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的工作程序与方式
3.5.4.1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的工作程序
实施土地项目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确定监理机构的工作总目标及其阶段性的监理工作目标。其次,应选择、确定适合该项目的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最后,应确定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规划是指导各项监理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它是在签订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后,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的。编制时应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着重解决针对性和操作性问题。
3.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根据监理项目各专业的特点,按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实施监理
实施监理是项目监理最具实质性的一步,也是监理工作的实体部分。作为一种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
5.协助组织工程项目竣工自查,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有责任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自查,签署监理意见,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业务完成后,进行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其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内容主要是监理的工作经验。
3.5.4.2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的方式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使用的方法和其他工程建设方法基本相同,主要有指令性文件、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工程确认、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巡视监理、平行检查、测量、测验、拒绝支付和费用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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