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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缔约治理中的利他主义问题结论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只是后来的家族企业研究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只强调了利他主义在家族企业中存在的广泛性与有利性。家族缔约治理针对利他主义的任务主要就是在这两方面,即提高家族成员的激励水平并降低代理成本。关于家族缔约治理与利他效应的问题,分析结果支持以下主要结论:利他主义产生的各种影响并不全是有利于家族企业治理的,其中有利的部分成为本书研究的利他效应。

6.1.4 家族缔约治理中的利他主义问题结论

许多家族企业研究都很强调利他主义对家族企业竞争力的支持,但这种重视已经有点过头了(Lubatkin et al.,2005)。实际上,利他主义即便是广泛存在,其影响也未必真正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治理。在不涉及企业研究的早期利他主义分析中,这一点通过Becker(1981)的“腐化儿定理”已经有了一些朴素形式的反映。只是后来的家族企业研究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只强调了利他主义在家族企业中存在的广泛性与有利性。本书以Miller和Breton-Miller(2006)关于利他主义存在正负两面效应的观点为基础,在家族缔约治理的框架中客观地分析了利他主义对家族企业的影响。

本书研究将对家族企业治理有正面促进作用的影响归结为利他效应,利他效应可以作两种理解:一方面,利他效应可以直接促进家族成员的工作激励与团队合作;另一方面,利他效应实际上是一种负的代理成本。家族缔约治理针对利他主义的任务主要就是在这两方面,即提高家族成员的激励水平并降低代理成本。

关于家族缔约治理与利他效应的问题,分析结果支持以下主要结论:

(1)利他主义产生的各种影响并不全是有利于家族企业治理的,其中有利的部分成为本书研究的利他效应。利他效应以自我激励与合作意愿为代表,体现了家族团队来治理企业所具有的优点。

(2)家族代理人的自我激励水平受到了心理所有权、家族愿景、价值融合这三个治理要素的显著影响,说明家族关系所带来的认同感的确可以带来使家族成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并且,尽管信任度能推动自我激励的假设7a不被实证研究支持,但反过来也说明家族利益的责任感可以抵制一些干扰因素。

(3)家族代理人的合作意愿程度受到了信任、家族愿景、价值融合这三个治理要素的显著影响,相对于自我激励的家族化色彩略淡一些。假设7b不被实证研究支持,显示出心理所有权所代表的企业归属感却并不能直接带来家族成员在工作中的合作意愿。反过来看,心理所有权与合作意愿之间关系不显著也说明家族纽带天然带来良好工作关系的传统观点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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