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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经纪人制度的发展与运作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出版经纪人制度的发展与运作(一)国外出版经纪人的发展1.西方发达国家出版经纪人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出版经纪业的历史非常悠久。但随着出版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出版经纪人的价值逐渐显现并发挥巨大作用。如今在美国的大众图书出版市场,超过90%的书是通过作家经纪人中介的,大部分作家逐渐失去与出版商直接接触的机会。

二、出版经纪人制度的发展与运作

(一)国外出版经纪人的发展

1.西方发达国家出版经纪人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指英美国家)出版经纪业的历史非常悠久。出版经纪作为一种现象,最早出现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曾经委托他人与出版商商讨其作品的出版事宜,但这只是一种偶然、随机的现象。作为一种职业、行业,出版经纪人出现于19世纪的英国,这个人就是西方出版经纪人的始作俑者——英国人亚历山大·波洛克·瓦特。1875年瓦特先生的一个朋友请他出面跟伦敦的一家出版公司商谈出版合同事宜。瓦特先生的这次代劳得到了作者和出版社的欢迎,三方受益,因此激发了瓦特先生的创业灵感,他当年便在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经纪公司——A.P瓦特有限公司,主要代理英国和爱尔兰作家的作品。它在成立最初的30年中是世界上最大的出版经纪公司,并且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出版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的收费标准为10%。1914年瓦特去世,其子A.S.瓦特继承父业并发扬光大,曾将诸如赛珍珠、切斯特顿、格雷夫斯、毛姆、马克·吐温、内尔舒特、叶芝等作家、诗人收归自己旗下。这家公司现在还在运转,公司名为A.P.WattLtd,可谓历史悠久。

传统的图书出版业的生产机制,是依作者、出版、销售一体的纵向一体化的价值链竞争,从图书的生产—流通—消费,建构出一套完整的生产链。在这个价值链中,作者与出版商表面上是平等的合伙关系:作者写稿,出版商出书。但事实上由于资源和信息拥有的不对称,两者权利并不平等,作者为数众多,出版商数目有限,出版商的选择权利远大于作者;出版商身为出资者,也往往拥有书籍出版与否的决定权。此外,在版税制度正式采用前,作者的权利大多卖断,书籍无论成败,作者皆无过问的权利。因此,在作者与出版商的互动关系上,作者处于相对的弱势。正因为作者与出版商长期存在这种不平衡的权利关系,加上出版业日益专业、复杂,导致作家经纪人的出现。这些作家经纪人代表作者与出版商交涉,为作者谈判合作条件,并销售各种附属权利。由于作家经纪人出面为作者争取权利,减少出版商的利润,所以初期受到出版商的排挤与责难。

虽然在初期,出版商担心因出版经纪人出现会因此付给作者更高报酬而损害了出版社的利益,出版经纪人受到出版商的反感与敌视。但随着出版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出版经纪人的价值逐渐显现并发挥巨大作用。在不过一百年的时间里,现代作家经纪人已成为英美现代出版生产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一批出版经纪人和出版经纪公司的成功运作,出版经纪人不但被出版商和作者所接受,而且,图书出版找经纪人的做法很快就传遍了欧洲大陆,并传到了美国。现在出版经纪人扮演着现代出版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并为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和作者所接受。如今在美国的大众图书出版市场,超过90%的书是通过作家经纪人中介的,大部分作家逐渐失去与出版商直接接触的机会。今天的北美经纪人已成为书稿市场的中坚力量,也是平衡与天平两端的作者与出版商的重心。他们已成为知识生产的第一道把关人,取代了出版商的部分守门功能,并担任作家与出版商之间的润滑剂与缓冲器

2.经纪公司的成长

进入20世纪以来,英美两地出版经纪公司的数量稳定成长。在英国方面,19世纪末,英国境内的出版经纪公司并未超过6家,根据《艺术家与作家年鉴》的资料显示,英国出版经纪公司在1946年时有35家,1966年增为55家,到1986年出版经纪公司已增加到84家,到1995年时,英国的作家经纪公司的数目已超过138家。英国目前拥有出版经纪公司200家左右,居欧洲第一位。

