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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用淡出的具体思路探析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3.4 政府作用淡出的具体思路探析政府作用淡出是工业园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为此,必须依法行政,确立“法治政府”新观念。特别是要及时调整投资政策,使各类社会资本成为投资主体,改变工业园区建设初期主要靠政府投资启动的局面。

5.3.4 政府作用淡出的具体思路探析

政府作用淡出是工业园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在这一演进的过程中,政府作用必须实现其从工业园区发展的“推动者”向“扶持者”再到“监督者”角色的转变(21),具体地可以采取以下的思路:

第一,要使政府作用有效淡出,首先必须对传统的政府理念进行重新认识,确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政府理念。一是要破除“无限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新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不是无限的,受到法律约束和公民权利自由的约束。政府责任也不是无限的,在经济活动中,它通过宏观调控、公正执法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经济发展的成本和风险,但不应直接承担经济活动的各种风险。二是要破除“万能政府”观念,树立“法治政府”新观念。摆正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主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环境,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充分的外部条件,维护市场规则的公正,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不足。为此,必须依法行政,确立“法治政府”新观念。三是破除“全能政府”观念,树立“社会中的政府”新观念。把政府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将大部分应该由社会处理的社会事务还给各种社会组织管理,形成“社会中的政府”。

第二,政府作用淡出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离开一定的完善的制度体系,不可能发展出健全的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竞争性、规范性、开放性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制度和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自由选择都要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来加以确认。因此,地方政府要及时清理、调整工业园区中各种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制度,包括各种不必要的审批制度和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平等参与投资和竞争的制度。特别是要及时调整投资政策,使各类社会资本成为投资主体,改变工业园区建设初期主要靠政府投资启动的局面。

第三,政府作用淡出需要注重中间组织作用的发挥。在工业园区发展初期,由于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中间组织远没有发展起来,为推进园区发展,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微观协调和管理职能。随着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园区水平的提高,中间组织迅速壮大,地方政府要将过去直接管理、协调工业园区内企业和大量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能让渡给中间体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发展、协调、互助、服务、交流、调解、制衡的功能。中间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协调机制之一,通过他们分解政府的经济职能,抑制了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趋势,保证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四,政府作用淡出需要我们建立政府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政府作用淡出,既是来自政府本身的变迁行为,也需要社会的监督和评判,这样才能更好地检验操作的实际效果,也有利于不断改进路径。为此,需要建立政府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一是政府在实施淡出的政策和措施前,要建立包括预期目标、预算安排、责任人员、奖惩措施在内的实施方案;二是建立由各方面代表(企业代表、管委会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议机构,重点对实施进程、实施后果进行评价,找出问题,督促解决,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奖惩建议;三是建立经常性意见反馈机制。由评议机构组成人员经常对政府在工业园区中的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对策建议,使政府在工业园区发展和产业集聚过程中的作用始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达到增进市场的效果。

【注释】

(1)黄新华.政府经济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37-38.

(2)范健得.经济与法律关系研究;程家瑞.中国经贸法比较研究论文集,1998,东吴大学法学学院印.

(3)陈东琪把市场失灵概括为客观经济总量的不平衡、周期性的经济波动、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失衡、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外部不经济、市场竞争规则的供给等六个方面。参见其著作《新政府干预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4页。王全兴将市场失灵概括为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分配不公,宏观经济运行不稳等六个方面。参见其著作《经济法基本理论与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0~84页。

(4)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中译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5)Austin T.T.Law as a Weapon in Social Conflict,in Trevino A.J.The Sociology of Law: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6,103-107.

(6)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6版.中译本.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9.

(7)李任初.新自由主义——宏观经济的蜕变.台北:商务印书馆,1992:113.

(8)王晓晔.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法学研究,1996(4):5-23.

(9)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169-1170.

(10)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中译本.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11)苏雪申.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中国统计,1996,6.

(12)Walder.A..The Varieties of Public Enterprise in China: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Unpublished manuscript,Harvard University,1994,112.

(13)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逻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0-11.

(14)王守渝,马孟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12-13.

(15)廖进球.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16)蒋东仁,李福康.产业集群成长:基于政府层面的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5:103-104.

(17)蔡宁,杨闩柱.基于企业集群的工业园区发展研究.科学,2003,8.

(18)陈昭锋,韩健.政府推动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46-57.

(19)牟宝柱.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物价出版社,1999:81-82.

(20)巩艳芬,张媛媛.企业集群发展与政府作用研究.科技和产业,2007,6.

(21)宫靖.我国高科技产业园区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作用研究.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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