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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商标制度的产生(一)商标制度在中国的产生中国商标制度的产生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4个阶段,即早期的萌芽阶段、被动接纳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商标制度、中国商标制度走向成熟阶段。改革开放带来中国商标制度全新时代,中国决定再建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商标法》实行至今,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有了极大的提高。

第三节 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商标制度的产生

(一)商标制度在中国的产生

中国商标制度的产生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4个阶段,即早期的萌芽阶段、被动接纳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商标制度、中国商标制度走向成熟阶段。

1904年6月,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影响下,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商标法。该章程中参考了西方国家商标法中的一些做法。例如,对于造假者,政府可以判其1年之内的监禁及300两白银以下的罚款。即便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也算得上是相当严格了。不过,这种对造假者的惩罚基本上是针对中国人的,而受益者则几乎都是外国人。

进入民国时期,当时的北洋政府于1923年5月4日颁布了《商标法》及《商标法施行细则》并真正付诸实施。在之后的10余年里,民国政府又对该法进行了3次修改。在这段时期里,中国尽管有了自己的《商标法》,但它是被迫产生的,保护的主体主要是外国人,具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色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了民国政府时期的所有有关商标的法律。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54年,又颁布了补充性的《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出现了各种极左的思潮,具体体现在商标制度上,便是1963年国家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该条例的明显特征是,将重心转移到监督企业商品质量上。全国的所有商标不再采取自愿注册,而是必须全面强制性注册,以便加强对企业产品的管理。到了“文革”时期,中国的商标制度基本上名存实亡。

改革开放带来中国商标制度全新时代,中国决定再建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次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以及保护商标专用权作出了明确规定。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决定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标法》实行至今,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开始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开始纷纷创建自己的品牌。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符合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已对《商标法》进行过两次重大修改。1993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商标法》作出9条修订,其中最重要的修订是增加服务商标的注册与保护,这也对我国在这之后10余年的服务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影响。2001年,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商标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2009年,我国又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15],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至此,我国也已参加了几乎世界上所有重要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可以这么说,我国通过立法以及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已经建立了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商标制度。

(二)商标制度在外国的产生

1.美国的商标制度

1870年,联邦政府颁布了第一部联邦商标法,此前商标都是通过普通法加以保护的。该商标法在1878年修订后不久,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中,判定该法违宪,理由是它不正当地建立在宪法的“专利和版权条款”基础上。在美国商标协会的推动下,联邦政府于1881年颁布了第二部联邦商标法。现行联邦商标法——《兰哈姆法》(The Lanham Act)颁布于1946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美国长期不加入《马德里协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该协定有一些不利于美国利益的条款;二是因为《马德里协定》有18个月的审查时限要求,美国当时还达不到这样的审查速度。直到2003年,美国才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但始终未加入《马德里协定》。

2.欧盟的商标制度

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建立欧洲统一商标体系的努力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早在1984年6月就拟定了《共同体商标条例(草案)》。但各成员国对该条例草案涉及的诸多具体问题存在较大争论,尽管经过多次讨论,多次修改草案文本,但最终还是因为各成员国的商标法差距太大而未能通过,以致欧盟协调统一其成员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程极其缓慢。为了加快建立欧洲内部市场,扫清商品自由流通的障碍,欧盟于1988年制定了协调各成员国商标立法的一号指令《缩小成员国商标法差别的指令》,力促各成员国的商标法趋于一致。该指令要求各成员国最迟于1992年年底前,按设定的目标修改国内法律、条例和行政规章,使之与该指令相符,并付诸实施。尽管一些成员国未能按时完成修改任务,但最终都相继按指令的要求对商标法规、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最终,欧盟于1994年开始实施《欧共体商标条例》,同时组建了位于西班牙的内部市场协调局,来管理商标注册工作。2004年欧盟又以国际组织的身份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实现了与国际商标注册体系的全面对接。

3.日本的商标制度

日本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59年,至今已修改6次,且修改频率越来越快。而且不断修改和完善以《商标法》为核心的商标法规政策体系,有力地配合了其“技术立国”、“科技立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实施。

与美国一样,日本长期不加入马德里体系,也是因为《马德里协定》的一些条款不利于日本国家利益,而且一时达不到《马德里协定》规定的18个月审查时限要求。条件成熟后,日本于2000年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日本于2003年3月成立了知识产权本部。这是一个联系各部门的高层机构,设在内阁,负责统一制定并实施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应用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下设推进事务局。为了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日本政府于2004年在196个驻外使馆设立了知识产权对策官员,负责支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商标制度的发展

(一)商标制度要顺应国情变化而变化

美国和日本由于一些条款对国家利益不利而长期不加入《马德里协定》,解决自身问题和提高管理水平后,它们分别于2003年、2000年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但始终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应该说,他们加入马德里体系也是出于国家利益,如果不加入,该国商标权人要在国外获得保护,就需要在这些国家逐个用该国的语言和货币,分别递交申请,其麻烦是显而易见的,对该国企业争夺国际市场非常不利。

商标制度要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只有顺应国情的变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根据实践活动及时调整商标管理工作

创造商标和使用商标的活跃程度与市场活动紧密相关,从而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商标管理工作应随着工作情况变动而及时调整。

(三)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适度调整各项措施

在统一的法规、政策框架下,允许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采取更严格的商标管理和保护措施。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间和行业间商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框架下,应允许一些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根据实际需要先走一步,采取更加严格的商标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加强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法律应规定完善的保护措施,如被侵权者不仅可以收回诉讼费用和实际损失的补偿,还可以得到被告人从侵权活动中获得的利润。同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依法取缔造假商家。

【练习题】

1.概念题

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驰名商标。

2.思考题

(1)商标的特征及功能有哪些?

(2)设计商标应注意哪些事项?

(3)简述商标与其他标志的联系与区别。

(4)如何认识商标的识别性与证明商标?

3.案例分析题

王刚在股市上意外获得巨额收益,决定兴办实业。计划从生产“王刚”牌家具开始,向所有家庭用品的生产发展。为了防止他人也使用“王刚”二字作为商标,王刚在成立公司后,以公司名义将“王刚”二字作为商标分别申请在所有门类的商品和服务上;同时还将“王岗”、“王钢”、“汪刚”、“WANGGANG”等相似读音的文字都申请在家具产品上。

问:王刚的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注释】

[1]陈明汝.商标法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

[2][日]小野昌延,江口俊夫.商标知识.魏启学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1:16.

[3]中国最早的商标.甘肃商标维权网:http://www.gs-tm.org/showmsg.asp?ID= 1665,2009年11月28日访问.

[4]孟庆法.六十年:中国商标制度经历戏剧变迁.网上看报:http://newspaper.mofcom.gov.cn/aarticle/guojsb/200909/20090906509467.html,2009年11月28日访问.

[5]郭禾.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2.

[6]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09.

[7]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08.

[8]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的保护.中华广告网:http://www.a.com.cn/cn/ggfg/xgfg/010104zmsp.htm,2009年11月28日访问.

[9]刘春田.知识产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45.

[10]“花都现象”透视.中华商标在线:http://www.chinamark.net/a/200001/article_135.shtml,2009年11月29日访问.

[11]青海公布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2009年).苏州商标网:http://www.zhongguoshangbiao.com/anli_last.asp?id=81,2009年11月25日访问.

[12]郭禾.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9.

[1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18.

[1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18.

[15]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 www.sipo.gov.cn/sipo2008/mtjj/2009/200911/t20091123_481872.html,2009年11月29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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