在美国方面,由于两次世界大战都未在境内开打,出版业未受战火直接影响,反而借机对外扩张,逐渐取代饱受战火摧残的英国出版业,成为国际出版市场的新霸主。20世纪的美国出版市场发展快速,作家经纪公司的数量也相对迅速增加,依据《文学市场》的数据显示,美国在1965年时有118家作家经纪公司,1980年时成长到242家,到1999年时作家经纪公司的数目已达到1 046家。由于具备相当声望或资历的经纪公司才会收录在《文学市场》中,因此美国境内作家经纪公司的实际数目应超过1046家。

国外的版权代理机构也十分发达,版权贸易较为活跃的美国有600多家,英国也有200多家。并且它们的版权代理形成规模发展,成为出版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西方的出版经纪人发展十分完善,并形成了图书出版经纪人自己的行业组织。

3.专业组织的成立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英美的作家经纪制度渐趋成熟。随着经纪公司的数量增加及功能发挥,作家经纪人开始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先后成立专业组织。

在英国方面,当作家经纪人逐渐发挥重要性后,以保护作家权益为职责的英国作家学会便要求经纪人成立专业组织,以规范作家经纪人的活动。然而由于几家重要经纪公司始终拒绝加入,使得组织创建过程困难重重,最后经过多年努力,作家经纪人协会终于在1974年成立,但英国最大的经纪公司布朗恩集团至今仍未入会。专业组织对会员资格大多有所限定,作家经纪人协会即规定申请者必须拥有3年以上的相关经验,且经纪所得每年至少25 000英镑。

在美国方面,作家代表人协会,简称AAR,成立于1991年,系由美国两大作家经纪组织:作家代表人学会,简称SAR,及独立作家经纪人协会,简称ILAA,合并而成,属全国性的作家经纪人专业组织。AAR规定必须从事作家经纪工作满两年,才有资格申请入会。

目前西方国家的出版产业几乎已经达到完全市场化的程度。在西方,图书出版市场的开放性和激烈的竞争性使得其图书的选题、策划、出版、印刷、发行等出版环节都呈现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之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版投资、多渠道流通并行的图书发行、多形式掺杂的选题策划、多种规模并存的市场实体,使得繁荣复杂的市场竞争焕发出强大生命力的同时又逐步走向规范化。相应地,西方出版经纪业在自由竞争的自主的市场机制下,其运行机制已经日臻成熟,已经到了规范化的程度。

对于一个不懂复杂的出版流程的图书作者来说,寻找一个能全权代理自己出版业务的出版经纪人是自由市场机制下其必然的选择,也是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必然趋势。对于出版商来说,同样如此。而开放和灵活的出版制度能够使市场机制更朝着市场规律的方向自主运行,如此,也就必然导致出版经纪业的产生和发展乃至繁荣。西方国家的出版制度的开放程度和灵活程度,就目前来说,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开放和最灵活的。

(二)我国出版经纪人制度

1.现状

我国出版经纪人行业出现比较晚,规模比较小,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与欧美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

自1992年夏天中国第一家出版经纪事务所在西安成立以来,我国的出版经纪人已走过13个年头了。但由于人们对出版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尚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出版经纪人尚处于萌芽状态。目前我国出版经纪人主要有三类:①文稿著作代理。以委托代理的形式为作者寻求最佳出版单位,提供系列服务。②中外版权代理。促进出版物版权贸易的活跃,维护著作权人、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③出版物发行代理。他们与出版单位的自办发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出版社提供发行代理服务,拓宽其流通领域,形成与出版集团规范经营相并存、相竞争的局面。从严格意义上讲,后两者并不算真正的出版经纪人。依照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是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图书出版经纪人是图书著作者与出版者之间、为图书著作者出版图书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目前中国图书市场上的出版物很多都是由国营出版社和民营书商合作产生的,通过由出版经纪代理产生的出版物还很少,市场份额十分有限。

与版权代理机构的情况类似,目前中国出版经纪人的利润极其微薄。在出版经纪业比较发达和成熟的欧美国家,一个出版经纪人往往同时代理很多位作家的作品。比如说如果某经纪人手下有10位知名作家,他们每人每年的稿费收入总计达到30万元,那些经纪人一年的收入也就达到30万元,对一些畅销书作家的经纪人来说,这个收入还要高得多。但现在我国的情况就不同了,常常一年也就有一两位作家的作品可以代理,因为出版经纪还未得到广泛的认可,同时我国作家的稿酬也相对偏低,作为他们的出版经纪人,一年也就一两万元的收入。即使是畅销书,也因为盗版等问题,使作者实际所得大打折扣,经纪人所得也就减少了。

