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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改革发展政策分析

时间:2022-06-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2 旅游改革发展政策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推动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但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综合性经济产业,有关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也比较分散。

7.2 旅游改革发展政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推动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但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综合性经济产业,有关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也比较分散。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农村》),《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西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服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旅游》),《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云旅》),《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云镇》)中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腾冲旅游改革发展试点及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归纳提出有关已经出台的政策,希望能够用好用足用活这些旅游政策和相关政策。

7.2.1 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服务》)。

●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重点是为旅游景区(点)配套的交通设施,环保、卫生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安全保障设施,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旅游》)。

●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开发促销的资金投入,完善旅游发展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重点用于国际市场开发(《旅游》)。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发展,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旅游》)。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新农村》)。

●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旅游市场需求。运用旅游区(点)票价调节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逐步实行民航机票分季节、时段、航线差别定价(《旅游》)。

●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服务》)。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拓宽消费领域(《服务》)。

7.2.2 旅游交通发展政策

●着力改善旅游交通配套条件,新建、改建西部地区支线机场,完善主要国际定期航班机场的设施和服务功能,逐步增加国际和国内支线航线(《旅游》)。

●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增开旅游专列,改善列车、车站服务设施(《旅游》)。

●加快建设高速公路网,配套建设好沿线休息、餐饮、购物服务区,加强旅游专用公路、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旅游》)。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新农村》)。

●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新农村》)。

7.2.3 旅游企业发展政策

●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旅游社团机构改革,发挥其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旅游》)。

●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服务》)。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旅游》)。按照“商旅同价、平等竞争”的原则,对旅游饭店严格执行与一般商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条件的州、市可根据实际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云旅》)。

●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服务》)。

●积极研究实施对涉外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的奖励办法(《旅游》)。

●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服务》)。

7.2.4 旅游对外开放政策

●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为旅游服务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旅游》)。

●中西部地区旅游设施项目要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商进行投资(《旅游》)。

●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鼓励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旅游》)。

●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旅游》)。

●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研究实施在主要国际口岸对特定客源地的旅游者实行短期免签证或落地签证政策(《旅游》)。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他便利入境签证政策(《西部》)。

●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西部》)。

7.2.5 旅游投融资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服务》)。

●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西部》)。

●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西部》)。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发行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旅游》)。

●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新农村》)。

7.2.6 旅游开发用地政策

●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西部》)。

●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服务》)。

●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点)及附近国有荒山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可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云旅》)。

●旅游项目用地,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总额的25%,余款可在5年内缴清(《云旅》)。

●对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开垦费按云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占用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坡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可暂不实行占补平衡(《云旅》)。

●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和租金可在一定期限内优先返还度假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云旅》)。

●在有利于绿化造林、生态平衡和水土保持的前提下,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人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荒山、荒地、滩涂和零星、闲置、废弃的土地(《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7.2.7 旅游财政税收政策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西部》)。

●对新开办的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新办以经营旅游电子商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云旅》)。

●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限制,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额(《云旅》)。

●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所需进口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施工机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云旅》)。

●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云旅》)。

●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西部》)。

●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西部》)。

●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云旅》)。

●旅游小镇建设需要的新增农用地转用指标,纳入各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用地审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省、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云镇》)。

7.2.8 旅游发展相关政策

●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西部》)。

●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服务》)。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服务》)。凡愿意进镇落户的农民,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福利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云镇》)。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服务》)。

●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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