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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缔约治理对家族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及理论假设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利他主义有利于家族企业成长,但以往研究对于这种推动作用的中间因素和作用机制还没有给出具体的说明,实证研究则更为缺乏。这种影响也是家族缔约治理的结果,特别是家族内部利他行为的综合治理与利用情况将影响家族企业的绩效。同时,家族代理人的合作意愿

4.4.2 家族缔约治理对家族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及理论假设

家族缔约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家族企业的复合性绩效,其作用机制主要通过代理问题和利他效应展开。前面两节已经指出,家族缔约中的代理问题和利他效应是通过四个因素来发挥作用机制的,分别是:道德风险、自我服务、自我激励、合作意愿。这些因素代表了家族成员对于自身和企业资源利用时的成本控制情况,以及他们出于利他主义对家族企业复合性愿景的贡献度。本节的绩效模型就在这四个效应与绩效之间建立联系,分析与解释家族缔约活动如何影响家族与企业的融合性发展,这种影响通过企业成长和家族成就两个要素体现出来。

1.家族缔约治理对家族企业成长的影响

家族缔约问题(family contracting)形成的原因就是家族缔约中存在代理成本和利他效应。这些问题首先会影响到家族缔约的经济性目的,即家族企业的成长性。实际上,家族缔约的另外一个目的是家族成就的实现也以企业成长为保障。如果没有企业的成长,家族缔约过程中的冲突也难以化解。

(1)代理问题与家族企业成长

前文已指出,家族缔约中的代理成本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代理成本。本书要分析家族代理人的行为特征如何影响家族企业的成长性,这些家族代理人兼具家族和企业两种代理关系身份,从而使其影响机制不同于非家族企业中的代理机制。

家族企业在大部分发展阶段都有较强的成长性目的(Chrisman et al.,2003),这一点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来说更为明显。有很多家族企业在很长一段发展阶段内都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选择,也没有成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一切都体现出高度的“相机决策”特点。因此,Whyte(1996)指出,尽管人们通常认为中国家庭具有保守风格,但中国家族企业对机会的把握令人“印象深刻”。家族企业在起步时的资源劣势也是重要原因,中国企业家通常都认为只有做大了才具有说话底气,在寻求政策和金融支持时才不至于被忽视[4]

在家族企业追求高成长性[5]的同时,家族参与和家族控制是紧密相伴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企业体现出家族控制下的行为不确定性,以及快速发展的特点。处于强力控制地位的家族代理人将对企业战略和治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为这个快速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压力(Schulze etal.,2003),内部治理也相对缺乏规范机制(刘洪钟,曲文轶,2003)。

因此,在家族企业出于各种原因转变企业的正式治理结构之前,家族缔约治理变得特别重要。家族缔约治理的重点就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为家族代理人的身份多元而缺乏刚性监督与权利制约,对企业资源的征用和侵占可能比一般的经理人更容易,数量可能更庞大。因此,原本就面临资源劣势的家族企业会遭遇成长瓶颈,从而难以逃脱“三代消亡”的命运。很多研究认为,家族企业生命周期趋短的原因在于代理成本过高(储小平,2002)。以往研究多将这种代理成本统一看做“家族制”的负面效应,实际上可以通过家族缔约中的道德风险和自我服务问题更为细致地观察其发生机制。因为,一旦引入企业问题和经济目的,家族已经不能简单地被看做一个整体。

在家族企业的快速成长过程中,家族参与是重要的竞争力来源,但同时广泛的家族参与通常都带来了部分“搭便车”的家族成员。同时,由于流程与职责概念的缺失,逃避责任的情况非常普遍。再者,当家族成长到一定程度时,家族经理的防御行为(entrenchment)也对企业吸收外部人力资本产生阻力。在这类道德风险的影响下,家族企业成长性往往会因资源获取方面原因造成的问题而降低。

自我服务问题的情况与道德风险类似:家族成员在企业发展初期通常都体现出高度利他性,但到一定阶段后,家族代理人通常会走向反面。在前期利他主义形成的收益期望和科层权利扩大的影响下,家族代理人的自我服务程度可能会有较大提高。在Corbetta和Salvato(2004)的人性假设模型中,家族代理人的这两种可能性被描述为“高层次成就导向”(higher levels of achievement)和“个人利益导向”(individualistic-utility motivation)。

