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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结合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开发整理潜力的数量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为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提供依据。按照拟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划分,确定界线,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认界手续,并及时进行土地登记造册,确认权属,依法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的同意。《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应报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8.3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3.8.3.1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基本要求

1.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认真做好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核查,为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二是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和耕作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测和核查,明晰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质量及项目区域内宗地数量,保证“图件、数据、实地”一致。

三是结合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开发整理潜力的数量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为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2.土地权属调整注重“三个环节”

一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选址时确认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现状清楚无争议,对存在争议且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不应纳入项目区。

二是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复核、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权属界线的特点,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规划,可保留调整难度大和没有必要进行调整的权属界线,处理好各有关权利主体之间土地重划和产权调整关系,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三是项目竣工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方案全面落实。按照拟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划分,确定界线,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认界手续,并及时进行土地登记造册,确认权属,依法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三个到位”

一是公告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布栏和召开乡村组动员会等方式,及时将有关项目区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地类面积和实际使用状况及禁止土地利用人变更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进行公告,让农户和各有关土地权利人充分享有知情权

二是检查到位。对公告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采纳相关各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更正调整,接受社会监督,使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信服、群众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防止一些农户在开发整理前擅自变更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三是指导到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指导乡村干部和农民做好土地调查、权属调整、签订协议等工作,做到“一个准确、两个清楚、三个不乱、四个原则”。“一个准确”即地块面积准确; “两个清楚”即有关土地权利主体清楚和范围清楚; “三个不乱”即调查摸底基数不乱,开发整理后分配不乱,分配后土地利用不乱; “四个原则”即土地所有权尽量不变原则,土地使用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原则,土地经营相对一致原则,开发整理后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统一管理原则。

3.8.3.2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程序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程序如图3-20所示。

1.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阶段

1)项目选址阶段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整理项目范围确定后开展以下工作。

(1)切实查清项目区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主要依据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等资料。地籍资料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和登记。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土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整理的范围。

(2)将土地权属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3)编制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该阶段包括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等。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土地整理权属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所涉及乡镇村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

(2)确定土地权属调整范围。遵照土地所有权尽量不变和土地使用权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原则,确定土地权属调整范围。除飞地、插花地外,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尽量不调整;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位置应尽量与开发整理前保持一致或大致相当。

(3)编制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和村委会要组织有关村民代表就土地权属调整进行协商,解决异议,形成初步方案。

图3-20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程序

(4)公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5)异议处理。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调处。

(6)签订相关协议。包括整理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协议;涉及所有权者,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应签订调整协议书;涉及使用者,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调整协议书。

(7)确定《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整理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协议等。

(8)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同意。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9)报批。《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应报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项目实施阶段

1)实施准备阶段

(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区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2)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理项目一经批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公告在土地整理项目批准后至土地权属调整完成前,停止办理土地权利转移、抵押等登记手续,禁止任何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行为。

2)工程施工阶段

(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核实公告内容执行情况。

(2)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并报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3)竣工验收阶段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之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2)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

(3)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①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文件资料,主要有新、旧地籍图或土地整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权属现状调查资料,权属调整方案资料,土地登记资料;②权属现状调查资料,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③权属调整方案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项目区域内土地权属现状,相关土地权属调整协议;④土地登记资料,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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