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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及其作用

时间:2022-04-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参与及其作用_传播学十年:阐释与建构二、政府参与及其作用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市场的参与、维持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就是必要和必需的了。传统上政府对垄断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案来进行,此外辅之以价格管制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政府提供公众物品也应该考虑资源配置的合理方法,特别在非典型的公共产品方面。

二、政府参与及其作用

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市场的参与、维持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就是必要和必需的了。但是政府的参与也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限的与合理的。

传统上政府对垄断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案来进行,此外辅之以价格管制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但是近年来政府又寻找到了另外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引入竞争机制,不仅鼓励不同公司之间的竞争,甚至将国际竞争引入国内市场,从而保证市场的活力。

信息不对称影响了资源配置,政府必须加以干预。政府对信息不对称的干预除了政府提供更多更公正的信息之外,主要在于制定各种法律来保证公平竞争。例如在合同法和反欺诈法中对知情权的规定。由于在信息不对称中消费者往往是弱者,政府在组织消费者协会的同时还特别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知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特别规定了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对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方法。

政府对外部性干预的主要方法,是促进外在成本或外在效益的内部化,以便使企业的产量决策能符合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所谓外在成本(效益),是社会成本(效益)与私人成本(效益)之间的差额。政府对外部性的简单干预是通过补偿(对正面的效益补贴或减免税)和罚款(对负面的加重税收),使其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复杂一些的手段包括合并企业和明确产权。

所谓合并企业,是如果一个企业的行为对另一个企业产生了外部效应,政府可以采取将两个企业合二为一的办法,将外部效应(无论正、负)转化为企业的内部行为。例如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都有一个企业,下游的企业无法从上游企业的排污中得到补偿,就可以通过合并的方法使损失内部化。明确产权的方法,是因为很多情况下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因为产权不明确,产权是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某个经济主体占有某种财产的权利,如果产权明确并得到完全保证,许多负面的外部效益就不会产生。例如,政府可以将河水的质量作为一种产权判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就可以与上游企业谈判来索要污染补偿,上游企业也可以买回产权,最后达到共同治污的效果,私人成本最终也与社会成本相一致。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不仅可以部分地解释规模不经济的问题,也可以部分地解决经济外部性问题。他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产权明确,纠纷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达成协议,实现损失的最小化;但是如果交易费用太高,将难以达成协议。人们也把通过产权界定来解决负面外部性的方法称为科斯定理,意指如果产权可以明确界定,而且其交易费用为零或很低,那么无论开始将产权赋予谁都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当然以科斯定理来解决外部性也有问题,例如产权能否明确地界定或转让、信息成本的问题等。

在收入分配方面,在市场不能解决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也需要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加以调节。政府调节的方式主要有:其一,收税,例如累进税和遗产税;其二,社会福利,提供社会保险和救济;其三,教育和再就业指导。

收入悬殊引起社会问题,对经济发展也不利。但是,解决公平问题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是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保持一种平衡。本来根据向社会提供的生产要素的多少和质量来分配是一种有效率的分配,不能用非市场的方式强制打破,应该认识到提高效率才可以做大蛋糕,最终提高大家的收入。另外应该特别注意,我们所说的公平也主要是保持过程的公平而不仅仅是结果的公平。

政府提供公众物品也应该考虑资源配置的合理方法,特别在非典型的公共产品方面。在考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时也可以考虑引入社会资本,同时经济学提出了两个分析的依据: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公众选择法。前者是指通过对成本和效益的系统分析找出最优方案的方法,后者是引入民主程序,通过听证和投票选择公共产品的供给。

政府参与的目的是调整市场失灵,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而不是破坏和限制其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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