及各职能部门进社区搭的牌子外,还有其他什么渠道可参与,已有的渠道在社区成员中的凝聚力有多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的触角可以延伸到每一类人群,提供的服务可以覆盖到每一个成员的利益,并能吸纳每一个对该组织感兴趣的成员,不但能真正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还可以有效地拓展社区成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人是社会人,社区是人的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沟通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住宅经历了由平房向楼房的变化。其带来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占地面积,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合理地使用,这是适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但同时也带来了突出问题,水泥墙为居民的交往设置了一道天然障碍,阻隔了人们的交往,导致人情淡薄,这些并不是人们所期望的,因而人们眷恋大杂院时的情景。事实证明,具有共同需求的人,才有彼此交往的欲望和基础,所谓人以群分,就是这个道理。在新的环境里,社区居民彼此交往和沟通不是一下子在整个社区展开的,而是先从自己周围或熟悉的人或有共同需求的人开始的,然后再逐渐扩大范围。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残疾人协会所以能成立,是因为这些人群有共同语言、共同需求和共同基础。将具有共同特点或需求的人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社区居民交往和沟通创造或提供渠道,促进社区居民彼此之间相认、相识、相知和互相帮助,使社区成为社区居民生活真正的共同体,而不只是因为简单地共居一地形成的形式上的共同体,从而有助于克服现代住宅形成的自然障碍,在社区居民之间构筑交往和沟通的桥梁,满足居民交往和沟通的需求,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

在美国,社区中介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社区居民的非官方组织,是在政府监督和民众参与下运行的。民众广泛而积极地参与,保证了社区各类政治资源在社区中作用的发挥。例如,同住一个社区的居民,由于中介组织的协调,不同宗教派别和阶层的居民都被调动起来,为社区稳定和发展而共同努力。无论是企业主、政府官员或学生,都在中介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中饰演同一角色——通过各自努力,积极为社区民众提供方便,共同维护社区的政治秩序。同时,政府对社区中介组织发掘和利用政治资源进行指导和协调,既促使合理配置社区政治资源,发挥政治资源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消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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