2.我国出版经纪人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出版业发展进程来看,出版经纪人是图书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出版市场的逐步规范,出版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出版经纪人也逐渐浮出水面,但是其发展依然缓慢,这说明我国出版经纪人的发展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从社会宏观环境看,出版经纪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社会基础,人们的经纪意识、社会版权意识、契约意识的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应该是我国出版经纪业不发达的主要因素。

(1)类似于出版经纪人的机构在功能上不尽完善。当前类似于出版经纪人的文化工作室、文化公司、版权代理公司等机构大多数是民营的,虽然他们都有相对固定的作者群,为了培养作者、培育市场,甚至不惜血本投入大量的资金,但他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因为其服务方式和作用与真正的出版经纪人不同。他们并不仅仅在于为出版者和著作者牵线搭桥,把双方的需要撮合在一起,进行等价交换,实现服务目的,收取佣金,而是将版权代理与出版发行合二为一,既赚版权代理的钱,也赚出版发行的钱。所以他们和传统的出版人没有什么区别。

(2)出版经纪人发展的条件不完善。

第一,我国的出版社会化程度还不高。

我国出版业内,已经逐步实现社会化生产,已经有一些出版社实现了社外编辑、社外校对;一些出版社也与社外文化工作室、文化公司合作,推出了不少好的作品,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如国际图书出版公司与主营励志类、经营管理类图书的北京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合作,出版了《富爸爸和穷爸爸》系列、中信出版社也与之合作出版了《谁动了我的奶酪》,这两部书均在我国图书市场上大获成功;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汉青文化信息公司共同联手,全方位运作推出了网络原创文学《风中玫瑰》等。但就出版业的整体水平来看,我国的出版社多数是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出版社的机构设置比较全,出版社仍然习惯于靠本社编辑自身的力量去发掘作者作品,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借助社外力量,其社会化程度还不高。

第二,我国出版经纪人的发展受到我国出版体制的制约。

我国在图书出版上实行的是审批制,且出版社均为国有事业单位,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而我国从事出版经纪业务的,如前文所述,除了为数不多的版权代理公司、少数出版社的部分部门外,主要是大量的民营文化公司和文化工作室,其性质为“民办机构”,因此在当前我国的出版体制下,经纪人与出版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使得其经纪活动无疑有些像“戴着镣铐的舞蹈”,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第三,我国出版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

尽管我国出版经纪人已在出版物市场上出现多年,我国关于出版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严重滞后,现行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建立起系统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则,难以适应现实的发展。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马晓刚指出,我国现行的《民法》中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有关“经纪人”的管理办法也仅仅提到房地产、保险、体育、文艺演出等行业,并未涉及出版业,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版经纪人”以相应的法律地位。

第四,作者和出版社的“经纪”意识还比较薄弱。

在我国,作者往往认为出版经纪人是从自己口中分走了一杯羹,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作家的整体收入偏低,很难养得起专门的经纪人。据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吕洁女士介绍,我国的稿酬标准一直就不是很高。在国外,作者一本书的稿酬就可以让作者生活好多年,甚至是一辈子。中国作协和各省市的作协登记在册的作家就达10万人之多,基数太大,而且目前的稿酬标准普遍在每千字30~100元,一本20万字的长篇小说,按每千字100元来计算,也不过2万多块钱,扣掉所得税后,再支付给经纪人8%~12%的费用,对作者不可能是很轻松的。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对出版经纪人的看法便可想而知了。如我国首次以出版经纪人身份出现的汉青文化信息公司,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已经成名的作家有种种顾虑,对这一新兴事物不太能接受,因而它们现阶段只好从挖掘新手做起,逐渐树立企业形象。

在出版社方面,适应出版经纪人这一环节也需要一个过程。众所周知,我国的出版社是事业单位,有浓厚的“官办”背景,在出版物市场上,他们先天就没有出版经纪的意识,认为经纪人的介入迫使自己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版税和承诺更加优惠的条件,从而造成出版社成本的增加,对出版社今后的发展不利。