针对家族内部代理成本对家族企业成长的影响,本书提出假设8——

H8a:家族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越高,家族企业的成长性就越低。

H8b:家族代理人的自我服务程度越高,家族企业的成长性就越低。

(2)利他效应与家族企业成长

关于家族企业中的利他主义更多的是正面评价,现有研究大多数把利他主义看做家族企业在资源劣势条件下快速成长的竞争力来源(Habbershon etal.,2003)。尽管利他主义有利于家族企业成长,但以往研究对于这种推动作用的中间因素和作用机制还没有给出具体的说明,实证研究则更为缺乏。

实际上,利他主义对家族企业绩效的影响和利他主义效应本身的分析一样,需要将分析视角深入到问题内部。利他主义不一定能带来企业绩效的增加,而需要经过家族缔约治理过程,产生自我激励与合作意愿的利他效应才能对绩效有促进作用。正如Hoffman等(2006)指出的,(主要是西方)大量关于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有更强竞争力的说法都不够具体。关于到底是什么因素对家族企业绩效有最重要影响并带来竞争优势的问题,他们提出“家族资本”(family capital)概念来解释,也就是家族内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这种影响也是家族缔约治理的结果,特别是家族内部利他行为的综合治理与利用情况将影响家族企业的绩效。

随着家族企业的成长,家族代理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和更高程度的职业技能要求,并且其心理所有权的实现情况也会存在更大的波动性。而家族企业的成长同时伴随着家族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家族本身的发展过程。在家族和企业不断交错而同时发展的过程中(Olson et al.,2003),企业中的家庭数目和家族关系开始有较大变化。因此,家族代理人的自我激励情况将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发生变化。同时,家族代理人的合作意愿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家族成员由于受家族规模和家族规范(多个家庭导致规范不再一致)的影响,其社会交往会受到负面作用,从而影响其信任度和共同愿景的实现(Mustakallio et al.,2002)。

家族企业复合型绩效以及家族缔约对它的影响可以显示,家族企业的绩效概念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的特点;并且,具有社会资本性质的家族影响对企业绩效有影响。据此,本书针对家族成员利他性对企业成长的影响提出假设9——

H9a:家族代理人的自我激励程度越高,家族企业的成长性就越高。

H9b:家族代理人的合作意愿越强,家族企业的成长性就越高。

2.家族缔约治理对家族成就的影响

以往的家族企业研究特别是治理研究中关于家族成就的分析很少,因为传统的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研究不把这种包含较多社会化因素的问题纳入分析框架,只是在一些企业文化相关的研究中有过一定的分析。

实际上,当一些关于家族性(familiness)和关系治理(relational governance)的相关研究开始出现时,基于家族企业资源特点来分析其成功要素的观点开始得到关注和重视。作为一种延续和逻辑,家族企业绩效的分析也需要对企业特殊性质和资源特征有所反映。尽管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不久,经验和实证研究都很缺乏,但是,对家族参与所导致的战略和治理绩效衡量需要引入家族因素的观点已经被广泛重视(Chrisman et al.,2003)。近期的重要研究来自Olson等(2003),他们把家族和企业的成就分开来衡量,并指出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性依赖两个系统成就的融合。他们的观点引起了广泛关注,使得后续很多研究都在家族企业绩效衡量的因素中增加家族因素(Chrisman et al.,2005)。

目前,大多数关于家族成就的分析出现在关于家族愿景(fam ily vision)的研究中,包括Olson等(2003)的模型由于框架很大、涉及变量很多,而有待更具体的分析和实证研究。他们自己也认为2003年的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SFB)模型还只是初步的经验研究,主要指出了家族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他们特别强调一点,即家族企业的成就依靠家族对于企业与家族融合性的治理,而不是仅仅对于企业的资源利用和治理过程。

(1)代理问题与家族成就

从本书家族缔约治理的角度来看,家族企业的绩效正是Olson等(2003)所强调的,在企业经济指标之外包含了家族成就因素。这种家族成就主要来自于家族成员对于财富效应的满足感,这部分已经在企业成长性中得到一定的体现,更主要是来自于家族职能实现程度与财富满足感的融洽。