第五,我国出版经纪人才严重缺乏。

在我国,真正懂书又懂市场、十分清楚出版商与作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并能在处理这种关系中游刃有余的出版经纪人非常稀缺。出版经纪人需要丰富的书业经验、广泛的人际关系和较高的文学、艺术功底,同时还要具备营销知识;另外,如果作者有将作品介绍到海外或拍成影视和话剧等更高要求的话,那么相应地对经纪人的要求也会更高。像这种既具备很高的创作和鉴别能力,又是精明的商人,同时还是个谈判高手的出版经纪人才,在国内,目前实在是太稀少了。

第六,我国的出版经纪业起步晚。

自从19世纪末英国产生出版经纪人以来,西方出版经纪人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一百多年,在实践中他们也早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出版经纪人制度,而我国出版经纪人的出现才是最近十余年的事情,广大出版经纪从业者还在实践中慢慢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出版经纪制度。

(3)我国出版经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出版经纪人及组织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是出版经纪业难以发展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版经纪人自身定位存在问题。在西方国家,出版经纪人的工作往往介入到从作品的创作到定稿、到订立出版合同、到出版营销的全过程,其付出的劳动不亚于作者创作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我国当前的出版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大多还处于出版经纪人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业务活动还停留在充当中介人角色的位置上。真正意义上的经纪人不能只是买进与卖出,或者单纯做中介,还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出版经纪业的发展需要出版经纪人准确定位,确定发展的方向,以适应未来出版经纪业的发展。这就要求他们抓住出版业改革的大好机遇,调整角色,在充分发挥中介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情况下,积极介入选题的策划、出版、宣传和市场营销,变单一的图书经纪代理为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广播、影视、多媒体等全方位的经纪代理,把自己与出版社、著作权人的合作向深度、广度开发。

出版经纪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目前我国从事出版经纪业务的组织,无论是版权代理公司、出版社的某些部门,抑或是文化公司和文化工作室,面临的重大问题是自身掌握的作品资源严重不足。这种缺乏与其获得作品资源的能力、资金资源状况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我国的出版经纪组织在开展发掘、培养新人新作业务上尚有很大的欠缺,在培养优秀新人、新作方面缺乏资金,难以有大的投入,难以与作者建立起长期的业务联系。

出版经纪组织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一是出版经纪人收取额外的费用。在欧美等国,出版经纪人的佣金来自作者的版税,一般是作者版税的10%~20%,而我国有些出版经纪公司或个人存在两头收费的情况,既收取作者佣金也收取出版社的服务费用;二是业务不规范。如我国大量的民营文化传播公司、文化工作室,在出版经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大多数民营出版经纪人都有相对固定的作者群,一些民营出版人为了培养作者,培育市场,也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他们和传统的出版人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他们将版权代理与出版发行合二为一了。他们既赚版权代理的钱,也赚出版发行的钱,希望能够包揽一本书的全部盈利。这种行为在短期内也许有效,但放远眼光就会发现,这种不规范的经营和不确定的身份,很可能会给图书出版市场带来一定的危害;三是没有信誉。在出版界,市场经济尚未形成良性的、完整的产业链,出版经纪人的生产方式甚至还是手工作坊式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赚得着就赚,赚不着就跑,甚至赚着了也跑,跑得作者找不见人,少付或拖欠作者稿费的事时有发生。更恶劣的是,许多经纪人和出版商向作者隐瞒印数,直接影响到作者的经济利益。

出版经纪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客观地讲,在从业人员结构上,我国当前出版经纪行业也聚集和锻炼了一批人才,在人员素质上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通过剪刀加糨糊拼凑出来“掘第一桶金”的暴发户,到90年代后具有商业运作意识,以商业操作进行出版活动的博士、硕士、记者、作家、诗人,以及从出版社下海的编辑等,在他们的经营活动中不仅有了商业的诉求也有了文化的诉求。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出版经纪人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还远未达到出版经纪人所要求的水平。做出版经纪人要具备:第一,要懂出版;第二,要了解市场;第三,要有经济常识、法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第四,要有丰富的选题策划能力和经验;第五,要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较高的文学、艺术功底,同时还要具备营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眼光,有判断力和决策能力,有信誉和良知。钱是一方面,服务是更重要的方面,能不能服务到位,作者能不能满意,这是衡量经纪人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像这种既具备很高的创作和鉴别能力,又是精明的商人,同时还是谈判高手的经纪人才,在国内非常稀少。