可能在有些情况下,家族成员得到的财富增加值并不大,但由于家族关系的和谐而最终体现出较高的家族成就感;而有些家族虽然通过企业发展得到了巨额的财富,但由于家族矛盾不断,最终的家族成就感却很低。因此,家族成就的真实内涵是家族成员在财富增加与家族职能之间获得平衡后的满足感,家族成就成为家族缔约治理的绩效反映。

家族成就作为企业绩效因素受到家族代理人的行为特征影响,其中主要就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自我服务程度。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影响家族成员的心理所有权,因为不同的成员会觉得自己所付出的艰辛不同。同时,家族成员的真实财富满足情况也会由于家族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产生变化。因此,尽管家族成就的内涵相对丰富,但家族缔约的代理问题仍然有强大影响。正因为如此,Olson等(2003)认为,那些不在企业内任职的家族成员实际上也是家族治理的重要主体。

代理问题对家族成就的影响显示,原本具有社会意义的家族成就对于经营企业的家族而言已经有了更多的内涵,并受到了更广泛因素的影响。同时,这对于那种把家庭与企业完全区分开来的传统观点也形成了挑战。挑战主要体现为:企业事务中的代理关系对家族成就也具有明显影响,也就是假设10——

H10a:企业中的家族代理人道德风险越高,家族成就就越低。

H10b:企业中的家族代理人自我服务程度越高,家族成就就越低。

(2)利他效应与家族成就

芝加哥大学的家庭经济学权威贝克尔与斯密一样抱守“经济人”假设,把利他主义在家庭关系与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加以区分。即使很多人并不如贝克尔那样对企业关系中的利他主义抱有质疑和否定的态度,但我们仍然要承认,利他主义并不是那么简单而直接地促进企业的绩效。对于家族成就而言,问题似乎比企业成长或其他环节的表现更为明显。因为,家族成就的直接联系因素——家庭关系中存在“腐化儿”效应对利他主义成果具有抵消作用。所以,我们才需要利用间接性的利他效应概念来分析利他主义的结果。

利他效应之一的自我激励效应对家族成就的形成非常重要,无论是家族成就中的财富增加还是家族职能的实现,家族成员发挥利他主义而自我激励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因为,家族控制的另一面则是家族企业面对外部资源利用方面的障碍,否则也不存在“家族企业与社会资本融合”(储小平,2004)的问题。

此外,家族代理人的合作意愿也对家族成就有直接影响。从Olson等(2003)的模型来看,家族和企业两个系统在资源利用—发展过程—成就产生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存在干扰与融合。同时,不断扩大的家族社会交往也导致了更多的潜在冲突(Mustakallio,2002)。因此,家族代理人的合作意愿对于家族—企业、家族内部的成就形成有重大影响。

综合利他主义的特点及其对家族成就的影响,本书提出假设11——

H11a:企业中的家族代理人自我激励程度越高,家族成就就越高。

H11b:企业中的家族代理人合作意愿越强,家族成就就越高。

图4.8所示的是家族缔约治理的企业绩效模型。

图4.9所示的是研究模型的变量与假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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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8 家族缔约治理的企业绩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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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在2006年第二届“创业与家族企业国际研讨会”上,长江商学院的Jean Lee教授对新加坡一个大型家族企业由于家族诉讼导致企业分解的案例做过分析。

[2]比如Anderson和Reeb(2003)就标准普尔(S&P)中的家族上市公司做过分析。

[3]模型参见本书第71页的图2. 4。

[4]中国家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做大、做强”方面偏向于先做大,在这样的目标导向下,出现过大批风云一时而又昙花一现的企业“明星”和“陨星”。无论这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治理所致,其中原因还需要企业研究深入思考。但目前的情况是,一味做大似乎仍然是中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现实目标和行为特征。

[5]家族企业的膨胀欲望并不限于在中国,美国的家族企业曾经也经历过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造就了一批影响全美和全世界的大型家族垄断企业。比如,杜邦公司(Dupont)占有全美92. 5%的火药生产,摩根(Morgan)家族控制了全美16%的轨道交通和50%的钢铁产量(欧晓明,苏启林,郑海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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