3.我国出版经纪人发展对策

今天,类似于出版经纪人的机构不断浮出水面,并逐渐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民间非正规出版力量,对出版业整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与冲击。如何正确地引导他们朝规范化的出版经纪人道路运行,培育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已经成为出版体制改革必须关注并回答的课题。

(1)必须加快现有出版经纪机构改革的步伐

在经济发达国家,出版经纪人已形成社会化行业。通常他们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两个前提:一是代理对象即著作者必须是可以支配自己活动的独立从业者,亦即自由职业者;二是出版经纪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前我国出版经纪人不仅不具备这两个条件,而且在出版经纪市场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如经纪机构缺乏规范化管理等,所以对现有的出版经纪机构应采用以下管理的原则:

①按照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只要具备法人资格,同时符合现今有关政策、文件和有关出版经济机构在设施、专业知识、财务制度、注册资金等方面所需具备的条件所规定的,完全可以向集体或个人放开的,准许其合法成立,督促其守法经营。

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没有出版发行经营权、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经纪活动应该取缔,对各种偷税、漏税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③有关出版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的法规要尽快完善,以保障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2)培养一支成熟的、机敏的、高素质的、职业化、规范化、类型化的出版经纪人队伍

①诚实待人处世。诚实和信誉必须贯穿于经纪人业务的始终,包括对政府公开收入、守法纳税,对业务协作关系言行一致、一诺千金。

②有较高的审美能力。新人、新作、新选题的选择,都是以经纪人的审美情趣为依托。高雅的审美情趣能推出令人耳目一新、领导出版消费新潮的出版物。

③对社会新潮有敏锐的感觉。出版经纪人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努力把握时尚的脉搏。凡能产生重大反响的选题和出版物大多能反映社会心理的变化和人们共同关心的社会焦点,经纪人必须善于捕捉,融会到所组织的选题和出版物活动中去,很好地烘托和提升这个主题,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全面的专业知识。出版经纪人要懂出版、精通中介领域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与创作者有共同的语言,才能与他们建立良好的、长久的关系。出版经纪人不仅要了解国内外出版活动的整体趋势,还要对各类出版物的详细情况,如发展趋势、目前状况、市场反响以及出版物本身的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一般来讲,出版经纪人有许多就是文化圈、出版界中的人,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人际关系,这对他们从事经纪活动十分有利。

⑤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组织出版是一项风险很大的活动,它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经纪人的内在因素,而且还取决于许多经纪人无法把握的客观条件,如出版物市场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都可能使整个出版活动功败垂成,缺乏风险意识的人很难当此重任。

⑥高度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出版界,版权诉讼不断成为新闻媒介的一大热点,著作者和出版社纷纷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拿起法律武器。由于他们精力有限,常常需要经纪人出面,为其委托知名律师,关注事态的发展等。这就要求出版经纪人必须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能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委托人排忧解难。另外,作为一名守法的出版经纪人,不仅要在出版物出版发行完毕,按合同付给著作者应得的稿酬,而且还要负责让其按章纳税。

(3)出版经纪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树立职业化的服务理念

出版经纪人在代理活动中,树立职业化的服务理念是市场发展的要求。信息时代的社会分工、市场分工日趋细化,科学的高度分工使出版经纪活动更加专业化、系统化,专门从事出版经纪活动的经纪公司将会形成集导购、咨询、售后服务于一体的部门,所以出版经济活动的优势在于以良好的售前服务(如指导、咨询、参与),尤其是签约后优质的售后服务(如按时寄送样书、支付稿酬、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盗版、坚决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等),赢得并留住委托人。

中国出版经纪人肩负着继承延续祖国文化和打开西方图书市场的双重使命。面对国外图书出版机构的冲击,出版经纪人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把我国悠久历史文化和优秀出版物推向世界,打开西方图书市场。同时出版经纪人也面临着最紧迫的历史任务——按照国际惯例保护祖国文化、抵御外来文化的消极影响,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努力提高国产文化商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我国图书市场的逐步放开、图书贸易的快速发展,可以预计我国出版经纪人的经营层次和职能将会扩大,经营种类将会增加,经营水平和经营手段将会逐步现代化,经纪机构也将会更加规范化和组织化。在更长远的发展过程中,出版经纪人的业务重心将由代理图书出版事宜转移到代理版权贸易上来。总之,出版经纪人从事的业务将日趋扩大,发挥的作用更强,其对于图书市场的良性作用将日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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